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中学数学的逻辑基础(2)

第六讲 中学数学的逻辑基础(2)

本讲简介:

恩格斯指出:“初等数学,即常数的数学,是在形式逻辑的范围内活动的,至少总的说来是这样。”中学数学的逻辑基础,主要指形式逻辑,也部分地涉及到辩证逻辑。本讲以唯物辩证法作指导,重点考察数学推理和数学证明的逻辑基础。 知识结构:

学习建议:

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有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这些规律是进行正确思维的保证,务必深刻理解并自觉地遵循。演绎推理和完全归纳法是严格的推理形式,是数学证明的重要工具。不完全归纳法和类比法虽然只是似真的推理,但它们在科学和数学的发现和发明中有重要的作用,在数学教学中有助于寻找规律、猜测结

论、探究解题思路,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反证法是一种常用的证明方法,它的逻辑基础是矛盾律和排中律,要理解反证法的实质并熟练掌握其步骤。

重点与难点:

本讲的重点是熟练正确地运用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这三种推理形式以及牢固掌握反证法的证明步骤。

第一节 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

一、同一律

同一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所有的概念、命题必须确定,必须始终保持一致。

根据同一律的内容,,它有两点基本要求:

一是思维对象应保持同一。例如,解方程或因式分解时,在什么数集中讨论应该确定,否则结果就可能不同。

二是表示同一事物的概念应保持同一。即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应确定,不能用不同的概念表示同一事物,也不能把不同的事物混同起来用同一个概念表示。例如,用同一个字母或符号表示不同的概念或对象就违反了同一律。违反同一律常见的错误是思维 混乱,前后不一。在推理、证明过程中,具体表现为偷换概念、偷换论题等错误。 应该指出,同一律要求的“同一”,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在不同的思维过程中,我们并不要求概念和命题永远保持不变。例如,“角”的概念在平面几何、立体几何和三角函数中就有不同的含义。

二、矛盾律

矛盾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或对立)的命题不能同真,必有一假。

矛盾律要求思维不能自相矛盾。例如,“ 是无理数”和“ 是有理数”

是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其中必有一个是假的。又如,“

是锐角三角形”和“

是钝角三角形”是两个互相对立的命题,其中至少有一个是假的。

三、排中律

排中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

假,必有一真。 和 不能同

排中律要求人们的思维有明确性,避免模棱两可。例如,如果我们证明了“有理数”是假的,根据排中律,就可断定“ 是无理数”是真的。 是

根据矛盾律和排中律,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 和 恰有一个真的,一个假的。它们是反证法的逻辑基础。当直接证明一个命题有困难时,可以证明由这个命题的否定命题(否定式)会推出互相矛盾的结果就行了。

四、充足理由律

充足理由律的内容是任何一个真实的命题,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充足理由律要求理由和推断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必然联系。理由应是推断的充分条件,推断应是理由的必要条件。

第二节 数学推理

一、推理的意义和结构

推理是从一个或几个已知命题,得出另一个新命题的思维形式。

任何推理都包含前提和结论两个部分。前提是推理所依据的部分,它告诉我们已知的事实是什么,推理的前提可以是一个或几个。结论是根据前提所推出的命题,它告诉我们推出的结果是什么。

数学推理,是寻求新的结果,由已知进到未知的重要方法,也是解答数学问题、进行数学证明的基本工具。逻辑思维对推理的基本要求是:推理要合乎逻辑,即进行推理时要合乎推理的形式,遵守推理的规则。

数学中常用的推理有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

二、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又称演绎法。它是从一般性较大的前提,推得一般性较小的结论的推理。简单地说,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个别或特殊的推理。

演绎推理的前提和结论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只要前提是真的,由演绎推理得出的结论一定是真的。因此,演绎推理可以作为数学中严格证明的工具。

演绎推理的常见形式有关系推理、联言推理、选言推理和假言推理等。我们先来考察作为演绎推理重要依据的逻辑公理。

1. 逻辑公理

逻辑公理:如果某一集合

个个别的元素 也具有属性 中的所有元素都具有属性 。 ,则 中的每一

于是有推理规则:

逻辑公理的推广:如果某一集合

的任一非空子集 中的所有元素都具有属性 ,则集合 中的每一元素 也具有属性 。于是有推理规则:

规则 和 都适用于以全称命题为前提的推理。

2. 关系推理

3. 联言推理

联言推理是根据联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而进行的推理,它的前提或结论是联言命题。

(1)联言推理的分解式。由联言命题

称为联弹推理的分解式。 为真,推演出它的合取项 , 为真的推理, 。

(2)联言推理的组合式。由命题

理,称为联言推理的组合式。 全为真,推演出它们的联言命题 为真的推

4. 选言推理

选言推理是根据选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而进行推演的推理,它的前提中有一个是选言命题。即由选言命题 为真, 为真,推演出 为真的推理。其推理规则为: 。

5. 假言推理

假言推理是根据假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而进行推演的推理,它的前提中至少有一个是假言命题。

(1)肯定式。肯定式是从肯定假言命题

为真的推理。其推理规则为: 与前件 为真,从而肯定它的后件

(2)否定式。否定式是从假言命题

的否定 与后件的否定 为真,从而得出它的前件 为真的推理。其推理规则为:

三、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又称归纳法。它是从一般性较小的前提,推出一般性较大的结论的推理。简单地说,归纳推理是由个别、特殊到一般的推理。

根据归纳的对象是否完备,归纳法可以分为完全归纳法和不完全归纳法两种。

1. 完全归纳法

完全归纳法,是根据某类事物中每一个对象的情况或每一个子类的情况,而作出该类事物的一般性结论的推理。

完全归纳法的两种推理形式:

具有性质

具有性质和 ; ; 具有性质 具有性质 ; ;

„„ „„

具有性质 ;

具有性质 性质 ; 类事物具有性质 类事物具有

例如,圆周角定理(一条弧所对的圆周角等于它所对的圆心角的一半)的证明。已知: 中,弧

在 所对的圆周角是 的一边上,在 ,圆心角是 的内部,在 。求证: 。证明时应分圆心 的外部三种情况分别进

行证明,然后再用完全归纳法得出结论:

论,那就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

。如果只证明了其中一种情况,就下结

完全归纳法考察了某类事物的每一个对象,或每一子类的情况,如果它的前提是真的,那么它的结论也一定是真的。所以,完全归纳法是一种严格的推理证明方法。

2. 不完全归纳法

不完全归纳法,是根据对某类事物中的一部分对象的情况,而作出关于该类事物的一般性结论的推理。其推理形式是:

具有性质 具有性质 ; ;

„„

具有性质

质 ; 类事物具有性

由不完全归纳法得到的结论,只有或然的性质,结论是否正确,还需经过理论的证明或实践的检验。不完全归纳法虽然不是严谨的推理,但在科学研究、数学教学或数学解题中有着积极的作用。首先,通过不完全归纳法,可以帮助人们提出问题、作出猜想、发现真理,数学中的许多重大的发现、发明,如多面体的“欧拉定理”、地图着色的“四色定理”都是先用不完全归纳法得出,然后再进行严格证明的。其次,中学数学中的有些定理、公式、法则(特别是初中阶段),由于严格证明比较困难,考虑到学生的可接受性,可以用不完全归纳法给出;或者先用不完全归纳法给出,再进行证明或验证。第三,在解数学题时,常常可以先考察问题的一些特殊情形,用不完全归纳法探求解题的思路或猜测问题的答案、结论,然后再进行严格的推理和解答。

四、类比推理

类比推理又称类比法。它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有部分属性相同(或相似),从而推出它们的其他属性也相同(或相似)的推理。简单地说,类比推理是由特殊到特殊的推理。类比推理的推理形式是:

具有性质 具有性质 ; ;

具有性质

用类比法得到的结论,虽然不一定都真实,但在人们的认识活动中仍有它的积极意义。科学上有不少重要的假说,是通过类比法提出来的;数学中有不少重要的发现是由类比法先提供线索的;生产实践和科学实验中许多创造发明,也是先受到类比法的启发。因此,类比法仍不失为一种获取新知识的重要工具。

第三节 数学证明

一、证明的意义和结构

证明是引用一些真实性的命题来确定某一命题真实性的思维形式。

任何证明都由论题、论据和论证三部分组成。论题,是指需要确定其真实性的那个命题。论据,是指被用来作为证明的理由。论证,就是证明的过程。

二、证明的规则

∙ 规则1 论题要明确。论题是证明的基本目标,只有把论题清楚、明确地表述出

来,才能使证明有的放矢。

∙ 规则2 论题应当始终如一。根据同一律的,在证明过程中,论题应当始终同一,

不得中途变更。违反这条规则的常见错误是偷换论题。

∙ 规则3 论据要真实。论据是确定论题真实性的理由。如果论据是假的,那就不

能确定论题的真实性。违反这条规则的逻辑错误,叫做虚假论据。

∙ 规则4 论据不能靠论题来证明。论题的真实性是靠论据来证明的,如果论据的

真实性又要靠论题来证明,那么结果什么也没有证明。违反这条规则的逻辑错误,叫做循环论证。

∙ 规则5 论据必须能推出论题。证明是特殊的推理,因而论据必须是推出论题的

充足理由。否则,从论据就推不出论题。违反这条规则的逻辑错误,叫做不能推出。

三、演绎证法与归纳证法

四、分析法与综合法(参见第三讲)

五、直接证法与间接证法

1. 直接证法

直接证法是从命题的条件出发,根据已知的定义、公理、定理,直接推证结论的真实性。数学中的证明多数采用直接证法。直接证法的一般形式是

本题条件

已知定义

已知公理

已知定理 结论

2. 间接证法

间接证法不是从正面确定论题的真实性,而是证明它的反论题为假,或该证它的等价命题为真,以间接地证明论题的真实性。间接证法有反证法和同一法两种。

(1)反证法。反证法不直接证明命题“

并否定命题的结论 ,即从原命题的否定式“ ”,而是先肯定命题的条件 ”入手,由 与 , 合乎逻辑地推出一个矛盾的结果;根据矛盾律,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同真,必有一假,断定原命题的否定式“ ”为假;从而,根据排中律,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

”为真。用反证法证明命题“ ”的全过同假,必有一真,由此肯定命题“

程和逻辑依据可以用下图表示:

(2)同一法。对于符合同一原理的命题,当证明有困难时,可以改证明和它等价的逆命题,只要它的逆命题正确,这个命题就成立。这种证明方法叫做同一法。 同一法常用于证明符合同一原理的几何命题。应用同一法证明时,一般可分以下几个步骤:

∙ 第一步:作出符合命题结论的图形。 第二步:证明所作图形符合已知条件。 第三步:根据唯一性,确定所作图形与已知图形相同或重合。 第四步:断定原命题的真实性。

同一法和反证法的适用范围是不同的。 同一法只适用于符合同一原理的命题;而反证法则普遍适用,对于能够用同一法证明的命题,一般都能用反证法证明。 相关知识

6.1关系推理

关系推理是根据对象间关系的逻辑性质进行推演的推理,它的前提和结论都是关系命题。

(1)对称关系推理。根据对称关系进行推演的推理,称为对称关系推理。其推理规则是:

(关系 是对称的)

(2)传递关系推理。根据传递关系进行推演的推理,称为传递关系推理。

其推理规则是:

(关系 是传递的)

6.2演绎证法与归纳证法

1. 演绎证法

演绎证法是用演绎推理来证明论题的方法。也就是从包含在论据中的一般原理推出包含在论题中的个别、特殊事实。

2. 归纳证法, 归纳证法是用归纳推理来证明论题的方法。也就是从包含在论

据中的个别、特殊事实,推出包含在论题中的一般原理。

6.3反证法的步骤

用反证法证明数学命题,一般包括下面三个步骤:

∙ 第一步:反设。假设命题结论不成立,即假定原结论的反面为真。 第二步:归谬。由反设与已知条件出发,经过一系列正确的逻辑思维,得出矛盾结果。这里所说的矛盾结果,通常是指推出的结果与已知公理、定义、定理、公式矛盾,与临时假设矛盾,以及自相矛盾等各种情形。

第三步:存真。由矛盾结果,断定反设不真,从而肯定原结论成立。 6.4∙

同一性命题(参见《中学数学教材教法总论》P96—97) 如果一个命题的条件所确定的对象与结论所断定的对象是相同的,则此命题称为同一性命题。同一性命题与它的逆命题是等价的。例如“等腰三角形顶角平分线是底边上的中线,也是底边上的高”。 条件中的“顶角平分线”与“底边上的中线”或“底边上的高”是同一事物。因此,这是一个同一性命题。

6.5同一法例题

第六讲 中学数学的逻辑基础(2)

一、填空题

1. 反证法的逻辑基础是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 是从一个或几个已知命题,得出另一个新命题的思维形

式。

3. 任何推理都包含____________ 和____________ 两个部分。

4.____________ 是引用一些真实性的命题来确定某一命题真实性的思维形式。

5. 间接证法有____________ 和____________ 两种。

6. 证明的规则有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二、简释题

1. 矛盾律。

2. 排中律。

3. 演绎推理。

4. 归纳推理。

5. 逻辑公理及其推理规则。

6. 假言推理的肯定式。

思考题

1. 举例说明类比法在中学数学教学中的应用。

2. 什么是同一法?用同一法证明勾股定理的逆命题。

论述题

1. 什么是不完全归纳法?举例说明它在数学研究和数学教学中的作用。

2. 分析反证法的逻辑基础和过程,用反证法证明下列命题:

(1)如果一个四边形的一组对角互补,那么这个四边形内接于圆。

(2)圆的切线垂直于经过切点的半径。

第六讲 中学数学的逻辑基础(2)

本讲简介:

恩格斯指出:“初等数学,即常数的数学,是在形式逻辑的范围内活动的,至少总的说来是这样。”中学数学的逻辑基础,主要指形式逻辑,也部分地涉及到辩证逻辑。本讲以唯物辩证法作指导,重点考察数学推理和数学证明的逻辑基础。 知识结构:

学习建议:

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有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这些规律是进行正确思维的保证,务必深刻理解并自觉地遵循。演绎推理和完全归纳法是严格的推理形式,是数学证明的重要工具。不完全归纳法和类比法虽然只是似真的推理,但它们在科学和数学的发现和发明中有重要的作用,在数学教学中有助于寻找规律、猜测结

论、探究解题思路,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反证法是一种常用的证明方法,它的逻辑基础是矛盾律和排中律,要理解反证法的实质并熟练掌握其步骤。

重点与难点:

本讲的重点是熟练正确地运用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这三种推理形式以及牢固掌握反证法的证明步骤。

第一节 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

一、同一律

同一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所有的概念、命题必须确定,必须始终保持一致。

根据同一律的内容,,它有两点基本要求:

一是思维对象应保持同一。例如,解方程或因式分解时,在什么数集中讨论应该确定,否则结果就可能不同。

二是表示同一事物的概念应保持同一。即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应确定,不能用不同的概念表示同一事物,也不能把不同的事物混同起来用同一个概念表示。例如,用同一个字母或符号表示不同的概念或对象就违反了同一律。违反同一律常见的错误是思维 混乱,前后不一。在推理、证明过程中,具体表现为偷换概念、偷换论题等错误。 应该指出,同一律要求的“同一”,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在不同的思维过程中,我们并不要求概念和命题永远保持不变。例如,“角”的概念在平面几何、立体几何和三角函数中就有不同的含义。

二、矛盾律

矛盾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或对立)的命题不能同真,必有一假。

矛盾律要求思维不能自相矛盾。例如,“ 是无理数”和“ 是有理数”

是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其中必有一个是假的。又如,“

是锐角三角形”和“

是钝角三角形”是两个互相对立的命题,其中至少有一个是假的。

三、排中律

排中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

假,必有一真。 和 不能同

排中律要求人们的思维有明确性,避免模棱两可。例如,如果我们证明了“有理数”是假的,根据排中律,就可断定“ 是无理数”是真的。 是

根据矛盾律和排中律,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 和 恰有一个真的,一个假的。它们是反证法的逻辑基础。当直接证明一个命题有困难时,可以证明由这个命题的否定命题(否定式)会推出互相矛盾的结果就行了。

四、充足理由律

充足理由律的内容是任何一个真实的命题,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充足理由律要求理由和推断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必然联系。理由应是推断的充分条件,推断应是理由的必要条件。

第二节 数学推理

一、推理的意义和结构

推理是从一个或几个已知命题,得出另一个新命题的思维形式。

任何推理都包含前提和结论两个部分。前提是推理所依据的部分,它告诉我们已知的事实是什么,推理的前提可以是一个或几个。结论是根据前提所推出的命题,它告诉我们推出的结果是什么。

数学推理,是寻求新的结果,由已知进到未知的重要方法,也是解答数学问题、进行数学证明的基本工具。逻辑思维对推理的基本要求是:推理要合乎逻辑,即进行推理时要合乎推理的形式,遵守推理的规则。

数学中常用的推理有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

二、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又称演绎法。它是从一般性较大的前提,推得一般性较小的结论的推理。简单地说,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个别或特殊的推理。

演绎推理的前提和结论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只要前提是真的,由演绎推理得出的结论一定是真的。因此,演绎推理可以作为数学中严格证明的工具。

演绎推理的常见形式有关系推理、联言推理、选言推理和假言推理等。我们先来考察作为演绎推理重要依据的逻辑公理。

1. 逻辑公理

逻辑公理:如果某一集合

个个别的元素 也具有属性 中的所有元素都具有属性 。 ,则 中的每一

于是有推理规则:

逻辑公理的推广:如果某一集合

的任一非空子集 中的所有元素都具有属性 ,则集合 中的每一元素 也具有属性 。于是有推理规则:

规则 和 都适用于以全称命题为前提的推理。

2. 关系推理

3. 联言推理

联言推理是根据联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而进行的推理,它的前提或结论是联言命题。

(1)联言推理的分解式。由联言命题

称为联弹推理的分解式。 为真,推演出它的合取项 , 为真的推理, 。

(2)联言推理的组合式。由命题

理,称为联言推理的组合式。 全为真,推演出它们的联言命题 为真的推

4. 选言推理

选言推理是根据选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而进行推演的推理,它的前提中有一个是选言命题。即由选言命题 为真, 为真,推演出 为真的推理。其推理规则为: 。

5. 假言推理

假言推理是根据假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而进行推演的推理,它的前提中至少有一个是假言命题。

(1)肯定式。肯定式是从肯定假言命题

为真的推理。其推理规则为: 与前件 为真,从而肯定它的后件

(2)否定式。否定式是从假言命题

的否定 与后件的否定 为真,从而得出它的前件 为真的推理。其推理规则为:

三、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又称归纳法。它是从一般性较小的前提,推出一般性较大的结论的推理。简单地说,归纳推理是由个别、特殊到一般的推理。

根据归纳的对象是否完备,归纳法可以分为完全归纳法和不完全归纳法两种。

1. 完全归纳法

完全归纳法,是根据某类事物中每一个对象的情况或每一个子类的情况,而作出该类事物的一般性结论的推理。

完全归纳法的两种推理形式:

具有性质

具有性质和 ; ; 具有性质 具有性质 ; ;

„„ „„

具有性质 ;

具有性质 性质 ; 类事物具有性质 类事物具有

例如,圆周角定理(一条弧所对的圆周角等于它所对的圆心角的一半)的证明。已知: 中,弧

在 所对的圆周角是 的一边上,在 ,圆心角是 的内部,在 。求证: 。证明时应分圆心 的外部三种情况分别进

行证明,然后再用完全归纳法得出结论:

论,那就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

。如果只证明了其中一种情况,就下结

完全归纳法考察了某类事物的每一个对象,或每一子类的情况,如果它的前提是真的,那么它的结论也一定是真的。所以,完全归纳法是一种严格的推理证明方法。

2. 不完全归纳法

不完全归纳法,是根据对某类事物中的一部分对象的情况,而作出关于该类事物的一般性结论的推理。其推理形式是:

具有性质 具有性质 ; ;

„„

具有性质

质 ; 类事物具有性

由不完全归纳法得到的结论,只有或然的性质,结论是否正确,还需经过理论的证明或实践的检验。不完全归纳法虽然不是严谨的推理,但在科学研究、数学教学或数学解题中有着积极的作用。首先,通过不完全归纳法,可以帮助人们提出问题、作出猜想、发现真理,数学中的许多重大的发现、发明,如多面体的“欧拉定理”、地图着色的“四色定理”都是先用不完全归纳法得出,然后再进行严格证明的。其次,中学数学中的有些定理、公式、法则(特别是初中阶段),由于严格证明比较困难,考虑到学生的可接受性,可以用不完全归纳法给出;或者先用不完全归纳法给出,再进行证明或验证。第三,在解数学题时,常常可以先考察问题的一些特殊情形,用不完全归纳法探求解题的思路或猜测问题的答案、结论,然后再进行严格的推理和解答。

四、类比推理

类比推理又称类比法。它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有部分属性相同(或相似),从而推出它们的其他属性也相同(或相似)的推理。简单地说,类比推理是由特殊到特殊的推理。类比推理的推理形式是:

具有性质 具有性质 ; ;

具有性质

用类比法得到的结论,虽然不一定都真实,但在人们的认识活动中仍有它的积极意义。科学上有不少重要的假说,是通过类比法提出来的;数学中有不少重要的发现是由类比法先提供线索的;生产实践和科学实验中许多创造发明,也是先受到类比法的启发。因此,类比法仍不失为一种获取新知识的重要工具。

第三节 数学证明

一、证明的意义和结构

证明是引用一些真实性的命题来确定某一命题真实性的思维形式。

任何证明都由论题、论据和论证三部分组成。论题,是指需要确定其真实性的那个命题。论据,是指被用来作为证明的理由。论证,就是证明的过程。

二、证明的规则

∙ 规则1 论题要明确。论题是证明的基本目标,只有把论题清楚、明确地表述出

来,才能使证明有的放矢。

∙ 规则2 论题应当始终如一。根据同一律的,在证明过程中,论题应当始终同一,

不得中途变更。违反这条规则的常见错误是偷换论题。

∙ 规则3 论据要真实。论据是确定论题真实性的理由。如果论据是假的,那就不

能确定论题的真实性。违反这条规则的逻辑错误,叫做虚假论据。

∙ 规则4 论据不能靠论题来证明。论题的真实性是靠论据来证明的,如果论据的

真实性又要靠论题来证明,那么结果什么也没有证明。违反这条规则的逻辑错误,叫做循环论证。

∙ 规则5 论据必须能推出论题。证明是特殊的推理,因而论据必须是推出论题的

充足理由。否则,从论据就推不出论题。违反这条规则的逻辑错误,叫做不能推出。

三、演绎证法与归纳证法

四、分析法与综合法(参见第三讲)

五、直接证法与间接证法

1. 直接证法

直接证法是从命题的条件出发,根据已知的定义、公理、定理,直接推证结论的真实性。数学中的证明多数采用直接证法。直接证法的一般形式是

本题条件

已知定义

已知公理

已知定理 结论

2. 间接证法

间接证法不是从正面确定论题的真实性,而是证明它的反论题为假,或该证它的等价命题为真,以间接地证明论题的真实性。间接证法有反证法和同一法两种。

(1)反证法。反证法不直接证明命题“

并否定命题的结论 ,即从原命题的否定式“ ”,而是先肯定命题的条件 ”入手,由 与 , 合乎逻辑地推出一个矛盾的结果;根据矛盾律,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同真,必有一假,断定原命题的否定式“ ”为假;从而,根据排中律,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

”为真。用反证法证明命题“ ”的全过同假,必有一真,由此肯定命题“

程和逻辑依据可以用下图表示:

(2)同一法。对于符合同一原理的命题,当证明有困难时,可以改证明和它等价的逆命题,只要它的逆命题正确,这个命题就成立。这种证明方法叫做同一法。 同一法常用于证明符合同一原理的几何命题。应用同一法证明时,一般可分以下几个步骤:

∙ 第一步:作出符合命题结论的图形。 第二步:证明所作图形符合已知条件。 第三步:根据唯一性,确定所作图形与已知图形相同或重合。 第四步:断定原命题的真实性。

同一法和反证法的适用范围是不同的。 同一法只适用于符合同一原理的命题;而反证法则普遍适用,对于能够用同一法证明的命题,一般都能用反证法证明。 相关知识

6.1关系推理

关系推理是根据对象间关系的逻辑性质进行推演的推理,它的前提和结论都是关系命题。

(1)对称关系推理。根据对称关系进行推演的推理,称为对称关系推理。其推理规则是:

(关系 是对称的)

(2)传递关系推理。根据传递关系进行推演的推理,称为传递关系推理。

其推理规则是:

(关系 是传递的)

6.2演绎证法与归纳证法

1. 演绎证法

演绎证法是用演绎推理来证明论题的方法。也就是从包含在论据中的一般原理推出包含在论题中的个别、特殊事实。

2. 归纳证法, 归纳证法是用归纳推理来证明论题的方法。也就是从包含在论

据中的个别、特殊事实,推出包含在论题中的一般原理。

6.3反证法的步骤

用反证法证明数学命题,一般包括下面三个步骤:

∙ 第一步:反设。假设命题结论不成立,即假定原结论的反面为真。 第二步:归谬。由反设与已知条件出发,经过一系列正确的逻辑思维,得出矛盾结果。这里所说的矛盾结果,通常是指推出的结果与已知公理、定义、定理、公式矛盾,与临时假设矛盾,以及自相矛盾等各种情形。

第三步:存真。由矛盾结果,断定反设不真,从而肯定原结论成立。 6.4∙

同一性命题(参见《中学数学教材教法总论》P96—97) 如果一个命题的条件所确定的对象与结论所断定的对象是相同的,则此命题称为同一性命题。同一性命题与它的逆命题是等价的。例如“等腰三角形顶角平分线是底边上的中线,也是底边上的高”。 条件中的“顶角平分线”与“底边上的中线”或“底边上的高”是同一事物。因此,这是一个同一性命题。

6.5同一法例题

第六讲 中学数学的逻辑基础(2)

一、填空题

1. 反证法的逻辑基础是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 是从一个或几个已知命题,得出另一个新命题的思维形

式。

3. 任何推理都包含____________ 和____________ 两个部分。

4.____________ 是引用一些真实性的命题来确定某一命题真实性的思维形式。

5. 间接证法有____________ 和____________ 两种。

6. 证明的规则有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二、简释题

1. 矛盾律。

2. 排中律。

3. 演绎推理。

4. 归纳推理。

5. 逻辑公理及其推理规则。

6. 假言推理的肯定式。

思考题

1. 举例说明类比法在中学数学教学中的应用。

2. 什么是同一法?用同一法证明勾股定理的逆命题。

论述题

1. 什么是不完全归纳法?举例说明它在数学研究和数学教学中的作用。

2. 分析反证法的逻辑基础和过程,用反证法证明下列命题:

(1)如果一个四边形的一组对角互补,那么这个四边形内接于圆。

(2)圆的切线垂直于经过切点的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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