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四川大学"大学生科学探索实验计划.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的通知

关于启动四川大学“大学生科学探索实验计划、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大学

生科研训练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大力推进本科生“323”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的个性化培养,学校决定实施四川大学“大学生科学探索实验计划”。设立该计划是学校进一步深化教学创新的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激发学生参与创新探索的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探索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强化我校创新教育的氛围和创新文化的建设,营造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软硬件环境,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方式,促进具有探索精神的拔尖人才的培养。

“大学生科学探索实验计划”(简称“计划1”)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简称“计划2”)、“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简称“计划3”)共同成为“323”创新人才培养十二大教育创新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即日起学校决定同时启动2011年度四川大学“大学生科学探索实验计划、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简称“三大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及要求

1、兴趣驱动:鼓励对科学探索有浓厚兴趣的学生,大胆设想,小心求证,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可行性论证。

2、交叉融合:鼓励不同学院、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共同组队,促进交叉学科人才培养及协作精神培养。

3、注重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总结学生在探索实践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通过具体实践项目提高学生科研探索能力。

4、“计划1”必须自主立项,参与计划的学生要求自主设计项目、自主完成项目、自主管理项目,并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项目探索,但项目不能是教师科研项目。

5、“计划2”中原先的国家级项目名额需要等候教育部文件通知。

6、“计划3”不再设参与制,只保留项目制,相关教师可指导学生按项目申报。

7、学校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项目所属计划,优秀者可逐层提升(计划3--计划2--计划1),评审较差者可逐层降级(计划1--计划2--计划3)直至取消。

8、担任“三大计划”项目的指导教师原则上须有中级以上职称,限制指导1-2个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凡是对科研探索有浓厚兴趣,学有余力的本科生均可以申报(根据项目完成期限应保证在校期间完成)。

2、申请立项的项目,应符合学校对“三大计划”的相关原则和要求。

3、申请立项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创新性和先进性等特点,并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4、学校鼓励不同年级(特别是低年级)、跨专业的学生组成项目团队,整个项目团队原则上为3-5人。

5、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种,项目完成期限为1年。

6、每个学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只能参加其中一个计划,不允许交叉重复申报。

7、学院组织申报项目的评审,并按各学院在校学生的一定比例(文科类1%,理科类2%,工科类2%,医科类2%)评选出三大计划的总项目数,三大计划项目数的比例为1:2:3,一般和重点项目的比例为7:3,并按重点项目总数一定比例向学校推荐国家级项目。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者(负责人)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四川大学“大学生科学探索实验计划、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向所在学院提交。

2、2011年4月8日以前,各学院组织申报项目的评审,填写评审意见,并对项目分类别(“三大计划”)按照推荐顺序进行排序后,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2)。

3、4月15日以前,学院将评审出的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和相关支撑材料报教务处实践科(汇总表及申报书均须提交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本,申报书文本一式二份,一份由学院存档,一份交教务处实践科),不报的学院作弃权处理。

4、4月下旬,学校聘请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和答辩要求另行通知),最终确定“三大计划”的具体项目并进行公示。

5、学校发文公布立项项目名单。

6、学校与各项目负责人签定《四川大学“大学生科学探索实验计划、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一式三份)。

7、各学院及各项目组按合同书要求进行项目的管理和具体实施。

四、经费标准

获准项目学校将按如下标准划拨经费,并按学校科研经费相关要求进行管理,要求各学院、各实验室给予学生在实验设备等硬件和软件方面的配套支持。类别

大学生科学探索实验计划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

五、其他

学校将在近期出台或修订《四川大学“大学生科学探索实验计划、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和《四川大学“大学生科学探索实验计划、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文件,加强对项目的管理。

有关“三大计划”的其它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实践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及邮箱85996705、85400031,yinjin@scu.edu.cn

附件:

1、四川大学“大学生科学探索实验计划、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2、四川大学“大学生科学探索实验计划、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11年3月7日校级重点项目经费10000元4000元1000元校级一般项目经费5000元2000元500元

关于启动四川大学“大学生科学探索实验计划、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大学

生科研训练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大力推进本科生“323”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的个性化培养,学校决定实施四川大学“大学生科学探索实验计划”。设立该计划是学校进一步深化教学创新的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激发学生参与创新探索的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探索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强化我校创新教育的氛围和创新文化的建设,营造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软硬件环境,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方式,促进具有探索精神的拔尖人才的培养。

“大学生科学探索实验计划”(简称“计划1”)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简称“计划2”)、“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简称“计划3”)共同成为“323”创新人才培养十二大教育创新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即日起学校决定同时启动2011年度四川大学“大学生科学探索实验计划、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简称“三大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及要求

1、兴趣驱动:鼓励对科学探索有浓厚兴趣的学生,大胆设想,小心求证,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可行性论证。

2、交叉融合:鼓励不同学院、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共同组队,促进交叉学科人才培养及协作精神培养。

3、注重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总结学生在探索实践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通过具体实践项目提高学生科研探索能力。

4、“计划1”必须自主立项,参与计划的学生要求自主设计项目、自主完成项目、自主管理项目,并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项目探索,但项目不能是教师科研项目。

5、“计划2”中原先的国家级项目名额需要等候教育部文件通知。

6、“计划3”不再设参与制,只保留项目制,相关教师可指导学生按项目申报。

7、学校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项目所属计划,优秀者可逐层提升(计划3--计划2--计划1),评审较差者可逐层降级(计划1--计划2--计划3)直至取消。

8、担任“三大计划”项目的指导教师原则上须有中级以上职称,限制指导1-2个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凡是对科研探索有浓厚兴趣,学有余力的本科生均可以申报(根据项目完成期限应保证在校期间完成)。

2、申请立项的项目,应符合学校对“三大计划”的相关原则和要求。

3、申请立项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创新性和先进性等特点,并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4、学校鼓励不同年级(特别是低年级)、跨专业的学生组成项目团队,整个项目团队原则上为3-5人。

5、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种,项目完成期限为1年。

6、每个学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只能参加其中一个计划,不允许交叉重复申报。

7、学院组织申报项目的评审,并按各学院在校学生的一定比例(文科类1%,理科类2%,工科类2%,医科类2%)评选出三大计划的总项目数,三大计划项目数的比例为1:2:3,一般和重点项目的比例为7:3,并按重点项目总数一定比例向学校推荐国家级项目。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者(负责人)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四川大学“大学生科学探索实验计划、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向所在学院提交。

2、2011年4月8日以前,各学院组织申报项目的评审,填写评审意见,并对项目分类别(“三大计划”)按照推荐顺序进行排序后,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2)。

3、4月15日以前,学院将评审出的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和相关支撑材料报教务处实践科(汇总表及申报书均须提交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本,申报书文本一式二份,一份由学院存档,一份交教务处实践科),不报的学院作弃权处理。

4、4月下旬,学校聘请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和答辩要求另行通知),最终确定“三大计划”的具体项目并进行公示。

5、学校发文公布立项项目名单。

6、学校与各项目负责人签定《四川大学“大学生科学探索实验计划、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一式三份)。

7、各学院及各项目组按合同书要求进行项目的管理和具体实施。

四、经费标准

获准项目学校将按如下标准划拨经费,并按学校科研经费相关要求进行管理,要求各学院、各实验室给予学生在实验设备等硬件和软件方面的配套支持。类别

大学生科学探索实验计划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

五、其他

学校将在近期出台或修订《四川大学“大学生科学探索实验计划、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和《四川大学“大学生科学探索实验计划、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文件,加强对项目的管理。

有关“三大计划”的其它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实践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及邮箱85996705、85400031,yinjin@scu.edu.cn

附件:

1、四川大学“大学生科学探索实验计划、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2、四川大学“大学生科学探索实验计划、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11年3月7日校级重点项目经费10000元4000元1000元校级一般项目经费5000元2000元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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