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十二中学研究性学习成果
近年来社会焦点事件对我国法治的影响
班级: 高一八班
组长: 马铭喆
成员:王立东、张东征、吕世博、韩冰、王孜钦
指导老师: 马俊梅
完成时间: 2011.6.6
近年来社会焦点事件对我国法治的影响研究
摘要: 众所周知,近几年来,社会上不断发生一些重大的事件或者一
些焦点事件,这些问题一般都是民众所十分关心的。
例如食品安全问题、酒后驾车问题、教育改革等。这些问题无不影响着人们
的日常生活。因此在许多问题发生之后,为了维护百姓的利益或者迫于各方的压
力,相关部门就制定并颁布了法律条文或者修改了某项政策。 可以这么说,社会上的一些焦点问题时刻影响着我国的法治进程。因此,我
组根据这一现象,对此进行剖析和研究。并且希望可以对政府的工作提出我们的建议。
关键词:焦点事件、法治、法律。
一:引言 (一)课题研究背景:
时下,社会上的一些名词层出不穷,例如:躲猫猫、染色馒头、钓鱼执法、三聚氰胺等许许多多的词,这些词源于社会上发生的一些焦点问题,吸引着人们的眼球。在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的节目“事后诸葛亮”的一期节目中是关于前一多时间发生在乐清的一起事件,村长钱云会处了车祸,本来一场普通的车祸引来了公众的质疑。原因是近些时间以来,钱云会一直为村里的土地征用赔偿问题而一直四处奔波,而这正好为此次车祸覆上了一层迷雾,政府断定为只是一场普通的车祸,但是公众的质疑声不断,迫于压力,又重新调查,但结果仍是如此。因此引发了社会上的一场舆论风波。
根据我国法律,土地征用这个问题有以下四个原则: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
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
4、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
但是在征用土地时闹出人命已屡见不鲜了。我想:如果政府用强硬的
法律手段来制止的话,那么情况也会有很好的改变。可是,为什么政府总在事后
有作为呢?(有的在事后也不一定有作为)一例普通的车祸却引来了四面八方的
舆论,虽然在事后调查出是由网络推手所为,但是这的确能引起我们的反思。因
此我组在此背景下“研究焦点事件对我国法治的影响”。
(二)课题研究的意义与目的:
在生活中,我们周围时时刻刻都发生着一些事情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但
是,在社会上发生的一些焦点事件也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这既是对政府工作的
监督,也我们作为国家的主人积极参政的表现。大家都知道,在2008年的8月
份,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产品爆发三聚氰胺污染事件,企业声誉急剧
下降。2008年12月24日,三鹿集团被法庭颁令破产。2009年02月12日,石
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布三鹿集团破产。之后全国各大奶粉商都被查出有不
同程度的食品安全问题。而我国的奶粉出口也受到了极大的打击。作为连续15
年全国奶粉销量第一的三鹿就这样倒了。之后国家也取消了“免检产品”这一制
度。另外许许多多的事件也应值得我们的关注。但是限于时间和精力,本组的研
究之限于近几年发生的事件。我们的目的有以下几点:
一:对政府的工作提供一些建议。
二:引起人们对焦点问题的关注。
三:让人们提高自己的主人翁意识。
我们希望同过我们的研究,为政府工作和创造和谐社会奉献出我们的一份绵
薄之力。
(三)课题研究的内容:
1:近年来社会焦点事件对我国法治的影响案例;
2:人们对待这些事情是什么态度;
3:对典型案例的分析。
(四)课题研究方法:
1、网上查阅资料;
2、咨询专家;
3、询问导师;
4、社会问卷调查。
二:正文
一:近年来社会焦点事件对我国法治的影响案例:
【1】: 2002年10月,被非法超期羁押28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兴业县高峰乡农民谢洪武获释时,已经从一个中年汉子变成了白发苍
苍的驼背老人。他也因此被称为非法超期羁押“第一人”。 2003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开展清理超期羁押行动,
全国刑事案件超期羁押人数从2003年的24921人次,减至2007年的
85人次„„ 清理超期羁押是在司法领域保障人权的落实范例。
2004年3月14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正式写入宪法,标志
着人权作为法定权利受到保障。——谢洪武非法超期羁押“第一人”:
“人权”入宪:人权明确为法定权利.
【2】: 2003年6月22日,经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城市生
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并将于2003年8
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
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孙志刚事件终结收容遣送历史.
【3】:2005年4月13日,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内座无虚席。随
着法官法棰的落下,因“杀妻”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
的佘祥林,被当庭宣判无罪。 佘祥林“杀妻”案、云南杜培武案、胥敬祥“抢
劫”案„„随着历史冤案频频“揭底”,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制度改革越来越
成为改革的焦点课题。2007年1月1日起,在国家司法改革大浪潮推动下,死
刑案件核准权开始一律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佘祥林“杀妻”案:死刑核
准权上收:司法改革体制做重大改革
【4】: 备受关注的“中国博客第一案”,8月2日在江苏省南京市鼓
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法院判决被告自本判决生效起5日内,在中国博客
网首页向原告刊登致歉声明并保留10日;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据了解,
原告沈阳为博客中国的早期注册用户,他在浏览网页的过程中,看到了许多关于
贬低自己人格的文章。此案的判决,对规范博客网站的运营意义重大.
博客以其强大的成长力,在塑造新的表达空间的同时,也面临规范管理问题。
自由表达并非没有边界,我国首部针对网络版权的专门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
保护条例》的出台,博客实名制的呼之欲出,都表明,网络社会管理纳入法治化
轨道将是大势所趋。
【5】:张海超,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老寨村村民,2004年8月至2007年
10月在郑州振东耐磨有限公司打工,做过杂工、破碎工,其间接触到大量粉尘。
2007年8月开始咳嗽,当感冒久治未愈,医院做了胸片检查,发现双肺有阴影,
诊断为尘肺病,并被多家医院证实,但职业病法定机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下的
诊断却属于“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即有尘肺表现。在多方
求助无门后,被逼无奈的张海超不顾医生劝阻,执著地要求“开胸验肺”,以此
证明自己确实患上了“尘肺病”。2009年9月16日,张海超证实其已获得郑州
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各种赔偿共计615000元。之后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
于开展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职业卫
生监督专项检查。
2:人们对待这些事情是怎样的态度:
{注:因为时间问题,我组没有进行问卷调查,而是口头调查并进行了记录}
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50人中,有38人表示这些焦点事件对公众的生
活影响比较大,占76%;有5人表示影响不太大,占10%;有4人表示影响很小,
占8%;只有3人表示没有影响,占6%。
可见,这些焦点事件不仅成为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也与人们的生活有着极大
的关联。
二:对典例的分析:
【一】开胸验肺:
事件链接:张海超,河南省新密市工人。2004年6月到郑州振东耐磨材料
有限公司上班,先后从事过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作。工作3年多后,
他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但企业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多
次投诉后他得以被鉴定,郑州职业病防治所却为其作出了“肺结核”的诊断。为
寻求真相,这位28岁的年轻人只好跑到郑大一附院,不顾医生劝阻铁心“开胸验
肺”,以此悲壮之举揭穿了谎言。 其实,在张海超“开胸验肺”前,郑大一附院
的医生便对他坦承,“凭胸片,肉眼就能看出你是尘肺”。
案例分析: 具体到张海超之个案,一方面,表现为相关法律有漏洞可钻。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病人的职业史,分
析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
健康监护等资料。然而,从实际效果看,用人单位很少愿意“自证其罪”。如有医
生指出,“得了职业病,还得单位开具证明才能鉴定,说是让高污染企业凭良心办
事,其实恰恰给企业留下了能钻的空子”。在切身利益面前,企业良心靠不住。
另一方面,则是法治与社会之阙如。值得追问的是,为什么类似个案时有发生?
为什么自救者时常走投无路,不得不采取极端方式?为什么原本由全社会担负的
自救成本,却要由一位孤苦无告的农民承担?在人类还没有完全放弃“以暴易报”
的思维前,人们在张海超身上也看到了一种“让人含泪的暴力”,一种并不施害于
他人,而是加诸自身的暴力。为证明自身清白(得的是职业病而非普通的传染病)
而“开胸验肺”,又何尝不是一种无可奈何的“自残”?
【二】钓鱼执法:
事件链接: 2009年10月14日晚上7时许,浦东新区闸航路、召泰路路
口附近,一名年约20岁的年轻人站
在路中央拦车。此时,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机孙中界正驾驶一辆
金杯面包车路过。看到这名年轻人无公交车、出租车可搭乘后,他顺道开车将其
送到了1.5公里外的目的地。然而,就是这不到5分钟的善意之举,却被浦东新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为“非法营运”。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年仅18岁的
孙中界竟然用刀砍下左手小指。
案例分析:“钓鱼执法”可谓是中国行政部门知法犯法、以权谋私、违反行
政职业道德的典型案例,不仅在上海存在,而且在全国一些地方也是屡见不鲜。
然而,这种现象为什么屡禁不止呢? 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政府官员
法律意识淡化,权大于法,依法行政很难落到实处。在这种情况下,牟取部门利
益,侵害公共利益的不道德行为就难以避免。“钓鱼执法”的事实,在对执法人员
的道德素质提出了深刻质疑的同时,也更使我们痛心地意识到这样一种现实——
权力宰制理性,权利吞噬公德。其次,行政人员角色错位。与生活在现代社会中
的普通人一样,行政人员在家庭、社区、单位和社会中承担着不同的角色,每一
种角色背后都附带着一系列义务,同时也夹杂着私人利益和部门利益。其结果是
行政人员总是处于各种角色产生冲突的尴尬之中。上海运管部门“钓鱼执法”,选
择了以私人利益和部门利益为重的角色,而忽略了以公共利益为重的公共角色。
角色选择的错误导致危害公共利益的不道德行为的产生。最后,行政人员曲解公
共利益的含义。在现实中,之所以会出现行政人员凭借公共利益的名义损害真正
公共利益的不道德现象,是因为公共利益的解释权和界定权均掌握在行政人员手
中。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部门利益总是交错在一起,而对“公共利益”概念界
定的模糊不清,则导致了行政人员角色的错位,最终结果是政府出现违背公众利
益的失范缺德行为。
【三】:孙志刚事件:
事件链接: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
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收容遣送中
转站收容。次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志刚受
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于3月20日死于这家收容人员救治站。
这一新闻事件被称为“孙志刚事件”。
案例分析:孙志刚案件是我们社会的耻辱,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耻辱。假
如人人自危,人人都有可能被收容,人人都有可能丧失人身自由,人人都有可能
对人身权利没有安全感,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所以我们首要的是树立人权保
障意识,健全人权保障机制。过去我们对政府的权力究竟有多大探讨来探讨去,
一直没有弄清楚什么是它的权力底线。我们现在必须要纠正对于人权问题的一些
不正确的观念。孙志刚事件应成为促使政府、社会上下思考如何加强人权教育,
特别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加强人权教育的一个契机。要从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体
制创新方面,真正把尊重人权这个意识在全社会牢牢地树立起来。应该看到,由
于有收容遣送制度,由于有各种不规范的法规法令支持,我们的不少单位都变成
拥有警察权的单位了,单位甚至可以决定把一个人送去劳动教养,可以侵害公民
的人身自由,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三:研究后我们的感想:
时下,酒后驾车屡禁不止,食品安全问题倍出,贪官纷纷落马等。在人们看
来已经屡见不鲜,但是我们也要发表一下我们的看法
关于酒后驾车问题。大家并不陌生2009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351
起,造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1亿元,与去年同期
相比,分别下降10.1%、7.8%、9.8%和10.7%。在2010年更是查处了酒驾63.1
万起。国家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来整治酒驾问题,但是仍有一些瘾君子心存侥幸。
原因很简单,我们的处罚力度不够。在英国,初犯吊销执照一年,7年3次酒驾
终身吊销执照,并带有罚金。在日本,同乘者“连坐”处罚。在美国最高可达
1000美元。在许多州,醉酒驾车发生撞人事故致死的,将被定性为二级谋杀罪
判刑,并须支付巨额赔偿。凡有醉酒驾车记录者,次年的汽车保险费用将上升近
10倍。而在德国,严重者将终生吊销驾照。可以这么说,在许多的国家中都比
我国的处罚措施重。总之,其原因就是我国的惩治力度不够。在这里,我们也劝
诫那些爱喝酒的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其次,食品安全问题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也是人们最关注的时间之一。
在2008年爆发的三鹿问题奶粉事件,曾一度影响了中国奶粉业的发展。连续15
年销量第一的奶粉业龙头就此倒闭,自此,我国取消了免检产品这一特权。进来,
“瘦肉精”事件尘埃未落,“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牛肉膏”又接踵而来„„
近期食品安全恶性事件频频出现,监管到底缺失在哪儿?人们还能吃什么?。我
想说:如果一些不法厂商想利用人们的健康来谋取暴利,那么政府不会放过你,
法律不会放过你,人民更不会放过你。但是政府也应加强立法工作,利用法律这
一雷池来监督和约束他们。
最后,人们谈资最多的莫过于哪哪的一个官又腐败了,在惊讶他们贪污数额
巨大的同时,也会不免来一句:“这世道... ”。的确,在这些年中,有不少贪官
落马,一下为几例:
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在贵州公路建设中疯狂敛财,6年间贪污受贿
6000多万元,涉案违纪违法金额上亿元,创下贵州省经济案之最。
原河北省国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真,从1995年至1999年初,通过
帮助北京三威电子有限公司经理王某承揽工程,收受王某贿赂305万元。
河北省原副省长丛福奎也是通过帮助他人审批项目、承揽工程等,大肆
索要、收受936万元。
原南京市白下区人防办公室副主任、南京振宏民防开发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吴绪,1997年1月至1998年12月间,将银行支付给振宏公司存款的贴息及其
他单位因使用该公司资金所支付的高额利息总计112.4万元,采用收款不入账的
手段非法占为己有。
说到腐败,最多的莫过于行贿受贿。在许多电视节目中都提到过这一问题。
其中,周立波在其节目“壹周立波秀”中,曾讲到这样一句经典的话:“我在一
夜梦到了能够杜绝中国所有行贿受贿的现象,就是在一年中,行贿方举报受贿方,
则行贿方的一切都会没有事,有事的则是受贿方。”
在现实中,这样的梦也许不会实现,但是,我想,至所以让一些腐败分子有
机可乘,事因为监管不到位,在操作时有漏洞,如果能加强政府内部运行的系统
化,在加强对资金的监管,让他们无机可乘,那么情况也许会好的多。
四:我们的几点建议:
1:加强政府内部工作运行的系统化,透明化。
2:加强对在职人员的思想教育宣传。
3:提升政府工作的效率。
4:加大做行政工作的投入力度。
5:对于政治两难问题争取和平解决。
参考文献:
1 :中国青年报 清华大学法学院 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联合主办【编辑:谭婕】
2:中国法院网【编辑:崔真平】
3右江民族医学院纪检监察网【编辑:admin 】
后记:
这是我和组员的第一个课题研究,虽然研究的并不是多么好,但是对于我们
来说已经尽力了。毕竟时间和经历有限。我组在此次课题研究中,即及时完成了
课题,又增进了友谊,也提升了自我责任感。同时,我们也要感谢我们的指导老
师:马俊梅。她利用休息时间为我们指导,也为课题的按时完成做出了不小的贡
献。
初选这个课题,我信心百倍,因为觉得这个课题比较容易,但是真正研究起
来却没有预定的那么顺利。时间少时最大的障碍。我们的工作大多是搜集资料,
因此搜集资料占用了大量的时间。周末一回家,就要坐在电脑旁查阅资料。在此,
我特地感谢张东征和王立东同学。
其次,在端午节假期中。我和吕世博同学出门进行了社会调查。在调查过程
中,我们累的满头大汗,但是这并没有影响我们工作的进程。因为这是我们第一
次进行问卷调查,所以经验不足,显得比较腼腆,但好在热心人比较多,没有让
我们尴尬,所以我们很快就结束了工作。在此,我也要感谢他们的热心和对我们
工作的支持。
历时3月,我们终于完成了课题的研究。我们终于舒了一口气。但是我们也
要意识到,我们不能松懈,在今后的学习中将会遇到更多的困难。这个课题研究
并不是多么的容易,但是在我们的努力下,也完成了。说明世上无难事,只要肯
攀登。此次课题研究,也为我们今后的学习积累了一笔宝贵的经验。
郑州市第十二中学研究性学习成果
近年来社会焦点事件对我国法治的影响
班级: 高一八班
组长: 马铭喆
成员:王立东、张东征、吕世博、韩冰、王孜钦
指导老师: 马俊梅
完成时间: 2011.6.6
近年来社会焦点事件对我国法治的影响研究
摘要: 众所周知,近几年来,社会上不断发生一些重大的事件或者一
些焦点事件,这些问题一般都是民众所十分关心的。
例如食品安全问题、酒后驾车问题、教育改革等。这些问题无不影响着人们
的日常生活。因此在许多问题发生之后,为了维护百姓的利益或者迫于各方的压
力,相关部门就制定并颁布了法律条文或者修改了某项政策。 可以这么说,社会上的一些焦点问题时刻影响着我国的法治进程。因此,我
组根据这一现象,对此进行剖析和研究。并且希望可以对政府的工作提出我们的建议。
关键词:焦点事件、法治、法律。
一:引言 (一)课题研究背景:
时下,社会上的一些名词层出不穷,例如:躲猫猫、染色馒头、钓鱼执法、三聚氰胺等许许多多的词,这些词源于社会上发生的一些焦点问题,吸引着人们的眼球。在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的节目“事后诸葛亮”的一期节目中是关于前一多时间发生在乐清的一起事件,村长钱云会处了车祸,本来一场普通的车祸引来了公众的质疑。原因是近些时间以来,钱云会一直为村里的土地征用赔偿问题而一直四处奔波,而这正好为此次车祸覆上了一层迷雾,政府断定为只是一场普通的车祸,但是公众的质疑声不断,迫于压力,又重新调查,但结果仍是如此。因此引发了社会上的一场舆论风波。
根据我国法律,土地征用这个问题有以下四个原则: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
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
4、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
但是在征用土地时闹出人命已屡见不鲜了。我想:如果政府用强硬的
法律手段来制止的话,那么情况也会有很好的改变。可是,为什么政府总在事后
有作为呢?(有的在事后也不一定有作为)一例普通的车祸却引来了四面八方的
舆论,虽然在事后调查出是由网络推手所为,但是这的确能引起我们的反思。因
此我组在此背景下“研究焦点事件对我国法治的影响”。
(二)课题研究的意义与目的:
在生活中,我们周围时时刻刻都发生着一些事情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但
是,在社会上发生的一些焦点事件也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这既是对政府工作的
监督,也我们作为国家的主人积极参政的表现。大家都知道,在2008年的8月
份,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产品爆发三聚氰胺污染事件,企业声誉急剧
下降。2008年12月24日,三鹿集团被法庭颁令破产。2009年02月12日,石
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布三鹿集团破产。之后全国各大奶粉商都被查出有不
同程度的食品安全问题。而我国的奶粉出口也受到了极大的打击。作为连续15
年全国奶粉销量第一的三鹿就这样倒了。之后国家也取消了“免检产品”这一制
度。另外许许多多的事件也应值得我们的关注。但是限于时间和精力,本组的研
究之限于近几年发生的事件。我们的目的有以下几点:
一:对政府的工作提供一些建议。
二:引起人们对焦点问题的关注。
三:让人们提高自己的主人翁意识。
我们希望同过我们的研究,为政府工作和创造和谐社会奉献出我们的一份绵
薄之力。
(三)课题研究的内容:
1:近年来社会焦点事件对我国法治的影响案例;
2:人们对待这些事情是什么态度;
3:对典型案例的分析。
(四)课题研究方法:
1、网上查阅资料;
2、咨询专家;
3、询问导师;
4、社会问卷调查。
二:正文
一:近年来社会焦点事件对我国法治的影响案例:
【1】: 2002年10月,被非法超期羁押28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兴业县高峰乡农民谢洪武获释时,已经从一个中年汉子变成了白发苍
苍的驼背老人。他也因此被称为非法超期羁押“第一人”。 2003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开展清理超期羁押行动,
全国刑事案件超期羁押人数从2003年的24921人次,减至2007年的
85人次„„ 清理超期羁押是在司法领域保障人权的落实范例。
2004年3月14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正式写入宪法,标志
着人权作为法定权利受到保障。——谢洪武非法超期羁押“第一人”:
“人权”入宪:人权明确为法定权利.
【2】: 2003年6月22日,经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城市生
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并将于2003年8
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
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孙志刚事件终结收容遣送历史.
【3】:2005年4月13日,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内座无虚席。随
着法官法棰的落下,因“杀妻”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
的佘祥林,被当庭宣判无罪。 佘祥林“杀妻”案、云南杜培武案、胥敬祥“抢
劫”案„„随着历史冤案频频“揭底”,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制度改革越来越
成为改革的焦点课题。2007年1月1日起,在国家司法改革大浪潮推动下,死
刑案件核准权开始一律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佘祥林“杀妻”案:死刑核
准权上收:司法改革体制做重大改革
【4】: 备受关注的“中国博客第一案”,8月2日在江苏省南京市鼓
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法院判决被告自本判决生效起5日内,在中国博客
网首页向原告刊登致歉声明并保留10日;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据了解,
原告沈阳为博客中国的早期注册用户,他在浏览网页的过程中,看到了许多关于
贬低自己人格的文章。此案的判决,对规范博客网站的运营意义重大.
博客以其强大的成长力,在塑造新的表达空间的同时,也面临规范管理问题。
自由表达并非没有边界,我国首部针对网络版权的专门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
保护条例》的出台,博客实名制的呼之欲出,都表明,网络社会管理纳入法治化
轨道将是大势所趋。
【5】:张海超,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老寨村村民,2004年8月至2007年
10月在郑州振东耐磨有限公司打工,做过杂工、破碎工,其间接触到大量粉尘。
2007年8月开始咳嗽,当感冒久治未愈,医院做了胸片检查,发现双肺有阴影,
诊断为尘肺病,并被多家医院证实,但职业病法定机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下的
诊断却属于“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即有尘肺表现。在多方
求助无门后,被逼无奈的张海超不顾医生劝阻,执著地要求“开胸验肺”,以此
证明自己确实患上了“尘肺病”。2009年9月16日,张海超证实其已获得郑州
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各种赔偿共计615000元。之后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
于开展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职业卫
生监督专项检查。
2:人们对待这些事情是怎样的态度:
{注:因为时间问题,我组没有进行问卷调查,而是口头调查并进行了记录}
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50人中,有38人表示这些焦点事件对公众的生
活影响比较大,占76%;有5人表示影响不太大,占10%;有4人表示影响很小,
占8%;只有3人表示没有影响,占6%。
可见,这些焦点事件不仅成为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也与人们的生活有着极大
的关联。
二:对典例的分析:
【一】开胸验肺:
事件链接:张海超,河南省新密市工人。2004年6月到郑州振东耐磨材料
有限公司上班,先后从事过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作。工作3年多后,
他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但企业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多
次投诉后他得以被鉴定,郑州职业病防治所却为其作出了“肺结核”的诊断。为
寻求真相,这位28岁的年轻人只好跑到郑大一附院,不顾医生劝阻铁心“开胸验
肺”,以此悲壮之举揭穿了谎言。 其实,在张海超“开胸验肺”前,郑大一附院
的医生便对他坦承,“凭胸片,肉眼就能看出你是尘肺”。
案例分析: 具体到张海超之个案,一方面,表现为相关法律有漏洞可钻。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病人的职业史,分
析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
健康监护等资料。然而,从实际效果看,用人单位很少愿意“自证其罪”。如有医
生指出,“得了职业病,还得单位开具证明才能鉴定,说是让高污染企业凭良心办
事,其实恰恰给企业留下了能钻的空子”。在切身利益面前,企业良心靠不住。
另一方面,则是法治与社会之阙如。值得追问的是,为什么类似个案时有发生?
为什么自救者时常走投无路,不得不采取极端方式?为什么原本由全社会担负的
自救成本,却要由一位孤苦无告的农民承担?在人类还没有完全放弃“以暴易报”
的思维前,人们在张海超身上也看到了一种“让人含泪的暴力”,一种并不施害于
他人,而是加诸自身的暴力。为证明自身清白(得的是职业病而非普通的传染病)
而“开胸验肺”,又何尝不是一种无可奈何的“自残”?
【二】钓鱼执法:
事件链接: 2009年10月14日晚上7时许,浦东新区闸航路、召泰路路
口附近,一名年约20岁的年轻人站
在路中央拦车。此时,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机孙中界正驾驶一辆
金杯面包车路过。看到这名年轻人无公交车、出租车可搭乘后,他顺道开车将其
送到了1.5公里外的目的地。然而,就是这不到5分钟的善意之举,却被浦东新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为“非法营运”。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年仅18岁的
孙中界竟然用刀砍下左手小指。
案例分析:“钓鱼执法”可谓是中国行政部门知法犯法、以权谋私、违反行
政职业道德的典型案例,不仅在上海存在,而且在全国一些地方也是屡见不鲜。
然而,这种现象为什么屡禁不止呢? 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政府官员
法律意识淡化,权大于法,依法行政很难落到实处。在这种情况下,牟取部门利
益,侵害公共利益的不道德行为就难以避免。“钓鱼执法”的事实,在对执法人员
的道德素质提出了深刻质疑的同时,也更使我们痛心地意识到这样一种现实——
权力宰制理性,权利吞噬公德。其次,行政人员角色错位。与生活在现代社会中
的普通人一样,行政人员在家庭、社区、单位和社会中承担着不同的角色,每一
种角色背后都附带着一系列义务,同时也夹杂着私人利益和部门利益。其结果是
行政人员总是处于各种角色产生冲突的尴尬之中。上海运管部门“钓鱼执法”,选
择了以私人利益和部门利益为重的角色,而忽略了以公共利益为重的公共角色。
角色选择的错误导致危害公共利益的不道德行为的产生。最后,行政人员曲解公
共利益的含义。在现实中,之所以会出现行政人员凭借公共利益的名义损害真正
公共利益的不道德现象,是因为公共利益的解释权和界定权均掌握在行政人员手
中。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部门利益总是交错在一起,而对“公共利益”概念界
定的模糊不清,则导致了行政人员角色的错位,最终结果是政府出现违背公众利
益的失范缺德行为。
【三】:孙志刚事件:
事件链接: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
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收容遣送中
转站收容。次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志刚受
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于3月20日死于这家收容人员救治站。
这一新闻事件被称为“孙志刚事件”。
案例分析:孙志刚案件是我们社会的耻辱,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耻辱。假
如人人自危,人人都有可能被收容,人人都有可能丧失人身自由,人人都有可能
对人身权利没有安全感,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所以我们首要的是树立人权保
障意识,健全人权保障机制。过去我们对政府的权力究竟有多大探讨来探讨去,
一直没有弄清楚什么是它的权力底线。我们现在必须要纠正对于人权问题的一些
不正确的观念。孙志刚事件应成为促使政府、社会上下思考如何加强人权教育,
特别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加强人权教育的一个契机。要从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体
制创新方面,真正把尊重人权这个意识在全社会牢牢地树立起来。应该看到,由
于有收容遣送制度,由于有各种不规范的法规法令支持,我们的不少单位都变成
拥有警察权的单位了,单位甚至可以决定把一个人送去劳动教养,可以侵害公民
的人身自由,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三:研究后我们的感想:
时下,酒后驾车屡禁不止,食品安全问题倍出,贪官纷纷落马等。在人们看
来已经屡见不鲜,但是我们也要发表一下我们的看法
关于酒后驾车问题。大家并不陌生2009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351
起,造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1亿元,与去年同期
相比,分别下降10.1%、7.8%、9.8%和10.7%。在2010年更是查处了酒驾63.1
万起。国家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来整治酒驾问题,但是仍有一些瘾君子心存侥幸。
原因很简单,我们的处罚力度不够。在英国,初犯吊销执照一年,7年3次酒驾
终身吊销执照,并带有罚金。在日本,同乘者“连坐”处罚。在美国最高可达
1000美元。在许多州,醉酒驾车发生撞人事故致死的,将被定性为二级谋杀罪
判刑,并须支付巨额赔偿。凡有醉酒驾车记录者,次年的汽车保险费用将上升近
10倍。而在德国,严重者将终生吊销驾照。可以这么说,在许多的国家中都比
我国的处罚措施重。总之,其原因就是我国的惩治力度不够。在这里,我们也劝
诫那些爱喝酒的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其次,食品安全问题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也是人们最关注的时间之一。
在2008年爆发的三鹿问题奶粉事件,曾一度影响了中国奶粉业的发展。连续15
年销量第一的奶粉业龙头就此倒闭,自此,我国取消了免检产品这一特权。进来,
“瘦肉精”事件尘埃未落,“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牛肉膏”又接踵而来„„
近期食品安全恶性事件频频出现,监管到底缺失在哪儿?人们还能吃什么?。我
想说:如果一些不法厂商想利用人们的健康来谋取暴利,那么政府不会放过你,
法律不会放过你,人民更不会放过你。但是政府也应加强立法工作,利用法律这
一雷池来监督和约束他们。
最后,人们谈资最多的莫过于哪哪的一个官又腐败了,在惊讶他们贪污数额
巨大的同时,也会不免来一句:“这世道... ”。的确,在这些年中,有不少贪官
落马,一下为几例:
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在贵州公路建设中疯狂敛财,6年间贪污受贿
6000多万元,涉案违纪违法金额上亿元,创下贵州省经济案之最。
原河北省国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真,从1995年至1999年初,通过
帮助北京三威电子有限公司经理王某承揽工程,收受王某贿赂305万元。
河北省原副省长丛福奎也是通过帮助他人审批项目、承揽工程等,大肆
索要、收受936万元。
原南京市白下区人防办公室副主任、南京振宏民防开发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吴绪,1997年1月至1998年12月间,将银行支付给振宏公司存款的贴息及其
他单位因使用该公司资金所支付的高额利息总计112.4万元,采用收款不入账的
手段非法占为己有。
说到腐败,最多的莫过于行贿受贿。在许多电视节目中都提到过这一问题。
其中,周立波在其节目“壹周立波秀”中,曾讲到这样一句经典的话:“我在一
夜梦到了能够杜绝中国所有行贿受贿的现象,就是在一年中,行贿方举报受贿方,
则行贿方的一切都会没有事,有事的则是受贿方。”
在现实中,这样的梦也许不会实现,但是,我想,至所以让一些腐败分子有
机可乘,事因为监管不到位,在操作时有漏洞,如果能加强政府内部运行的系统
化,在加强对资金的监管,让他们无机可乘,那么情况也许会好的多。
四:我们的几点建议:
1:加强政府内部工作运行的系统化,透明化。
2:加强对在职人员的思想教育宣传。
3:提升政府工作的效率。
4:加大做行政工作的投入力度。
5:对于政治两难问题争取和平解决。
参考文献:
1 :中国青年报 清华大学法学院 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联合主办【编辑:谭婕】
2:中国法院网【编辑:崔真平】
3右江民族医学院纪检监察网【编辑:admin 】
后记:
这是我和组员的第一个课题研究,虽然研究的并不是多么好,但是对于我们
来说已经尽力了。毕竟时间和经历有限。我组在此次课题研究中,即及时完成了
课题,又增进了友谊,也提升了自我责任感。同时,我们也要感谢我们的指导老
师:马俊梅。她利用休息时间为我们指导,也为课题的按时完成做出了不小的贡
献。
初选这个课题,我信心百倍,因为觉得这个课题比较容易,但是真正研究起
来却没有预定的那么顺利。时间少时最大的障碍。我们的工作大多是搜集资料,
因此搜集资料占用了大量的时间。周末一回家,就要坐在电脑旁查阅资料。在此,
我特地感谢张东征和王立东同学。
其次,在端午节假期中。我和吕世博同学出门进行了社会调查。在调查过程
中,我们累的满头大汗,但是这并没有影响我们工作的进程。因为这是我们第一
次进行问卷调查,所以经验不足,显得比较腼腆,但好在热心人比较多,没有让
我们尴尬,所以我们很快就结束了工作。在此,我也要感谢他们的热心和对我们
工作的支持。
历时3月,我们终于完成了课题的研究。我们终于舒了一口气。但是我们也
要意识到,我们不能松懈,在今后的学习中将会遇到更多的困难。这个课题研究
并不是多么的容易,但是在我们的努力下,也完成了。说明世上无难事,只要肯
攀登。此次课题研究,也为我们今后的学习积累了一笔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