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济复习题

09-10 第三章 司法救济重点复习题

司法救济 坚持“不告不理”原则进行消极被动的权利救济

司法是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关口,具有终局性,又称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医事诉讼活动中必有一方当事人是从事医事工作的组织或个人。

引发医事司法救济活动的最终原因是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医事行政诉讼的概念: 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组织或受委托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与法律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的法律活动

医事行政诉讼的管辖 主要可以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 亦称区域管辖

对医事行政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哪几种判决:

(1)判决维持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的原处理决定。适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2)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的原处理决定。此外,法院还可以判处卫生行政执法部门重新作出一个新的处理决定。

(3)判决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其法定职责。

(4)判决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变更原处理决定。

我国医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

判决书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

医事行政复议的期限:60日内。也就是时效问题。

医事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在一定的条件下,不经过医事行政复议不能提起医事行政诉讼

医事行政复议是医事行政诉讼的前置条件。

当事人一旦提起行政诉讼,则不能再申请复议。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不认为是犯罪。

医事刑事诉讼的前提是有医事犯罪的发生

辩护包括: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

普通的医事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医事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全省(直辖市、自治区)性的重大医事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全国性的重大医事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医事刑事案件,由医事犯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普通刑事案件的诉讼,一般需要经过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五个阶段。

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应经过开庭,法庭调查(起诉、询问被告、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过程,最后经合议庭评议并做出判决。

医事民事诉讼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医事民事诉讼过程具有阶段性和连续性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医事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医事民事案件应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医事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举证倒置”,也就是作为被告的医药卫生行政机关必须提供原先做出具体医药卫生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而不像民事诉讼中的由原告提供证据。如果医药卫生行政机关在医事行政诉讼中不举证或者举证不实,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复议前置:即对医药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不服,只能先向医药卫生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过复议以后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提起公诉之前必须审查起诉程序,只有当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时才能提起公诉。

自诉:是相对公诉而言的。是指法律规定的享有自诉权的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 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他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

对等原则,是指一国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他国公民、组织诉讼权利加以限制,他国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给以同样的限制。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是:“违法性”存在,

追偿:是指承担赔偿责任后的赔偿义务机关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本机关的工作人员追究责任的一种制度。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责任。 医事权利的实现是以医事司法救济制度为保证的。

在医事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属于“举证倒置”,

医事行政诉讼一般有15日和3个月两种起诉期限。

第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

判决书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无论是否申诉,都必须执行判决。

医事行政复议时限 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

医事行政复议期间一般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

医事权利的实现是以医事司法救济制度为保证的。

医事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医事司法救济活动的最终原因是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医事行政诉讼与医事行政复议都是解决卫生行政争议的法律制度。

行政救济的内容 1.行政复议

2. 申诉监督

3. 行政诉讼

4. 行政赔偿

司法救济途径:1. 医事行政诉讼;

2. 医事刑事诉讼;

3. 医事民事诉讼;

4. 医事行政赔偿。

医事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一)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二)复议前置原则

(三)行为持续原则

(四)不得调节,不得反诉原则

(五)司法变更权有限性原则

医事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卫生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卫生行政案件和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卫生行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卫生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卫生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起诉规定:

(1)原告必须是卫生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的相对人,或者是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利害关系人;

(2)要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可能是医药卫生行政机关,也可能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并以书面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4)诉讼请求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医事行政复议应遵循的原则:1. 合法原则、

2. 公正与公开原则、

3. 及时便民原则、

4. 不调节原则。

医事行政复议与医事行政诉讼区别:

3. 起诉、4. 审判、

5. 执行等五个阶段。

二、医事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 辩论原则

3. 处分原则 4.法院调解原则

5. 检查监督原则 6.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医事司法救济活动的最终原因是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一般坚持“不告不理”原则进行消极被动的权利救济,

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形式,

司法是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关口,具有终局性,又称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保护公民的人身健康、财产安全是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

我国医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

医事行政复议虽然不是司法救济手段,但是在处理医事纠纷时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医事行政救济制度,是解决行政争议案件的一条重要的途径。

复议决定维持原决定的情况 认为具体行政行为 1.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 适用法律正确;

3. 符合法定程序; 4.内容适当的,。

09-10 第三章 司法救济重点复习题

司法救济 坚持“不告不理”原则进行消极被动的权利救济

司法是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关口,具有终局性,又称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医事诉讼活动中必有一方当事人是从事医事工作的组织或个人。

引发医事司法救济活动的最终原因是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医事行政诉讼的概念: 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组织或受委托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与法律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的法律活动

医事行政诉讼的管辖 主要可以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 亦称区域管辖

对医事行政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哪几种判决:

(1)判决维持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的原处理决定。适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2)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的原处理决定。此外,法院还可以判处卫生行政执法部门重新作出一个新的处理决定。

(3)判决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其法定职责。

(4)判决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变更原处理决定。

我国医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

判决书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

医事行政复议的期限:60日内。也就是时效问题。

医事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在一定的条件下,不经过医事行政复议不能提起医事行政诉讼

医事行政复议是医事行政诉讼的前置条件。

当事人一旦提起行政诉讼,则不能再申请复议。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不认为是犯罪。

医事刑事诉讼的前提是有医事犯罪的发生

辩护包括: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

普通的医事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医事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全省(直辖市、自治区)性的重大医事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全国性的重大医事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医事刑事案件,由医事犯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普通刑事案件的诉讼,一般需要经过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五个阶段。

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应经过开庭,法庭调查(起诉、询问被告、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过程,最后经合议庭评议并做出判决。

医事民事诉讼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医事民事诉讼过程具有阶段性和连续性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医事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医事民事案件应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医事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举证倒置”,也就是作为被告的医药卫生行政机关必须提供原先做出具体医药卫生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而不像民事诉讼中的由原告提供证据。如果医药卫生行政机关在医事行政诉讼中不举证或者举证不实,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复议前置:即对医药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不服,只能先向医药卫生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过复议以后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提起公诉之前必须审查起诉程序,只有当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时才能提起公诉。

自诉:是相对公诉而言的。是指法律规定的享有自诉权的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 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他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

对等原则,是指一国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他国公民、组织诉讼权利加以限制,他国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给以同样的限制。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是:“违法性”存在,

追偿:是指承担赔偿责任后的赔偿义务机关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本机关的工作人员追究责任的一种制度。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责任。 医事权利的实现是以医事司法救济制度为保证的。

在医事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属于“举证倒置”,

医事行政诉讼一般有15日和3个月两种起诉期限。

第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

判决书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无论是否申诉,都必须执行判决。

医事行政复议时限 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

医事行政复议期间一般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

医事权利的实现是以医事司法救济制度为保证的。

医事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医事司法救济活动的最终原因是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医事行政诉讼与医事行政复议都是解决卫生行政争议的法律制度。

行政救济的内容 1.行政复议

2. 申诉监督

3. 行政诉讼

4. 行政赔偿

司法救济途径:1. 医事行政诉讼;

2. 医事刑事诉讼;

3. 医事民事诉讼;

4. 医事行政赔偿。

医事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一)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二)复议前置原则

(三)行为持续原则

(四)不得调节,不得反诉原则

(五)司法变更权有限性原则

医事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卫生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卫生行政案件和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卫生行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卫生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卫生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起诉规定:

(1)原告必须是卫生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的相对人,或者是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利害关系人;

(2)要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可能是医药卫生行政机关,也可能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并以书面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4)诉讼请求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医事行政复议应遵循的原则:1. 合法原则、

2. 公正与公开原则、

3. 及时便民原则、

4. 不调节原则。

医事行政复议与医事行政诉讼区别:

3. 起诉、4. 审判、

5. 执行等五个阶段。

二、医事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 辩论原则

3. 处分原则 4.法院调解原则

5. 检查监督原则 6.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医事司法救济活动的最终原因是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一般坚持“不告不理”原则进行消极被动的权利救济,

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形式,

司法是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关口,具有终局性,又称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保护公民的人身健康、财产安全是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

我国医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

医事行政复议虽然不是司法救济手段,但是在处理医事纠纷时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医事行政救济制度,是解决行政争议案件的一条重要的途径。

复议决定维持原决定的情况 认为具体行政行为 1.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 适用法律正确;

3. 符合法定程序; 4.内容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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