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吴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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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与城市下水道,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建设与设施,桥梁就是国家的脊梁,而下水道则被视为城市的良心。
几年前,我亲历过北京暴雨,不当时驾车从二环到三环,场面惊险现在想起来仍然心有余悸,驱车路过的立交桥下,半小时之后就能将人车淹没。而今夏(2011年)的暴雨,终于酿成悲剧,二位在激流中推车的市民,被陷入下水井道中,为不良的城市设施付出了宝贵的生命。有关方面出来解释时,认为北京许多城市下水道,只能防一年一遇的大雨,而对“过激”的暴雨,则难以解决许多路段出现严重积水的情况。
那么我们要问,世界上有多少个国家,在建设自己大型城市时,下水道设计是一年一遇的大雨,而对暴雨造成的积水,则无力排放?城市快速的扩张,不说每个大型社区里应有文化体育配套建筑,而对最起码的安全设计,都置之不顾,这样的城市建设思维或制度,是不是还在沿袭?如果要问责,谁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城市里因下水道不畅而发洪水,令人不可思议,而我国近期倒桥事故屡见诸报端,更使每一个出行的人,徒添焦虑:7月11日凌晨,江苏盐城境内328省道通榆河桥发生坍塌;7月14日上午,建成不到12年的武夷山公馆大桥轰然倒塌……
杭州钱江三桥的引桥垮塌,专家们第一时间赶到会诊,而相关管理部门却仍然坚持将引桥的半幅开放使用,认为有先进的科技设置测控,可以安全使用。而正是这座桥,二十年前通车之前,就被认定质量问题多多,后来大修多次,而这一次造成重大事故,看起来是因为一辆超重的货车,其实隐患在建成之日就已埋下。只是遇到了一头“骆驼”,使它终于被压垮。
有关方面辩解称,是因为载量为三十吨的货车,载了超过一百吨的货物,所以压塌了这座引桥。但我们要追问的是,在管理上,为什么会出现一百吨的货车进入危桥?是不是经常有超重车辆进入城市不同的桥梁?桥梁是有一定的承重量的,但应该考虑到特殊情况,在不同的季节,不同的车流情况下,必然要超出一般重量,这就考验设计者与建设者的质量意识,还有相关的管理能力,正如人大教授张鸣(@人大张鸣)在微博中所言:一个桥接一个桥垮塌,结论都是车压的。能被车压垮的桥,建它作甚?
我们还要追问的是,全世界的桥梁都同样面临着超载车通行,为什么只有这些见诸报端的桥梁垮塌?
我们的建设管理者、设计者、建设者既没有“百吨”意识,也没有百年意识,我们的建筑公司,有些就是因项目而设立,项目完成,公司消失,为什么为项目而设立公司,就是为了分包工程,为什么项目完成相关公司就消失,因为再也找不到责任人了。即便是拖欠工人工资或工程款,也可以溜之大吉。这背后的制度因素,才是我们现在应该追问的重点。
一座城市大桥,政府管理者中谁是第一责任人?设计者,设计院与设计负责人是谁?建筑队的法人是谁,用的钢筋水泥标号与生产厂家有无备案可查?每一个座公共建筑,都应该有身份档案可查,甚至应该公之于网上,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部分,因为这不仅涉及到公共财政支出,也涉及到公共安全,以及出现问题后,及时追究。
现在一系列的大桥垮塌了,我们追问,当时的政府官员谁应该负责,设计者与施工队谁是法人代表?这些信息如果及时公开,就可以进行有效问责,有效问责的结果,就是以警世人,任何人只要对社会公共建筑不负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必然会遭到追究。
媒体报道,住建部2010年曾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过一次城市调研,结果显示,全国三分之二的城市都曾发生过内涝事件。中国去年发生内涝的城市达百余个,以广州市一次因内涝造成的损失就超过10亿元来推测,全国每年城市内涝的经济损失至少在千亿以上。由此可见,城市建设无规划,不考虑百年大计,具有普遍性,部门利益主导下的城市建设,必然生出如此多的乱像,为什么会出现城市内涝?因为当年开发新区或改造旧城,开发商们要的是上面的地皮,只要将房子建设起来了,当时没有出现大问题,房子卖出去了,就万事大吉,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也是一茬一茬的换届,一任政府自己获得了经济利益,其它问题在互相扯皮中消解掉了。
在市场道德没有建立起来的今天,在政府主导大型建筑工程的情形下,我们第一要问责的是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并要通过制定法规,来保证大型公共建筑的整个建设过程的公开透明。
桥梁与城市下水道,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建设与设施,桥梁就是国家的脊梁,而下水道则被视为城市的良心。就在我们桥梁垮塌与城市内涝之时,我们总会情不自禁地参照国外的城市建筑,甚至百年前国外在中国留下的公共建筑设施,譬如,2007年年底,上海的外白渡桥刚刚年龄过百,上海市有关部门收到了一封寄自英国的信件。信中说:“外白渡桥的设计使用年限为一百年,现在已到期,请注意对该桥维修。” 无独有偶,1989年德国有关方面曾致函兰州市政府,在询问兰州铁桥状况的同时,申明合同到期。兰州黄河中山铁桥,1909年由德国泰来洋行建造,钢材水泥均由德国进口,至今已110多年仍在使用.该桥保固期80年。
我们现在的城市许多电线杆还立在道路边上,甚至蛛网一样密布在居民区,但1898年,当时青岛不过二三万人的渔村,德国建筑师设计青岛城市建设时,按照19世纪末欧洲最先进的城市规划理念,设计了青岛的城市规划,而先进的排水系统仅是当时城市规划的一部份。那时德国人就已经把电线设在地下,一直沿用至今。前两年,青岛市政府某部门发现德国人修建的下水道里有一个零件坏了,而在国内又找不到合适的零件替换。于是市政府就跟德国大使馆联系,希望他们能提供可替换的零部件。其结果是,德国大使馆不但找到了原来修下水道的公司,而且该公司拿出百多年前的图纸,告诉青岛市政府,在那个坏掉的零部件附近的附近深挖,可以找到当年存放的一包备用零件,其中就有他们需要的那个零件。结果令当地政府惊讶不已,百年前德国相关公司已考虑到零件可能损坏,厚厚的特种包装里,就有许多配件。
这些事例说明什么呢,就是企业的信誉通过制度来获得保障,一个企业或一个国家相关协会组织,能够将自己建造的所有产品都建立档案,并及时追踪自己产品的质量与保固年限,这既是商业道德,也是国家品质,更是对国家形象的最好宣传。
(摘自《中国新闻周刊》)
文 / 吴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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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与城市下水道,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建设与设施,桥梁就是国家的脊梁,而下水道则被视为城市的良心。
几年前,我亲历过北京暴雨,不当时驾车从二环到三环,场面惊险现在想起来仍然心有余悸,驱车路过的立交桥下,半小时之后就能将人车淹没。而今夏(2011年)的暴雨,终于酿成悲剧,二位在激流中推车的市民,被陷入下水井道中,为不良的城市设施付出了宝贵的生命。有关方面出来解释时,认为北京许多城市下水道,只能防一年一遇的大雨,而对“过激”的暴雨,则难以解决许多路段出现严重积水的情况。
那么我们要问,世界上有多少个国家,在建设自己大型城市时,下水道设计是一年一遇的大雨,而对暴雨造成的积水,则无力排放?城市快速的扩张,不说每个大型社区里应有文化体育配套建筑,而对最起码的安全设计,都置之不顾,这样的城市建设思维或制度,是不是还在沿袭?如果要问责,谁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城市里因下水道不畅而发洪水,令人不可思议,而我国近期倒桥事故屡见诸报端,更使每一个出行的人,徒添焦虑:7月11日凌晨,江苏盐城境内328省道通榆河桥发生坍塌;7月14日上午,建成不到12年的武夷山公馆大桥轰然倒塌……
杭州钱江三桥的引桥垮塌,专家们第一时间赶到会诊,而相关管理部门却仍然坚持将引桥的半幅开放使用,认为有先进的科技设置测控,可以安全使用。而正是这座桥,二十年前通车之前,就被认定质量问题多多,后来大修多次,而这一次造成重大事故,看起来是因为一辆超重的货车,其实隐患在建成之日就已埋下。只是遇到了一头“骆驼”,使它终于被压垮。
有关方面辩解称,是因为载量为三十吨的货车,载了超过一百吨的货物,所以压塌了这座引桥。但我们要追问的是,在管理上,为什么会出现一百吨的货车进入危桥?是不是经常有超重车辆进入城市不同的桥梁?桥梁是有一定的承重量的,但应该考虑到特殊情况,在不同的季节,不同的车流情况下,必然要超出一般重量,这就考验设计者与建设者的质量意识,还有相关的管理能力,正如人大教授张鸣(@人大张鸣)在微博中所言:一个桥接一个桥垮塌,结论都是车压的。能被车压垮的桥,建它作甚?
我们还要追问的是,全世界的桥梁都同样面临着超载车通行,为什么只有这些见诸报端的桥梁垮塌?
我们的建设管理者、设计者、建设者既没有“百吨”意识,也没有百年意识,我们的建筑公司,有些就是因项目而设立,项目完成,公司消失,为什么为项目而设立公司,就是为了分包工程,为什么项目完成相关公司就消失,因为再也找不到责任人了。即便是拖欠工人工资或工程款,也可以溜之大吉。这背后的制度因素,才是我们现在应该追问的重点。
一座城市大桥,政府管理者中谁是第一责任人?设计者,设计院与设计负责人是谁?建筑队的法人是谁,用的钢筋水泥标号与生产厂家有无备案可查?每一个座公共建筑,都应该有身份档案可查,甚至应该公之于网上,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部分,因为这不仅涉及到公共财政支出,也涉及到公共安全,以及出现问题后,及时追究。
现在一系列的大桥垮塌了,我们追问,当时的政府官员谁应该负责,设计者与施工队谁是法人代表?这些信息如果及时公开,就可以进行有效问责,有效问责的结果,就是以警世人,任何人只要对社会公共建筑不负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必然会遭到追究。
媒体报道,住建部2010年曾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过一次城市调研,结果显示,全国三分之二的城市都曾发生过内涝事件。中国去年发生内涝的城市达百余个,以广州市一次因内涝造成的损失就超过10亿元来推测,全国每年城市内涝的经济损失至少在千亿以上。由此可见,城市建设无规划,不考虑百年大计,具有普遍性,部门利益主导下的城市建设,必然生出如此多的乱像,为什么会出现城市内涝?因为当年开发新区或改造旧城,开发商们要的是上面的地皮,只要将房子建设起来了,当时没有出现大问题,房子卖出去了,就万事大吉,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也是一茬一茬的换届,一任政府自己获得了经济利益,其它问题在互相扯皮中消解掉了。
在市场道德没有建立起来的今天,在政府主导大型建筑工程的情形下,我们第一要问责的是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并要通过制定法规,来保证大型公共建筑的整个建设过程的公开透明。
桥梁与城市下水道,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建设与设施,桥梁就是国家的脊梁,而下水道则被视为城市的良心。就在我们桥梁垮塌与城市内涝之时,我们总会情不自禁地参照国外的城市建筑,甚至百年前国外在中国留下的公共建筑设施,譬如,2007年年底,上海的外白渡桥刚刚年龄过百,上海市有关部门收到了一封寄自英国的信件。信中说:“外白渡桥的设计使用年限为一百年,现在已到期,请注意对该桥维修。” 无独有偶,1989年德国有关方面曾致函兰州市政府,在询问兰州铁桥状况的同时,申明合同到期。兰州黄河中山铁桥,1909年由德国泰来洋行建造,钢材水泥均由德国进口,至今已110多年仍在使用.该桥保固期80年。
我们现在的城市许多电线杆还立在道路边上,甚至蛛网一样密布在居民区,但1898年,当时青岛不过二三万人的渔村,德国建筑师设计青岛城市建设时,按照19世纪末欧洲最先进的城市规划理念,设计了青岛的城市规划,而先进的排水系统仅是当时城市规划的一部份。那时德国人就已经把电线设在地下,一直沿用至今。前两年,青岛市政府某部门发现德国人修建的下水道里有一个零件坏了,而在国内又找不到合适的零件替换。于是市政府就跟德国大使馆联系,希望他们能提供可替换的零部件。其结果是,德国大使馆不但找到了原来修下水道的公司,而且该公司拿出百多年前的图纸,告诉青岛市政府,在那个坏掉的零部件附近的附近深挖,可以找到当年存放的一包备用零件,其中就有他们需要的那个零件。结果令当地政府惊讶不已,百年前德国相关公司已考虑到零件可能损坏,厚厚的特种包装里,就有许多配件。
这些事例说明什么呢,就是企业的信誉通过制度来获得保障,一个企业或一个国家相关协会组织,能够将自己建造的所有产品都建立档案,并及时追踪自己产品的质量与保固年限,这既是商业道德,也是国家品质,更是对国家形象的最好宣传。
(摘自《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