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入放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本公司人身、财产安全和生产秩序的稳定,做到管理有序,有章可循,以确保放行工作有序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物品、人员、车辆出厂本公司均须遵守本条例,门岗保安有责任与权力按本条例严格把关管理。
第三条 物品放行管理
1、物品清点:物品出入厂区,保安员有责权与清点,所涉项目及方式如下:
①产成品(机台、外发深加工、半成品。采取清点方式有:仓库仓管员负责清点数量、重量;门岗保安员需核查清点数量,重量。)
②原材料,生产物料。采取清点方式有:出入均须清点数量、重量;仓管员负责清点,出行时保安员核查清点。
③废品,废弃物等等。采取清点方式有:保安员现场监督装车,厂内点数量;
④购置各种非生产性用品,可视不同物品执行清点。
第四条 本公司职工出入管理
1、本厂区职工出入厂均佩戴厂牌,但一般只限于上下班时间打卡出入;
2、本厂职工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经部门主管签字,出厂时门岗保安凭有效请假条准予放行;
第五条 车辆出入放行管理
1、来客车辆。来客应下车进行登记,来客车辆原则上不准进入生产区,只准停在公司门口,或者指定停车处;有自带物品者应自觉另行登记。
2、提运本公司货物车辆只准停在产品区装卸待装区,非本公司车辆出入本厂时,门岗保安应登记入册并保留司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存档,凭有效放行条准予放行。
第六条 放行权限表
公司放行审批权限主要人员名单:****
第七条 附则
出入厂管理中如发现异常,保安应立即报知上级主管并填写“异常报告处理单”,呈主管核批后,交办部门处理;重大事情应及时向公司高层管理汇报、请示。
第八条 本条例经公司主要人员会签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公司出入放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本公司人身、财产安全和生产秩序的稳定,做到管理有序,有章可循,以确保放行工作有序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物品、人员、车辆出厂本公司均须遵守本条例,门岗保安有责任与权力按本条例严格把关管理。
第三条 物品放行管理
1、物品清点:物品出入厂区,保安员有责权与清点,所涉项目及方式如下:
①产成品(机台、外发深加工、半成品。采取清点方式有:仓库仓管员负责清点数量、重量;门岗保安员需核查清点数量,重量。)
②原材料,生产物料。采取清点方式有:出入均须清点数量、重量;仓管员负责清点,出行时保安员核查清点。
③废品,废弃物等等。采取清点方式有:保安员现场监督装车,厂内点数量;
④购置各种非生产性用品,可视不同物品执行清点。
第四条 本公司职工出入管理
1、本厂区职工出入厂均佩戴厂牌,但一般只限于上下班时间打卡出入;
2、本厂职工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经部门主管签字,出厂时门岗保安凭有效请假条准予放行;
第五条 车辆出入放行管理
1、来客车辆。来客应下车进行登记,来客车辆原则上不准进入生产区,只准停在公司门口,或者指定停车处;有自带物品者应自觉另行登记。
2、提运本公司货物车辆只准停在产品区装卸待装区,非本公司车辆出入本厂时,门岗保安应登记入册并保留司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存档,凭有效放行条准予放行。
第六条 放行权限表
公司放行审批权限主要人员名单:****
第七条 附则
出入厂管理中如发现异常,保安应立即报知上级主管并填写“异常报告处理单”,呈主管核批后,交办部门处理;重大事情应及时向公司高层管理汇报、请示。
第八条 本条例经公司主要人员会签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