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规范抗菌药物的处方管理,加强对不合理用抗菌药物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处方点评依据:
1. 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
2. 卫生部200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3. 药品说明书;
4. 《中国国家处方集》
5. 《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 6. 各临床诊疗指南或原则; 7. 临床路径 二、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组织医药学专家定期对医院处方进行点评,并填写每月抗菌药物合理用药指标统计表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调查表(见附表1、2)。 三、抗菌药物处方评价内容: 1. 书写是否规范;
2. 处方药品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3. 抗菌药物使用是否符合分线制度;
4. 抗菌素的使用是否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09【38】号文件等有关管理规范的规定等;
5. 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6. 抗菌药物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7. 抗菌药物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8. 抗菌药物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9. 抗菌药物是否有下大包围用药;
10.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11. 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三、我院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 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 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四、医师的定期通报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每年的抗菌药物处方点评要涵盖机构内所有医师。通报内容应在医院醒目位置张贴,接受群众监督。并把处方的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和科室目标考核,严格奖罚,提高处方质量。
我院临床医师抗菌药物分级使用授权——全院临床科室
级
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规范抗菌药物的处方管理,加强对不合理用抗菌药物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处方点评依据:
1. 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
2. 卫生部200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3. 药品说明书;
4. 《中国国家处方集》
5. 《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 6. 各临床诊疗指南或原则; 7. 临床路径 二、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组织医药学专家定期对医院处方进行点评,并填写每月抗菌药物合理用药指标统计表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调查表(见附表1、2)。 三、抗菌药物处方评价内容: 1. 书写是否规范;
2. 处方药品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3. 抗菌药物使用是否符合分线制度;
4. 抗菌素的使用是否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09【38】号文件等有关管理规范的规定等;
5. 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6. 抗菌药物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7. 抗菌药物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8. 抗菌药物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9. 抗菌药物是否有下大包围用药;
10.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11. 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三、我院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 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 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四、医师的定期通报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每年的抗菌药物处方点评要涵盖机构内所有医师。通报内容应在医院醒目位置张贴,接受群众监督。并把处方的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和科室目标考核,严格奖罚,提高处方质量。
我院临床医师抗菌药物分级使用授权——全院临床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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