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凤祝:当遗产成为一种特权

社会公正是2013年德国大选的一个热门话题。关于这一概念,西方学术界探讨了两千多年,至今没有定论。罗尔斯(John Rawls,1921-2002)在《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中强调社会公正的两大原则:一是人人拥有平等的权利;二是社会地位与职位应向所有人开放。这两个原则,早在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中就已明确提出。社会公正难以实现的主要原因,在于经济继承权。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在新自由主义的纵容下,经济继承权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社会公正与财富的分配

社会公正涉及的问题包括需求公正、效率公正、机会公正、分配公正或收入公正、法制公正以及世代公正等。社会公正的实现,以社会平等为前提。财富导致社会的不平等:一个人拥有的财富越多,特权也就越多;出身富有的人,接受良好教育和提升社会地位的机会越多,也会获得更高的收入。有关社会公正的争论,由此转变为有关遗产继承的讨论。

德国哲学月刊《高风》(Hohe Luft)近期刊发了一篇文章,题为《遗产是祸害》(Erben istübel)。文章提出了一个问题:人死之后,一切问题开始浮现,遗产引发亲属间的争执,加剧贫富间的断裂,导致社会的不公正。但是,有人能够提出更好的解决方式吗?针对这一问题,德国左翼政党在竞选纲领中提出了一个方案:征收100%的遗产税!

虽然大多数国家都设有遗产税,但是无助于解决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问题。德国大联盟政府于2008年颁布《遗产继承法》,明确规定继承130万欧元以下的现金无需缴纳任何遗产税,继承企业完全免税。为了合法避税,德国富豪们成立了许多现金公司(Cash-GmbHs)。根据德国《时代》周刊(Die Zeit)的估算,2013年德国国内将有2600亿欧元的财富被继承。这些财富大多是在德国战后累积下来的。获得这些财富的人,无需继续工作。针对遗产继承法的弊病,德国左翼政党提出改革遗产税的要求:把免征遗产税的下限下调至15万欧元,300万欧元以上的遗产一律征收60%的遗产税。大选期间,左翼政党更是主张把这一数字提高到100%。

二、社会特权来自权力的继承

法国大革命提出“人生而自由”和“权利平等”的口号。但是,《人权和公民权宣言》追求的只是政治权利的平等,而非经济权利的平等。在权利与权力的继承制度中,法国大革命虽然废除了贵族的政治继承权,却肯定了财产权。财产的继承权利不仅没有受到质疑,反而得到加强。

法国大革命主张有产者支配社会,并通过议会来控制政府,是一种非政治化的政治手段。所谓国民议会制度,只是用资产阶级和贵族对土地与财产的占有权,取代贵族政治权力的继承权。社会权力的继承,由此从政治特权转向经济特权。自由、平等与博爱,也因此沦为空洞的政治口号,有产者控制的政府,无法真正践行这一理念。

法国大革命强调个人财产的私有制度。这种有产者的私有制度,有别于古代家族财产的私有制度,后者建立在宗族或家族“私有”的基础之上。《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第十一条规定,个人财产经由公正的赔偿,才能进行转移;未经赔偿的财产转移,必须通过赠与或继承两种方式;赠与或继承依据个人财产拥有者的遗嘱获得合法性。在罗马法中,继承的合法性是基于家族财产拥有者的意愿。为了宗族或家族的利益,遗嘱可以把全部子女或某些子女排除在继承权之外,设立其他人为继承者。无论是家族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的继承,都是造成不平等的根源:前者造成家族中的不平等,后者造成社会的不平等。

黑格尔认为,自基督教在欧洲获得合法的传播权以来,人的自由理念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但是财产自由(所有权的自由)的确立始于近代(法国大革命)。财产的继承制度,依据死者的遗嘱意愿,这种意愿常常是任意的和违反普遍意志的。继承制度使不同继承人受到不平等的待遇。遗嘱制度破坏财产自由的原则,以维护个人、家庭、宗族或家族的意愿为出发点,缺少社会视角。黑格尔认为,财产自由和平等的继承权,必须符合社会伦理,维系普遍意志。

新自由主义在公共政策领域确立经济正统的地位,正值里根和撒切尔执政时期,苏联解体之后,影响日益扩大。新自由主义要求减免税收,加强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Pierre Bourdieu,1930-2002)指出自由与公正是两种不同的概念,自由不等同于公正。新自由主义是一种战无不胜的武器,是一种经济宿命论。它像艾滋病一样,摧毁经济上的各种抵抗力量,西方的左派至今没有找到与之对抗的方式。新自由主义大量使用自由、平等、博爱以及大众财富等词汇,作为宣传手段,混淆视听。新自由主义使世界的财富集中在少数人的手中,政府变成富人的管家或经理。各国政府为了防止本国资本的流失,在税收政策上给予大企业各种优惠,甚至对亏损企业实行补贴,导致资本向少数人积聚,社会贫富差距悬殊,社会不公日益加剧。

三、结论

法国大革命废除了政治继承权,确立了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使议会民主成为可能。但是,议会民主只是政治民主的一种形式,为有产者控制政府预设了的条件。在政治权力非政治化的过程中,有产者的经济特权取代贵族的政治特权,有关平等的理念被形式化。财产自由的理念,虽然规范了财富获取与按劳分配的原则,却被财产继承法架空,政治民主也因此失去本来的内涵。民主理念只有在政治和经济领域皆得到贯彻时,世界民主才有可能实现。要践行经济民主,必须取消经济特权,即取消财产继承的特权,实现机会均等,使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够通过劳动且必须通过劳动自由地获得财富。

(作者为同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德国慕尼黑大学哲学博士)

社会公正是2013年德国大选的一个热门话题。关于这一概念,西方学术界探讨了两千多年,至今没有定论。罗尔斯(John Rawls,1921-2002)在《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中强调社会公正的两大原则:一是人人拥有平等的权利;二是社会地位与职位应向所有人开放。这两个原则,早在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中就已明确提出。社会公正难以实现的主要原因,在于经济继承权。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在新自由主义的纵容下,经济继承权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社会公正与财富的分配

社会公正涉及的问题包括需求公正、效率公正、机会公正、分配公正或收入公正、法制公正以及世代公正等。社会公正的实现,以社会平等为前提。财富导致社会的不平等:一个人拥有的财富越多,特权也就越多;出身富有的人,接受良好教育和提升社会地位的机会越多,也会获得更高的收入。有关社会公正的争论,由此转变为有关遗产继承的讨论。

德国哲学月刊《高风》(Hohe Luft)近期刊发了一篇文章,题为《遗产是祸害》(Erben istübel)。文章提出了一个问题:人死之后,一切问题开始浮现,遗产引发亲属间的争执,加剧贫富间的断裂,导致社会的不公正。但是,有人能够提出更好的解决方式吗?针对这一问题,德国左翼政党在竞选纲领中提出了一个方案:征收100%的遗产税!

虽然大多数国家都设有遗产税,但是无助于解决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问题。德国大联盟政府于2008年颁布《遗产继承法》,明确规定继承130万欧元以下的现金无需缴纳任何遗产税,继承企业完全免税。为了合法避税,德国富豪们成立了许多现金公司(Cash-GmbHs)。根据德国《时代》周刊(Die Zeit)的估算,2013年德国国内将有2600亿欧元的财富被继承。这些财富大多是在德国战后累积下来的。获得这些财富的人,无需继续工作。针对遗产继承法的弊病,德国左翼政党提出改革遗产税的要求:把免征遗产税的下限下调至15万欧元,300万欧元以上的遗产一律征收60%的遗产税。大选期间,左翼政党更是主张把这一数字提高到100%。

二、社会特权来自权力的继承

法国大革命提出“人生而自由”和“权利平等”的口号。但是,《人权和公民权宣言》追求的只是政治权利的平等,而非经济权利的平等。在权利与权力的继承制度中,法国大革命虽然废除了贵族的政治继承权,却肯定了财产权。财产的继承权利不仅没有受到质疑,反而得到加强。

法国大革命主张有产者支配社会,并通过议会来控制政府,是一种非政治化的政治手段。所谓国民议会制度,只是用资产阶级和贵族对土地与财产的占有权,取代贵族政治权力的继承权。社会权力的继承,由此从政治特权转向经济特权。自由、平等与博爱,也因此沦为空洞的政治口号,有产者控制的政府,无法真正践行这一理念。

法国大革命强调个人财产的私有制度。这种有产者的私有制度,有别于古代家族财产的私有制度,后者建立在宗族或家族“私有”的基础之上。《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第十一条规定,个人财产经由公正的赔偿,才能进行转移;未经赔偿的财产转移,必须通过赠与或继承两种方式;赠与或继承依据个人财产拥有者的遗嘱获得合法性。在罗马法中,继承的合法性是基于家族财产拥有者的意愿。为了宗族或家族的利益,遗嘱可以把全部子女或某些子女排除在继承权之外,设立其他人为继承者。无论是家族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的继承,都是造成不平等的根源:前者造成家族中的不平等,后者造成社会的不平等。

黑格尔认为,自基督教在欧洲获得合法的传播权以来,人的自由理念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但是财产自由(所有权的自由)的确立始于近代(法国大革命)。财产的继承制度,依据死者的遗嘱意愿,这种意愿常常是任意的和违反普遍意志的。继承制度使不同继承人受到不平等的待遇。遗嘱制度破坏财产自由的原则,以维护个人、家庭、宗族或家族的意愿为出发点,缺少社会视角。黑格尔认为,财产自由和平等的继承权,必须符合社会伦理,维系普遍意志。

新自由主义在公共政策领域确立经济正统的地位,正值里根和撒切尔执政时期,苏联解体之后,影响日益扩大。新自由主义要求减免税收,加强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Pierre Bourdieu,1930-2002)指出自由与公正是两种不同的概念,自由不等同于公正。新自由主义是一种战无不胜的武器,是一种经济宿命论。它像艾滋病一样,摧毁经济上的各种抵抗力量,西方的左派至今没有找到与之对抗的方式。新自由主义大量使用自由、平等、博爱以及大众财富等词汇,作为宣传手段,混淆视听。新自由主义使世界的财富集中在少数人的手中,政府变成富人的管家或经理。各国政府为了防止本国资本的流失,在税收政策上给予大企业各种优惠,甚至对亏损企业实行补贴,导致资本向少数人积聚,社会贫富差距悬殊,社会不公日益加剧。

三、结论

法国大革命废除了政治继承权,确立了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使议会民主成为可能。但是,议会民主只是政治民主的一种形式,为有产者控制政府预设了的条件。在政治权力非政治化的过程中,有产者的经济特权取代贵族的政治特权,有关平等的理念被形式化。财产自由的理念,虽然规范了财富获取与按劳分配的原则,却被财产继承法架空,政治民主也因此失去本来的内涵。民主理念只有在政治和经济领域皆得到贯彻时,世界民主才有可能实现。要践行经济民主,必须取消经济特权,即取消财产继承的特权,实现机会均等,使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够通过劳动且必须通过劳动自由地获得财富。

(作者为同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德国慕尼黑大学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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