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辩证关系及其现实意义

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辩证关系及其现实意义

在西方,近代以前的哲学侧重于本体论的研究,近代以后的哲学侧重于认识论的研究。而19世纪中后期以来,西方社会迅猛发展的科学技术和日益繁荣的商品经济,在给人们的社会生活带来前所未有的变化的同时,也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社会矛盾和精神危机,于是“价值”问题逐渐凸显出来,西方哲学研究也随之出现了认识论的价值论转向。我国哲学界对价值问题的广泛研究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其深层背景是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给人们思想价值观念带来的巨大冲击,其直接原因是真理标准大讨论引发的实践检验机制的研究,其主要标志是1980年第10期《学术月刊》上发表的一篇文章《马克思主义论事实的认识和价值的认识及其联系》。该文从哲学层面上对价值问题作了深入探讨,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这以后,《光明日报》、《哲学研究》、《社会科学辑刊》等报刊相继发表一些关于价值问题的讨论和研究的文章,在国内逐渐兴起了价值论研究热潮。

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关系问题一直是价值论研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并且一直存在着严重的分歧。历来有两种主要的观念:一种重在强调二者的对立,一种重在强调二者的统一。我们认为这两种观念都有失偏颇。事实上,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是人类活动的两大基本尺度,二者既相互区别、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相互统一。在实践基础上实现

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内在条件,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条基本原则。全面准确地把握二者的辩证关系,对于人们的认识和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是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真理尺度,是外在的物的尺度,它要求人们必须遵从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按照客观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也就是说人们必须永不停息地追求真理和服从真理。价值尺度,是内在的人的尺度,它要求人们必须按照主体自身的目的和需求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使客观世界适合于人的生存和发展,也就是说人们必须最大限度地追求价值和创造价值。真理尺度坚持从客体出发,说明“是什么”,维护事物或认识的客观性;价值尺度坚持从主体出发,说明“应如何”,维护主体的中心位置。真理尺度的轴心在客体,价值尺度的轴心在主体,因此,在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认识和实践过程中,追求真理与创造价值有可能发生矛盾和冲突。这些矛盾和冲突的存在,一方面给人类的生活和活动造成了许多困难,另一方面又恰恰是在这些矛盾的不断出现和不断解决中推动着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可见,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两者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和功能,不可以彼此替代或消解。它们各自的分工和作用正是保证人类进步发展的必要条件。

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又是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的。首先,二者相互包含、相互渗透。一方面,真理中包含着价值的因素,真理本身就具有价值,离开价值尺度谈真理尺度是没有意义的。任何探寻真理的实践活动总是包含一定的价值目标。更为重要的是,真理本身具有重要的价值。人类的一切活动都离不开真理的指引,人们只有掌握了真理才能有效地改造世界和不断满足人们的需要。另一方面,价值中也包含着真理的因素,价值的实现离不开对真理尺度的把握和运用,离开真理尺度谈价值尺度是虚妄的。作为客体属性对于主体需要的满足,价值的特点在于它不能仅仅停留在某种主观的要求上,而必须通过成功的活动,实现主观与客观的统

一。而凡是取得成功的活动,总是这样那样地以遵循或利用一定的真理作为基础和前提。

其次,二者互相作用、互相转化。在人类活动中,人们一方面以真理性认识为基础去追求更多更大价值,实现物对人的有用性;另一方面又以价值为动力去寻求更加全面更加完备的真理,促进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改造。正是在真理与价值的相互作用、相互转化中,实践才得以不断向前推进发展,认识才得以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推进,自在世界才不断向人化世界转化,人类才不断从必然中获得自由。

此外,实践是二者统一的检验标准。在社会实践中,不仅人的认识和行为的真理性得到确定和检验,而且,主客体

之间的价值关系、价值评价也得到确定和检验。列宁指出:“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整的‘定义’中去”,(《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19页)在这里,列宁所说的“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就是指价值。实践不仅是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也是两种尺度统一的检验标准。就是说,真理和价值是否统一,也是通过实践来证明的。违背真理的价值在社会实践中最终要失败,不带来某种价值的真理也同实践中的成功无缘。实践的发展总是通过证明和充实真理、检验和校正价值目标来促进、保证价值与真理不断地走向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的。而这种统一的体现和标志,又反过来构成实践的成功和发展。因此,实践的成功率和自由度,是检验价值与真理是否统一和统一程度的客观标准。

总之,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在人类实践和认识发展的总体过程中,不仅仅是彼此对立的,也是辩证统一的。正确把握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辩证关系,对我们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活动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首先,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和自觉克服割裂二者之间辩证关系的形而上学倾向。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是否定两大尺度间的差异和矛盾,企图用一方完全替代或消解另一方。如:主观实用主义把真理归结为价值,用人的内在尺度去消融和

替代物的尺度,主张“有用即真理”;机械教条主义则把价值归结为真理,用外在物的尺度去消融和替代人的尺度,否认价值的客观性。另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是片面夸大两大尺度的差别和对立,认为二者是彼此孤立、不可调和的。如现代西方哲学的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两大思潮实质上就是这种二元对立思维的外在表现:科学主义无条件地推崇科学和理性,无视人的情感、意志、欲望、动机等非理性因素的作用和意义,人本主义则反对科学和理性,片面宣扬非理性主义。

其次,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和自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在实践基础上努力实现二者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但是,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总是具体的、历史的。列宁指出:“辩证法的基本原理是: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23页)价值也是如此,不同时代的不同的主体有着不同的价值追求和价值标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价值和真理所达到的统一性,总要受到这一时期的社会条件的制约,具有这一历史阶段的水平和特征。在一定历史条件卜,任何具体真理不可能具有绝对满足主体需要的价值属性;任何个别主体的价值观念或价值要求也不可能绝对都是真理。因此,不同历史时代的主体,都必须立足现实,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积极发挥自觉能动性,既要对自身需要的合理性和可能性作认

真反省,又要千方百计地挖掘和把握真理中包含的价值属性,力求使二者尽可能地达到和谐一致。这就要求我们在具体的认识和实践的过程中,必须充分理解并自觉坚持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统一、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实事求是和解放思想的统一、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和尊重人民群众利益的统一。只有这样,我们的实践才能不断地取得成功和进步,人类社会才能不断地迈向更新、更高的理想境界,即真、善、美合一的和谐的自由的境界。

(摘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疑难问题解析》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辩证关系及其现实意义

在西方,近代以前的哲学侧重于本体论的研究,近代以后的哲学侧重于认识论的研究。而19世纪中后期以来,西方社会迅猛发展的科学技术和日益繁荣的商品经济,在给人们的社会生活带来前所未有的变化的同时,也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社会矛盾和精神危机,于是“价值”问题逐渐凸显出来,西方哲学研究也随之出现了认识论的价值论转向。我国哲学界对价值问题的广泛研究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其深层背景是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给人们思想价值观念带来的巨大冲击,其直接原因是真理标准大讨论引发的实践检验机制的研究,其主要标志是1980年第10期《学术月刊》上发表的一篇文章《马克思主义论事实的认识和价值的认识及其联系》。该文从哲学层面上对价值问题作了深入探讨,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这以后,《光明日报》、《哲学研究》、《社会科学辑刊》等报刊相继发表一些关于价值问题的讨论和研究的文章,在国内逐渐兴起了价值论研究热潮。

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关系问题一直是价值论研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并且一直存在着严重的分歧。历来有两种主要的观念:一种重在强调二者的对立,一种重在强调二者的统一。我们认为这两种观念都有失偏颇。事实上,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是人类活动的两大基本尺度,二者既相互区别、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相互统一。在实践基础上实现

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内在条件,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条基本原则。全面准确地把握二者的辩证关系,对于人们的认识和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是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真理尺度,是外在的物的尺度,它要求人们必须遵从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按照客观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也就是说人们必须永不停息地追求真理和服从真理。价值尺度,是内在的人的尺度,它要求人们必须按照主体自身的目的和需求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使客观世界适合于人的生存和发展,也就是说人们必须最大限度地追求价值和创造价值。真理尺度坚持从客体出发,说明“是什么”,维护事物或认识的客观性;价值尺度坚持从主体出发,说明“应如何”,维护主体的中心位置。真理尺度的轴心在客体,价值尺度的轴心在主体,因此,在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认识和实践过程中,追求真理与创造价值有可能发生矛盾和冲突。这些矛盾和冲突的存在,一方面给人类的生活和活动造成了许多困难,另一方面又恰恰是在这些矛盾的不断出现和不断解决中推动着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可见,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两者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和功能,不可以彼此替代或消解。它们各自的分工和作用正是保证人类进步发展的必要条件。

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又是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的。首先,二者相互包含、相互渗透。一方面,真理中包含着价值的因素,真理本身就具有价值,离开价值尺度谈真理尺度是没有意义的。任何探寻真理的实践活动总是包含一定的价值目标。更为重要的是,真理本身具有重要的价值。人类的一切活动都离不开真理的指引,人们只有掌握了真理才能有效地改造世界和不断满足人们的需要。另一方面,价值中也包含着真理的因素,价值的实现离不开对真理尺度的把握和运用,离开真理尺度谈价值尺度是虚妄的。作为客体属性对于主体需要的满足,价值的特点在于它不能仅仅停留在某种主观的要求上,而必须通过成功的活动,实现主观与客观的统

一。而凡是取得成功的活动,总是这样那样地以遵循或利用一定的真理作为基础和前提。

其次,二者互相作用、互相转化。在人类活动中,人们一方面以真理性认识为基础去追求更多更大价值,实现物对人的有用性;另一方面又以价值为动力去寻求更加全面更加完备的真理,促进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改造。正是在真理与价值的相互作用、相互转化中,实践才得以不断向前推进发展,认识才得以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推进,自在世界才不断向人化世界转化,人类才不断从必然中获得自由。

此外,实践是二者统一的检验标准。在社会实践中,不仅人的认识和行为的真理性得到确定和检验,而且,主客体

之间的价值关系、价值评价也得到确定和检验。列宁指出:“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整的‘定义’中去”,(《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19页)在这里,列宁所说的“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就是指价值。实践不仅是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也是两种尺度统一的检验标准。就是说,真理和价值是否统一,也是通过实践来证明的。违背真理的价值在社会实践中最终要失败,不带来某种价值的真理也同实践中的成功无缘。实践的发展总是通过证明和充实真理、检验和校正价值目标来促进、保证价值与真理不断地走向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的。而这种统一的体现和标志,又反过来构成实践的成功和发展。因此,实践的成功率和自由度,是检验价值与真理是否统一和统一程度的客观标准。

总之,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在人类实践和认识发展的总体过程中,不仅仅是彼此对立的,也是辩证统一的。正确把握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辩证关系,对我们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活动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首先,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和自觉克服割裂二者之间辩证关系的形而上学倾向。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是否定两大尺度间的差异和矛盾,企图用一方完全替代或消解另一方。如:主观实用主义把真理归结为价值,用人的内在尺度去消融和

替代物的尺度,主张“有用即真理”;机械教条主义则把价值归结为真理,用外在物的尺度去消融和替代人的尺度,否认价值的客观性。另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是片面夸大两大尺度的差别和对立,认为二者是彼此孤立、不可调和的。如现代西方哲学的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两大思潮实质上就是这种二元对立思维的外在表现:科学主义无条件地推崇科学和理性,无视人的情感、意志、欲望、动机等非理性因素的作用和意义,人本主义则反对科学和理性,片面宣扬非理性主义。

其次,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和自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在实践基础上努力实现二者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但是,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总是具体的、历史的。列宁指出:“辩证法的基本原理是: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23页)价值也是如此,不同时代的不同的主体有着不同的价值追求和价值标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价值和真理所达到的统一性,总要受到这一时期的社会条件的制约,具有这一历史阶段的水平和特征。在一定历史条件卜,任何具体真理不可能具有绝对满足主体需要的价值属性;任何个别主体的价值观念或价值要求也不可能绝对都是真理。因此,不同历史时代的主体,都必须立足现实,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积极发挥自觉能动性,既要对自身需要的合理性和可能性作认

真反省,又要千方百计地挖掘和把握真理中包含的价值属性,力求使二者尽可能地达到和谐一致。这就要求我们在具体的认识和实践的过程中,必须充分理解并自觉坚持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统一、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实事求是和解放思想的统一、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和尊重人民群众利益的统一。只有这样,我们的实践才能不断地取得成功和进步,人类社会才能不断地迈向更新、更高的理想境界,即真、善、美合一的和谐的自由的境界。

(摘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疑难问题解析》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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