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开展创建法治城市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和《***市法治***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市创建法治城市活动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创建法治**为目标,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弘扬法治精神,实现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全面提升科学发展实力,为推进跨越发展,建设幸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制建设在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保障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以民生为重,让群众在创建活动中共享法治建设成果;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循序渐进地推进创建活动。
三、发展目标
宪法和法律权威得到普遍尊崇和维护,政府的公共权力得到有效监督,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全面提高,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与水平不断提高。司法公正高效,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效维护,司法权威进一步确立。公民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的意识普遍增强,基层民主制度更加完善。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依法得到保障,享有的民主权利更加充分,社会更加平安和谐稳定。
四、主要任务
(一)提升各级党组织依法执政水平。坚持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执政。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以及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增强决策透明度,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二)维护司法公正。贯彻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深化司法工作机制改革,实行审执分离,加大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维护司法尊严和权威。健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促进司法公
正高效,规范司法裁量权。加强司法队伍建设,遏制司法腐败。
(五)完善法治监督体系。建立完善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行政内部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加强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结合实际不断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
(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领导责任制,布建平安网络,完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尽快建成覆盖**全市区域的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进一步完善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平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的综合功能作用。改进信访工作,创新信访机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改革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建立“居住服务证”制度,实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积极稳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七)加强经济领域法治建设。健全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监管体制机制,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优化生态环境。
(八)构建法治镇(街道)宣传教育大格局。各级党组织、社会团体和干部群众共同参与。围绕**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实际,以公务员、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等不同人群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理念、法治文明教育,大力培育崇尚法治、维护法律权威的新风尚,促进法治文化建设,使法律核心价值得到普遍认同,依法办事成为社会的普遍行为方式。以普法实效为立足点,推进法律“六进”工作。注重普法与法治务实密切结合,提高执法机关、执法部门和法律服务组织的普法意识。
(九)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建立法制宣传、调解工作、法律服务三结合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公益性法律服务。
(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农村村(居)委等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完善村(居)民自治,强化基层财务管理,努力建设党组织领导下充满生机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积极探索社区治理新模式。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促进基层
各项事业的法制化、规范化。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指导。各单位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规划部署、明确目标责任。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定期听取情况汇报,认真做好创建工作的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创建活动要成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强化保障。各级党组织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出台法治创建活动的意见措施和年度目标,认真统筹组织好本地的创建工作,牵头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树立典型。
(三)明确责任。明确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的检查督促,将法治创建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
六、保障措施
(一)报告制度。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应当在每年度的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报告创建活动进展情况。
各有单位创建法治城市工作进展情况要形成年度报告,书面向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队伍建设。建立法治创建活动联络员制度,负责加强创建活动日常工作的联系、沟通和指导,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法治建设的信息动态。加强依法治市工作机构系统工
作人员的理论和专业培训,着力提高依法治市干部队伍的素质。
二0一二年八月 日
**市开展创建法治城市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和《***市法治***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市创建法治城市活动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创建法治**为目标,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弘扬法治精神,实现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全面提升科学发展实力,为推进跨越发展,建设幸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制建设在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保障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以民生为重,让群众在创建活动中共享法治建设成果;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循序渐进地推进创建活动。
三、发展目标
宪法和法律权威得到普遍尊崇和维护,政府的公共权力得到有效监督,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全面提高,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与水平不断提高。司法公正高效,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效维护,司法权威进一步确立。公民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的意识普遍增强,基层民主制度更加完善。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依法得到保障,享有的民主权利更加充分,社会更加平安和谐稳定。
四、主要任务
(一)提升各级党组织依法执政水平。坚持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执政。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以及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增强决策透明度,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二)维护司法公正。贯彻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深化司法工作机制改革,实行审执分离,加大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维护司法尊严和权威。健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促进司法公
正高效,规范司法裁量权。加强司法队伍建设,遏制司法腐败。
(五)完善法治监督体系。建立完善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行政内部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加强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结合实际不断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
(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领导责任制,布建平安网络,完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尽快建成覆盖**全市区域的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进一步完善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平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的综合功能作用。改进信访工作,创新信访机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改革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建立“居住服务证”制度,实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积极稳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七)加强经济领域法治建设。健全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监管体制机制,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优化生态环境。
(八)构建法治镇(街道)宣传教育大格局。各级党组织、社会团体和干部群众共同参与。围绕**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实际,以公务员、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等不同人群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理念、法治文明教育,大力培育崇尚法治、维护法律权威的新风尚,促进法治文化建设,使法律核心价值得到普遍认同,依法办事成为社会的普遍行为方式。以普法实效为立足点,推进法律“六进”工作。注重普法与法治务实密切结合,提高执法机关、执法部门和法律服务组织的普法意识。
(九)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建立法制宣传、调解工作、法律服务三结合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公益性法律服务。
(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农村村(居)委等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完善村(居)民自治,强化基层财务管理,努力建设党组织领导下充满生机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积极探索社区治理新模式。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促进基层
各项事业的法制化、规范化。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指导。各单位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规划部署、明确目标责任。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定期听取情况汇报,认真做好创建工作的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创建活动要成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强化保障。各级党组织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出台法治创建活动的意见措施和年度目标,认真统筹组织好本地的创建工作,牵头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树立典型。
(三)明确责任。明确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的检查督促,将法治创建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
六、保障措施
(一)报告制度。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应当在每年度的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报告创建活动进展情况。
各有单位创建法治城市工作进展情况要形成年度报告,书面向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队伍建设。建立法治创建活动联络员制度,负责加强创建活动日常工作的联系、沟通和指导,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法治建设的信息动态。加强依法治市工作机构系统工
作人员的理论和专业培训,着力提高依法治市干部队伍的素质。
二0一二年八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