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林护林员合同

乡(镇) 村 年(护) №:

上杭县____乡(镇)_____村

生 态 公 益 林(专业)护 林 合 同

甲方: 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以及林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管护责任区

1、范围:庐丰畲族乡范围内所有生态公益林。

2、现状:地类或林种 树种

二、工作职责

1、乙方必须认真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尽职尽责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管护责任区内实现“五无”,即无盗砍滥伐、无森林火灾、无乱挖乱占用林地、无森林病虫害、无乱捕滥猎。

2、本管护合同中所列的生态公益林的森林、林木、林地由乙方负责管护,并兼管本村商品林。

3、乙方每月必须在管护责任区内进行巡山护林,每月出勤不少于25天,在火险期间须每天巡山护林,并认真做好巡山记录,及时发现并竭尽全力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同时及时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若隐瞒不报或监守自盗,除立即解聘外,并按有关规定依法从重处罚。

4、乙方应认真按照森林防火有关规定防范森林火灾,制止各种违章用火行为。若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站,并立即组织并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5、乙方应积极保护在森林内栖息的野生动物,保护林内植被,

禁止任何人破坏。并做好森林病虫害测报工作,发现森林病虫害发生,应及时报告甲方,并在林业部门指导下组织防治。

6、乙方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护林行动,并接受甲方和各级林业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和检查。

7、日常工作中应服从乡政府统一协调指挥,积极参加宣传土地法、安生生产条例、计生条例、抢险救灾、社会维稳等工作。

三、护林员工资待遇。

按管护面积,核定年管护工资2.35元/亩.年。管护工资支付办法:委托当地林业站发放,每月末由甲方或林业站组织检查合格后预付当月管护工资900元,其余部分除保险费外与管护成效挂钩作绩效工资,待年终考核验收后,视管护效果支付。参加乡政府统一组织的其它工作时,补贴费另行给付。在公益林经费尚未下拨时,由乡财政先行垫付。护林员试用期三个月,至签合同之日起计算,试用期工资1000元/月,只缴交人身意外保险。若乡国有林场有租金,可作为生态护林员奖金。

四、护林员的管理

护林员日常管理由乡林业站负责,凭由林业站领导签字的护林员月出勤表,报乡政府审核后领取工资。年度再根据护林员的总体表现及成绩进行综合考核。护林员聘用后,在乡政府统一上班(上班时间参照乡干部的工作时间),服从乡党委、政府统一管理。

森林防火期间,护林员由乡政府统一指挥、安排巡查野外违章用火工作;发生森林火警时,作为专业扑火队员,听从乡政府和林业站统一指挥,参加森林扑火工作;发生其他突发事件时,服从乡政府统一指挥,参加抢险救灾等应急行动。

五、奖惩办法

1、甲方对乙方的管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乙方未依照本合同履行职责,造成生态公益林破坏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

任。

2、甲方按林业主管部门考核结果和合同履行综合评定情况,由甲方给乙方支付预留部分的管护工资。

3、乙方在管护期间,管护责任区内实现“五无”,护林成绩突出的,甲方在年终考核时上报予以表彰。

4、乙方应参加甲方和林业站组织的护林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扣发相应的管护工资,一次扣发一个月,二次扣发二个月管护工资,三次予以解聘。在规定时间内乙方被查实未上山巡山护林,一次扣发当月工资100元,二次扣发当月工资200元,三次以上扣发工资并予以立即解聘。

5、护林员聘用后,在乡政府统一上班,工作时间必须每天签到,上午上班签到时间:8:00-9:00,下午签到时间:2:30-2:40,下班时间签到:4:00-4:30。若发现一次未签到或代签到者,扣50元/次(代签者和被签者一并扣发工资),二次者扣100元/次,一个月内三次以上未签到者, 予以立即解聘。

6、在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火警的扣发乙方工资100元,发生火灾的(烧毁有林地15亩以上)扣发当月工资,若半小时内不直接报告,又不积极扑救的,扣发工资及押金并立即解聘;受害森林面积达100亩的,扣发工资及押金并立即解聘;发现乱挖乱占林地一起不及时报告,侵占生态公益林林地5亩(不含5亩)以下扣发当月工资,发现二起侵占林地或一起侵占林地5亩(含5亩)以上又不及时报告的,扣发工资及押金并立即解聘;发生一起乱砍滥伐或乱捕猎林政案件的,按林木30元/株、野生动物50元/只扣发工资;发生二起乱砍滥伐或乱捕滥猎刑事案件,扣发工资及押金,并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发现森林病虫害不报告的扣发工资100元,发现二起又不报告的,扣发工资及押金并立即解聘;发生一起生态林宣传碑牌或标志被移动或

被破坏又不及时报告的,扣发工资100元。

7、甲方或乡(镇)林业站年度管护成效检查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乙方被解聘,本合同自行终止。

六、其它

1、护林员原身份不变,聘用期限为一年。公益林护林员实行动态管理,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对护林员进行定期不定期考核。考核工作称职的,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管护工资,继续聘用;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2、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林业站各一份。

甲方: 村委会(盖章) 乙方: (签名)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乡(镇) 村 年(护) №:

上杭县____乡(镇)_____村

生 态 公 益 林(专业)护 林 合 同

甲方: 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以及林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管护责任区

1、范围:庐丰畲族乡范围内所有生态公益林。

2、现状:地类或林种 树种

二、工作职责

1、乙方必须认真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尽职尽责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管护责任区内实现“五无”,即无盗砍滥伐、无森林火灾、无乱挖乱占用林地、无森林病虫害、无乱捕滥猎。

2、本管护合同中所列的生态公益林的森林、林木、林地由乙方负责管护,并兼管本村商品林。

3、乙方每月必须在管护责任区内进行巡山护林,每月出勤不少于25天,在火险期间须每天巡山护林,并认真做好巡山记录,及时发现并竭尽全力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同时及时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若隐瞒不报或监守自盗,除立即解聘外,并按有关规定依法从重处罚。

4、乙方应认真按照森林防火有关规定防范森林火灾,制止各种违章用火行为。若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站,并立即组织并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5、乙方应积极保护在森林内栖息的野生动物,保护林内植被,

禁止任何人破坏。并做好森林病虫害测报工作,发现森林病虫害发生,应及时报告甲方,并在林业部门指导下组织防治。

6、乙方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护林行动,并接受甲方和各级林业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和检查。

7、日常工作中应服从乡政府统一协调指挥,积极参加宣传土地法、安生生产条例、计生条例、抢险救灾、社会维稳等工作。

三、护林员工资待遇。

按管护面积,核定年管护工资2.35元/亩.年。管护工资支付办法:委托当地林业站发放,每月末由甲方或林业站组织检查合格后预付当月管护工资900元,其余部分除保险费外与管护成效挂钩作绩效工资,待年终考核验收后,视管护效果支付。参加乡政府统一组织的其它工作时,补贴费另行给付。在公益林经费尚未下拨时,由乡财政先行垫付。护林员试用期三个月,至签合同之日起计算,试用期工资1000元/月,只缴交人身意外保险。若乡国有林场有租金,可作为生态护林员奖金。

四、护林员的管理

护林员日常管理由乡林业站负责,凭由林业站领导签字的护林员月出勤表,报乡政府审核后领取工资。年度再根据护林员的总体表现及成绩进行综合考核。护林员聘用后,在乡政府统一上班(上班时间参照乡干部的工作时间),服从乡党委、政府统一管理。

森林防火期间,护林员由乡政府统一指挥、安排巡查野外违章用火工作;发生森林火警时,作为专业扑火队员,听从乡政府和林业站统一指挥,参加森林扑火工作;发生其他突发事件时,服从乡政府统一指挥,参加抢险救灾等应急行动。

五、奖惩办法

1、甲方对乙方的管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乙方未依照本合同履行职责,造成生态公益林破坏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

任。

2、甲方按林业主管部门考核结果和合同履行综合评定情况,由甲方给乙方支付预留部分的管护工资。

3、乙方在管护期间,管护责任区内实现“五无”,护林成绩突出的,甲方在年终考核时上报予以表彰。

4、乙方应参加甲方和林业站组织的护林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扣发相应的管护工资,一次扣发一个月,二次扣发二个月管护工资,三次予以解聘。在规定时间内乙方被查实未上山巡山护林,一次扣发当月工资100元,二次扣发当月工资200元,三次以上扣发工资并予以立即解聘。

5、护林员聘用后,在乡政府统一上班,工作时间必须每天签到,上午上班签到时间:8:00-9:00,下午签到时间:2:30-2:40,下班时间签到:4:00-4:30。若发现一次未签到或代签到者,扣50元/次(代签者和被签者一并扣发工资),二次者扣100元/次,一个月内三次以上未签到者, 予以立即解聘。

6、在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火警的扣发乙方工资100元,发生火灾的(烧毁有林地15亩以上)扣发当月工资,若半小时内不直接报告,又不积极扑救的,扣发工资及押金并立即解聘;受害森林面积达100亩的,扣发工资及押金并立即解聘;发现乱挖乱占林地一起不及时报告,侵占生态公益林林地5亩(不含5亩)以下扣发当月工资,发现二起侵占林地或一起侵占林地5亩(含5亩)以上又不及时报告的,扣发工资及押金并立即解聘;发生一起乱砍滥伐或乱捕猎林政案件的,按林木30元/株、野生动物50元/只扣发工资;发生二起乱砍滥伐或乱捕滥猎刑事案件,扣发工资及押金,并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发现森林病虫害不报告的扣发工资100元,发现二起又不报告的,扣发工资及押金并立即解聘;发生一起生态林宣传碑牌或标志被移动或

被破坏又不及时报告的,扣发工资100元。

7、甲方或乡(镇)林业站年度管护成效检查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乙方被解聘,本合同自行终止。

六、其它

1、护林员原身份不变,聘用期限为一年。公益林护林员实行动态管理,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对护林员进行定期不定期考核。考核工作称职的,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管护工资,继续聘用;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2、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林业站各一份。

甲方: 村委会(盖章) 乙方: (签名)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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