与政府合作
土地开发协议
甲方: **市人民政府
乙方:
根据河北省**市城区总体规划,为加快经济发展,优化投资环境,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作开发协议。
第一条 甲方提供位于**市城区西部,**湖南岸、五一路、胜利街、企之路所围地块,总占地约 亩的一宗土地与乙方进行合作开发,(土地现状为居民住宅、厂房、大面积水坑、沟渠、废弃地)实际面积以测绘部门勘测为准,具体位置与四至范围见附件规划图。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该宗地的征地拆迁、用地报批、办证等手续,并保证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对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乙方参与竞标,在中标后乙方以工程项目置换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对该宗地进行开发建设,甲乙双方互不补偿。
2、甲方确保将该宗地挂牌时的规划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⑴该宗地中至少有650亩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⑵容积率不小于2.0;⑶ 土地出让年限为70年;⑷
3、甲方负责协调国土、建设、规划、房管等职能部门,在开发建设中给予乙方最优惠的政策,提供便利条件,并同意乙方免缴各项政府规费。
4、该宗地所涉拆迁部分,土地征用费与拆迁安置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根据
所拆房屋面积大小(以产权证为准),向甲方提供回迁安置房。
5、甲方确保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能按评估价每亩人民币在土地交易中心挂牌出让,以期顺利完成该宗地的开发工作。该宗地每亩人民币 万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土地征地补偿费、征地管理费、契税、印花税、过户交易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防洪费、测量费、评估费、招拍挂费用、过户交易手续费等所有税、费,以及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至乙方名下前应支付的其他费用。
6、甲方确保该宗地具备开发条件,通水、通电、通气、通信、有线、排污等管网引至项目50米范围内,地块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平整由乙方负责。
7、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协议签订,乙方拥有该宗地所有权后,应按照双方约定分期分批完成置
换项目建设工作。
2、 乙方投资项目共分三期完成,总投资9.1亿元人民币,一期工程投资亿元,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对水系进行初步治理,完成 90亩滨湖公园 93680 平方米住宅和8000平方米 酒店建设工程;二期工程投资 3.5
亿元,完成281200 平米商业、住宅建设工程;三期工程投资 3.1 亿
元,完成153300平方米拆迁安置房建设工程,并完成对小区水域、道路、
绿化的综合治理和规划建设工作,以期达到最佳环境效果。
第四条 乙方以工程项目置换的方式缴纳土地出让金,置换工程为⑴该宗地区域范围内水域综合治理工程;⑵该宗地区域范围内和周边的路桥修建工程
(具体路段以规划图标注为准);⑶总面积约102亩滨湖公园修建工程;⑷ ____平方米回迁安置房建设工程。
第五条 乙方在该宗地地段较好的滨湖位置为甲方建设 平方米商务酒店,作为补偿,甲方同意将南宫市迎宾馆地块(含地上建筑物)折抵给乙方。
第六条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积极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在 年 月 日前办妥相关手续,并将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
第七条 若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中标价在每亩人民币 万元以上的,则对于中标价超过每亩人民币 万元的部分由双方按甲方占10 %、乙方占 90 %分成。乙方依据本条约定可分成的收益,无论乙方是否中标均为有效。
第八条 若乙方中标的,则乙方应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土地手续办理完毕后及早施工。若乙方未能中标的,则甲方应在收到中标方支付的首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乙方返还 万元人民币的补偿款并支付全部的分成的收益。
第九条 双方同意,若乙方中标的,双方再另行签订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九条 实际勘测结果、本宗地具体位置四至范围作为此协议的附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因不可抗力造成该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的,双方互不负责(不可抗力指战
争、自然灾害等不含国家政策);
2、 因甲方原因导致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万元。
第十条 本协议书鉴定后,甲乙双方应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争取尽快甲方向乙方供地。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有效。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做补充,仍具有法律效力。
甲 方:
负责人:
年 月 乙 方: 负责人: 年 月
日 日
与政府合作
土地开发协议
甲方: **市人民政府
乙方:
根据河北省**市城区总体规划,为加快经济发展,优化投资环境,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作开发协议。
第一条 甲方提供位于**市城区西部,**湖南岸、五一路、胜利街、企之路所围地块,总占地约 亩的一宗土地与乙方进行合作开发,(土地现状为居民住宅、厂房、大面积水坑、沟渠、废弃地)实际面积以测绘部门勘测为准,具体位置与四至范围见附件规划图。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该宗地的征地拆迁、用地报批、办证等手续,并保证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对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乙方参与竞标,在中标后乙方以工程项目置换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对该宗地进行开发建设,甲乙双方互不补偿。
2、甲方确保将该宗地挂牌时的规划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⑴该宗地中至少有650亩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⑵容积率不小于2.0;⑶ 土地出让年限为70年;⑷
3、甲方负责协调国土、建设、规划、房管等职能部门,在开发建设中给予乙方最优惠的政策,提供便利条件,并同意乙方免缴各项政府规费。
4、该宗地所涉拆迁部分,土地征用费与拆迁安置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根据
所拆房屋面积大小(以产权证为准),向甲方提供回迁安置房。
5、甲方确保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能按评估价每亩人民币在土地交易中心挂牌出让,以期顺利完成该宗地的开发工作。该宗地每亩人民币 万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土地征地补偿费、征地管理费、契税、印花税、过户交易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防洪费、测量费、评估费、招拍挂费用、过户交易手续费等所有税、费,以及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至乙方名下前应支付的其他费用。
6、甲方确保该宗地具备开发条件,通水、通电、通气、通信、有线、排污等管网引至项目50米范围内,地块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平整由乙方负责。
7、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协议签订,乙方拥有该宗地所有权后,应按照双方约定分期分批完成置
换项目建设工作。
2、 乙方投资项目共分三期完成,总投资9.1亿元人民币,一期工程投资亿元,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对水系进行初步治理,完成 90亩滨湖公园 93680 平方米住宅和8000平方米 酒店建设工程;二期工程投资 3.5
亿元,完成281200 平米商业、住宅建设工程;三期工程投资 3.1 亿
元,完成153300平方米拆迁安置房建设工程,并完成对小区水域、道路、
绿化的综合治理和规划建设工作,以期达到最佳环境效果。
第四条 乙方以工程项目置换的方式缴纳土地出让金,置换工程为⑴该宗地区域范围内水域综合治理工程;⑵该宗地区域范围内和周边的路桥修建工程
(具体路段以规划图标注为准);⑶总面积约102亩滨湖公园修建工程;⑷ ____平方米回迁安置房建设工程。
第五条 乙方在该宗地地段较好的滨湖位置为甲方建设 平方米商务酒店,作为补偿,甲方同意将南宫市迎宾馆地块(含地上建筑物)折抵给乙方。
第六条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积极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在 年 月 日前办妥相关手续,并将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
第七条 若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中标价在每亩人民币 万元以上的,则对于中标价超过每亩人民币 万元的部分由双方按甲方占10 %、乙方占 90 %分成。乙方依据本条约定可分成的收益,无论乙方是否中标均为有效。
第八条 若乙方中标的,则乙方应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土地手续办理完毕后及早施工。若乙方未能中标的,则甲方应在收到中标方支付的首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乙方返还 万元人民币的补偿款并支付全部的分成的收益。
第九条 双方同意,若乙方中标的,双方再另行签订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九条 实际勘测结果、本宗地具体位置四至范围作为此协议的附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因不可抗力造成该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的,双方互不负责(不可抗力指战
争、自然灾害等不含国家政策);
2、 因甲方原因导致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万元。
第十条 本协议书鉴定后,甲乙双方应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争取尽快甲方向乙方供地。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有效。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做补充,仍具有法律效力。
甲 方:
负责人:
年 月 乙 方: 负责人: 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