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校的职评工作,充分肯定教师的教育工作实绩。公正、客观地评价教师的劳动成果,使学校的职评工作公开化、民主化、制度化,经学校行政研究,职代会审议通过本细则
我校职称评定分自评与校评两部分进行。我校教职工,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者(凡已享受提前、越级晋升工资的需满3年)写出述职报告后,任职期内业绩按以下量化计分参加评审。
一、自评
1.教龄:每年0.5分;校龄:每年0.5分。(调出期间要扣除校龄,勤工俭学、脱产进修期间只计校龄不计教龄。)
2.任职年限(指任现职称):每年0.5分。
3.学历:中师:3分;师专或师专以上:5分;本科或双学历10分。
4.获奖:
(1) 先进优秀奖:获党委、政府、学校表彰的镇级1分;县(市)级4分;地(市)级8分。获部门表彰的县(市)级2分,地(市)级4分。
(2) 竞赛奖:镇(片)级第一名2分,第二、三名1分;县(市)级第一名4分,第
二、三名2分;地(市)级第一名记8分,第二、三名记4分。(若参加团体竞赛、团体获得名次即记为个人名次)。指导奖:若主办单位评了团体奖,就以团体奖名次记分,
个人名次不计分;若未评团体奖,就以个人奖记分)
指导学生参加竞赛:镇(片)级第一名1分,第二、三名0.5分;县(市)级第一名2分,第二、三名1分;地(市)级第一名3分,第二、三名1.5分。
指导青年教师参赛:镇(片)级第一名2分,第二、三名1分;县(市)级第一名4分,第二、三名2分;地(市)级第一名6分,第二、三名2分。
5. 教研课、示范课或观摩课;镇(片)级1分/次;县(市)
级2分/次;地(市)级3分/次,省级4分/次,国家级8分/次,校级0.5分/次。
6. 论著:(指校刊或国家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教研论文):
校(镇)级1分/篇;县(市)级2分/篇;地(市)级4分/篇;省级8分/篇;国家级16分/篇。
7. 科研课题:承担科研课题主研人员市级每项3分、已结题的主研人员每项5分。在各级大会上发言交流的教研论文,经验文章镇(片)级1分/次;县(市)级2分/次;地
(市)级3分/次,省级4分/次,国家级8分/次,校级0.5分/次。。
8. 年度考核:取近三年考核结果,一次优秀记3分。
9. 取得计算机考试相应等级8分,取得普通话一级乙等8分,二级甲等6分,二级乙等4分。
10. 教学成绩:取近两年四学期的教学成绩和任现职以来除近两年外最好一学期的成绩相加,总和除以3为其教学成绩。(教双班或双科的取其平均成绩。)计分方法为:所在班级学生学期未考试人均分达镇水平、合格率、优生率均达镇要求,就计算标准分30分,少一项扣10分。每项超1分或一个百分点加0.5分,低1分或1个百分点即减0.5分。
11. 无教学成绩人员即核计标准分30分。
12. 凡学校行政任命的各种镇级中层干部和工会委员,教代会领导小组成员,点校校长、教导主任任现职以来,每担任一年,核计1分,如有兼职不重复计算。
13. 将上述各项分数之和作为自评分a值,然后按各位参评者的a值为排列序数,得出序数e值。
一、 校评:(重在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工作能力等无形内容)
1. 校评由评委和教代会代表两部分无记名投票组成。
2. 评委投票1人一票。教代会代表投票,按得票多少给参评者排列名次,第1名记三票,第2-3名记二票,其余过半数均记一票,若有无过半数者不记票。
3. 教代会记票与评委投票相加之和为最后得票数。
4. 根据优选法,按累计票数确定推荐人员上报。
5. 评委中,若当年有申报者,则采取评委总票数减1计票。若评委投票数不过半者,取消其推荐上报资格。
教学成绩:取近两年四学期的教学成绩和任现职以来除近两年外最好一学期的成绩相加,总和除以3为其教学成绩。(教双班或双科的取其平均成绩。)计分方法为:所在班级学生学期未考试人均分达镇水平、合格率、优生率均达镇要求,就计算标准分30分,少一项扣10分。每项超1分或一个百分点加0.5分,低1分或1个百分点即减0.5分。
为了规范学校的职评工作,充分肯定教师的教育工作实绩。公正、客观地评价教师的劳动成果,使学校的职评工作公开化、民主化、制度化,经学校行政研究,职代会审议通过本细则
我校职称评定分自评与校评两部分进行。我校教职工,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者(凡已享受提前、越级晋升工资的需满3年)写出述职报告后,任职期内业绩按以下量化计分参加评审。
一、自评
1.教龄:每年0.5分;校龄:每年0.5分。(调出期间要扣除校龄,勤工俭学、脱产进修期间只计校龄不计教龄。)
2.任职年限(指任现职称):每年0.5分。
3.学历:中师:3分;师专或师专以上:5分;本科或双学历10分。
4.获奖:
(1) 先进优秀奖:获党委、政府、学校表彰的镇级1分;县(市)级4分;地(市)级8分。获部门表彰的县(市)级2分,地(市)级4分。
(2) 竞赛奖:镇(片)级第一名2分,第二、三名1分;县(市)级第一名4分,第
二、三名2分;地(市)级第一名记8分,第二、三名记4分。(若参加团体竞赛、团体获得名次即记为个人名次)。指导奖:若主办单位评了团体奖,就以团体奖名次记分,
个人名次不计分;若未评团体奖,就以个人奖记分)
指导学生参加竞赛:镇(片)级第一名1分,第二、三名0.5分;县(市)级第一名2分,第二、三名1分;地(市)级第一名3分,第二、三名1.5分。
指导青年教师参赛:镇(片)级第一名2分,第二、三名1分;县(市)级第一名4分,第二、三名2分;地(市)级第一名6分,第二、三名2分。
5. 教研课、示范课或观摩课;镇(片)级1分/次;县(市)
级2分/次;地(市)级3分/次,省级4分/次,国家级8分/次,校级0.5分/次。
6. 论著:(指校刊或国家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教研论文):
校(镇)级1分/篇;县(市)级2分/篇;地(市)级4分/篇;省级8分/篇;国家级16分/篇。
7. 科研课题:承担科研课题主研人员市级每项3分、已结题的主研人员每项5分。在各级大会上发言交流的教研论文,经验文章镇(片)级1分/次;县(市)级2分/次;地
(市)级3分/次,省级4分/次,国家级8分/次,校级0.5分/次。。
8. 年度考核:取近三年考核结果,一次优秀记3分。
9. 取得计算机考试相应等级8分,取得普通话一级乙等8分,二级甲等6分,二级乙等4分。
10. 教学成绩:取近两年四学期的教学成绩和任现职以来除近两年外最好一学期的成绩相加,总和除以3为其教学成绩。(教双班或双科的取其平均成绩。)计分方法为:所在班级学生学期未考试人均分达镇水平、合格率、优生率均达镇要求,就计算标准分30分,少一项扣10分。每项超1分或一个百分点加0.5分,低1分或1个百分点即减0.5分。
11. 无教学成绩人员即核计标准分30分。
12. 凡学校行政任命的各种镇级中层干部和工会委员,教代会领导小组成员,点校校长、教导主任任现职以来,每担任一年,核计1分,如有兼职不重复计算。
13. 将上述各项分数之和作为自评分a值,然后按各位参评者的a值为排列序数,得出序数e值。
一、 校评:(重在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工作能力等无形内容)
1. 校评由评委和教代会代表两部分无记名投票组成。
2. 评委投票1人一票。教代会代表投票,按得票多少给参评者排列名次,第1名记三票,第2-3名记二票,其余过半数均记一票,若有无过半数者不记票。
3. 教代会记票与评委投票相加之和为最后得票数。
4. 根据优选法,按累计票数确定推荐人员上报。
5. 评委中,若当年有申报者,则采取评委总票数减1计票。若评委投票数不过半者,取消其推荐上报资格。
教学成绩:取近两年四学期的教学成绩和任现职以来除近两年外最好一学期的成绩相加,总和除以3为其教学成绩。(教双班或双科的取其平均成绩。)计分方法为:所在班级学生学期未考试人均分达镇水平、合格率、优生率均达镇要求,就计算标准分30分,少一项扣10分。每项超1分或一个百分点加0.5分,低1分或1个百分点即减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