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各地省级河长制实施方案相继出炉,从草案编制到报省级政府审议,再到审议通过后最终印发,层层递进,环环相扣。有的地区一路风驰电掣,有的地区正在全力加速。
省级河长制工作方案进度汇总
(截至4月17日)
1
已印发
16个
上海、湖北、陕西、湖南、福建、河北、江苏、安徽、浙江、重庆、海南、贵州、山东、西藏、山西已由省级党委、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辽宁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2
已经审议通过
9个
云南、河南、吉林(通过省级党委和政府审议);广东、北京、新疆(通过省政府审议);四川(通过全面落实河长制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江西(通过省级总河长会议审议)、广西(通过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和农村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议)
3
报省级政府待审议
6个
宁夏、内蒙古、甘肃、天津、黑龙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
草案编制完成
1个
青海省
2016年10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各地省级河长制实施方案相继出炉,从草案编制到报省级政府审议,再到审议通过后最终印发,层层递进,环环相扣。有的地区一路风驰电掣,有的地区正在全力加速。
省级河长制工作方案进度汇总
(截至4月17日)
1
已印发
16个
上海、湖北、陕西、湖南、福建、河北、江苏、安徽、浙江、重庆、海南、贵州、山东、西藏、山西已由省级党委、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辽宁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2
已经审议通过
9个
云南、河南、吉林(通过省级党委和政府审议);广东、北京、新疆(通过省政府审议);四川(通过全面落实河长制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江西(通过省级总河长会议审议)、广西(通过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和农村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议)
3
报省级政府待审议
6个
宁夏、内蒙古、甘肃、天津、黑龙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
草案编制完成
1个
青海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