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告知制度
一、患者住院后经管医师要对患方进行不少于三次的知情告知,即入院时,住院过程中及出院时的告知。入院时告知病人病情情况,住院后医院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等;住院过程中告知有关检查、化验结果、治疗效果及病情发展趋势;尤其是一些重大诊疗措施、贵重药品的使用或对身体有损伤、损害的治疗措施,必须充分告知,使病人或家属清楚明了。出院时告知出院后的注意事项,需继续如何用药,如何复查等。
二、特殊的检查、治疗前或使用贵重自费药品等要向家属解释清楚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三、各种手术、操作治疗前应客观地评估手术、操作治疗效果,充分考虑并告知可能发生的意外及不良后果,并详细记录在手术、操作协议书中。在征求患者及家属同意签字后方可实施。
四、请院外专家来院手术(包括介入手术)、会诊均要向患方说明来院手术、会诊的目的,准备好请专家的有关费用,签字同意后,报院首席专家或学科带头人批准,最后报医院业务副院长审批,再到医务科办理有关手续,绝不允许未经批准擅自请专家手术,同时外院专家来院手术前经治医师应请专家亲自到病房诊察病人,避免盲目手术,或造成不良影响,术后也应请专家再向病人或家属说明手术情况以及交待术后注意事项。
五、各种特殊器材特别是价格昂贵的(3000元以上)器材,如人工关节、内固定钢板、一次性吻合器、介入支架、心脏起搏器等,要严格掌握使用适应证,严禁夸大功效诱使病人及家属接受使用。使用前应向患方说明使用的目的、适应症、可能导致的不良反应,不同的产品,质量不同,价格也不同,不使患者认为医院的器材可讨价还价,且价格差距大。再经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同时使用前还应该让患者或家属看过该产品,签字同意后才 使用。
六、在病人住院期间发现检查、化验有异常的结果,应及时告知家属出现的原因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并作相应的处理、记录等。
七、病人发生病情变化时应及时告知家属,危重病人应及时下达病危通知书,经抢救的应及时开出抢救医嘱及记录。
八、大手术术后病人、危重病人及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应及时转往ICU 观察治疗,对隐瞒病情不下病危通知的、不转ICU 的及由此造成纠纷,将从严追究个人责任。
九、各种告知都必须以签字为据。
知情告知制度
一、患者住院后经管医师要对患方进行不少于三次的知情告知,即入院时,住院过程中及出院时的告知。入院时告知病人病情情况,住院后医院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等;住院过程中告知有关检查、化验结果、治疗效果及病情发展趋势;尤其是一些重大诊疗措施、贵重药品的使用或对身体有损伤、损害的治疗措施,必须充分告知,使病人或家属清楚明了。出院时告知出院后的注意事项,需继续如何用药,如何复查等。
二、特殊的检查、治疗前或使用贵重自费药品等要向家属解释清楚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三、各种手术、操作治疗前应客观地评估手术、操作治疗效果,充分考虑并告知可能发生的意外及不良后果,并详细记录在手术、操作协议书中。在征求患者及家属同意签字后方可实施。
四、请院外专家来院手术(包括介入手术)、会诊均要向患方说明来院手术、会诊的目的,准备好请专家的有关费用,签字同意后,报院首席专家或学科带头人批准,最后报医院业务副院长审批,再到医务科办理有关手续,绝不允许未经批准擅自请专家手术,同时外院专家来院手术前经治医师应请专家亲自到病房诊察病人,避免盲目手术,或造成不良影响,术后也应请专家再向病人或家属说明手术情况以及交待术后注意事项。
五、各种特殊器材特别是价格昂贵的(3000元以上)器材,如人工关节、内固定钢板、一次性吻合器、介入支架、心脏起搏器等,要严格掌握使用适应证,严禁夸大功效诱使病人及家属接受使用。使用前应向患方说明使用的目的、适应症、可能导致的不良反应,不同的产品,质量不同,价格也不同,不使患者认为医院的器材可讨价还价,且价格差距大。再经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同时使用前还应该让患者或家属看过该产品,签字同意后才 使用。
六、在病人住院期间发现检查、化验有异常的结果,应及时告知家属出现的原因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并作相应的处理、记录等。
七、病人发生病情变化时应及时告知家属,危重病人应及时下达病危通知书,经抢救的应及时开出抢救医嘱及记录。
八、大手术术后病人、危重病人及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应及时转往ICU 观察治疗,对隐瞒病情不下病危通知的、不转ICU 的及由此造成纠纷,将从严追究个人责任。
九、各种告知都必须以签字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