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院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农家院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随着!!!建设的稳步推进,以“农家院”为代表的农业旅游正在被越来越多的旅游者所青睐,特别是!!!作为!!!市唯一的有山区县,农家院已然成为!!!旅游发展中不可或缺的招牌特色产业之一。但是,由于“农家院”的基本内涵在于回归田园生活的“草根性”和“淳朴性”,与专业化的餐饮住宿娱乐等行业存在较大的差别,长期以来缺乏相关的行业标准和法规的约束,“农家院”产业一直处于粗放型发展的模式,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一、“农家院”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农家院建筑未经规划立项或经政府部门批准使用。主要体现为:一是在宅基地房屋产权证的基础上擅自扩建作为经营场所的,这部分建筑未经政府部门许可或备案,属于违章搭建范畴;二是利用农村非居住用房(如废弃养殖场、仓库、村办二三产业等建筑)且无房屋产权证明而作为经营场所的,缺乏政府部门许可;三是利用闲置工业厂房内装修或对闲置厂房进行改扩建的,此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很难取得规划立项或政府部门批准意见;四是新建的永久性建筑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未经规划许可。

2. 农家院建筑布局不合理,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由于“农家院”多为村民自建房,一般为砖木结构,且年代久远,根本不考虑总体平面布局和防火间距的问题,建筑未经消防审核

验收。同时,由于受地理条件的限制,一些农家院在修建过程中见缝插针,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使用性质的现象较为普遍,居民住宅和公众聚集场所混淆不清。

3. 农家院场所消防基础设施严重缺乏,火灾扑救困难。大多数农家院场所没有设置消火栓或消防取水设施,发生火灾时往往会出现有枪无水的现象;有的农家院未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有的“农家院”消防车道不畅,发生火灾以后,消防车不能直接到达现场灭火。

4. 农家院场所装修未经消防部门审查。有的“农家院”经营者为了减少成本,在装修时采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在安装电器线路和设备的时候,没有请专业电工安装,留下许多火灾隐患。同时,很多经营者为了防盗或图管理方便,在门窗上设置了铁栅栏,或者在经营时都将部分安全出口锁闭,一旦发生火灾,必然严重影响人员的安全疏散。

5. 农家院经营者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常识缺乏。由于“农家院”多数是农民自己经营和管理,文化层次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许多“农家院”无证经营,有的只经过简单的装修就匆匆开门迎客,更谈不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的有效落实,甚至有的经营者根本就不知道《消防法》、《消防条例》,业主也从来没有组织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员工也不知道发生火灾以后如何疏散群众、如何报警、如何扑灭初期火灾,消防安全现状令人堪忧。

二、解决农家院消防安全管理问题的基本途径和建议

1. 协调推进农家院前置审批。在农家院前置审批问题上,政府应牵头落实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应主动协作,合力推进。对农民利用自有宅基地作为农家院经营场所的,应由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当地乡镇政府出具相应批复;对利用农村非居住用房作为经营场所且无房屋产权证明的,应由当地区县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如发改委、规划部门)出具批准指导意见;对新建农业旅游项目应经规划部门批准,新建的永久性建筑须经发改委、规划部门批准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于农民因经营需要在自家宅基地上扩建、搭建部分建筑,应由村委会充分调研,经乡镇政府审核后统一提请区县政府讨论决定,区县政府应以会议纪要或指导意见的形式予以确认。

2. 统一农家院消防技术标准。当前,“农家院”消防安全管理问题突出,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缺乏相应的技术标准。政府要加强农家院产业的立法和管理,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或指导性意见,在参照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标准要求,制定出台“农家院”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确保符合基本消防安全条件。个人认为农家院项目在审验过程中一般应满足以下标准:1、防火间距应不小于4米,间距不足一侧的外墙应按要求设置防火墙,局部开口部位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2、农家院建筑耐火等级应达到二级以上;3、农家院建筑周围消防车不能到达的,应相应配备手抬泵、水带、水抢等自防自救灭火器材;4、农家院

建筑周围150米范围内应具备市政消火栓或自然水源取水口,达不到这个要求的农家院,应按要求设置消防水池,确保消防用水;

5、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农家院建筑必须设置两部疏散楼梯,其中一部疏散楼梯可以以户外楼梯的形式设置;6、消防疏散楼梯应按要求设置;7、内部装修材料应按规范要求控制;8、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按要求配备到位,并有专门人员定期巡检;9、燃气热水器、电热器具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通风、散热等有关消防安全条件;10、从业人员及法定代表人须经消防培训合格,同时制定完善的应急疏散灭火预案,进一步加强平时消防安全巡查,确保安全营业。

3. 加快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善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的重要表现,也是“农家院”旅游消防安全的基础,要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村庄整治、畅通工程等工作结合起来,从而使新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得到不断完善。“农家院”作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区域,个人认为在当前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内容为:消防安全布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消防水源、消防管网、消防车通道等。新农村消防工作应结合新农村建设,在总体规划、建设中涵盖消防安全平面布局、农村建筑结构、消防车通道、消防基础设施、消防队伍、消防宣传等内容,大力推动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即结合村容村貌、人居环境改造改善消防安全平面布局;结合农民房

舍改造,提高乡村建筑的耐火等级;结合乡村道路改建,合理规划建设消防车道;结合农田灌溉工程,强化消防水源、消防给水管网、消火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在农村组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由村委会或派出所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以提高农家院抵御火灾的能力。

4. 加大农家院火灾隐患清剿力度。充分发挥“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机制,加大火灾隐患清剿的力度;落实派出所社区民警、消防协管员和志愿消防队员对“农家院”火灾隐患的清剿责任,定人分片包干,定期进行检查,摸清辖区“农家院”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消除火灾隐患。对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的,要加大查处力度,提高执法威慑力。个人认为对农家院的消防监督检查主要应检查以下内容:1、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每一个防火分区是否设置两个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是否为平开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且房间任意点至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超过20米,安全出口宽度不小于1.4米,安全出口内外各1.4米范围内不设置门槛和踏步。疏散楼梯宽度不小于1.1米。疏散通道净宽度不小于1.1米,且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2、查基础台帐。是否确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实施一次演练;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是否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

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是否制定防火巡查制度,每日实施巡查并填写记录;是否对员工进行培训,并留存培训记录;是否成立义务消防组织机构,并实施演练。3、查消防设施。室内消火栓是否有明确标志,是否被圈占。消火栓箱内是否有水带、水枪,轻开阀门,检查是否有水(有条件,可试水压,充实水柱长度达到7米以上为合格);灭火器是否进行检修,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指向绿区(黄区为超压,超压过多可引发瓶体爆炸危险);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检查消防控制室是否有人,且持证上岗,查看消防控制柜内有无报警(红灯)、隔离(黄灯)等未排除;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单位,查看末端试水装置,进行放水试验,检查消防控制室能否反馈水流指示报警信号;安全出口上方是否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和应急照明灯;疏散通道是否设置疏散指示标志。4、查厨房。厨房是否配置干粉灭火器;液化气罐严禁使用加压阀;油烟道是否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清理;是否设置独立液化气瓶间,气瓶间是否设置通风口,并采用防爆灯,不放置可燃杂物;地下室、半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5、查客房。客房门内侧是否粘贴疏散逃生图;床上是否设置卧床禁烟标志。6、其它。查看电器线路是否穿管保护,是否设置漏电保护器,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现象。

5. 加强农家院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是提高农家院自防自救能力的根本途径之一。宣传教育培训可采取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发挥广播及有线电视的作用。要结合

本地突出的火灾案情来宣传,也可以将消防工作先进经验和工作中的好人好事,通过广播及有线电视及时向群众进行宣传;二是通过一些火灾图片展开来宣传,印制通俗易懂的消防宣传资料发放给广大群众,组织干部群众共同学习防火灭火的基础常识;三是通过文化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使群众在不知不觉中得到消防安全教育,四是加强中小学生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大力开展消防安全进军训活动,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的目的。五是农家院经营单位应根据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有效增强防控火灾、逃生自救的能力。农家院经营者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增强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农家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抓好第一、第二灭火力量的建设,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程序,增强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农家院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增强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农家院经营者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熟知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熟知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增强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农家院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随着!!!建设的稳步推进,以“农家院”为代表的农业旅游正在被越来越多的旅游者所青睐,特别是!!!作为!!!市唯一的有山区县,农家院已然成为!!!旅游发展中不可或缺的招牌特色产业之一。但是,由于“农家院”的基本内涵在于回归田园生活的“草根性”和“淳朴性”,与专业化的餐饮住宿娱乐等行业存在较大的差别,长期以来缺乏相关的行业标准和法规的约束,“农家院”产业一直处于粗放型发展的模式,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一、“农家院”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农家院建筑未经规划立项或经政府部门批准使用。主要体现为:一是在宅基地房屋产权证的基础上擅自扩建作为经营场所的,这部分建筑未经政府部门许可或备案,属于违章搭建范畴;二是利用农村非居住用房(如废弃养殖场、仓库、村办二三产业等建筑)且无房屋产权证明而作为经营场所的,缺乏政府部门许可;三是利用闲置工业厂房内装修或对闲置厂房进行改扩建的,此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很难取得规划立项或政府部门批准意见;四是新建的永久性建筑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未经规划许可。

2. 农家院建筑布局不合理,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由于“农家院”多为村民自建房,一般为砖木结构,且年代久远,根本不考虑总体平面布局和防火间距的问题,建筑未经消防审核

验收。同时,由于受地理条件的限制,一些农家院在修建过程中见缝插针,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使用性质的现象较为普遍,居民住宅和公众聚集场所混淆不清。

3. 农家院场所消防基础设施严重缺乏,火灾扑救困难。大多数农家院场所没有设置消火栓或消防取水设施,发生火灾时往往会出现有枪无水的现象;有的农家院未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有的“农家院”消防车道不畅,发生火灾以后,消防车不能直接到达现场灭火。

4. 农家院场所装修未经消防部门审查。有的“农家院”经营者为了减少成本,在装修时采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在安装电器线路和设备的时候,没有请专业电工安装,留下许多火灾隐患。同时,很多经营者为了防盗或图管理方便,在门窗上设置了铁栅栏,或者在经营时都将部分安全出口锁闭,一旦发生火灾,必然严重影响人员的安全疏散。

5. 农家院经营者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常识缺乏。由于“农家院”多数是农民自己经营和管理,文化层次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许多“农家院”无证经营,有的只经过简单的装修就匆匆开门迎客,更谈不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的有效落实,甚至有的经营者根本就不知道《消防法》、《消防条例》,业主也从来没有组织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员工也不知道发生火灾以后如何疏散群众、如何报警、如何扑灭初期火灾,消防安全现状令人堪忧。

二、解决农家院消防安全管理问题的基本途径和建议

1. 协调推进农家院前置审批。在农家院前置审批问题上,政府应牵头落实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应主动协作,合力推进。对农民利用自有宅基地作为农家院经营场所的,应由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当地乡镇政府出具相应批复;对利用农村非居住用房作为经营场所且无房屋产权证明的,应由当地区县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如发改委、规划部门)出具批准指导意见;对新建农业旅游项目应经规划部门批准,新建的永久性建筑须经发改委、规划部门批准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于农民因经营需要在自家宅基地上扩建、搭建部分建筑,应由村委会充分调研,经乡镇政府审核后统一提请区县政府讨论决定,区县政府应以会议纪要或指导意见的形式予以确认。

2. 统一农家院消防技术标准。当前,“农家院”消防安全管理问题突出,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缺乏相应的技术标准。政府要加强农家院产业的立法和管理,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或指导性意见,在参照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标准要求,制定出台“农家院”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确保符合基本消防安全条件。个人认为农家院项目在审验过程中一般应满足以下标准:1、防火间距应不小于4米,间距不足一侧的外墙应按要求设置防火墙,局部开口部位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2、农家院建筑耐火等级应达到二级以上;3、农家院建筑周围消防车不能到达的,应相应配备手抬泵、水带、水抢等自防自救灭火器材;4、农家院

建筑周围150米范围内应具备市政消火栓或自然水源取水口,达不到这个要求的农家院,应按要求设置消防水池,确保消防用水;

5、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农家院建筑必须设置两部疏散楼梯,其中一部疏散楼梯可以以户外楼梯的形式设置;6、消防疏散楼梯应按要求设置;7、内部装修材料应按规范要求控制;8、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按要求配备到位,并有专门人员定期巡检;9、燃气热水器、电热器具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通风、散热等有关消防安全条件;10、从业人员及法定代表人须经消防培训合格,同时制定完善的应急疏散灭火预案,进一步加强平时消防安全巡查,确保安全营业。

3. 加快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善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的重要表现,也是“农家院”旅游消防安全的基础,要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村庄整治、畅通工程等工作结合起来,从而使新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得到不断完善。“农家院”作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区域,个人认为在当前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内容为:消防安全布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消防水源、消防管网、消防车通道等。新农村消防工作应结合新农村建设,在总体规划、建设中涵盖消防安全平面布局、农村建筑结构、消防车通道、消防基础设施、消防队伍、消防宣传等内容,大力推动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即结合村容村貌、人居环境改造改善消防安全平面布局;结合农民房

舍改造,提高乡村建筑的耐火等级;结合乡村道路改建,合理规划建设消防车道;结合农田灌溉工程,强化消防水源、消防给水管网、消火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在农村组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由村委会或派出所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以提高农家院抵御火灾的能力。

4. 加大农家院火灾隐患清剿力度。充分发挥“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机制,加大火灾隐患清剿的力度;落实派出所社区民警、消防协管员和志愿消防队员对“农家院”火灾隐患的清剿责任,定人分片包干,定期进行检查,摸清辖区“农家院”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消除火灾隐患。对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的,要加大查处力度,提高执法威慑力。个人认为对农家院的消防监督检查主要应检查以下内容:1、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每一个防火分区是否设置两个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是否为平开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且房间任意点至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超过20米,安全出口宽度不小于1.4米,安全出口内外各1.4米范围内不设置门槛和踏步。疏散楼梯宽度不小于1.1米。疏散通道净宽度不小于1.1米,且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2、查基础台帐。是否确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实施一次演练;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是否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

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是否制定防火巡查制度,每日实施巡查并填写记录;是否对员工进行培训,并留存培训记录;是否成立义务消防组织机构,并实施演练。3、查消防设施。室内消火栓是否有明确标志,是否被圈占。消火栓箱内是否有水带、水枪,轻开阀门,检查是否有水(有条件,可试水压,充实水柱长度达到7米以上为合格);灭火器是否进行检修,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指向绿区(黄区为超压,超压过多可引发瓶体爆炸危险);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检查消防控制室是否有人,且持证上岗,查看消防控制柜内有无报警(红灯)、隔离(黄灯)等未排除;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单位,查看末端试水装置,进行放水试验,检查消防控制室能否反馈水流指示报警信号;安全出口上方是否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和应急照明灯;疏散通道是否设置疏散指示标志。4、查厨房。厨房是否配置干粉灭火器;液化气罐严禁使用加压阀;油烟道是否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清理;是否设置独立液化气瓶间,气瓶间是否设置通风口,并采用防爆灯,不放置可燃杂物;地下室、半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5、查客房。客房门内侧是否粘贴疏散逃生图;床上是否设置卧床禁烟标志。6、其它。查看电器线路是否穿管保护,是否设置漏电保护器,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现象。

5. 加强农家院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是提高农家院自防自救能力的根本途径之一。宣传教育培训可采取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发挥广播及有线电视的作用。要结合

本地突出的火灾案情来宣传,也可以将消防工作先进经验和工作中的好人好事,通过广播及有线电视及时向群众进行宣传;二是通过一些火灾图片展开来宣传,印制通俗易懂的消防宣传资料发放给广大群众,组织干部群众共同学习防火灭火的基础常识;三是通过文化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使群众在不知不觉中得到消防安全教育,四是加强中小学生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大力开展消防安全进军训活动,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的目的。五是农家院经营单位应根据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有效增强防控火灾、逃生自救的能力。农家院经营者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增强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农家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抓好第一、第二灭火力量的建设,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程序,增强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农家院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增强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农家院经营者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熟知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熟知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增强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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