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科科长岗位职责
第一条 积极配合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在机电、运输管理方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规定,搞好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 负责领导机电科对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进行管理。
第三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四条 发现煤矿使用的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时,机电科科长要令其停止使用。
第五条 发现有关人员不适宜担任相关岗位的工作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 发现有故意损坏煤矿机电、运输安全设施的现象或影响到正常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时,机电科科长要立即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七条 配合有关科室,进行设备的进货验收,保证采购的设备符合规定要求。
第八条 根据煤矿的生产计划,综合安排对设备进行检修等,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第九条 定期组织本科室人员学习新知识,掌握煤矿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维护要求。
第十条 定期排查煤矿在机电、运输范围内的安全隐
患,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对制定的规程、措施进行审查时要严格把关,保证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十二条 经常深入现场,对现场的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防爆性能、完好等进行检查,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保证机电、运输设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十三条 每月至少应组织3次煤矿机电、运输安全设备、设施的大检查,及时消除设备(设施)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 主持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的试验、检查、探伤、测定等工作。
第十五条 保证高低压供电、各类保护的可靠性,并保证各类保护齐全、完好。
第十六条 参与编制“雨季三防”、“冬季四防”等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十七条 组织建立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档案。
第十八条 加强对分管机修车间的管理,保证修理的设备、器材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九条 负责煤矿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
第二十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二十一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机电科岗位职责
第一条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搞好全矿机电、运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条 负责制定有关机电、运输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三条 负责全矿机电、运输业务的专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努力促进机电管理水平和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 负责矿井机电设备、供电系统的规划及负荷调整,保证矿井机电设备安全经济合理地运行。
第五条 抓好矿井供用电的管理,确保矿井供用电安全。防止电气设备失爆,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 抓好矿井提升、通风、排水等大型机电设备的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第七条 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根据专业特点提出主导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促进技术进步,搞好机电设备的更新改造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吸收消化和推广应用,提高设备装备水平。
第九条 负责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机电、运输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努力降低机电、运输事故,保证安
全生产。
第十条 做好防寒、防火、防雷电、防大风、防洪工作及矿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第十一条 定期组织矿井机电、运输专业检查及机电、运输设备安全运行验收工作,认真搞好机电设备全过程的管理,确保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 抓好职工安全技能和业务技术素质教育,做好监督检查与指导,促进职工安全操作意识与业务技术素质的整体提高。
机电科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分工负责机电科管理工作,必须保证机电科在进行安全管理过程中遵守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条 组织编制机电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保证矿井机电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 协助机电矿长根据煤矿的生产计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等,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第四条 及时对现场机电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开展好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 在机电矿长的组织下,编制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措施。
第六条 对机电设备的选型、进货质量等进行验收把关。
第七条 参与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的试验、检查、探伤、测定等工作。
第八条 根据生产安排,及时编制采、掘等工作面的配电设计和电气整定计算,保证采、掘等工作面供、配电的合理性。
第九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及时向机电矿长汇报,提供处理意见。
第十条 协助机电矿长搞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安排,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分析煤矿机电技术管理状况,向机电矿长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二条 负责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小型电器、电缆的日常管理,及时整理各项技术档案、资料按规定及时统计报表上报有关领导。
第十三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机电科科长岗位职责
第一条 积极配合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在机电、运输管理方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规定,搞好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 负责领导机电科对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进行管理。
第三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四条 发现煤矿使用的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时,机电科科长要令其停止使用。
第五条 发现有关人员不适宜担任相关岗位的工作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 发现有故意损坏煤矿机电、运输安全设施的现象或影响到正常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时,机电科科长要立即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七条 配合有关科室,进行设备的进货验收,保证采购的设备符合规定要求。
第八条 根据煤矿的生产计划,综合安排对设备进行检修等,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第九条 定期组织本科室人员学习新知识,掌握煤矿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维护要求。
第十条 定期排查煤矿在机电、运输范围内的安全隐
患,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对制定的规程、措施进行审查时要严格把关,保证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十二条 经常深入现场,对现场的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防爆性能、完好等进行检查,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保证机电、运输设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十三条 每月至少应组织3次煤矿机电、运输安全设备、设施的大检查,及时消除设备(设施)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 主持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的试验、检查、探伤、测定等工作。
第十五条 保证高低压供电、各类保护的可靠性,并保证各类保护齐全、完好。
第十六条 参与编制“雨季三防”、“冬季四防”等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十七条 组织建立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档案。
第十八条 加强对分管机修车间的管理,保证修理的设备、器材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九条 负责煤矿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
第二十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二十一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机电科岗位职责
第一条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搞好全矿机电、运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条 负责制定有关机电、运输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三条 负责全矿机电、运输业务的专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努力促进机电管理水平和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 负责矿井机电设备、供电系统的规划及负荷调整,保证矿井机电设备安全经济合理地运行。
第五条 抓好矿井供用电的管理,确保矿井供用电安全。防止电气设备失爆,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 抓好矿井提升、通风、排水等大型机电设备的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第七条 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根据专业特点提出主导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促进技术进步,搞好机电设备的更新改造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吸收消化和推广应用,提高设备装备水平。
第九条 负责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机电、运输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努力降低机电、运输事故,保证安
全生产。
第十条 做好防寒、防火、防雷电、防大风、防洪工作及矿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第十一条 定期组织矿井机电、运输专业检查及机电、运输设备安全运行验收工作,认真搞好机电设备全过程的管理,确保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 抓好职工安全技能和业务技术素质教育,做好监督检查与指导,促进职工安全操作意识与业务技术素质的整体提高。
机电科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分工负责机电科管理工作,必须保证机电科在进行安全管理过程中遵守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条 组织编制机电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保证矿井机电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 协助机电矿长根据煤矿的生产计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等,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第四条 及时对现场机电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开展好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 在机电矿长的组织下,编制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措施。
第六条 对机电设备的选型、进货质量等进行验收把关。
第七条 参与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的试验、检查、探伤、测定等工作。
第八条 根据生产安排,及时编制采、掘等工作面的配电设计和电气整定计算,保证采、掘等工作面供、配电的合理性。
第九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及时向机电矿长汇报,提供处理意见。
第十条 协助机电矿长搞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安排,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分析煤矿机电技术管理状况,向机电矿长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二条 负责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小型电器、电缆的日常管理,及时整理各项技术档案、资料按规定及时统计报表上报有关领导。
第十三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