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 桐君街道上杭村委综合楼及室外工程 招标人: 桐庐县桐君街道上杭股份经济合作社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戴光成 电话号码: [1**********]
招标人地址:
邮 编: 311501
招标代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王承立 电 话: 0571-64224510
地 址: 桐君街道迎春南路米兰商厦2幢1单元1702室
日 期: 2010年2月
备案单位: 桐庐县建设局
目 录
第一篇 监理招标公告
第二篇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 工程综合说明
1.1工程概况
1.2建设依据
1.3招标组织:
1.4有关单位和机构
1.5监理招标范围:
1.6 施工质量目标:
1.7 施工进度计划:
1.8监理服务期:
1.9 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
1.0派驻本工程的监理机构组织人员要求: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2.1 工程综合说明:
2.2招标方式
2.3本次招标范围、内容和概况:
2.4合格的投标人:
2.5 招标文件
2.5.1 招标文件内容:
2.5.2审阅招标文件
2.5.3招标文件的澄清
2.6招标文件的修改
2.7招标文件的效力
2.8投标前会议和现场踏勘
2.9投标文件包括资后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二部分组成。
2.9.1资格后审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与投标函部分装订在一起)
2.9.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与资格后审文件装订在一起)
2.10投标报价
2.11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购5-买费用、图纸押金。
2.12投标书的编制与递交
2.13投标书的效力
2.14开标
2.15评标
2.15.3评标办法
2.15.3.1资格审查:
2.15.3.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2.15.3.3确定中标单位
2.16中标公示
2.17合同签订(签约)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 技术说明
第五部分 图纸及勘察资料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篇 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桐庐县发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桐庐县桐君街道上杭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村集体资金。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建设地点为桐君街道上杭村;综合楼工程部分施工中标价为1020.3916万元;综合楼工程总建筑面积约9657.93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489 m²,地下建筑面积约1169 m²;综合楼工程建筑高度为31.8m,为框架结构,地上9层,地下1层;综合楼工程施工工期360日历天;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范围为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桩基、消防、水电安装等项目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工程预算书)。 监理招标范围为:上杭村委综合楼工程施工图所列全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控制等监理工作(详见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
3.投标人、项目总监资格要求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注册地在桐庐县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或者在桐庐县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项目总监须具备 房建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3.4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 2010 年 3月 15日16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 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地址:桐庐县城迎春南路303号烟草大楼辅楼四楼)以无记名方式购取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等招标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3月16日9时5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窗口。
4.4本工程招标文件可从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网或杭州建设工程交易网查看和下载,信息网络上下载获取投标所需资料一律以购领的原件为准,否则责任自负。 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地址: 桐庐县城迎春南路303号 桐君街道烟草大楼辅楼四楼
网址: ztb.tonglu.gov.cn/或www.tonglu.gov.cn/issue/root/sub/tongkuxianzhaobiaowang/index.shtm 电话/传真 联系邮箱:Email:[email protected]
招标人: 桐庐县桐君街道上杭股份经济合作社
时间:2010年3月9日
第二篇 投标须知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注:本招标文件中有关时间安排和金额描述如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说明为准。
第一部分 工程综合说明
1.1工程概况
1.1.1工程名称:桐君街道上杭村委综合楼及室外工程
1.1.2工程地点及周围环境:本工程位于桐庐县桐君街道上杭村龙潭安置小区春江路旁
1.1.3工程规模内容:详见招标公告的工程概况。
1.2建设依据(计划批文、扩初设计批文等):“桐发改函[2009]43号”文件。
1.3招标组织:
本工程根据规程由招标人负责,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工程招标工作。
1.4有关单位和机构
1.4.1 建设单位(招标人):桐庐县桐君街道上杭股份经济合作社
1.4.2设计单位:浙江伟东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4.3施工单位及中标价:
综合楼施工单位为桐庐迎春建筑有限公司,中标价 壹仟零贰拾万叁仟玖佰壹拾陆元整人民币;
1.4.4 质量监督机构:桐庐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1.5监理招标范围:
上杭村委综合楼工程施工图所列全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质量、安全、文明、进度控制等监理工作(详见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
1.6 施工质量目标:合格
1.7 施工进度计划:
工期:360个日历天,要求2010年1月15日开工,2011年1月15日完工;
1.8监理服务期:360个日历天(监理服务期为暂定,具体以施工单位完成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作为最终监理服务期)。
1.9 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9.1协助业主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参与主持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
1.9.2参与业主与承包商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承包商现场施工管理。
1.9.3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业主同意下达开工令。
1.9.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1.9.5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业主安排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
1.9.6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
1.9.7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综合管线协调会议,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
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1.9.8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
1.9.9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
1.9.10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编制监理简报。
1.9.11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
1.9.12协助业主组织进行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
1.9.13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1.10派驻本工程的监理机构组织人员要求:
总监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按规定设置,并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其中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专职于本工程,项目总监月到岗率不少于15天,且不得途中调换。
国家级项目总监在监项目有一个一等或两个二等或三个三等工程时,省级项目总监在监项目有一个二等或两个三等工程时,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有在监工程项目时不得参与投标。其它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可以参与本次投标,但同时监理的项目不得超过两个一等、二等或三个三等工程。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2.1 工程综合说明:详见第一部分。
2.2招标方式
为了加强对桐君街道上杭村委综合楼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工程质量,确保安全和文明施工,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和建设工期,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有关规定,采取 公开 招标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工程监理单位。
2.3本次招标范围、内容和概况:详见第一部分。
2.4合格的投标人:详见招标公告
2.5 招标文件
2.5.1 招标文件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包括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第一至第六部分内容)
(3)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业主单位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业主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5.2审阅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都将有可能被拒绝。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投标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招标人。未交书面告知又不参加投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其作不良行为记录。
2.5.3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开标前三天一律以无记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Email:[email protected].)或传真(0571-64217662)方式提问,要求招标人提出澄清。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
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__3__天前,通过网上公布形式予以答复和澄清,投标人须自行从网上下载获取,也可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领取书面答疑和澄清文件。澄清纪要、修改及补充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或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未来领取的,后果自负。
2.6招标文件的修改
2.6.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3日前的任何时间,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招标修改放招标答疑将在桐庐县招投标网或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2.6.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均以网上和书面形式予以公布,所有投标人可从网上直接获取,也可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领取书面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网上和书面公布的文件为准; 当网上公布与书面不一致时,以书面形式为准。
2.6.3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把修改书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按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
2.7招标文件的效力
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定监理合同的依据,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或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者,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
2.8投标前会议和现场踏勘
2.8.1业主不集中组织标前会议,投标人按前附表要求,采用不记名方式向招标人提交投标质疑。
2.8.2同时业主将不集中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勘踏活动,投标人可以自行组织现场勘踏。
2.9投标文件包括资后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二部分组成。
2.9.1资格后审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与投标函部分装订在一起)
(1)投标人提交投标资料原件清单表;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的监理企业进桐备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详见格式)
(6)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为便于专家评标:以上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料原件的,投标人应另袋单独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并提供盖好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资料原件明细清单一式2份(一份粘贴在密封袋的外包装上,一份放在密封袋内);
2.9.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与资格后审文件装订在一起)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详见格式)
(2)授权委托书(详见格式)
(3)投标书(详见格式)
(4)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详见格式)
(5)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详见格式)
(6)总监理工程师目前正在监理的工程一览表(详见格式)
(7)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详见格式)
(8)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2.10投标报价
2.10.1招标人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本工程投标人的监理费投标报价(具体投标报价数额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投标人必须按此明确规定的投标报价数额作为本次的投标报价,不得更改,否则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招标人所提供的图纸、资料,规定的监理范围、监理工期、监理内容和要求,根据现场勘踏的具体情况,结合自身管理经验、技术水平,和监理能力、监理力量的投入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2.10.2监理费报价包括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监理费总价为固定,如遇工程竣工结算造价调整和工期延误,此监理费也不作调整。
2.10.3监理。
2.11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购买费用、图纸押金。
2.11.1投标保证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企业本部基本账户交纳,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 3个工作日内入账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指定账户(最多提前3个工作日交纳)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至开标前的这段时间内到招投标中心财务室开具收据。指定账户如下: 账户名: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24; 开户行:建设银行桐庐支行;
2.11.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2.11.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尽快清退,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
2.11.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要求签约后,予以退还。
2.11.5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包括未送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2.11.6 投标人在领(购)取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时须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 300 元;如投标人需招标人提供施工图纸的,则需另交纳 1000元的图纸押金,开标后在投标人归还图纸后无息退还,如图纸有损坏的,则须按每张50元交纳赔款。
2.12投标书的编制与递交
2.12.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A4纸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12.2 投标书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加盖公章后装袋密封,在封皮表面写明招标人名称、地址和工程名称,并在封口封条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或盖单位公章。
2.12.3 投标人应派专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书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地点。凡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书,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并按无效标进行处理。
2.13投标书的效力
2.13.1 投标书自递交之日起 30天内有效(中标签约者,有效期随合同)。在此有效期内,投标书中的全部承诺和条款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承诺和条款(即使是不该发生的差错),更不得撤回投标书。否则按违约处理,业主可立即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2.13.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递交的投标书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投标书的修改补充函应按规定进行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印章(签字),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所
指定地点。投标截止后递交的补充修改或声明一概不予受理。
2.14开标
2.14.1招标单位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开标全过程由县有关监管部门派员到场监察、监督、公证。
2.14.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须携带身份证、交易证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参加开标会,人证相符,办理签到手续,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2.14.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14. 4开标会议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1) 招标人、投标人及有关人员签到,并办理有关财务票据手续;
(2)招标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到会人员,并宣布开标会如下纪律;
a、场内严禁吸烟;
b、凡与开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会场;
c、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应关闭寻呼机、手机等,开标期间不得高声喧哗;
d、投标人代表有疑问应举手发言,参加会议人员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
(3)公证处校验投标人标书递交时间及标书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场宣布为
废标:
a、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b、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公证处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到场验证;
(5) 公证员拆封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小组先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再对投标书进行评审,监管工作人员核对投标保证金交纳票据,有关监管、公证单位派员到场监察、监督、公证;(休会)
(6)主持人宣布资格审查和投标技术文件评审结果;
(7) 公证处当众在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中按规定随机抽签产生中标候选人;
(8) 投标人授权代表对各自的抽签结果予以确认;
(9)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果及开标会议结束。
2.15评标
2.15.1评标委员会在审核和审阅投标书的过程中,对需进一步澄清、明确的技术、资信、管理和报价等问题,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补正和说明。
2.15.2投标人可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出澄清和答复,但不得借以修改投标书中的实质性内容。其记录经签字,作为投标书的补充,对投标单位具有约束力。
2.15.3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再对通过以上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公开抽签来产生中标候选人。具体如下:
2.15.3.1资格审查: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予以废标,其投标资格被取消,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不得进行中标候选人的抽取,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总监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等条件和标准的;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或公证文书过期,或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一致的;
(2)企业停止市场活动,或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
(3)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要求;
(4)项目总监停止市场活动;
(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资质等级、类别未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的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
(6)未按要求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的;
(7)项目总监为国家机关在职人员的。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4、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未提供投标人的监理企业进桐备案证书原件的;
6、未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项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的;
7、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9、所提供的资料有弄虚作假的;
10、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2.15.3.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装订和标记的。
(2) 本须知第2.9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 监理费报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4)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份有效的;
(6)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 投标文件存在涂改或行间插字等修改处没有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8) 工期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目标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0发现投标文件有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等嫌疑的(须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后方可按废标处理);
(11)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事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5.3.3确定中标单位
在通过资格审查和投标书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签产生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评标小组根据抽签结果,推荐第一、二中标候选人。
由公证处主持抽签程序:先由投标人抽取号码,再由公证处采用摇号的方法来随机抽取第一和第二中标候选人。
2.16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2.17中标公示: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将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任何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有异议的,请在三天公示期内向县建设局或招管办提出,逾期不再受理。投诉受理、处理按相关法规执行。
2.18合同签订(签约)
2.18.1签订监理合同:
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起 5 天内,应与业主签订本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合同必须根据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法、省、市工程监理有关条例及招标文件、投标书的要求、承诺及中标结果签订。投标人若不遵
守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的要约、承诺而拒签合同,业主可取消其中标权,扣罚全部投标保证金,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18.2合同经招标人和中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2.18.3签署监理委托合同协议书前,中标人向招标人交纳前附表第17项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在施工单位完成基础工程并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第三部份 合同条款
合同格式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理依据:
一、适用法规: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及地方性法规、规定; 二、本工程建设文件,包括立项、规划审批文件、设计图纸等;
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规范;
四、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有关答疑、补充资料;
五、现行的概预算定额、计价规范及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规章; 六、依法成立的工程承发包合同和协议; 七、依法成立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协议; 第二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范围: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施工全过程中质量控制、安全文明控制。包括土建、桩基、消防、水电安装工程等所有工程内容(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监理工作内容为(包括并不限于):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一、施工准备阶段:
⑴、如受委托人委托,可协助委托人参加招标前对承包商的考察并参与建安、装修、专业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招标活动;协助委托人审核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 ; ⑵、协助委托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及与工程有关的合同; ⑶、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准备工作。 二、施工阶段:
⑴、协助委托人办理开工审批手续,审查开工报告并经委托人同意后签署开工令;
⑵、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材料、设备等招投标工作,就中标人的确定提供建议;审核承包商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的资格,确认分包单位; ⑶、协助委托人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⑷、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修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⑸、督促并检查承包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保证体系和施工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实施;就工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等问题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并督促落实; ⑹、审核承包商或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规格、质量和数量,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必要的抽验和复检,防止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⑺、督促、检查承包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以及设计图纸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控制工程质量,严格执行监理旁站制度;
⑻、分阶段核验及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 ⑼、组织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⑽、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条款的付款规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计量,并签发付款凭证,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成本控制工作;
⑾、负责施工现场联系单的初审,对于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提出相应的监理意见;
⑿、主持召开工程各类协调会议并编写会议纪要,调解工程建设中的有关争议,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项,并分析、审查工程出现的质量及安全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13)、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监理评估报告、监理总结、监理日记、监理旁站记录等监理文件及资料,定期向委托人汇报监理情况;
(14)、组织承包商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收,督促整改,并协助委托人组织分户验收及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委托人提交完整的监理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合同文件、技术档案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竣工结算,配合委托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5)、完成工程保修期间的监理服务,督促审查责任单位编制维修方案并对维修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验收;
(16)、招标文件、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规定的应提供的监理服务或委托人要求另行增加的其他技术咨询服务。 第三条 外部条件包括:
一、委托人负责办理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二、工程建设现场的所有外层外部关系,诸如:规划、消防、环保、电讯、电力、市政、治安、园林、城管、交警等部门,应由委托人负责协调,以满足工程施工和开展监理工作所需提供的外部条件; 三、涉及工程建设现场的外层关系(设计、质量监督、质量检测、安全监督、施工、材料供应等)由监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或共同负责。
第四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一、提供有关审批工程项目的建设文件、依据一套;
二、提供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包括:勘察资料、设计图纸文件(其中施工图一套)、经审定的预算、施工承包合同或协议(包括补充合同协议及附件)等各一套;
三、监理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委托人应提供上述已签合同或协议和已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待签合同、后续资料(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联系单、签证、纪要、来往文件等)应及时提供,以满足监理机构工作需要。
第五条 委托人应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委托人应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或及时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六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职务( )。 第七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办公用房及设施:现场办公用房二间(每间约15m2)及办公必要的设施;以上属于委托人财产的设施和物品,在监理任务完成和终止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将其交还委托人。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 / 。
第八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名职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 / 名服务人员,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批示。并免费提供 / 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九条 监理人提交资料
1、监理人于开工前5天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规划;
2、监理人于每月 25日之前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专项事宜提交专项报告;
3、监理人每次向相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等材料后 1日内向委托人提交所发出的材料及对方签收的凭据(原件),如对方回复的,则应在收到对方回复材料后1日内向委托人提交该材料(原件); 4、监理人于工程竣工验收后 30 日内向委托人提交完整的符合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监理资料 4 套;
5、监理人应在委托人指定期限内向委托人提交委托人认为应当提前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监理人职责
1、监理人应尽一切努力,高效而全面地履行本合同中的服务和义务。在处理与合同或服务有关的任何事宜中,监理人应始终作为委托人的忠实代理人,在与第三方的交往中应始终支持和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2、监理人及其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3、监理人及其人员不得接受其监理项目的施工承包人或其他人员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4、监理人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及其他义务,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或可能存在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况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向委托人报告;
5、监理人对工程施工中存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有关法规、规范、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向委托人报告。
第十一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十二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不支付监理费预付款,施工单位完成基础工程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20%;主体施工工程完成四层时,支付合同价的20%;主体施工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20%;施工单位完成内外墙粉刷工作后,支付合同价的20%;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按规定完成所有监理工作(完成监理资料整理归档成册、监理评估报告等所有监理工作)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0%,即付清余款。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监理合同范围,包括发布开工令、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核工程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按监理合同范围,包括(1)涉及全局工程进度的工程暂停;(2)设计变更涉及工程投资或承包合同造价的变化;(3)索赔的支付;(4)涉及改变原设计意图或影响设计结构的补充图纸和指标等。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监理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合同第十七条款中约定的各项监理资料,每逾期一日,按合同约定的监理费的 1% 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监理合同价的5%。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监理人赔偿损失,逾期 15 日以上,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监理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2、 除提交监理资料外,监理人怠于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监理工作,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每次1000元,累计不超过10000元。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监理人赔偿损失;
3、 监理人或监理工程师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每次2000元,累计不超过40000元。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监理人赔偿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监理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4、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部监理人员到岗率不足,视作违约,监理人应对有此造成的质量问题和工期延误承担监理违约责任,监理服务期延长不予调整监理费。(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到位天数不少于15天,每缺勤1天罚人民币 1000 元。(2)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每月到位天数不少于26天,每缺勤1天每人罚人民币 500元;(3)发包人对项目班子主要成员的实际到位率按月考核,并以发包人(建设工程组)每月的考核为准。
5、监理人违约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赔偿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监理人违约致使委托人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增加的投资成本、另行委托监理单位增加的费用、委托人为实现法律救济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等。
6、监理人应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施工操作规程作业,如施工单位出现严重违反施工操作规程,而出现重大伤亡事故的,每出现一次扣罚监理人 20000 元。
7、非招标人和不可抗力原因,而施工单位未如期完工的,每延误一天扣罚监理人 100 元。 8、委托人有权从应付监理费中扣除监理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款。 第十五条 监理费的结算方式
本工程监理费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本工程施工结算造价变更和施工工期延期,监理费也不作调整。 第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桐庐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业主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量和工程的变更、签发工程款支付凭证、提出监理建议和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力等。
第四部分 技术说明
按现行规定、监理规范及业主的要求进行施工全过程中质量与安全控制监理(详见监理服
务内容和要求)
第五部分 施工图纸及勘察资料
(单独提供)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监理单位应按依据“投标人须知”的要求编列投标文件:
1、资格后审部分:
(1)投标人提交投标资料原件清单表;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详见格式) 2、投标函部分: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详见格式) (2)授权委托书(详见格式) (3)投标书(详见格式)
(4)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详见格式) (5)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详见格式)
(6)总监理工程师目前正在监理的工程一览表(详见格式) (7)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详见格式) (8)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投标人资格后审提交资料原件清单表
投标工程名称: 序号
资料名称 是否原件
数量
备注
注:投标人必须仔细核对所提供的资料原件,本表除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供外,还须在资料原件袋封面粘贴1份、资料原件袋内放1份。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工程名称: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委托监理的 工程,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以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为我单位的全权代表,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 工程的投标书及其它文件,参加开标、澄清、商签合同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其它事务,我单位均予承认。
投标单位(章):
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
投 标 书
致: (招 标 人 名 称)
1、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贵方的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监理投标的全部内容,以本投标书向你方发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本工程监理费报价为 元。
负责本工程的总监是 、监理工程师人数 、监理员人数为 ______人,监理服务期为______个日历天,施工质量控制目标为________。
2、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对决标结果没有解释义务。
3、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书的约定与你方签定监理合同,并递交招标文件中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4、本投标书自递交你方之日起天内有效,在此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如中标将成为监理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工程名称:
注: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业主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
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工程名称:
注:每表一人。
总监理工程师目前正在监理的工程一览表
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
招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 桐君街道上杭村委综合楼及室外工程 招标人: 桐庐县桐君街道上杭股份经济合作社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戴光成 电话号码: [1**********]
招标人地址:
邮 编: 311501
招标代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王承立 电 话: 0571-64224510
地 址: 桐君街道迎春南路米兰商厦2幢1单元1702室
日 期: 2010年2月
备案单位: 桐庐县建设局
目 录
第一篇 监理招标公告
第二篇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 工程综合说明
1.1工程概况
1.2建设依据
1.3招标组织:
1.4有关单位和机构
1.5监理招标范围:
1.6 施工质量目标:
1.7 施工进度计划:
1.8监理服务期:
1.9 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
1.0派驻本工程的监理机构组织人员要求: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2.1 工程综合说明:
2.2招标方式
2.3本次招标范围、内容和概况:
2.4合格的投标人:
2.5 招标文件
2.5.1 招标文件内容:
2.5.2审阅招标文件
2.5.3招标文件的澄清
2.6招标文件的修改
2.7招标文件的效力
2.8投标前会议和现场踏勘
2.9投标文件包括资后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二部分组成。
2.9.1资格后审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与投标函部分装订在一起)
2.9.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与资格后审文件装订在一起)
2.10投标报价
2.11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购5-买费用、图纸押金。
2.12投标书的编制与递交
2.13投标书的效力
2.14开标
2.15评标
2.15.3评标办法
2.15.3.1资格审查:
2.15.3.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2.15.3.3确定中标单位
2.16中标公示
2.17合同签订(签约)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 技术说明
第五部分 图纸及勘察资料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篇 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桐庐县发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桐庐县桐君街道上杭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村集体资金。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建设地点为桐君街道上杭村;综合楼工程部分施工中标价为1020.3916万元;综合楼工程总建筑面积约9657.93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489 m²,地下建筑面积约1169 m²;综合楼工程建筑高度为31.8m,为框架结构,地上9层,地下1层;综合楼工程施工工期360日历天;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范围为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桩基、消防、水电安装等项目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工程预算书)。 监理招标范围为:上杭村委综合楼工程施工图所列全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控制等监理工作(详见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
3.投标人、项目总监资格要求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注册地在桐庐县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或者在桐庐县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项目总监须具备 房建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3.4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 2010 年 3月 15日16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 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地址:桐庐县城迎春南路303号烟草大楼辅楼四楼)以无记名方式购取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等招标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3月16日9时5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窗口。
4.4本工程招标文件可从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网或杭州建设工程交易网查看和下载,信息网络上下载获取投标所需资料一律以购领的原件为准,否则责任自负。 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地址: 桐庐县城迎春南路303号 桐君街道烟草大楼辅楼四楼
网址: ztb.tonglu.gov.cn/或www.tonglu.gov.cn/issue/root/sub/tongkuxianzhaobiaowang/index.shtm 电话/传真 联系邮箱:Email:[email protected]
招标人: 桐庐县桐君街道上杭股份经济合作社
时间:2010年3月9日
第二篇 投标须知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注:本招标文件中有关时间安排和金额描述如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说明为准。
第一部分 工程综合说明
1.1工程概况
1.1.1工程名称:桐君街道上杭村委综合楼及室外工程
1.1.2工程地点及周围环境:本工程位于桐庐县桐君街道上杭村龙潭安置小区春江路旁
1.1.3工程规模内容:详见招标公告的工程概况。
1.2建设依据(计划批文、扩初设计批文等):“桐发改函[2009]43号”文件。
1.3招标组织:
本工程根据规程由招标人负责,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工程招标工作。
1.4有关单位和机构
1.4.1 建设单位(招标人):桐庐县桐君街道上杭股份经济合作社
1.4.2设计单位:浙江伟东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4.3施工单位及中标价:
综合楼施工单位为桐庐迎春建筑有限公司,中标价 壹仟零贰拾万叁仟玖佰壹拾陆元整人民币;
1.4.4 质量监督机构:桐庐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1.5监理招标范围:
上杭村委综合楼工程施工图所列全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质量、安全、文明、进度控制等监理工作(详见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
1.6 施工质量目标:合格
1.7 施工进度计划:
工期:360个日历天,要求2010年1月15日开工,2011年1月15日完工;
1.8监理服务期:360个日历天(监理服务期为暂定,具体以施工单位完成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作为最终监理服务期)。
1.9 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9.1协助业主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参与主持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
1.9.2参与业主与承包商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承包商现场施工管理。
1.9.3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业主同意下达开工令。
1.9.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1.9.5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业主安排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
1.9.6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
1.9.7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综合管线协调会议,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
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1.9.8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
1.9.9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
1.9.10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编制监理简报。
1.9.11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
1.9.12协助业主组织进行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
1.9.13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1.10派驻本工程的监理机构组织人员要求:
总监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按规定设置,并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其中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专职于本工程,项目总监月到岗率不少于15天,且不得途中调换。
国家级项目总监在监项目有一个一等或两个二等或三个三等工程时,省级项目总监在监项目有一个二等或两个三等工程时,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有在监工程项目时不得参与投标。其它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可以参与本次投标,但同时监理的项目不得超过两个一等、二等或三个三等工程。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2.1 工程综合说明:详见第一部分。
2.2招标方式
为了加强对桐君街道上杭村委综合楼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工程质量,确保安全和文明施工,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和建设工期,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有关规定,采取 公开 招标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工程监理单位。
2.3本次招标范围、内容和概况:详见第一部分。
2.4合格的投标人:详见招标公告
2.5 招标文件
2.5.1 招标文件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包括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第一至第六部分内容)
(3)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业主单位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业主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5.2审阅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都将有可能被拒绝。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投标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招标人。未交书面告知又不参加投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其作不良行为记录。
2.5.3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开标前三天一律以无记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Email:[email protected].)或传真(0571-64217662)方式提问,要求招标人提出澄清。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
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__3__天前,通过网上公布形式予以答复和澄清,投标人须自行从网上下载获取,也可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领取书面答疑和澄清文件。澄清纪要、修改及补充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或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未来领取的,后果自负。
2.6招标文件的修改
2.6.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3日前的任何时间,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招标修改放招标答疑将在桐庐县招投标网或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2.6.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均以网上和书面形式予以公布,所有投标人可从网上直接获取,也可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领取书面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网上和书面公布的文件为准; 当网上公布与书面不一致时,以书面形式为准。
2.6.3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把修改书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按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
2.7招标文件的效力
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定监理合同的依据,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或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者,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
2.8投标前会议和现场踏勘
2.8.1业主不集中组织标前会议,投标人按前附表要求,采用不记名方式向招标人提交投标质疑。
2.8.2同时业主将不集中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勘踏活动,投标人可以自行组织现场勘踏。
2.9投标文件包括资后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二部分组成。
2.9.1资格后审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与投标函部分装订在一起)
(1)投标人提交投标资料原件清单表;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的监理企业进桐备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详见格式)
(6)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为便于专家评标:以上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料原件的,投标人应另袋单独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并提供盖好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资料原件明细清单一式2份(一份粘贴在密封袋的外包装上,一份放在密封袋内);
2.9.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与资格后审文件装订在一起)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详见格式)
(2)授权委托书(详见格式)
(3)投标书(详见格式)
(4)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详见格式)
(5)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详见格式)
(6)总监理工程师目前正在监理的工程一览表(详见格式)
(7)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详见格式)
(8)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2.10投标报价
2.10.1招标人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本工程投标人的监理费投标报价(具体投标报价数额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投标人必须按此明确规定的投标报价数额作为本次的投标报价,不得更改,否则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招标人所提供的图纸、资料,规定的监理范围、监理工期、监理内容和要求,根据现场勘踏的具体情况,结合自身管理经验、技术水平,和监理能力、监理力量的投入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2.10.2监理费报价包括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监理费总价为固定,如遇工程竣工结算造价调整和工期延误,此监理费也不作调整。
2.10.3监理。
2.11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购买费用、图纸押金。
2.11.1投标保证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企业本部基本账户交纳,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 3个工作日内入账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指定账户(最多提前3个工作日交纳)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至开标前的这段时间内到招投标中心财务室开具收据。指定账户如下: 账户名: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24; 开户行:建设银行桐庐支行;
2.11.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2.11.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尽快清退,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
2.11.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要求签约后,予以退还。
2.11.5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包括未送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2.11.6 投标人在领(购)取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时须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 300 元;如投标人需招标人提供施工图纸的,则需另交纳 1000元的图纸押金,开标后在投标人归还图纸后无息退还,如图纸有损坏的,则须按每张50元交纳赔款。
2.12投标书的编制与递交
2.12.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A4纸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12.2 投标书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加盖公章后装袋密封,在封皮表面写明招标人名称、地址和工程名称,并在封口封条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或盖单位公章。
2.12.3 投标人应派专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书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地点。凡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书,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并按无效标进行处理。
2.13投标书的效力
2.13.1 投标书自递交之日起 30天内有效(中标签约者,有效期随合同)。在此有效期内,投标书中的全部承诺和条款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承诺和条款(即使是不该发生的差错),更不得撤回投标书。否则按违约处理,业主可立即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2.13.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递交的投标书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投标书的修改补充函应按规定进行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印章(签字),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所
指定地点。投标截止后递交的补充修改或声明一概不予受理。
2.14开标
2.14.1招标单位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开标全过程由县有关监管部门派员到场监察、监督、公证。
2.14.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须携带身份证、交易证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参加开标会,人证相符,办理签到手续,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2.14.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14. 4开标会议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1) 招标人、投标人及有关人员签到,并办理有关财务票据手续;
(2)招标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到会人员,并宣布开标会如下纪律;
a、场内严禁吸烟;
b、凡与开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会场;
c、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应关闭寻呼机、手机等,开标期间不得高声喧哗;
d、投标人代表有疑问应举手发言,参加会议人员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
(3)公证处校验投标人标书递交时间及标书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场宣布为
废标:
a、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b、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公证处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到场验证;
(5) 公证员拆封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小组先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再对投标书进行评审,监管工作人员核对投标保证金交纳票据,有关监管、公证单位派员到场监察、监督、公证;(休会)
(6)主持人宣布资格审查和投标技术文件评审结果;
(7) 公证处当众在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中按规定随机抽签产生中标候选人;
(8) 投标人授权代表对各自的抽签结果予以确认;
(9)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果及开标会议结束。
2.15评标
2.15.1评标委员会在审核和审阅投标书的过程中,对需进一步澄清、明确的技术、资信、管理和报价等问题,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补正和说明。
2.15.2投标人可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出澄清和答复,但不得借以修改投标书中的实质性内容。其记录经签字,作为投标书的补充,对投标单位具有约束力。
2.15.3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再对通过以上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公开抽签来产生中标候选人。具体如下:
2.15.3.1资格审查: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予以废标,其投标资格被取消,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不得进行中标候选人的抽取,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总监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等条件和标准的;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或公证文书过期,或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一致的;
(2)企业停止市场活动,或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
(3)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要求;
(4)项目总监停止市场活动;
(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资质等级、类别未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的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
(6)未按要求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的;
(7)项目总监为国家机关在职人员的。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4、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未提供投标人的监理企业进桐备案证书原件的;
6、未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项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的;
7、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9、所提供的资料有弄虚作假的;
10、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2.15.3.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装订和标记的。
(2) 本须知第2.9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 监理费报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4)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份有效的;
(6)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 投标文件存在涂改或行间插字等修改处没有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8) 工期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目标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0发现投标文件有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等嫌疑的(须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后方可按废标处理);
(11)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事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5.3.3确定中标单位
在通过资格审查和投标书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签产生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评标小组根据抽签结果,推荐第一、二中标候选人。
由公证处主持抽签程序:先由投标人抽取号码,再由公证处采用摇号的方法来随机抽取第一和第二中标候选人。
2.16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2.17中标公示: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将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任何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有异议的,请在三天公示期内向县建设局或招管办提出,逾期不再受理。投诉受理、处理按相关法规执行。
2.18合同签订(签约)
2.18.1签订监理合同:
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起 5 天内,应与业主签订本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合同必须根据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法、省、市工程监理有关条例及招标文件、投标书的要求、承诺及中标结果签订。投标人若不遵
守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的要约、承诺而拒签合同,业主可取消其中标权,扣罚全部投标保证金,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18.2合同经招标人和中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2.18.3签署监理委托合同协议书前,中标人向招标人交纳前附表第17项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在施工单位完成基础工程并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第三部份 合同条款
合同格式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理依据:
一、适用法规: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及地方性法规、规定; 二、本工程建设文件,包括立项、规划审批文件、设计图纸等;
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规范;
四、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有关答疑、补充资料;
五、现行的概预算定额、计价规范及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规章; 六、依法成立的工程承发包合同和协议; 七、依法成立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协议; 第二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范围: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施工全过程中质量控制、安全文明控制。包括土建、桩基、消防、水电安装工程等所有工程内容(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监理工作内容为(包括并不限于):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一、施工准备阶段:
⑴、如受委托人委托,可协助委托人参加招标前对承包商的考察并参与建安、装修、专业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招标活动;协助委托人审核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 ; ⑵、协助委托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及与工程有关的合同; ⑶、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准备工作。 二、施工阶段:
⑴、协助委托人办理开工审批手续,审查开工报告并经委托人同意后签署开工令;
⑵、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材料、设备等招投标工作,就中标人的确定提供建议;审核承包商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的资格,确认分包单位; ⑶、协助委托人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⑷、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修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⑸、督促并检查承包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保证体系和施工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实施;就工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等问题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并督促落实; ⑹、审核承包商或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规格、质量和数量,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必要的抽验和复检,防止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⑺、督促、检查承包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以及设计图纸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控制工程质量,严格执行监理旁站制度;
⑻、分阶段核验及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 ⑼、组织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⑽、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条款的付款规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计量,并签发付款凭证,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成本控制工作;
⑾、负责施工现场联系单的初审,对于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提出相应的监理意见;
⑿、主持召开工程各类协调会议并编写会议纪要,调解工程建设中的有关争议,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项,并分析、审查工程出现的质量及安全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13)、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监理评估报告、监理总结、监理日记、监理旁站记录等监理文件及资料,定期向委托人汇报监理情况;
(14)、组织承包商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收,督促整改,并协助委托人组织分户验收及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委托人提交完整的监理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合同文件、技术档案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竣工结算,配合委托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5)、完成工程保修期间的监理服务,督促审查责任单位编制维修方案并对维修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验收;
(16)、招标文件、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规定的应提供的监理服务或委托人要求另行增加的其他技术咨询服务。 第三条 外部条件包括:
一、委托人负责办理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二、工程建设现场的所有外层外部关系,诸如:规划、消防、环保、电讯、电力、市政、治安、园林、城管、交警等部门,应由委托人负责协调,以满足工程施工和开展监理工作所需提供的外部条件; 三、涉及工程建设现场的外层关系(设计、质量监督、质量检测、安全监督、施工、材料供应等)由监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或共同负责。
第四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一、提供有关审批工程项目的建设文件、依据一套;
二、提供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包括:勘察资料、设计图纸文件(其中施工图一套)、经审定的预算、施工承包合同或协议(包括补充合同协议及附件)等各一套;
三、监理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委托人应提供上述已签合同或协议和已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待签合同、后续资料(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联系单、签证、纪要、来往文件等)应及时提供,以满足监理机构工作需要。
第五条 委托人应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委托人应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或及时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六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职务( )。 第七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办公用房及设施:现场办公用房二间(每间约15m2)及办公必要的设施;以上属于委托人财产的设施和物品,在监理任务完成和终止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将其交还委托人。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 / 。
第八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名职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 / 名服务人员,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批示。并免费提供 / 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九条 监理人提交资料
1、监理人于开工前5天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规划;
2、监理人于每月 25日之前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专项事宜提交专项报告;
3、监理人每次向相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等材料后 1日内向委托人提交所发出的材料及对方签收的凭据(原件),如对方回复的,则应在收到对方回复材料后1日内向委托人提交该材料(原件); 4、监理人于工程竣工验收后 30 日内向委托人提交完整的符合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监理资料 4 套;
5、监理人应在委托人指定期限内向委托人提交委托人认为应当提前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监理人职责
1、监理人应尽一切努力,高效而全面地履行本合同中的服务和义务。在处理与合同或服务有关的任何事宜中,监理人应始终作为委托人的忠实代理人,在与第三方的交往中应始终支持和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2、监理人及其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3、监理人及其人员不得接受其监理项目的施工承包人或其他人员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4、监理人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及其他义务,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或可能存在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况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向委托人报告;
5、监理人对工程施工中存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有关法规、规范、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向委托人报告。
第十一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十二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不支付监理费预付款,施工单位完成基础工程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20%;主体施工工程完成四层时,支付合同价的20%;主体施工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20%;施工单位完成内外墙粉刷工作后,支付合同价的20%;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按规定完成所有监理工作(完成监理资料整理归档成册、监理评估报告等所有监理工作)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0%,即付清余款。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监理合同范围,包括发布开工令、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核工程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按监理合同范围,包括(1)涉及全局工程进度的工程暂停;(2)设计变更涉及工程投资或承包合同造价的变化;(3)索赔的支付;(4)涉及改变原设计意图或影响设计结构的补充图纸和指标等。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监理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合同第十七条款中约定的各项监理资料,每逾期一日,按合同约定的监理费的 1% 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监理合同价的5%。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监理人赔偿损失,逾期 15 日以上,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监理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2、 除提交监理资料外,监理人怠于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监理工作,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每次1000元,累计不超过10000元。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监理人赔偿损失;
3、 监理人或监理工程师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每次2000元,累计不超过40000元。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监理人赔偿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监理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4、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部监理人员到岗率不足,视作违约,监理人应对有此造成的质量问题和工期延误承担监理违约责任,监理服务期延长不予调整监理费。(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到位天数不少于15天,每缺勤1天罚人民币 1000 元。(2)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每月到位天数不少于26天,每缺勤1天每人罚人民币 500元;(3)发包人对项目班子主要成员的实际到位率按月考核,并以发包人(建设工程组)每月的考核为准。
5、监理人违约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赔偿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监理人违约致使委托人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增加的投资成本、另行委托监理单位增加的费用、委托人为实现法律救济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等。
6、监理人应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施工操作规程作业,如施工单位出现严重违反施工操作规程,而出现重大伤亡事故的,每出现一次扣罚监理人 20000 元。
7、非招标人和不可抗力原因,而施工单位未如期完工的,每延误一天扣罚监理人 100 元。 8、委托人有权从应付监理费中扣除监理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款。 第十五条 监理费的结算方式
本工程监理费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本工程施工结算造价变更和施工工期延期,监理费也不作调整。 第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桐庐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业主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量和工程的变更、签发工程款支付凭证、提出监理建议和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力等。
第四部分 技术说明
按现行规定、监理规范及业主的要求进行施工全过程中质量与安全控制监理(详见监理服
务内容和要求)
第五部分 施工图纸及勘察资料
(单独提供)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监理单位应按依据“投标人须知”的要求编列投标文件:
1、资格后审部分:
(1)投标人提交投标资料原件清单表;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详见格式) 2、投标函部分: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详见格式) (2)授权委托书(详见格式) (3)投标书(详见格式)
(4)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详见格式) (5)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详见格式)
(6)总监理工程师目前正在监理的工程一览表(详见格式) (7)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详见格式) (8)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投标人资格后审提交资料原件清单表
投标工程名称: 序号
资料名称 是否原件
数量
备注
注:投标人必须仔细核对所提供的资料原件,本表除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供外,还须在资料原件袋封面粘贴1份、资料原件袋内放1份。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工程名称: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委托监理的 工程,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以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为我单位的全权代表,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 工程的投标书及其它文件,参加开标、澄清、商签合同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其它事务,我单位均予承认。
投标单位(章):
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
投 标 书
致: (招 标 人 名 称)
1、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贵方的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监理投标的全部内容,以本投标书向你方发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本工程监理费报价为 元。
负责本工程的总监是 、监理工程师人数 、监理员人数为 ______人,监理服务期为______个日历天,施工质量控制目标为________。
2、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对决标结果没有解释义务。
3、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书的约定与你方签定监理合同,并递交招标文件中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4、本投标书自递交你方之日起天内有效,在此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如中标将成为监理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工程名称:
注: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业主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
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工程名称:
注:每表一人。
总监理工程师目前正在监理的工程一览表
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
招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