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罚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1 目的

为严格执行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违章现象,引导项目部员工搞好项目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生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 范围

项目部所有员工及相关方成员。

3 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3.2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3.3 安全科负责项目安全奖罚考核及施工现场安全奖罚考核。

3.4 重大安全违纪、安全责任事项考核需报HSE 经理审批。

3.5 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辞退开除的考核经HSE 经理审核后报项目经理批准执行。

3.6 对于安全施工有重大贡献或有重大失误触犯法律的人员,由安全科组织查实后提出奖惩意见,报HSE 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再向政府或司法部门申报;

4 总则

4.1 项目部安全罚款由财务部列入专帐保管,每月将账户明细表报安全科和总经办。

4.2 安全奖励资金来源于项目部的安全罚款及安全专项资金。

4.3 项目部根据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进行奖励或处罚考核。

4.4 安全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

4.5 安全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降级等形式。

4.6 各级管理人员(含班组长、专兼职安全员)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章违纪行为和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管理以及职业卫生的现象,可以依据本

制度相关条款当场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对于安全生产有功的人员和部门应及时提出奖励的建议;

4.7 各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的奖惩决定不得超出自己的职权范围。

4.8 所有安全生产奖惩的决定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记录在案,并报送公司安全环保科存档备案,可以视情节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示。

4.9 部门或个人对公司内部的奖惩持异议的,有权向公司安全科、工会或直接向项目经理陈述申辩或司法诉讼。公司不得因当事者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或取消奖励。受理陈述申辩者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确有不妥的,必须在原范围内予以更正公示。

4.10 各部门应建立内部考核分配细则,细化奖惩制度,正确引导员工重视安全工作,以避免简单地平均分摊。

5 奖励

1)对安全工作有以下成绩之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在50元~2000元。

a. 各级管理人员积极贯彻安全生产方针、EHS 体系规定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成绩突出的;

b.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能及时制止,发现事故能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因而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了事故的危害程度的;

c. 模范地遵守EHS 体系规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投入事故抢险,方法得当,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d. 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卫生方面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者,或在安全技术上有重大改革具有显著成绩者。

2)对安全施工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施工队授予“安全施工先进集体”称号。(评比考核办法见第8条)

6 处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通报批评,处50元~2000元罚款,追究安全管理员或车间负责人责任,违反国家法律的,由国家法律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a. 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职工缺乏安全知识而造成事故的;

b. 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EHS 体系文件要求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c. 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的;

d. 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的;

e. 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的;

f. 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的;

g. 放弃安全工作,只重生产,致使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

h. 违章指挥,强行命令职工违章操作致使发生事故的

i. 由于巡检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

j. 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k. 不服从管理,且态度蛮横无理的;

l. 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对揭发隐瞒事故人员进行各种方式报复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责任,并处50元~2000元罚款:

a.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未造成事故的;

b. 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者; c. 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象,包庇事故肇事者甚至嫁祸于人者; d. 事故发生后,拒不接受调查或态度蛮狠无理者。

3)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根据责任分析结果,按照公司《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违反国家法律的,由国家法律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连续发生安全事故(半年内超过2起,一年内超过3起)的施工队或个人,给部门负责人、事故责任者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

5)生产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2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

相应的事故责任:

a. 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b. 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c. 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d. 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e.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f. 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g. 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 存放不当; h.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i.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

j.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k. 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l.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m. 对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n. 不认真执行EHS 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条款和安全操作、维修规程; o. 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p. 不服从管理,且态度蛮横无理;

q. 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6)部门有下列安全隐患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可处部门100~2000元罚款: a.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b.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c.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d. 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7 其他行为的考核

7.1 违反“厂区内十四不准”的处50~2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1.1厂区内十四不准:不准吸烟;不准带小孩进入;防爆区内不准非防爆机动车行驶;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班前12

小时、班中不准喝酒;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 不准进入生产岗位,不得在防爆区内穿、脱衣服;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 不准开始检修;停车检修后的设备, 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不系安全带, 不准登高作业;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 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7.2 违反“操作工的六严格”的处50~2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2.1 操作工的六严格:严格进行交接班;严格进行巡回检查;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严格执行操作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7.3 违反“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的处50~2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3.1 进入设备的八个必须:必须申请并办理作业许可证;必须进行安全隔绝,并切断电源,悬挂警示牌;必须进行转换、通风;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必须在容器外有人监护;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7.4 违反“防爆区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 的处50~2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4.1 防爆区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没有批准的动火证,在任何情况下严格禁止动火;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严格禁止动火;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7.5 违反“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的处50~2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5.1机动车辆七大禁令: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档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行车;严禁人货混载行车;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8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考核(只对生产部)

8.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每季度评比一次,由生产部每季度的第一个星期

推荐,安全环保科确定日期进行评比。评委由来自总经办、工会、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科、生产部人员组成。对每次评比出的第一名颁发“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牌匾,同时集体成员每人奖励100元。

8.2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条件

8.2.1 否决项:

8.1.1.1 岗位职工发生轻伤以上事故;

8.1.1.2 岗位发生易燃、易爆品泄漏、剧毒化学品泄漏、腐蚀品泄漏情况;

8.1.1.3 岗位职工发生抽烟、岗中喝酒现象;

8.1.1.4 岗位职工发生偷盗、打架现象。

8.2.2 评比条件:

8.2.2.1 安全施工规章制度齐全,有安全施工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等制度,全施工现场人员熟知工地各项制度。

8.2.2.2 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对新职工(包括临时工)能进行不低于16学时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对施工人员组织安全技术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在项目组织的安全考试中,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

8.2.2.3 每周有计划地组织项目安全日活动,记录齐全完整。能从本项目、兄弟项目部或其他企业发生的事故中吸取教训,并对本项目各岗位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先分析,制定对策。

8.2.2.4 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讲评安全,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8.2.2.5 岗位消防器材、防护器材及安全标志完整好用、定点存放,有人负责检查,有人负责保管,未发生因保管不当受到考核现象。

8.2.2.6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台账。要求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台账记录清楚、字迹工整、 内容齐全、保存完好。

8.2.2.7 岗位设备完好,无跑冒滴漏,各种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沟、坑、池、壕、平台、楼梯、设备孔等的盖板、栏杆完整无损坏。

8.2.2.8 工作场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做到定位、定置管理,安全通道畅通,作业场所物料堆放整齐,生产现场整洁。

8.2.2.9 按岗位操作法、安全操作规程等精心操作,岗位职工无违章违纪

考核。

8.2.2.10 按时做操作记录,原始记录清晰、整洁、真实、无差错。

8.2.2.11 维护保养设备,无脱岗、睡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现象。

8.2.2.12 全项目人员无违反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安全纪律的现象。

8.2.2.13 参加检修作业,能够严格按照检修规程执行,无证作业行为。

8.2.2.14 本项目人员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8.2.2.15 岗位职工均按要求培训,新进、转岗、复岗人员培训有时间、内容、试卷等记录,老职工有相关培训合格证。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1 目的

为严格执行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违章现象,引导项目部员工搞好项目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生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 范围

项目部所有员工及相关方成员。

3 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3.2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3.3 安全科负责项目安全奖罚考核及施工现场安全奖罚考核。

3.4 重大安全违纪、安全责任事项考核需报HSE 经理审批。

3.5 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辞退开除的考核经HSE 经理审核后报项目经理批准执行。

3.6 对于安全施工有重大贡献或有重大失误触犯法律的人员,由安全科组织查实后提出奖惩意见,报HSE 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再向政府或司法部门申报;

4 总则

4.1 项目部安全罚款由财务部列入专帐保管,每月将账户明细表报安全科和总经办。

4.2 安全奖励资金来源于项目部的安全罚款及安全专项资金。

4.3 项目部根据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进行奖励或处罚考核。

4.4 安全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

4.5 安全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降级等形式。

4.6 各级管理人员(含班组长、专兼职安全员)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章违纪行为和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管理以及职业卫生的现象,可以依据本

制度相关条款当场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对于安全生产有功的人员和部门应及时提出奖励的建议;

4.7 各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的奖惩决定不得超出自己的职权范围。

4.8 所有安全生产奖惩的决定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记录在案,并报送公司安全环保科存档备案,可以视情节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示。

4.9 部门或个人对公司内部的奖惩持异议的,有权向公司安全科、工会或直接向项目经理陈述申辩或司法诉讼。公司不得因当事者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或取消奖励。受理陈述申辩者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确有不妥的,必须在原范围内予以更正公示。

4.10 各部门应建立内部考核分配细则,细化奖惩制度,正确引导员工重视安全工作,以避免简单地平均分摊。

5 奖励

1)对安全工作有以下成绩之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在50元~2000元。

a. 各级管理人员积极贯彻安全生产方针、EHS 体系规定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成绩突出的;

b.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能及时制止,发现事故能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因而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了事故的危害程度的;

c. 模范地遵守EHS 体系规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投入事故抢险,方法得当,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d. 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卫生方面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者,或在安全技术上有重大改革具有显著成绩者。

2)对安全施工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施工队授予“安全施工先进集体”称号。(评比考核办法见第8条)

6 处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通报批评,处50元~2000元罚款,追究安全管理员或车间负责人责任,违反国家法律的,由国家法律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a. 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职工缺乏安全知识而造成事故的;

b. 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EHS 体系文件要求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c. 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的;

d. 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的;

e. 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的;

f. 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的;

g. 放弃安全工作,只重生产,致使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

h. 违章指挥,强行命令职工违章操作致使发生事故的

i. 由于巡检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

j. 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k. 不服从管理,且态度蛮横无理的;

l. 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对揭发隐瞒事故人员进行各种方式报复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责任,并处50元~2000元罚款:

a.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未造成事故的;

b. 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者; c. 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象,包庇事故肇事者甚至嫁祸于人者; d. 事故发生后,拒不接受调查或态度蛮狠无理者。

3)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根据责任分析结果,按照公司《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违反国家法律的,由国家法律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连续发生安全事故(半年内超过2起,一年内超过3起)的施工队或个人,给部门负责人、事故责任者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

5)生产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2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

相应的事故责任:

a. 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b. 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c. 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d. 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e.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f. 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g. 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 存放不当; h.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i.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

j.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k. 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l.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m. 对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n. 不认真执行EHS 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条款和安全操作、维修规程; o. 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p. 不服从管理,且态度蛮横无理;

q. 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6)部门有下列安全隐患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可处部门100~2000元罚款: a.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b.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c.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d. 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7 其他行为的考核

7.1 违反“厂区内十四不准”的处50~2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1.1厂区内十四不准:不准吸烟;不准带小孩进入;防爆区内不准非防爆机动车行驶;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班前12

小时、班中不准喝酒;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 不准进入生产岗位,不得在防爆区内穿、脱衣服;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 不准开始检修;停车检修后的设备, 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不系安全带, 不准登高作业;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 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7.2 违反“操作工的六严格”的处50~2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2.1 操作工的六严格:严格进行交接班;严格进行巡回检查;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严格执行操作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7.3 违反“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的处50~2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3.1 进入设备的八个必须:必须申请并办理作业许可证;必须进行安全隔绝,并切断电源,悬挂警示牌;必须进行转换、通风;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必须在容器外有人监护;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7.4 违反“防爆区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 的处50~2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4.1 防爆区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没有批准的动火证,在任何情况下严格禁止动火;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严格禁止动火;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7.5 违反“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的处50~2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5.1机动车辆七大禁令: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档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行车;严禁人货混载行车;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8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考核(只对生产部)

8.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每季度评比一次,由生产部每季度的第一个星期

推荐,安全环保科确定日期进行评比。评委由来自总经办、工会、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科、生产部人员组成。对每次评比出的第一名颁发“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牌匾,同时集体成员每人奖励100元。

8.2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条件

8.2.1 否决项:

8.1.1.1 岗位职工发生轻伤以上事故;

8.1.1.2 岗位发生易燃、易爆品泄漏、剧毒化学品泄漏、腐蚀品泄漏情况;

8.1.1.3 岗位职工发生抽烟、岗中喝酒现象;

8.1.1.4 岗位职工发生偷盗、打架现象。

8.2.2 评比条件:

8.2.2.1 安全施工规章制度齐全,有安全施工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等制度,全施工现场人员熟知工地各项制度。

8.2.2.2 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对新职工(包括临时工)能进行不低于16学时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对施工人员组织安全技术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在项目组织的安全考试中,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

8.2.2.3 每周有计划地组织项目安全日活动,记录齐全完整。能从本项目、兄弟项目部或其他企业发生的事故中吸取教训,并对本项目各岗位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先分析,制定对策。

8.2.2.4 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讲评安全,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8.2.2.5 岗位消防器材、防护器材及安全标志完整好用、定点存放,有人负责检查,有人负责保管,未发生因保管不当受到考核现象。

8.2.2.6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台账。要求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台账记录清楚、字迹工整、 内容齐全、保存完好。

8.2.2.7 岗位设备完好,无跑冒滴漏,各种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沟、坑、池、壕、平台、楼梯、设备孔等的盖板、栏杆完整无损坏。

8.2.2.8 工作场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做到定位、定置管理,安全通道畅通,作业场所物料堆放整齐,生产现场整洁。

8.2.2.9 按岗位操作法、安全操作规程等精心操作,岗位职工无违章违纪

考核。

8.2.2.10 按时做操作记录,原始记录清晰、整洁、真实、无差错。

8.2.2.11 维护保养设备,无脱岗、睡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现象。

8.2.2.12 全项目人员无违反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安全纪律的现象。

8.2.2.13 参加检修作业,能够严格按照检修规程执行,无证作业行为。

8.2.2.14 本项目人员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8.2.2.15 岗位职工均按要求培训,新进、转岗、复岗人员培训有时间、内容、试卷等记录,老职工有相关培训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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