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

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员工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宜宾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考勤规定

1、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考勤负责。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全公司考勤管理工作,每月初将上月的考勤情况汇总、公布,以此作为工资核算的依据。

2、考勤时间规定:

1.1、公司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周一至周五为标准工作日

1.2、行政工作人员:9:00—12:00,13:30—18:00

1.3、营业、客服、收银等销售、服务类员工实行倒班工作制,由各部门根据其工作性质制定排班表报公司批准后执行并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3、公司实行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各1次打卡制度。每位员工务必自觉遵照执行。若请、休假中途因公事来公司上班的,也要实行班前、班后各1次打卡制度,并到部门内勤处销假。特殊岗位人员因对外业务较多,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可不打卡。

4、各部门内勤需在次月的第1个工作日递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的上月考勤记录表,同时将考勤电子档发送至总经理办公室考勤人员处。

5、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6、考勤规定

1.1迟到:未按考勤时间到岗的(例:9:00是到岗位开展工作的时间);上班按时到岗忘记打卡者、非机器故障原因打卡未成功者或因公未打卡者,本人需在次工作日内书面提交经部门经理(或专业经理)审核签字的有效手续(如《员工因公外出未考勤审批单》)反馈给部门内勤,否则视为迟到。

1.2早退:未按考勤时间提前离岗的(例:18:00是离开岗位的时间);下班时,忘记打卡者、非机器故障原因打卡未成功者或因公未打卡者,本人需在次工作日内书面提交经部门经理(或专业

经理)审核签字的有效手续(如《员工因公外出未考勤审批单》)反馈给部门内勤,否则视为早退。有需次日外出办公者,一般情况下须先到公司考勤后再行外出,特殊情况须在前一天报上级领导批准。

1.3一个月之内两次以上忘记打卡或非机器故障原因打卡未成功的,即使已经履行忘记打卡或非机器故障原因打卡未成功的审批手续,从第三次起,均视为迟到、早退。

1.4擅离职守:工作时间内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半个小时至一个小时内。或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之事情。

1.5旷工: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1小时以上(含1小时),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

7、员工因公外出或因其他公务上班未考勤者,必须于当日下班前在OA 管理平台上填写《员工因公外出未考勤审批单》,提交部门经理核准签注理由;员工因公务下班未打卡者,必须于次工作日上午12时前提交部门经理核准签注理由,部门经理外出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将相应审批单交部门内勤备案,否则视为旷工半天。

有需次日外出办公者,一般情况下须先到公司考勤后再行外出,特殊情况须在前一天报上级领导批准。

各部门专业经理因公未考勤者,由部门经理核准签注理由;各部门经理因公未考勤者,由公司分管领导核准签注理由,同样均需提供相应的审批单交部门内勤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8、员工若遇急事或急症,应在当天上班半小时内通知部门经理,经认可后可不到岗,但须在上班后提供相关的有效资料。如果没有联系到部门经理,可直接打电话到总经理办公室请假备案。员工未经有关程序批准而擅自不到岗,将被视为无正当理由缺勤,并按旷工处理。若遇不可抗力,必须于事后两天内完成补假手续。

第三章考勤管理处罚办法

第四条 对一个月迟到、早退或视为迟到、早退者,第一次负激励人民币20元,第二次负激励人民币50元,第三次记过并处负激励人民币100元,第四次记大过并处负激励人民币200元,第五次直至辞退或开除。

第五条 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基本工资的10%,一个月内旷工两天以上(含两天),行政记大过直至辞退。

第六条 对故意不考勤或弄虚作假者,第一次负激励人民币100元,第二次行政记过,第三次行政记大过直至辞退。

第七条 对未公示考勤情况的,给予部门内勤一次负激励20元。 对考勤看板上的考勤情况与上班人员不对应的,给予员工本人、(部门内勤)及部门经理各一次负激励50元。

第八条 部门内勤应对员工请假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对员工不符合休假条件而部门内勤审核通过的,给予一次负激励50元。

第四章 假期管理

第八条 法定假期

法定假期:公司全体员工按规定享受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国家法定节假日假期。其中,行政工资员工根据实际上班天数造发加班工资或作换休处理;时薪制员工根据实际上班时间计算加班工资。

第九条 事假

事假为不带薪休假,事假应按请假天数扣除当天基本工资(不到一天的按实际请假小时计算),实行提成工资类员工扣除按岗位工资执行,一年内事假天数累计不得超过15天。

凡享受年休假者,所休事假一律冲抵年休假;年休假休完后,可休事假。

未享受年休假者,可休事假。

第十条 病假

申请病假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一次病假在7日之内(含7日),按实际请假天数发放基本工资的70%,一次病假在8至14日(含14日),按实际请假天数发放基本工资的50%,一次病假在15日之上(含15日),按实际请假天数发放基本工资的20%计算,最低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病假扣发工资计算表:

实行提成工资类员工扣除按岗位工资执行。

第十一条 工伤假

1、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做出处理,同时报告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应在相关社会保险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事故快报》和《工伤认定申请》,伤情轻微的工伤除外。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2、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

3、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学习假

1.1学习假为带薪休假。经公司书面批准的学历考试、职称考试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不包含自主培训或培训考试),员工可申请享受学习假,但需提供准考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相关的

证明材料。

1.2、驾校考试不作为学习假休假范围。

第十三条 婚假

1、根据《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规定的复函》(川劳险〔1993〕95号)规定,员工本人结婚,给予5天的婚假。

2、婚假须在结婚证填发12个月内使用,逾期无效。申请婚假须提前15天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申请并出示结婚证书复印件。

第十四条 丧假

1、员工以下亲属(包括配偶、父母、祖父母、子女、孙子孙女、兄弟姐妹、外祖父母、配偶父母)去世,给予5天带薪丧假。

2、员工到外地办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

第十五条 年休假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员工在本公司或者其他单位工作期间,均累计计算工作年限。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5.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部门未扣工资的;

5.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5.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员工新进公司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7、年休假一般不可作加班处理且当年有效;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工作缓急程度合理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并在年初提出本部门年休假计划,部门不提出休假计划的如在当年不休年休假则视为自动放弃年休假,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年休假的,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 换休假

因工作需要,在国家法定大假(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际加班天数并以半天为最小单位进行换休,换休假于6个月内有效,逾期未休则假期作废并报总经理办公室考勤。

第十七条 探亲假

1、 探亲假具体规定

1.1凡是家庭距公司日常办公地点800公里范围以外员工,转正后每年有四次共计十二天的探亲假(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未包括在内),员工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每次探亲的天数经公司核准后休探亲假。

1.2探亲对象为未婚员工可探望其父母;已婚员工凭借配偶户口簿、工作地和居住地证明探亲地点,可探望配偶。

1.3员工申请探亲不能影响所从事的工作,在此前必须获得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和分管领导的批准,并对工作进行完整的交接。员工如有因公出差的机会,可在完成出差任务的前提下,享受一定的探亲时间,但事前必须报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和分管领导批准,并应准时回公司报到,此类情况计作冲抵探亲假。

1.4每年的探亲假不能累积,如因各种原因没有享受,不能延续到下一年度使用。员工在探亲期间,如有工作需要立即返回者,应无条件服从公司的调配。公司各部门应每月对本部门需探亲员工的名单及时间安排提前两周向总经理办公室通报,公司将按工作需要对各部门需探亲人员进行统一的管理和分配,以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相关员工须无条件服从。

2、 在中秋节和传统春节,公司将组织活动对因公不能回家团圆的员工及家属进行慰问。

3、 公司员工因家庭有特殊原因或紧急情况需立即回家探亲者,可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由总经理办公室报分管领导批准;如确因工作原因无法返家者,总经理办公室将尽可能通过其它办法和途径帮助解决其家庭问题或困难,为此发生的费用,将酌情由公司解决一部分。

4、 探亲假费用管理规定

4.1员工探亲由公司每年承担一次来回的交通费,探亲员工只限汽车和火车票硬座费用;多余次数产生费用和超过交通工具标准的费用和在探亲期间发生的其它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4.2公司鼓励员工家属探亲,公司报销其来回的交通费用,但只限其直系亲属一人并携子女一人,公司会尽可能帮助其解决食宿,但发生的食宿费等仍由本人承担,此类情况计作冲抵一次(3天)探亲假,报销来回交通费用冲抵员工探亲所报销来回交通费。

4.3探亲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等照常发放。

第十八条 产假护理假

1、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女职工产假为15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休产假需在休假前1个月办理请假手续,以便作好工作安排,呈交《请休假申请单》,并附医院证明。

3、女员工可在预产期前1个月开始休产假,但时间不得超过158天(含节假日,包括产后假期)。

4、在公司的男员工,可享受20天(含节假日)带薪陪护假。

5、女员工在产假期间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不符合领取条件者公司参照其生育津贴标准发放工资,男员工陪护假期工资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第十九条 核算工龄

1.1以正式入职公司当天起核算工龄。

1.2体系内招聘人员(原单位离职,新单位入职)不计入连续工龄。

第五章 请假程序

第二十条 请假流程图

基层员工:

业务骨干以上人员:

备注:1、基层员工请休假时间在1天以内(包含1天),由部门内勤审核,部门专业经理(或主管)批准;2天以内(包含2天),由部门经理批准;3天以上(包含3天)由分管领导批准。

2、业务骨干及以上人员请休假时间在1天以内(包含1天),由部门内勤审核,部门经理批

准;2天以内(包含2天),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包含3天)由公司董事长批准。

3、经理及以上人员请假均需分管领导和公司董事长批准。

4、除平台员工请假可采取书面形式外,其他岗位员工请假需在OA 在审批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OA 请假手续的,可先行办理书面手续并在5天内补办OA 请假流程。

5、因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事先向部门经理说明,征得部门同意后通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在休假后两天内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6、员工请、休假期满而不到岗者,除遇不可抗力或经权限人批准外,均按旷工处理。

7、请、休假者务必将所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同事代为办理。

8、本公司员工依本制度所请、休假,如发现有虚假事项者,均以旷工论处,并处以行政记大过。

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员工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宜宾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考勤规定

1、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考勤负责。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全公司考勤管理工作,每月初将上月的考勤情况汇总、公布,以此作为工资核算的依据。

2、考勤时间规定:

1.1、公司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周一至周五为标准工作日

1.2、行政工作人员:9:00—12:00,13:30—18:00

1.3、营业、客服、收银等销售、服务类员工实行倒班工作制,由各部门根据其工作性质制定排班表报公司批准后执行并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3、公司实行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各1次打卡制度。每位员工务必自觉遵照执行。若请、休假中途因公事来公司上班的,也要实行班前、班后各1次打卡制度,并到部门内勤处销假。特殊岗位人员因对外业务较多,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可不打卡。

4、各部门内勤需在次月的第1个工作日递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的上月考勤记录表,同时将考勤电子档发送至总经理办公室考勤人员处。

5、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6、考勤规定

1.1迟到:未按考勤时间到岗的(例:9:00是到岗位开展工作的时间);上班按时到岗忘记打卡者、非机器故障原因打卡未成功者或因公未打卡者,本人需在次工作日内书面提交经部门经理(或专业经理)审核签字的有效手续(如《员工因公外出未考勤审批单》)反馈给部门内勤,否则视为迟到。

1.2早退:未按考勤时间提前离岗的(例:18:00是离开岗位的时间);下班时,忘记打卡者、非机器故障原因打卡未成功者或因公未打卡者,本人需在次工作日内书面提交经部门经理(或专业

经理)审核签字的有效手续(如《员工因公外出未考勤审批单》)反馈给部门内勤,否则视为早退。有需次日外出办公者,一般情况下须先到公司考勤后再行外出,特殊情况须在前一天报上级领导批准。

1.3一个月之内两次以上忘记打卡或非机器故障原因打卡未成功的,即使已经履行忘记打卡或非机器故障原因打卡未成功的审批手续,从第三次起,均视为迟到、早退。

1.4擅离职守:工作时间内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半个小时至一个小时内。或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之事情。

1.5旷工: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1小时以上(含1小时),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

7、员工因公外出或因其他公务上班未考勤者,必须于当日下班前在OA 管理平台上填写《员工因公外出未考勤审批单》,提交部门经理核准签注理由;员工因公务下班未打卡者,必须于次工作日上午12时前提交部门经理核准签注理由,部门经理外出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将相应审批单交部门内勤备案,否则视为旷工半天。

有需次日外出办公者,一般情况下须先到公司考勤后再行外出,特殊情况须在前一天报上级领导批准。

各部门专业经理因公未考勤者,由部门经理核准签注理由;各部门经理因公未考勤者,由公司分管领导核准签注理由,同样均需提供相应的审批单交部门内勤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8、员工若遇急事或急症,应在当天上班半小时内通知部门经理,经认可后可不到岗,但须在上班后提供相关的有效资料。如果没有联系到部门经理,可直接打电话到总经理办公室请假备案。员工未经有关程序批准而擅自不到岗,将被视为无正当理由缺勤,并按旷工处理。若遇不可抗力,必须于事后两天内完成补假手续。

第三章考勤管理处罚办法

第四条 对一个月迟到、早退或视为迟到、早退者,第一次负激励人民币20元,第二次负激励人民币50元,第三次记过并处负激励人民币100元,第四次记大过并处负激励人民币200元,第五次直至辞退或开除。

第五条 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基本工资的10%,一个月内旷工两天以上(含两天),行政记大过直至辞退。

第六条 对故意不考勤或弄虚作假者,第一次负激励人民币100元,第二次行政记过,第三次行政记大过直至辞退。

第七条 对未公示考勤情况的,给予部门内勤一次负激励20元。 对考勤看板上的考勤情况与上班人员不对应的,给予员工本人、(部门内勤)及部门经理各一次负激励50元。

第八条 部门内勤应对员工请假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对员工不符合休假条件而部门内勤审核通过的,给予一次负激励50元。

第四章 假期管理

第八条 法定假期

法定假期:公司全体员工按规定享受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国家法定节假日假期。其中,行政工资员工根据实际上班天数造发加班工资或作换休处理;时薪制员工根据实际上班时间计算加班工资。

第九条 事假

事假为不带薪休假,事假应按请假天数扣除当天基本工资(不到一天的按实际请假小时计算),实行提成工资类员工扣除按岗位工资执行,一年内事假天数累计不得超过15天。

凡享受年休假者,所休事假一律冲抵年休假;年休假休完后,可休事假。

未享受年休假者,可休事假。

第十条 病假

申请病假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一次病假在7日之内(含7日),按实际请假天数发放基本工资的70%,一次病假在8至14日(含14日),按实际请假天数发放基本工资的50%,一次病假在15日之上(含15日),按实际请假天数发放基本工资的20%计算,最低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病假扣发工资计算表:

实行提成工资类员工扣除按岗位工资执行。

第十一条 工伤假

1、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做出处理,同时报告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应在相关社会保险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事故快报》和《工伤认定申请》,伤情轻微的工伤除外。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2、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

3、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学习假

1.1学习假为带薪休假。经公司书面批准的学历考试、职称考试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不包含自主培训或培训考试),员工可申请享受学习假,但需提供准考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相关的

证明材料。

1.2、驾校考试不作为学习假休假范围。

第十三条 婚假

1、根据《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规定的复函》(川劳险〔1993〕95号)规定,员工本人结婚,给予5天的婚假。

2、婚假须在结婚证填发12个月内使用,逾期无效。申请婚假须提前15天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申请并出示结婚证书复印件。

第十四条 丧假

1、员工以下亲属(包括配偶、父母、祖父母、子女、孙子孙女、兄弟姐妹、外祖父母、配偶父母)去世,给予5天带薪丧假。

2、员工到外地办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

第十五条 年休假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员工在本公司或者其他单位工作期间,均累计计算工作年限。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5.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部门未扣工资的;

5.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5.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员工新进公司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7、年休假一般不可作加班处理且当年有效;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工作缓急程度合理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并在年初提出本部门年休假计划,部门不提出休假计划的如在当年不休年休假则视为自动放弃年休假,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年休假的,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 换休假

因工作需要,在国家法定大假(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际加班天数并以半天为最小单位进行换休,换休假于6个月内有效,逾期未休则假期作废并报总经理办公室考勤。

第十七条 探亲假

1、 探亲假具体规定

1.1凡是家庭距公司日常办公地点800公里范围以外员工,转正后每年有四次共计十二天的探亲假(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未包括在内),员工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每次探亲的天数经公司核准后休探亲假。

1.2探亲对象为未婚员工可探望其父母;已婚员工凭借配偶户口簿、工作地和居住地证明探亲地点,可探望配偶。

1.3员工申请探亲不能影响所从事的工作,在此前必须获得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和分管领导的批准,并对工作进行完整的交接。员工如有因公出差的机会,可在完成出差任务的前提下,享受一定的探亲时间,但事前必须报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和分管领导批准,并应准时回公司报到,此类情况计作冲抵探亲假。

1.4每年的探亲假不能累积,如因各种原因没有享受,不能延续到下一年度使用。员工在探亲期间,如有工作需要立即返回者,应无条件服从公司的调配。公司各部门应每月对本部门需探亲员工的名单及时间安排提前两周向总经理办公室通报,公司将按工作需要对各部门需探亲人员进行统一的管理和分配,以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相关员工须无条件服从。

2、 在中秋节和传统春节,公司将组织活动对因公不能回家团圆的员工及家属进行慰问。

3、 公司员工因家庭有特殊原因或紧急情况需立即回家探亲者,可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由总经理办公室报分管领导批准;如确因工作原因无法返家者,总经理办公室将尽可能通过其它办法和途径帮助解决其家庭问题或困难,为此发生的费用,将酌情由公司解决一部分。

4、 探亲假费用管理规定

4.1员工探亲由公司每年承担一次来回的交通费,探亲员工只限汽车和火车票硬座费用;多余次数产生费用和超过交通工具标准的费用和在探亲期间发生的其它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4.2公司鼓励员工家属探亲,公司报销其来回的交通费用,但只限其直系亲属一人并携子女一人,公司会尽可能帮助其解决食宿,但发生的食宿费等仍由本人承担,此类情况计作冲抵一次(3天)探亲假,报销来回交通费用冲抵员工探亲所报销来回交通费。

4.3探亲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等照常发放。

第十八条 产假护理假

1、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女职工产假为15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休产假需在休假前1个月办理请假手续,以便作好工作安排,呈交《请休假申请单》,并附医院证明。

3、女员工可在预产期前1个月开始休产假,但时间不得超过158天(含节假日,包括产后假期)。

4、在公司的男员工,可享受20天(含节假日)带薪陪护假。

5、女员工在产假期间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不符合领取条件者公司参照其生育津贴标准发放工资,男员工陪护假期工资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第十九条 核算工龄

1.1以正式入职公司当天起核算工龄。

1.2体系内招聘人员(原单位离职,新单位入职)不计入连续工龄。

第五章 请假程序

第二十条 请假流程图

基层员工:

业务骨干以上人员:

备注:1、基层员工请休假时间在1天以内(包含1天),由部门内勤审核,部门专业经理(或主管)批准;2天以内(包含2天),由部门经理批准;3天以上(包含3天)由分管领导批准。

2、业务骨干及以上人员请休假时间在1天以内(包含1天),由部门内勤审核,部门经理批

准;2天以内(包含2天),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包含3天)由公司董事长批准。

3、经理及以上人员请假均需分管领导和公司董事长批准。

4、除平台员工请假可采取书面形式外,其他岗位员工请假需在OA 在审批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OA 请假手续的,可先行办理书面手续并在5天内补办OA 请假流程。

5、因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事先向部门经理说明,征得部门同意后通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在休假后两天内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6、员工请、休假期满而不到岗者,除遇不可抗力或经权限人批准外,均按旷工处理。

7、请、休假者务必将所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同事代为办理。

8、本公司员工依本制度所请、休假,如发现有虚假事项者,均以旷工论处,并处以行政记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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