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街镇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
(二)编制目的
规范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在本镇境内发生的农机事故。包括:
1.重大事故:死亡1至2人,或重伤3至10人,或轻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2.特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
(五)工作原则
1.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
镇政府统一领导指挥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理工作,政府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机事故的处理工作。各所、办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及时救治,逐级报告;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预防为主的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到早预防、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鸡街镇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人员组成如下: 总 指 挥: 鲁桥林
副总指挥:管智文、张山勤、李从贤、李继侯
成 员:赵昌盛、王兴才、蒋传龙、兰应军、周道才、冯亚玲、张正宝、陈文忠、陈瑞能、高凤林、平义芳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农机科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谭正章兼任。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示,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3.制定本镇农机安全生产整顿措施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4.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
(三)工作组分工
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
(1)现场指挥组
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组 长:管智文
成 员:赵昌盛、李玉超、王兴才、蒋传龙
(2)救护组
负责组织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制定抢救多人内外伤的救护方案,尽最大努力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减少死亡。
组 长:李继侯
成 员:兰应军、周道才、冯亚玲
(3)事故调查组
负责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撰写调查报告,认定事故责任。
组 长: 李从贤
成 员:张正宝、陈文忠、陈瑞能
(4)后勤保障组
负责保证各种抢救物资、所需设备及时到位,保证所有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到位。
组 长:张山勤
成 员: 高凤林、平义芳
三、信息管理
1.事故上报时间
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镇党委、政府报告。 农机科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通报镇党委、政府后,逐级上报。
2.事故上报内容
(1)发生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信息发布
农机事故发生后,由镇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决定是否对外发布信息,其他人未经指挥部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四、应急响应
1.当确认农机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村委会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
2.事故发生后,镇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本预案。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镇政府,镇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县农机主管部门和县应急办。镇农机重、特大事故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各工作组人员迅速到场,参加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
3.参与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在镇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理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农机事故的处置和救援工作。
4.如果重、特大农机事故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本镇现有的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的,镇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报请县应急办主要领导批准后,报请县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5.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经镇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村委会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机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农机事故认定责任
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镇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三)事故责任倒查
事故责任认定结束后,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倒查和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保障措施
1.健全农机事故救援信息网络,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电话2763238。健全农机事故档案,做到一案一档。农机科定期分析农机事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2.农机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农机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3.农机科每年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六次。通过检查及时开展事故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积极开展
4.农机科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七、附则
本预案是农机科在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法规进行。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遇有人员变动情况,由该职位继任者承担相应职责。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寻甸县鸡街镇人民政府
2012-1-18
鸡街镇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
(二)编制目的
规范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在本镇境内发生的农机事故。包括:
1.重大事故:死亡1至2人,或重伤3至10人,或轻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2.特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
(五)工作原则
1.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
镇政府统一领导指挥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理工作,政府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机事故的处理工作。各所、办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及时救治,逐级报告;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预防为主的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到早预防、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鸡街镇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人员组成如下: 总 指 挥: 鲁桥林
副总指挥:管智文、张山勤、李从贤、李继侯
成 员:赵昌盛、王兴才、蒋传龙、兰应军、周道才、冯亚玲、张正宝、陈文忠、陈瑞能、高凤林、平义芳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农机科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谭正章兼任。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示,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3.制定本镇农机安全生产整顿措施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4.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
(三)工作组分工
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
(1)现场指挥组
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组 长:管智文
成 员:赵昌盛、李玉超、王兴才、蒋传龙
(2)救护组
负责组织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制定抢救多人内外伤的救护方案,尽最大努力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减少死亡。
组 长:李继侯
成 员:兰应军、周道才、冯亚玲
(3)事故调查组
负责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撰写调查报告,认定事故责任。
组 长: 李从贤
成 员:张正宝、陈文忠、陈瑞能
(4)后勤保障组
负责保证各种抢救物资、所需设备及时到位,保证所有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到位。
组 长:张山勤
成 员: 高凤林、平义芳
三、信息管理
1.事故上报时间
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镇党委、政府报告。 农机科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通报镇党委、政府后,逐级上报。
2.事故上报内容
(1)发生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信息发布
农机事故发生后,由镇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决定是否对外发布信息,其他人未经指挥部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四、应急响应
1.当确认农机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村委会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
2.事故发生后,镇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本预案。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镇政府,镇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县农机主管部门和县应急办。镇农机重、特大事故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各工作组人员迅速到场,参加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
3.参与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在镇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理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农机事故的处置和救援工作。
4.如果重、特大农机事故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本镇现有的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的,镇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报请县应急办主要领导批准后,报请县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5.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经镇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村委会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机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农机事故认定责任
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镇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三)事故责任倒查
事故责任认定结束后,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倒查和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保障措施
1.健全农机事故救援信息网络,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电话2763238。健全农机事故档案,做到一案一档。农机科定期分析农机事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2.农机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农机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3.农机科每年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六次。通过检查及时开展事故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积极开展
4.农机科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七、附则
本预案是农机科在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法规进行。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遇有人员变动情况,由该职位继任者承担相应职责。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寻甸县鸡街镇人民政府
201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