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型保险产品风险告知及投保提示书
尊贵的客户,感谢您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信任与惠顾,为帮助您更好地认识和购买投资型保险产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填写投保书之前认真阅读并确认以下内容:
一、 请您确认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请您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当地的分支机构或从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合法代理机构处购买我司产品,对您销售保险产品的代理人员必须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如需要查询代理销售人员的销售资格,您可以要求其告知具体查询方式,或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网址:http://iir.circ.gov.cn)。更多服务,请您拨打***900000客服热线或登录***网站咨询。
二、 请您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请您不要将保险产品的广告、公告、招贴画、宣传册等宣传材料视同为保险合同,保险产品各类宣传材料仅是为了更好地说明和解释产品,具体产品责任应以保险条款及正式保单为准,投保时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向您提供相关保险产品的条款。请您认真阅读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批改及赔付处理事项、退保及满期给付金的约定等内容。您若对条款内容有疑问,您可要求销售人员进行解释。
三、 请您如实填写投保资料、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并亲笔签名: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投保时,您填写的信息应当属实;对于销售人员询问的有关被保险人的问题,您也应当如实回答,否则可能影响您和被保险人的权益。为了有效保障自身权益,请您在投保提示书、投保书等相关文件上亲笔签名。对于涉及人身保障的产品,如果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不为同一人,则还须被保险人亲笔签名;如果为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投保,则须由其监护人亲笔签名。
四、 请您了解“犹豫期”的有关约定: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投保交费次日),您享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你在此期间提出解除保险合同(即犹豫期
内退保),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所持有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障金。
五、 “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请您慎重:若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
您将会有一定的损失。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书面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会按照合同约定退还给您退保给付金(退保给付金表在保险条款中,您若存在疑问,可要求销售人员或致电我司予以解释)。
六、 请您充分认识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的风险和特点:预定收益型投资
保险产品属于低风险等级产品,产品收益的具体计算方式详见相应年期保险条款中“满期给付金的确定”的约定事项。
七、 请您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客户回访工作:为切实保障客户权益,防范误导
销售,按照监管规定,保险公司须开展客户回访工作,一般以电话、信函和上门回访等形式进行。为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对回访问题进行如实答复,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立即提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详细解释。请您在投保时准确、完整填写家庭住址、邮编、常用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回访,我们会对您所告知的信息严格保密。
八、 保全及理赔注意事项:在保险期间内,若需变更保单信息或解除保险合
同,需要您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投保时的有效身份证件;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请您在保护现场的同时,第一时间拨打我司客服专线95505报案,我司会为您提供迅速快捷的理赔服务。
九、 请您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发现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
存在误导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我司投诉,也可以向当地保监局投诉,必要时还可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投保人声明:
本人已知悉该提示书中的所有内容,并对自身的经济能力、理财规划、保障需求以及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了综合评估,贵司产品符合本人的投资理财及保险保障需求,现确认要求于 (购买渠道名称)处购买贵司 (产品名称)投资型保险产品。
本人已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并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批改及理赔事项、退保和满期给付金的确定等重要内容均已了解,特别是对“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投保人有10日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的犹豫期约定内容已知悉。
(请投保人本人手工抄写以下提示语句)
本人自愿接受:1、保险合同生效10日后退保导致的保障金损失;2、央行调整存款利率可能导致的增值收益损失;3、其他由于本人未履行应尽的如实、及时告知义务所带来的自身损失。
投保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型保险产品风险告知及投保提示书
尊贵的客户,感谢您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信任与惠顾,为帮助您更好地认识和购买投资型保险产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填写投保书之前认真阅读并确认以下内容:
一、 请您确认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请您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当地的分支机构或从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合法代理机构处购买我司产品,对您销售保险产品的代理人员必须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如需要查询代理销售人员的销售资格,您可以要求其告知具体查询方式,或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网址:http://iir.circ.gov.cn)。更多服务,请您拨打***900000客服热线或登录***网站咨询。
二、 请您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请您不要将保险产品的广告、公告、招贴画、宣传册等宣传材料视同为保险合同,保险产品各类宣传材料仅是为了更好地说明和解释产品,具体产品责任应以保险条款及正式保单为准,投保时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向您提供相关保险产品的条款。请您认真阅读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批改及赔付处理事项、退保及满期给付金的约定等内容。您若对条款内容有疑问,您可要求销售人员进行解释。
三、 请您如实填写投保资料、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并亲笔签名: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投保时,您填写的信息应当属实;对于销售人员询问的有关被保险人的问题,您也应当如实回答,否则可能影响您和被保险人的权益。为了有效保障自身权益,请您在投保提示书、投保书等相关文件上亲笔签名。对于涉及人身保障的产品,如果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不为同一人,则还须被保险人亲笔签名;如果为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投保,则须由其监护人亲笔签名。
四、 请您了解“犹豫期”的有关约定: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投保交费次日),您享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你在此期间提出解除保险合同(即犹豫期
内退保),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所持有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障金。
五、 “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请您慎重:若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
您将会有一定的损失。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书面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会按照合同约定退还给您退保给付金(退保给付金表在保险条款中,您若存在疑问,可要求销售人员或致电我司予以解释)。
六、 请您充分认识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的风险和特点:预定收益型投资
保险产品属于低风险等级产品,产品收益的具体计算方式详见相应年期保险条款中“满期给付金的确定”的约定事项。
七、 请您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客户回访工作:为切实保障客户权益,防范误导
销售,按照监管规定,保险公司须开展客户回访工作,一般以电话、信函和上门回访等形式进行。为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对回访问题进行如实答复,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立即提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详细解释。请您在投保时准确、完整填写家庭住址、邮编、常用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回访,我们会对您所告知的信息严格保密。
八、 保全及理赔注意事项:在保险期间内,若需变更保单信息或解除保险合
同,需要您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投保时的有效身份证件;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请您在保护现场的同时,第一时间拨打我司客服专线95505报案,我司会为您提供迅速快捷的理赔服务。
九、 请您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发现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
存在误导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我司投诉,也可以向当地保监局投诉,必要时还可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投保人声明:
本人已知悉该提示书中的所有内容,并对自身的经济能力、理财规划、保障需求以及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了综合评估,贵司产品符合本人的投资理财及保险保障需求,现确认要求于 (购买渠道名称)处购买贵司 (产品名称)投资型保险产品。
本人已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并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批改及理赔事项、退保和满期给付金的确定等重要内容均已了解,特别是对“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投保人有10日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的犹豫期约定内容已知悉。
(请投保人本人手工抄写以下提示语句)
本人自愿接受:1、保险合同生效10日后退保导致的保障金损失;2、央行调整存款利率可能导致的增值收益损失;3、其他由于本人未履行应尽的如实、及时告知义务所带来的自身损失。
投保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