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综合实施方案
二0一六年六月
目 录
序:海绵城市建设及内涵
一、城市海绵建设规划设计
1、建设规划基本要求
2、建设规划设计目标
3、海绵建设总体规划
二、城市海绵建设方案设计
三、城市海绵建设工程施工
四、城市海绵建设监理要点
1、临理工作依据
2、工程施工过程监理
3、工程竣工验收
附录:
一、城市海绵建设项目实例
1、项目竣工部分图片
2、项目施工部分图片
二、PP蓄水模块工艺流程
三、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维护
四、历时国家住建部及市区局等领导亲临现场指导
序:城市海绵建设及内涵
现代城市应该具有像海绵一样吸纳、净化、利用雨水的功能,以及应对气候变化、极端降雨的防灾减灾,维护生态功能的能力。
很大程度上,海绵城市与国际上流行的城市洪水管理理念是非常契合的,如低影响开发、绿色雨水设施,及水敏感性城市设计等,都是将水资源进行可持续得用,良性水循环,内涝防治,水污染防治,生态友好等作为综合目标。从这个角度上来讲,低影响开发水系统构建是海绵城市建设的有效途径。
首先,应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充分利用城市开发前的海绵要素,如: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并留有足够的涵养水源。其次,通过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控制城市不透水的比例面积,促进雨水的渗透、储存、净化和利用,最大限度维持和恢复城市开发前的自然水文循环。
遵循海绵城市建设的五项原则: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自宜及统筹建设。
一、城市海绵建设规划设计
1、建设规划基本要求
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应贯彻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理念,注重对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强调采用低影响的开发模式。海绵城市建设包括“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措施,涵盖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区排水防涝、水污染防治和雨水利用的需求,并以内涝防治与面源污染削减为主、雨水资源化利用为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应包括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建设的内容。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低影响开发的各类工程措施之间应有效协同,尽可能多预留城市绿地空间,增加可渗透地面,蓄积雨水宜就地回用;与雨水外排设施及市政排水系统合理衔接,不应降低市政雨水排放系统的设计标准;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注重其景观效果;规划设计应与项目总平面、竖向、园林、建筑、给排水、结构、道路、经济等相关专业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应注意对化工产品生产、储存和销售等面源污染特殊地块的专门控制,避免特殊污染源对地下水、周边水体造成污染。
海绵城市在不同尺度上是综合解决城市突出的水问题以及相关环境问题提出了新的思路和途径,带来包括雨洪管理、生态防护、水质净化、地下水补给、棕地修复、生物栖息地营造及城市微气候调节在内的多重生态环境效益。
自然河流与城市水系的融合、居高与临水的辩证关系、工程措施的多功能性和多样化是城市规划思想结合城市水问题实践而形成的三条重要原则。
2、建设规划设计目标
1)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分为区域目标、
街区目标(道路目标)和宗地目标(道路分段目标)等三级目标,下一级目标的加权平均应满足上一级目标的要求。
确定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时,还应分析该区域绿地和港渠占比,并按绿地及港渠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 85%来推求该区域道路及开发地块的平均指标。
街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应以所在区域的区域目标为依据。建筑与小区的街区目标应综合该街区海绵设施建设或改造难度、内涝风险等因素,其街区指标统一按 85%确定
宗地(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应以所在街区控制目标为基准,考虑项目用地性质、建设阶段等因素,其中绿化用地及港渠统一按 85%确定。
武汉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的对应关系一览表
2)面源污染物控制目标:水质目标为Ⅱ类、Ⅲ类的湖泊汇水区,其面源污染物削减率应达到 70%。水质目标为Ⅳ类的湖泊汇水区,其面源污染物削减率应达到 60%。其他湖泊及江河、港渠汇水区,其面源污染物削减率应达到 50%。
3)峰值流量控制目标:在进行峰值流量的规划控制时,其峰值流量径流系数应按排水系统现状能力、规划建设强度、用地类别和雨水排放受纳水体的不同,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4)内涝防治目标:防涝标准和排水管网规划设计标准按《武汉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2012—2030 年)》执行。
近期目标:应对10年一遇的暴雨,日降雨量205mm。
中期目标:应对20年一遇的暴雨,日降雨量249mm。
远期目标:一般地区要有效应对50年一遇的暴雨,重要地区要有效应对100年一遇的暴雨。
5)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对公共绿化项目,新建工程的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应占其绿化浇洒、道路冲洗和其他生态用水量的 50%以上,改造工程的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应占其绿化浇洒、道路冲洗和其他生态用水量的 30%以上。
对建筑与小区项目,新建工程的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应占其绿化浇洒、道路冲洗和其他生态用水量的 40%以上;改造工程的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应占其绿化浇洒和道路冲洗用水量的 25%以上。
3、海绵建设总体规划
海绵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从宏观上指导全市的海绵城市建设,与总体规划中的其他规划内容进行配合,协调水系、绿地、排水防涝和道路交通等专项与低影响开发的关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基本内容:
1) 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总体目标和基本途径。
2) 根据需要开展与海绵城市相关的专题研究,划分海绵城市的
规划分区。
3) 针对每个规划分区的特点,提出不同分区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4) 协调其他专项或专业规划,提出各类专项或专业规划需要控制的内容。
5) 明确海绵城市重大设施的空间布局和规模。
6) 提出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非工程措施方案。
7) 提出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的分期建设方案。
技术要求:
1) 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和水安全等四个方面系统分析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方向:
水生态:
a年径流量的控制率:当地降雨形成的径流总量,在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中规定的指标要求。在低于年径流总量内的降雨量时,海绵城市建设区域不得有雨水外排现象。
b生态岸线恢复: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河湖水系岸线,加装盖板的河渠进行生态修复,恢复其生态功能。
c城市热岛效应:热岛强度得到缓解。建设区域夏季(6-9月)日平均气温不高于本区域的同期气温,或比历史同期(扣除气温自然变化)呈下降趋势。
水环境
a水环境质量:不出现黑臭现象。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
海绵城市建设综合实施方案
二0一六年六月
目 录
序:海绵城市建设及内涵
一、城市海绵建设规划设计
1、建设规划基本要求
2、建设规划设计目标
3、海绵建设总体规划
二、城市海绵建设方案设计
三、城市海绵建设工程施工
四、城市海绵建设监理要点
1、临理工作依据
2、工程施工过程监理
3、工程竣工验收
附录:
一、城市海绵建设项目实例
1、项目竣工部分图片
2、项目施工部分图片
二、PP蓄水模块工艺流程
三、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维护
四、历时国家住建部及市区局等领导亲临现场指导
序:城市海绵建设及内涵
现代城市应该具有像海绵一样吸纳、净化、利用雨水的功能,以及应对气候变化、极端降雨的防灾减灾,维护生态功能的能力。
很大程度上,海绵城市与国际上流行的城市洪水管理理念是非常契合的,如低影响开发、绿色雨水设施,及水敏感性城市设计等,都是将水资源进行可持续得用,良性水循环,内涝防治,水污染防治,生态友好等作为综合目标。从这个角度上来讲,低影响开发水系统构建是海绵城市建设的有效途径。
首先,应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充分利用城市开发前的海绵要素,如: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并留有足够的涵养水源。其次,通过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控制城市不透水的比例面积,促进雨水的渗透、储存、净化和利用,最大限度维持和恢复城市开发前的自然水文循环。
遵循海绵城市建设的五项原则: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自宜及统筹建设。
一、城市海绵建设规划设计
1、建设规划基本要求
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应贯彻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理念,注重对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强调采用低影响的开发模式。海绵城市建设包括“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措施,涵盖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区排水防涝、水污染防治和雨水利用的需求,并以内涝防治与面源污染削减为主、雨水资源化利用为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应包括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建设的内容。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低影响开发的各类工程措施之间应有效协同,尽可能多预留城市绿地空间,增加可渗透地面,蓄积雨水宜就地回用;与雨水外排设施及市政排水系统合理衔接,不应降低市政雨水排放系统的设计标准;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注重其景观效果;规划设计应与项目总平面、竖向、园林、建筑、给排水、结构、道路、经济等相关专业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应注意对化工产品生产、储存和销售等面源污染特殊地块的专门控制,避免特殊污染源对地下水、周边水体造成污染。
海绵城市在不同尺度上是综合解决城市突出的水问题以及相关环境问题提出了新的思路和途径,带来包括雨洪管理、生态防护、水质净化、地下水补给、棕地修复、生物栖息地营造及城市微气候调节在内的多重生态环境效益。
自然河流与城市水系的融合、居高与临水的辩证关系、工程措施的多功能性和多样化是城市规划思想结合城市水问题实践而形成的三条重要原则。
2、建设规划设计目标
1)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分为区域目标、
街区目标(道路目标)和宗地目标(道路分段目标)等三级目标,下一级目标的加权平均应满足上一级目标的要求。
确定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时,还应分析该区域绿地和港渠占比,并按绿地及港渠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 85%来推求该区域道路及开发地块的平均指标。
街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应以所在区域的区域目标为依据。建筑与小区的街区目标应综合该街区海绵设施建设或改造难度、内涝风险等因素,其街区指标统一按 85%确定
宗地(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应以所在街区控制目标为基准,考虑项目用地性质、建设阶段等因素,其中绿化用地及港渠统一按 85%确定。
武汉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的对应关系一览表
2)面源污染物控制目标:水质目标为Ⅱ类、Ⅲ类的湖泊汇水区,其面源污染物削减率应达到 70%。水质目标为Ⅳ类的湖泊汇水区,其面源污染物削减率应达到 60%。其他湖泊及江河、港渠汇水区,其面源污染物削减率应达到 50%。
3)峰值流量控制目标:在进行峰值流量的规划控制时,其峰值流量径流系数应按排水系统现状能力、规划建设强度、用地类别和雨水排放受纳水体的不同,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4)内涝防治目标:防涝标准和排水管网规划设计标准按《武汉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2012—2030 年)》执行。
近期目标:应对10年一遇的暴雨,日降雨量205mm。
中期目标:应对20年一遇的暴雨,日降雨量249mm。
远期目标:一般地区要有效应对50年一遇的暴雨,重要地区要有效应对100年一遇的暴雨。
5)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对公共绿化项目,新建工程的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应占其绿化浇洒、道路冲洗和其他生态用水量的 50%以上,改造工程的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应占其绿化浇洒、道路冲洗和其他生态用水量的 30%以上。
对建筑与小区项目,新建工程的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应占其绿化浇洒、道路冲洗和其他生态用水量的 40%以上;改造工程的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应占其绿化浇洒和道路冲洗用水量的 25%以上。
3、海绵建设总体规划
海绵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从宏观上指导全市的海绵城市建设,与总体规划中的其他规划内容进行配合,协调水系、绿地、排水防涝和道路交通等专项与低影响开发的关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基本内容:
1) 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总体目标和基本途径。
2) 根据需要开展与海绵城市相关的专题研究,划分海绵城市的
规划分区。
3) 针对每个规划分区的特点,提出不同分区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4) 协调其他专项或专业规划,提出各类专项或专业规划需要控制的内容。
5) 明确海绵城市重大设施的空间布局和规模。
6) 提出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非工程措施方案。
7) 提出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的分期建设方案。
技术要求:
1) 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和水安全等四个方面系统分析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方向:
水生态:
a年径流量的控制率:当地降雨形成的径流总量,在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中规定的指标要求。在低于年径流总量内的降雨量时,海绵城市建设区域不得有雨水外排现象。
b生态岸线恢复: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河湖水系岸线,加装盖板的河渠进行生态修复,恢复其生态功能。
c城市热岛效应:热岛强度得到缓解。建设区域夏季(6-9月)日平均气温不高于本区域的同期气温,或比历史同期(扣除气温自然变化)呈下降趋势。
水环境
a水环境质量:不出现黑臭现象。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