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渠道门店装修规范
1.总则
1.1.目的:为了规范中国电信山西分公司各类社会渠道店面装修改造工作,统一中国电信企业形象和社会渠道店面销售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1.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电信山西分公司所有合作社会渠道实体店面装修工作。
1.3.社会渠道门店装修按照社会化、连锁化、集群化、动感化和娱乐化的原则进行设计和装修。其中社会化的原则就是要求装修工作要在电信公司指导下,由代理商自行设计、装修,电信公司按照本规范进行验收,按照《社会渠道店面装修及补贴管理办法》(另文下发)进行补贴。
1.4.本规范是根据集团下发《天翼主品牌品牌VI规范手册V2.0》(以下简称《集团VI规范》),结合山西电信社会渠道管理要求和销售实际进行修订。本规范中涉及“中国电信”、“天翼”等相关标识,或和《集团VI规范》一致的模块的制作色调、比例、材质及方法应符合《集团VI规范》。 本规范中涉及和《集团VI规范》不一致的标识或模块,应按照本规范附件《山西电信店面形象道具模块》(附件1)进行制作。
2.装修项目
社会渠道门店装修项目包括门头、背景墙、业务受理区、终端体验区、终端销售区等,详细模块和区域设置要求参见《山西电信店面形象道具模块》及《门店装修效果图》(附件2)。
2.1.门头:
门头可分为大门头和小门头两种。专营渠道根据门店大小、外观和位置等因素可选其一进行装修;开放渠道如需设立局部门头,可按照小门头规范进行装修。(专营渠道和开放渠道定义见《社会渠道店面装修及补贴管理办法》)
2.2.业务受理背景墙:
业务受理背景墙分为有绿色背板背景墙和无绿色背板背景墙两种。专营渠道均应设置有绿色背板背景墙;开放渠道中如果专区面积较大,应设置绿色背板背景墙,如果专区面积较小,应设置无绿色背板背景墙。
2.3.柜台:
2.3.1.业务受理柜台。按照《集团VI规范》进行制作。
2.3.2.终端销售柜台。终端销售柜台分为电信标准终端销售柜台和厂商提供品牌终端销售柜台两种。电信标准终端销售柜台的制作参加附件1。厂商品牌终端销售柜台由厂商负责提供。对于专营渠道电信公司负责协调品牌厂商投入专区、专柜。
2.3.3.终端体验柜台。终端体验柜台分为电信标准终端体验柜台和苹果终端体验柜台两种。电信标准终端体验柜台的制作参见附件1。苹果终端体验柜台为有苹果授权的店面按照苹果体验柜台制作规范和设置标准进行配置或制作。
2.3.4.高端终端展示柜台。对于CDMA高端手机销量较大的渠道,可根据需要配置高端终端展示柜台。
2.4.桌椅:
2.4.1.洽谈桌。按照《集团VI规范》进行制作或购买。
2.4.2.客户座椅。按照《集团VI规范》进行制作或购买。
2.4.3.营业员座椅。按照《集团VI规范》进行制作或购买。
2.5.其他项目:
2.5.1.店外设施:可设置外立面侧灯箱和营业时间牌,应按照《集团VI规范》进行制作。
2.5.2.店内设施:
2.5.2.1.配件背板墙制作参见附件1。
2.5.2.2.资料架按照《集团VI规范》进行制作。
2.5.2.3.发光灯箱广告栏制作参见附件1。
2.5.2.4.水牌制作参见附件1。
2.5.2.5.场所环境参见附件1。
3. 渠道装修分类
3.1.专营渠道装修
3.1.1.专营渠道装修包括店内店外两个部分。店外装修包括门头、侧灯箱等,店内装修包括业务受理区、终端体验区、终端销售区、配件销售区、客户洽谈成交区等,其中终端销售区包括厂商品牌专区和综合终端销售区。
3.1.2.店内具体区域和陈设的装修,应根据店面面积大小和形状,参照《门店装修效果图》中50平米、100平米和200平米专营渠道的不同形状门店装修效果图进行设计和装修。
3.2.开放渠道装修
3.2.1.专区装修
3.2.1.1.开放渠道装修包括店内店外两个部分。可装修局部门头的,应按照小门头标准进行装修;不能装修局部门头的,应设置外立面侧灯箱。店内装修部分应包括业务受理柜台、终端体验柜台、终端销售柜台、配件销售背板等。
3.2.1.2.店内装修应根据店内专区面积大小和形状,参照《门店装修效果图》中开放渠道修效果图进行设计和装修。
3.2.2.专柜装修
开放渠道专柜装修可选取开放渠道专区中的背景墙、业务受理柜台和电信终端销售柜台等标准模块,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组合装修。
社会渠道门店装修规范
1.总则
1.1.目的:为了规范中国电信山西分公司各类社会渠道店面装修改造工作,统一中国电信企业形象和社会渠道店面销售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1.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电信山西分公司所有合作社会渠道实体店面装修工作。
1.3.社会渠道门店装修按照社会化、连锁化、集群化、动感化和娱乐化的原则进行设计和装修。其中社会化的原则就是要求装修工作要在电信公司指导下,由代理商自行设计、装修,电信公司按照本规范进行验收,按照《社会渠道店面装修及补贴管理办法》(另文下发)进行补贴。
1.4.本规范是根据集团下发《天翼主品牌品牌VI规范手册V2.0》(以下简称《集团VI规范》),结合山西电信社会渠道管理要求和销售实际进行修订。本规范中涉及“中国电信”、“天翼”等相关标识,或和《集团VI规范》一致的模块的制作色调、比例、材质及方法应符合《集团VI规范》。 本规范中涉及和《集团VI规范》不一致的标识或模块,应按照本规范附件《山西电信店面形象道具模块》(附件1)进行制作。
2.装修项目
社会渠道门店装修项目包括门头、背景墙、业务受理区、终端体验区、终端销售区等,详细模块和区域设置要求参见《山西电信店面形象道具模块》及《门店装修效果图》(附件2)。
2.1.门头:
门头可分为大门头和小门头两种。专营渠道根据门店大小、外观和位置等因素可选其一进行装修;开放渠道如需设立局部门头,可按照小门头规范进行装修。(专营渠道和开放渠道定义见《社会渠道店面装修及补贴管理办法》)
2.2.业务受理背景墙:
业务受理背景墙分为有绿色背板背景墙和无绿色背板背景墙两种。专营渠道均应设置有绿色背板背景墙;开放渠道中如果专区面积较大,应设置绿色背板背景墙,如果专区面积较小,应设置无绿色背板背景墙。
2.3.柜台:
2.3.1.业务受理柜台。按照《集团VI规范》进行制作。
2.3.2.终端销售柜台。终端销售柜台分为电信标准终端销售柜台和厂商提供品牌终端销售柜台两种。电信标准终端销售柜台的制作参加附件1。厂商品牌终端销售柜台由厂商负责提供。对于专营渠道电信公司负责协调品牌厂商投入专区、专柜。
2.3.3.终端体验柜台。终端体验柜台分为电信标准终端体验柜台和苹果终端体验柜台两种。电信标准终端体验柜台的制作参见附件1。苹果终端体验柜台为有苹果授权的店面按照苹果体验柜台制作规范和设置标准进行配置或制作。
2.3.4.高端终端展示柜台。对于CDMA高端手机销量较大的渠道,可根据需要配置高端终端展示柜台。
2.4.桌椅:
2.4.1.洽谈桌。按照《集团VI规范》进行制作或购买。
2.4.2.客户座椅。按照《集团VI规范》进行制作或购买。
2.4.3.营业员座椅。按照《集团VI规范》进行制作或购买。
2.5.其他项目:
2.5.1.店外设施:可设置外立面侧灯箱和营业时间牌,应按照《集团VI规范》进行制作。
2.5.2.店内设施:
2.5.2.1.配件背板墙制作参见附件1。
2.5.2.2.资料架按照《集团VI规范》进行制作。
2.5.2.3.发光灯箱广告栏制作参见附件1。
2.5.2.4.水牌制作参见附件1。
2.5.2.5.场所环境参见附件1。
3. 渠道装修分类
3.1.专营渠道装修
3.1.1.专营渠道装修包括店内店外两个部分。店外装修包括门头、侧灯箱等,店内装修包括业务受理区、终端体验区、终端销售区、配件销售区、客户洽谈成交区等,其中终端销售区包括厂商品牌专区和综合终端销售区。
3.1.2.店内具体区域和陈设的装修,应根据店面面积大小和形状,参照《门店装修效果图》中50平米、100平米和200平米专营渠道的不同形状门店装修效果图进行设计和装修。
3.2.开放渠道装修
3.2.1.专区装修
3.2.1.1.开放渠道装修包括店内店外两个部分。可装修局部门头的,应按照小门头标准进行装修;不能装修局部门头的,应设置外立面侧灯箱。店内装修部分应包括业务受理柜台、终端体验柜台、终端销售柜台、配件销售背板等。
3.2.1.2.店内装修应根据店内专区面积大小和形状,参照《门店装修效果图》中开放渠道修效果图进行设计和装修。
3.2.2.专柜装修
开放渠道专柜装修可选取开放渠道专区中的背景墙、业务受理柜台和电信终端销售柜台等标准模块,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组合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