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卫中医药[2010]25号
关于农村中医药工作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的指导意
见
各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09]87号)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农村中医药资源,加强农村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省卫生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关于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皖卫中医药〔2010〕24号),现就开展农村中医药工作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目标
按照公立中医医院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县级中医医院为龙头,以完善县乡村中医药服务体系为基础,在2011年前,探索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农村中医药工作县乡村一体化管理体系,确保全体农村居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二、主要内容
农村中医药服务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是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纳入县中医院实行“五统一”管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单独列编,统筹调配,定期考核,合理流动。两年内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配置优化、优质高效的农村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统一机构设置:中心卫生院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规定,设置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其他建制乡镇卫生院中医科,配备一名以上中医执业医师或中医本科毕业生。
(二)统一人员调配:县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利用乡镇卫生院编制,招募、招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经县中医院集中培训后,再统一调配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工作。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进修期间,由县中医院选派中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坐诊,实行双向交流帮扶。
(三)统一技术服务:乡镇卫生院中医科按照一级临床科室独立设置,配备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品种在内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经培训后,熟练使用“十方十药”(即掌握不少于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和10种中医验方)。
(四)统一饮片配送:全县中药饮片由县中医院集中招标,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
(五)统一业务管理:试点县设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负责制定并实施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对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和村卫生室进行业务指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各试点县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同步推进农村中医药工作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全县中医药工作县乡村一体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调。县卫生局负责全县中医药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县中医院负责对全县中医药人员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的“五统一”管理。
(三)定期考核评估,加强运行监管。各试点县要按照实施方案总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工作进度,定期考核评估,加强运行监管,2011年10月底前完成试点总体评估,并报请省卫生厅评估验收。
安徽省卫生厅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皖卫中医药[2010]25号
关于农村中医药工作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的指导意
见
各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09]87号)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农村中医药资源,加强农村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省卫生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关于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皖卫中医药〔2010〕24号),现就开展农村中医药工作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目标
按照公立中医医院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县级中医医院为龙头,以完善县乡村中医药服务体系为基础,在2011年前,探索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农村中医药工作县乡村一体化管理体系,确保全体农村居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二、主要内容
农村中医药服务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是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纳入县中医院实行“五统一”管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单独列编,统筹调配,定期考核,合理流动。两年内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配置优化、优质高效的农村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统一机构设置:中心卫生院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规定,设置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其他建制乡镇卫生院中医科,配备一名以上中医执业医师或中医本科毕业生。
(二)统一人员调配:县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利用乡镇卫生院编制,招募、招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经县中医院集中培训后,再统一调配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工作。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进修期间,由县中医院选派中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坐诊,实行双向交流帮扶。
(三)统一技术服务:乡镇卫生院中医科按照一级临床科室独立设置,配备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品种在内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经培训后,熟练使用“十方十药”(即掌握不少于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和10种中医验方)。
(四)统一饮片配送:全县中药饮片由县中医院集中招标,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
(五)统一业务管理:试点县设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负责制定并实施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对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和村卫生室进行业务指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各试点县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同步推进农村中医药工作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全县中医药工作县乡村一体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调。县卫生局负责全县中医药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县中医院负责对全县中医药人员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的“五统一”管理。
(三)定期考核评估,加强运行监管。各试点县要按照实施方案总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工作进度,定期考核评估,加强运行监管,2011年10月底前完成试点总体评估,并报请省卫生厅评估验收。
安徽省卫生厅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