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与验证]附录探讨(上)

2017-05-10

GMP新版《确认与验证》的附录于2015年颁布并执行,可从纵向与横向上做一些比较。纵向上,它可以比较2010年GMP法规正文以及以往的GMP法规;横向上,可以比较欧盟最新的GMP附录15《确认与验证》。都可梳理出若干差别。 纵向比较

相较2010年GMP法规正文以及以往的GMP法规,它主要有以下不同及变化: ✪ 确认与验证应当贯穿于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

✪ 验证总计划是必须的

✪ 认可第三方提供验证服务

✪ 明确用户需求、设计确认

✪ 提出关键质量属性和关键工艺参数

✪ 提出持续工艺确认

✪ 风险评估、工艺评价

✪ 明确运输确认

横向比较

欧盟最新GMP附录15《确认与验证》讨论稿,也是2015年颁布的。中国版与之相比,有如下不同:

✪ 没有FAT、SAT(FAT,SAT和验证的相互补充)

(梁注: FAT/ SAT是测试验收的两个重要阶段和步骤。FAT/ SAT分别代表工厂验收和现场验收。测试应包括 FAT和 SAT测试。验收大纲必须包括本功能规范书要求。工厂验收(FAT)、现场验收(SAT)根据验收大纲进行。验收大纲由卖方提出,买方确认。) ✪ 没有包装验证(包装设备的验证)

✪ 没有提及公用系统验证(惰性气体、冷却剂质量、季节变化) ✪ 没有提及分析方法验证(表面微生物检测方法验证)

✪ 没有详细提及持续工艺验证(传统验证、连续验证、生命周期中的验证) 出现这些差别,各有原因,比如说横向比较中的这些不同点:

在中国,FAT和SAT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去做,但在欧盟GMP附录,包括WHO最新颁布的《确认与验证》指南,都把FAT和SAT写进去了。

包装验证主要指包装设备和包装过程的验证,这在中国GMP中没有提到。也许是欧洲的包装工艺自动化程度比较高且比较普遍,因此将包装验证也作为了关键的验证纳入法规,而中国法规还没有明确的要求。

公用系统的验证包括惰性气体、冷却剂质量以及随着季节变化公用系统验证,比如说水系统的季节性第三周期的PQ的总结和验证,但中国法规和指南较少提及其他公用系统的验证和确认情况。

分析方法验证中国2015版的药典提得比较详细,但GMP附录提及较少,且没有具体的要求和实施方案,如,表面微生物检测方法验证在欧盟GMP附录中已经明确要求了,但中国新版验证指南和法规并没有详细提及。

欧盟的工艺验证分为三个阶段,包括传统验证、连续验证、生命周期中的验证,但中国GMP没有详细提及。

这些基本面上的比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中国新版GMP《确认与验证》的附录。以下,我对《确认与验证》附录关键条款和内容,进行解读和探讨。 1

第二条

企业应当确定需要进行的确认或验证工作,以证明有关操作的关键要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确认和验证的范围和程度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确认。确认与验证应当贯穿于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解读和探讨

广义上的生命周期,也就是ICHQ10提到的药品在生命周期的循环,从实验室研究一直到药品的退市整个生命过程。

狭义上指的是产品制造的生命周期,也就是从原辅料(生物药从菌毒种/细胞)一直到临床使用及不良反应的产品生命周期。这两个循环都应该是药品生命周期的控制过程。

图1中,红色标记的部分,目前药厂验证渗透稍微少一些。黄色标记的部分,验证目前已经开始涉掠,如不良反应、临床研究等阶段已经涉及到了计算机化系统的验证,储存运输过程的冷库的验证,在GSP中已经涉及到了很多验证工作。这些部分的验证正逐步受到重视。

而图1中黑色标记的部分,药厂目前做得比较多,非常有经验,比如原液的制备、检验放行、工艺验证、商业化生产、再申报复检等等。药厂验证工作要贯穿工艺验证的整个生命周期,验证要贯穿药品工艺的整个生命周期。药厂在实际工作中需补强验证薄弱的部分。

2

第三条

所有的确认与验证活动都应当事先计划。确认与验证的关键要素都应在验证总计划或同类文件中详细说明。

第四条

验证总计划应当至少包含以下信息:(一)确认与验证的基本原则;(二)确认与验证活动的组织机构及职责;(三)待确认或验证项目的概述;(四)确认或验证方案、报告的基本要求;(五)总体计划和日程安排;(六)在确认与验证中偏差处理和变更控制的管理;(七)保持持续验证状态的策略,包括必要的再确认和再验证;(八)所引用的文件、文献。

解读和探讨

药厂需事先计划验证活动。第四条对验证主计划有详细要求,如职责、组织机构、验证项目、日程安排、保持验证状态的策略。

欧盟附录里面还提到了所需资源、物料的验证评估。验证主计划应侧重实用性,如制定的规则及职责应该更详细一些,这样才能真正指导实际生产验证活动。 在制定验证工作,比如新的项目/车间或者改造车间,职责划分可以说是验证计划的起点。职责有几种划分方法,这些方法可以穿插进行,亦可同时进行。

第一:按行政职责划分,份内人管份内事。比如QC实验室、仓储运输、共用系统等都有对应负责人,然后又有班组长、具体操作人员等。

第二:按文件流程划分,流程内人负责流程内事。按照文件的形式每个人负责对相应的文件起草。

第三:按技术职责划分划分,专业的人做专业事。这又分为两种,第一种按照专业划分,比如空调系统、工艺用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灭菌系统、恒温湿冷库、

原料及半成品的工艺验证等等。第二种按照文件的体系划分,如

VMP、URS、DQ、IQ、OQ、PQ、FAT和SAT都是由谁具体来起草?供应商、专业工程师、具体的车间操作人员,还是QA人员等等?

图2

解读和探讨

职责划分是验证主计划的基础,由谁去做明确了,但是需要做哪些呢?

第一步,首先有系统划分表格,项目中包含的系统,系统的节点、编号、供应商,包括系统的特殊说明(比如,空调系统是否包括AHU风机,水系统是否包括终端的处理单元,如过滤、冷凝等,压缩空气系统是否包括终端除菌过滤器等,以上这些小的组件包括在具体哪个系统需要明确,否则容易落项)。

第二步,需要梳理清楚具体要做的验证项目。分完类系统之后,通过SIA划分哪些需要做,关键系统必须做验证,非关键系统进行调试和确认即可。

最后一步,通过验证矩阵,列出SIA评估的关键系统,并罗列每项系统对应的文件和工作内容,如合同、URS、FS、DS、软件设计说明、硬件设计说明、校准调试、FAT、SAT、DQ、IQ、OQ、PQ等。

这一步的目的就是在做验证的时候,明确工作量的多少,明确向供应商索要的材料。举个例子,简单的医用冰箱,是否需要有FS、DS、详细的URS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去决定。

一些商品化的东西,根据以往的经验,反应良好且市场反应也比较好的一般设备,供应商在设计时可做简化的处理。企业完全可以把更多精力放在需要详细设计的系统上,比如空调系统、水系统等等。

图3

解读和探讨

确定需要验证的项目内容后,下一步就是制定项目进度。建议企业能够按照进度,一步步将验证做下来,进度安排可以帮助大家处理好逻辑关系。

比如说,空调系统要在水系统之后进行确认,否则洁净厂房将在失控的状态下清洁。纯化水系统一定要在纯蒸汽和注射水之前确认。压缩空气系统也要在灭菌柜、灌装机验证之前进行确认,否则无法提供洁净可靠的压缩空气。

图4

解读和探讨

把上述工作完成后,很容易列出一份文件的总目录。拿纯化水系统举例,目录包括SIA报告、URS、FDS、CCA、DQ、DQ报告、IQ、IQ报告、DQ、DQ报告,PQ跟分配系统一起做,文件编号、名称、执行者和执行日期等。执行者和执行日期更偏重于职责管理。

图5

解读和探讨

欧盟认证中提到了资源配置。在验证过程中,会有哪些仪器设备,这些设备不是所有都由药厂提供,可能会由供应商提供或者由第三方测试提供。

另外,还要考虑验证所需要的物料,比如BI(微生物指示剂)、化学指示卡等,这些物料是否通过QC的放行,是否有详细的物料管理,以及是经过什么手段和流程到达验证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的手中。

——这些都是欧盟认证对资源和物料的要求。也就是说所有的物料和仪器应该纳入药厂QMS体系中,验证仪器要纳入计量体系,验证的物料要纳入供应商管理体系和QC管理体系。

验证主计划不是形式,希望做成一个真正利于药厂管理、利于项目推进的有用文件。

3

第七条

供应商或第三方提供验证服务的,企业应当对其提供的确认与验证的方案、数据或报告的适用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核、批准。

解读和探讨

V

模型大家都很熟悉了。这其实很有趣,这个模型在ISPE、WHO验证和确认中都是有的。GAMP5里,HDS和SDS不能混为一谈的,是不同的模式。我个人认为:单体的设备没必要弄HDS和SDS,都可以放到FDS、DDS里面进行说明。 GAMP5有软件设计说明、硬件设计说明(包括VP、QPP、RTM等一系列的文件和流程)。实际上药厂普通的设备及系统的验证,没有必要如GAMP5流程那么复杂。

图7

6

第十条

当验证结果不符合预先设定的可接受标准时,应当进行记录并分析原因。企业如对原先设定的可接受标准进行调整,需进行科学评估,得出最终的验证结论。 解读和探讨

这一条涉及到体系的问题。图8是药厂的QMS体系,包括质量调查、年度回顾、趋势分析、偏差、校准、供应商管理、培训、维护、CAPA、QC的趋势分析、变更、技术转移等等。

在验证的过程中,上述因素或者说管理的方式是怎么参与进来的,然后怎么进行评估和调整,走什么样的流程进行变更和调整等,这些在预先的设定中都要有说明。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用户需求和设计确认中的技术要求对厂房、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并记录。安装确认至少包括以下方面:(一)根据最新的工程图纸和技术要求,检查设备、管道、公用设施和仪器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标准;(二)收集及整理(归档)由供应商提供的操作指南、维护保养手册;(三)相应的仪器仪表应进行必要的校准。 解读和探讨

这两条是“第二节 安装确认”里的条款。

第十四条的“根据最新的工程图纸和技术要求,检查设备、管道、公用设施和仪器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对于验证来说,就是PID、安装图、电气图、网络图等等,映射出来的一个问题是:企业的图纸管理,这些图纸到底归质量部还是工程部?怎么进行受控,怎么进行管理?在内部管理中可能会有一些问题。除使用、维护保养材料外,外购件(供应商的供应商材料)的手册,技术材料等又该怎么管?这些都是药厂需要考虑的。

计量校准延伸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正),提到了哪些内容需要政府部门或者事业单位出具校准报告才被认可。但其实有一个误区:GMP也不是一定需要政府或者事业部门出具的校准报告才能得到认可。

图纸、材料和校准等等内容是IQ基本要求,无论是空调系统、水系统、设备、实验室的仪器都涉及到图纸、材料和校准等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正)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9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运行符合设计标准。运行确认至少包括以下方面:(一)根据设施、设备的设计标准制定运行测试项目。(二)试验/测试应在一种或一组运行条件之下进行,包括设备运行的上下限,必要时选择“最差条件”。 第十六条

运行确认完成后,应当建立必要的操作、清洁、校准和预防性维护保养的操作规程,并对相关人员培训。

解读和探讨

这是“第三节 运行确认”中的条款。

运行确认是按照设计去进行运行,那设计是按照DQ还是FDS?按道理来说,URS范围应小于FDS,FDS应该是满足URS,DQ应该是URS和FDS的平衡。当设备按照设计进行运行的时候,自由度更高。

“最差条件”往往不是说设计上的最差条件,而是工艺参数执行的最差条件。设计的最差条件往往会超过URS的要求。另外,核黄素喷淋实验的最差条件是在FAT中进行比较合适,另外一些最差条件,如压力高报警、现场程序的检查核对等等在FAT中如果能详细进行的话,在SAT中就会少很多工作,甚至可以不做。

第十六条条款GMP正文也有提及,就是SOP跟验证的关系,设备运行确认后才建立SOP、预防性维护维修、操作、清洁、校准等。

2017-05-10

GMP新版《确认与验证》的附录于2015年颁布并执行,可从纵向与横向上做一些比较。纵向上,它可以比较2010年GMP法规正文以及以往的GMP法规;横向上,可以比较欧盟最新的GMP附录15《确认与验证》。都可梳理出若干差别。 纵向比较

相较2010年GMP法规正文以及以往的GMP法规,它主要有以下不同及变化: ✪ 确认与验证应当贯穿于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

✪ 验证总计划是必须的

✪ 认可第三方提供验证服务

✪ 明确用户需求、设计确认

✪ 提出关键质量属性和关键工艺参数

✪ 提出持续工艺确认

✪ 风险评估、工艺评价

✪ 明确运输确认

横向比较

欧盟最新GMP附录15《确认与验证》讨论稿,也是2015年颁布的。中国版与之相比,有如下不同:

✪ 没有FAT、SAT(FAT,SAT和验证的相互补充)

(梁注: FAT/ SAT是测试验收的两个重要阶段和步骤。FAT/ SAT分别代表工厂验收和现场验收。测试应包括 FAT和 SAT测试。验收大纲必须包括本功能规范书要求。工厂验收(FAT)、现场验收(SAT)根据验收大纲进行。验收大纲由卖方提出,买方确认。) ✪ 没有包装验证(包装设备的验证)

✪ 没有提及公用系统验证(惰性气体、冷却剂质量、季节变化) ✪ 没有提及分析方法验证(表面微生物检测方法验证)

✪ 没有详细提及持续工艺验证(传统验证、连续验证、生命周期中的验证) 出现这些差别,各有原因,比如说横向比较中的这些不同点:

在中国,FAT和SAT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去做,但在欧盟GMP附录,包括WHO最新颁布的《确认与验证》指南,都把FAT和SAT写进去了。

包装验证主要指包装设备和包装过程的验证,这在中国GMP中没有提到。也许是欧洲的包装工艺自动化程度比较高且比较普遍,因此将包装验证也作为了关键的验证纳入法规,而中国法规还没有明确的要求。

公用系统的验证包括惰性气体、冷却剂质量以及随着季节变化公用系统验证,比如说水系统的季节性第三周期的PQ的总结和验证,但中国法规和指南较少提及其他公用系统的验证和确认情况。

分析方法验证中国2015版的药典提得比较详细,但GMP附录提及较少,且没有具体的要求和实施方案,如,表面微生物检测方法验证在欧盟GMP附录中已经明确要求了,但中国新版验证指南和法规并没有详细提及。

欧盟的工艺验证分为三个阶段,包括传统验证、连续验证、生命周期中的验证,但中国GMP没有详细提及。

这些基本面上的比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中国新版GMP《确认与验证》的附录。以下,我对《确认与验证》附录关键条款和内容,进行解读和探讨。 1

第二条

企业应当确定需要进行的确认或验证工作,以证明有关操作的关键要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确认和验证的范围和程度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确认。确认与验证应当贯穿于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解读和探讨

广义上的生命周期,也就是ICHQ10提到的药品在生命周期的循环,从实验室研究一直到药品的退市整个生命过程。

狭义上指的是产品制造的生命周期,也就是从原辅料(生物药从菌毒种/细胞)一直到临床使用及不良反应的产品生命周期。这两个循环都应该是药品生命周期的控制过程。

图1中,红色标记的部分,目前药厂验证渗透稍微少一些。黄色标记的部分,验证目前已经开始涉掠,如不良反应、临床研究等阶段已经涉及到了计算机化系统的验证,储存运输过程的冷库的验证,在GSP中已经涉及到了很多验证工作。这些部分的验证正逐步受到重视。

而图1中黑色标记的部分,药厂目前做得比较多,非常有经验,比如原液的制备、检验放行、工艺验证、商业化生产、再申报复检等等。药厂验证工作要贯穿工艺验证的整个生命周期,验证要贯穿药品工艺的整个生命周期。药厂在实际工作中需补强验证薄弱的部分。

2

第三条

所有的确认与验证活动都应当事先计划。确认与验证的关键要素都应在验证总计划或同类文件中详细说明。

第四条

验证总计划应当至少包含以下信息:(一)确认与验证的基本原则;(二)确认与验证活动的组织机构及职责;(三)待确认或验证项目的概述;(四)确认或验证方案、报告的基本要求;(五)总体计划和日程安排;(六)在确认与验证中偏差处理和变更控制的管理;(七)保持持续验证状态的策略,包括必要的再确认和再验证;(八)所引用的文件、文献。

解读和探讨

药厂需事先计划验证活动。第四条对验证主计划有详细要求,如职责、组织机构、验证项目、日程安排、保持验证状态的策略。

欧盟附录里面还提到了所需资源、物料的验证评估。验证主计划应侧重实用性,如制定的规则及职责应该更详细一些,这样才能真正指导实际生产验证活动。 在制定验证工作,比如新的项目/车间或者改造车间,职责划分可以说是验证计划的起点。职责有几种划分方法,这些方法可以穿插进行,亦可同时进行。

第一:按行政职责划分,份内人管份内事。比如QC实验室、仓储运输、共用系统等都有对应负责人,然后又有班组长、具体操作人员等。

第二:按文件流程划分,流程内人负责流程内事。按照文件的形式每个人负责对相应的文件起草。

第三:按技术职责划分划分,专业的人做专业事。这又分为两种,第一种按照专业划分,比如空调系统、工艺用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灭菌系统、恒温湿冷库、

原料及半成品的工艺验证等等。第二种按照文件的体系划分,如

VMP、URS、DQ、IQ、OQ、PQ、FAT和SAT都是由谁具体来起草?供应商、专业工程师、具体的车间操作人员,还是QA人员等等?

图2

解读和探讨

职责划分是验证主计划的基础,由谁去做明确了,但是需要做哪些呢?

第一步,首先有系统划分表格,项目中包含的系统,系统的节点、编号、供应商,包括系统的特殊说明(比如,空调系统是否包括AHU风机,水系统是否包括终端的处理单元,如过滤、冷凝等,压缩空气系统是否包括终端除菌过滤器等,以上这些小的组件包括在具体哪个系统需要明确,否则容易落项)。

第二步,需要梳理清楚具体要做的验证项目。分完类系统之后,通过SIA划分哪些需要做,关键系统必须做验证,非关键系统进行调试和确认即可。

最后一步,通过验证矩阵,列出SIA评估的关键系统,并罗列每项系统对应的文件和工作内容,如合同、URS、FS、DS、软件设计说明、硬件设计说明、校准调试、FAT、SAT、DQ、IQ、OQ、PQ等。

这一步的目的就是在做验证的时候,明确工作量的多少,明确向供应商索要的材料。举个例子,简单的医用冰箱,是否需要有FS、DS、详细的URS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去决定。

一些商品化的东西,根据以往的经验,反应良好且市场反应也比较好的一般设备,供应商在设计时可做简化的处理。企业完全可以把更多精力放在需要详细设计的系统上,比如空调系统、水系统等等。

图3

解读和探讨

确定需要验证的项目内容后,下一步就是制定项目进度。建议企业能够按照进度,一步步将验证做下来,进度安排可以帮助大家处理好逻辑关系。

比如说,空调系统要在水系统之后进行确认,否则洁净厂房将在失控的状态下清洁。纯化水系统一定要在纯蒸汽和注射水之前确认。压缩空气系统也要在灭菌柜、灌装机验证之前进行确认,否则无法提供洁净可靠的压缩空气。

图4

解读和探讨

把上述工作完成后,很容易列出一份文件的总目录。拿纯化水系统举例,目录包括SIA报告、URS、FDS、CCA、DQ、DQ报告、IQ、IQ报告、DQ、DQ报告,PQ跟分配系统一起做,文件编号、名称、执行者和执行日期等。执行者和执行日期更偏重于职责管理。

图5

解读和探讨

欧盟认证中提到了资源配置。在验证过程中,会有哪些仪器设备,这些设备不是所有都由药厂提供,可能会由供应商提供或者由第三方测试提供。

另外,还要考虑验证所需要的物料,比如BI(微生物指示剂)、化学指示卡等,这些物料是否通过QC的放行,是否有详细的物料管理,以及是经过什么手段和流程到达验证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的手中。

——这些都是欧盟认证对资源和物料的要求。也就是说所有的物料和仪器应该纳入药厂QMS体系中,验证仪器要纳入计量体系,验证的物料要纳入供应商管理体系和QC管理体系。

验证主计划不是形式,希望做成一个真正利于药厂管理、利于项目推进的有用文件。

3

第七条

供应商或第三方提供验证服务的,企业应当对其提供的确认与验证的方案、数据或报告的适用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核、批准。

解读和探讨

V

模型大家都很熟悉了。这其实很有趣,这个模型在ISPE、WHO验证和确认中都是有的。GAMP5里,HDS和SDS不能混为一谈的,是不同的模式。我个人认为:单体的设备没必要弄HDS和SDS,都可以放到FDS、DDS里面进行说明。 GAMP5有软件设计说明、硬件设计说明(包括VP、QPP、RTM等一系列的文件和流程)。实际上药厂普通的设备及系统的验证,没有必要如GAMP5流程那么复杂。

图7

6

第十条

当验证结果不符合预先设定的可接受标准时,应当进行记录并分析原因。企业如对原先设定的可接受标准进行调整,需进行科学评估,得出最终的验证结论。 解读和探讨

这一条涉及到体系的问题。图8是药厂的QMS体系,包括质量调查、年度回顾、趋势分析、偏差、校准、供应商管理、培训、维护、CAPA、QC的趋势分析、变更、技术转移等等。

在验证的过程中,上述因素或者说管理的方式是怎么参与进来的,然后怎么进行评估和调整,走什么样的流程进行变更和调整等,这些在预先的设定中都要有说明。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用户需求和设计确认中的技术要求对厂房、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并记录。安装确认至少包括以下方面:(一)根据最新的工程图纸和技术要求,检查设备、管道、公用设施和仪器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标准;(二)收集及整理(归档)由供应商提供的操作指南、维护保养手册;(三)相应的仪器仪表应进行必要的校准。 解读和探讨

这两条是“第二节 安装确认”里的条款。

第十四条的“根据最新的工程图纸和技术要求,检查设备、管道、公用设施和仪器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对于验证来说,就是PID、安装图、电气图、网络图等等,映射出来的一个问题是:企业的图纸管理,这些图纸到底归质量部还是工程部?怎么进行受控,怎么进行管理?在内部管理中可能会有一些问题。除使用、维护保养材料外,外购件(供应商的供应商材料)的手册,技术材料等又该怎么管?这些都是药厂需要考虑的。

计量校准延伸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正),提到了哪些内容需要政府部门或者事业单位出具校准报告才被认可。但其实有一个误区:GMP也不是一定需要政府或者事业部门出具的校准报告才能得到认可。

图纸、材料和校准等等内容是IQ基本要求,无论是空调系统、水系统、设备、实验室的仪器都涉及到图纸、材料和校准等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正)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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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运行符合设计标准。运行确认至少包括以下方面:(一)根据设施、设备的设计标准制定运行测试项目。(二)试验/测试应在一种或一组运行条件之下进行,包括设备运行的上下限,必要时选择“最差条件”。 第十六条

运行确认完成后,应当建立必要的操作、清洁、校准和预防性维护保养的操作规程,并对相关人员培训。

解读和探讨

这是“第三节 运行确认”中的条款。

运行确认是按照设计去进行运行,那设计是按照DQ还是FDS?按道理来说,URS范围应小于FDS,FDS应该是满足URS,DQ应该是URS和FDS的平衡。当设备按照设计进行运行的时候,自由度更高。

“最差条件”往往不是说设计上的最差条件,而是工艺参数执行的最差条件。设计的最差条件往往会超过URS的要求。另外,核黄素喷淋实验的最差条件是在FAT中进行比较合适,另外一些最差条件,如压力高报警、现场程序的检查核对等等在FAT中如果能详细进行的话,在SAT中就会少很多工作,甚至可以不做。

第十六条条款GMP正文也有提及,就是SOP跟验证的关系,设备运行确认后才建立SOP、预防性维护维修、操作、清洁、校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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