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督察通知

洛阳市民政局

关于对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农业和社会事务局、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共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豫纪发〔2011〕26号)要求,我市将对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为期1个月的自查自纠,市纪委、监察、民政、财政、审计将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各县(市、区)弄此低保政策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察,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肃纪律

各县(市、区)一定要高度重视此次农村低保自查自纠活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保障广大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保证农村低保政策严格落实到位,维护农村低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实现应保尽保。

二、加强领导,认真自查

市本级将成立4个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督察组,市纪委、监察、民政、财政、审计分别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督察。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对农村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存在违规违纪的问题要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切实推进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督察的重点内容

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各类农村低保对象的认定,低保相关资金的拨付、发放、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可向以往年度追溯调查,自查面100%。督察内容:

(一)报批程序:现保障的农村低保对象是否按照程序办理进行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是否存在拆户保、合户保、人情保现象;家庭收入核算详细记录、民主评议详细记录、三榜公示材料是否具体齐全。

(二)资金发放:低保金和本级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及时拨付,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

(三)制度管理:低保日常管理中是否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认真落实;低保档案、资金发放台账是否健全;低保证发放、审查是否实行登记注销制度等。

(三)投诉受理:本级低保投诉受理渠道是否畅通,乡镇、各村是否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投诉问题的调查、整改、处理、反馈等工作是否到位。

五、督察要求

在实施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过程中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加强协调与各负其责相结合。各县(市、区)纪委、监察、民政、财政、审计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二是内部监控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审核审批、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各环节的内部监控,有效防范和解决问题。依法公开相关政策信息,以便群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三是健全制度与严肃纪律相结合。通过自查和纠改过程中,要从制度建设入手,进一步健全和强化制度管理。

六、工作步骤

此次督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7月20日至7月25日)。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统一组织,召开全市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工作会议,做出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对低保自查、督查、监管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也要自上而下,广泛宣传发动,层层召开动员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县乡两级要组织专门检查组,通过调阅文件、查核账目、走访群众、入户调查、公布举报电话、查处违规违纪案件等多种方式,对低保对象认定、低保资金管理和发放等情况进行认真自查。

(二)集中自查(7月26日至8月20日)。自查工作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情况清楚、手续齐全、张榜公布、整改到位、群众满意、档案规范。各县(市、区)要认真填报《河南省农村低保对象基本情况登记公示表》等相关资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调查处理情况要登记造册,按要求做好公示或存档工作。市民政局将统一部署,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自查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对乡镇检查面不低于30%,行政村不低于10%。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和行政村检查率不低于80%。自查中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突出问题要重点调查、集中治理,对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的,要进行直接查办,选择重大问题和案件线索向下交办,并加强跟踪督办。

(三)总结整改(8月21日至8月31日)。各县(市、区)要按照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内容对照查摆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尽快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并写出自查情况报告上报市民政局。市局将对自查中没有发现问题的县(市、区)和发现有重大典型问题的要重点督察,对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自查自纠走过场的单位要及时通报,查明原因,督促整改;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要责令限期纠正或重新自查。

洛阳市民政局

关于对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农业和社会事务局、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共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豫纪发〔2011〕26号)要求,我市将对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为期1个月的自查自纠,市纪委、监察、民政、财政、审计将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各县(市、区)弄此低保政策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察,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肃纪律

各县(市、区)一定要高度重视此次农村低保自查自纠活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保障广大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保证农村低保政策严格落实到位,维护农村低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实现应保尽保。

二、加强领导,认真自查

市本级将成立4个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督察组,市纪委、监察、民政、财政、审计分别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督察。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对农村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存在违规违纪的问题要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切实推进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督察的重点内容

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各类农村低保对象的认定,低保相关资金的拨付、发放、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可向以往年度追溯调查,自查面100%。督察内容:

(一)报批程序:现保障的农村低保对象是否按照程序办理进行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是否存在拆户保、合户保、人情保现象;家庭收入核算详细记录、民主评议详细记录、三榜公示材料是否具体齐全。

(二)资金发放:低保金和本级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及时拨付,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

(三)制度管理:低保日常管理中是否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认真落实;低保档案、资金发放台账是否健全;低保证发放、审查是否实行登记注销制度等。

(三)投诉受理:本级低保投诉受理渠道是否畅通,乡镇、各村是否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投诉问题的调查、整改、处理、反馈等工作是否到位。

五、督察要求

在实施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过程中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加强协调与各负其责相结合。各县(市、区)纪委、监察、民政、财政、审计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二是内部监控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审核审批、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各环节的内部监控,有效防范和解决问题。依法公开相关政策信息,以便群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三是健全制度与严肃纪律相结合。通过自查和纠改过程中,要从制度建设入手,进一步健全和强化制度管理。

六、工作步骤

此次督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7月20日至7月25日)。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统一组织,召开全市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工作会议,做出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对低保自查、督查、监管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也要自上而下,广泛宣传发动,层层召开动员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县乡两级要组织专门检查组,通过调阅文件、查核账目、走访群众、入户调查、公布举报电话、查处违规违纪案件等多种方式,对低保对象认定、低保资金管理和发放等情况进行认真自查。

(二)集中自查(7月26日至8月20日)。自查工作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情况清楚、手续齐全、张榜公布、整改到位、群众满意、档案规范。各县(市、区)要认真填报《河南省农村低保对象基本情况登记公示表》等相关资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调查处理情况要登记造册,按要求做好公示或存档工作。市民政局将统一部署,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自查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对乡镇检查面不低于30%,行政村不低于10%。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和行政村检查率不低于80%。自查中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突出问题要重点调查、集中治理,对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的,要进行直接查办,选择重大问题和案件线索向下交办,并加强跟踪督办。

(三)总结整改(8月21日至8月31日)。各县(市、区)要按照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内容对照查摆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尽快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并写出自查情况报告上报市民政局。市局将对自查中没有发现问题的县(市、区)和发现有重大典型问题的要重点督察,对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自查自纠走过场的单位要及时通报,查明原因,督促整改;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要责令限期纠正或重新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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