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族政治——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由世袭贵族的代表人物掌握政权的政治制度。古希腊的斯巴达国家是奴隶制贵族政治的典型。它的国家机构由国王、长老会议、人民大会和监察官组成。人民大会有名无实,军政实权掌握在监察官和长老会议手里,而监察官和长老会议的成员,全都是贵族。
官僚政治——英国政治学权乌伊拉斯基教授(Prof.Laski),他曾在塞利格曼教授(Prof.Seligman)主编的《社会科学大辞典》中,就官僚政治作过这样的概括说明:“官僚政治一语,通常是应用在政府权力全掌握在官僚手中,官僚有权以国家或者民族利益为理由,而随意侵夺普通公民的自由的那种政治制度。”
简单讲,作为官僚政治的核心和本质,就在于国家权力的行使是通过一个特殊的集团即官僚集团去实现的;作为这个集团的成员,他的职位不是世袭的,这就与贵族政治有了区别;同时,他的职位又不是由民选的,这就与民主政治有了区别。
2郡县制取代分封制,有两个重要意义:
一是在国家制度中由地域关系取代了血缘关系,使早期的部族国家转化为疆域国家; 二是国家管理人员由职业官僚取代了世袭领主,使贵族政治转化为官僚政治。
3关于“权力制约权力”的学说
美国宪法将立法权分割成三部分:一部分为联邦国会所有,一部分属于各州,剩下的由人民保留。宪法所以作此规定,源于合众国的立国理念以及美国人民的民族性格 。
1.宪法所授予国会的立法权有明确列举: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列举的18项权力范围之内国会有权为执行这些权力而立法;除此以外,宪法修正案的第13条、14条、15条、16条、19条、24条、26条都授予国会以“实施权”,概括起来,国会的权力可分为6类。(1)外交与国防方面的权力;(2)全国性经济活动和公益事业管理权;(3)征税与拨款权;(4)制定平等保护方面的法律的权力;(5)其它权力;(6)从上述权力中可以合理引申出来的权力。
2.禁止联邦和各州行使的权限。凡未经宪法授予的权限,联邦不得行使,这是联邦权限采用列举原则的必然结论。但惟恐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疑义,宪法特别明文规定了禁止联邦行使的权限。如宪法第1条第9款规定的8项:凡已经授予联邦之权限,各州不得行使,但所谓“州权保留”原则不是未经授予联邦的权限各州均可行使。宪法也明确规定了禁止各州行使之权限。联邦宪法第1条第10款:合众国宪法所以要规定禁止联邦和各州行使的权限,是因为美国宪法确立了“有限政府”原则,即除授予联邦和各州行使的权限外,人民仍保留许多权力。
——联邦制下的中央与地方立法权划分模式之比较——美国与德国
4分权制衡原则包括三层含义:首先是分权:1787年宪法规定了横向的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机关之间的权力的分立和纵向的联邦与州之间的权力的分立。分权的目的在于制约,这就是第二层含义:以权力制约权力。其意在通过国家权力内部的相互制约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华盛顿认识到权力有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门分别掌管,则无蜕化为专制制度的危险。“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他部门的必要法定手段和个人的主动。……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
制约权力的观念和实践根源于对于人性的深刻洞察。“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 华盛顿在《告别演说》中,提出要“正确估计支配人类心灵的对权力的迷恋及滥用权力的癖好”[72],提出“行使政治权时,必须把权力分开并分配给各个不同的受托人以便互相制约,并指定受托人为公众福利的保护人以防他人侵犯。这种相互制约的必要性早已在古代的和现代的试验中显示出来。”
但是制约本身不是全部,分权制衡的精神在于平衡。“政府结构必须能使各部门之间有适当的控制和平衡”。使权力为公众福利和正义的目的有效行使其管理职能,同时又保持对权力的优
良控制,实现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管理与控权的动态平衡,这是分权和制约的归宿。司法审查制度是实现权力分立、制约、平衡的重大创造。华盛顿认为司法权是保障民众利益,对于受到侵害的公民提供必要救济的重要武器,在宪政制度中起到唯一的平衡摆作用。由此,平衡乃是宪政制度的价值,是宪政制度的理论基础。
——范亚峰 华盛顿的宪政思想
1贵族政治——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由世袭贵族的代表人物掌握政权的政治制度。古希腊的斯巴达国家是奴隶制贵族政治的典型。它的国家机构由国王、长老会议、人民大会和监察官组成。人民大会有名无实,军政实权掌握在监察官和长老会议手里,而监察官和长老会议的成员,全都是贵族。
官僚政治——英国政治学权乌伊拉斯基教授(Prof.Laski),他曾在塞利格曼教授(Prof.Seligman)主编的《社会科学大辞典》中,就官僚政治作过这样的概括说明:“官僚政治一语,通常是应用在政府权力全掌握在官僚手中,官僚有权以国家或者民族利益为理由,而随意侵夺普通公民的自由的那种政治制度。”
简单讲,作为官僚政治的核心和本质,就在于国家权力的行使是通过一个特殊的集团即官僚集团去实现的;作为这个集团的成员,他的职位不是世袭的,这就与贵族政治有了区别;同时,他的职位又不是由民选的,这就与民主政治有了区别。
2郡县制取代分封制,有两个重要意义:
一是在国家制度中由地域关系取代了血缘关系,使早期的部族国家转化为疆域国家; 二是国家管理人员由职业官僚取代了世袭领主,使贵族政治转化为官僚政治。
3关于“权力制约权力”的学说
美国宪法将立法权分割成三部分:一部分为联邦国会所有,一部分属于各州,剩下的由人民保留。宪法所以作此规定,源于合众国的立国理念以及美国人民的民族性格 。
1.宪法所授予国会的立法权有明确列举: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列举的18项权力范围之内国会有权为执行这些权力而立法;除此以外,宪法修正案的第13条、14条、15条、16条、19条、24条、26条都授予国会以“实施权”,概括起来,国会的权力可分为6类。(1)外交与国防方面的权力;(2)全国性经济活动和公益事业管理权;(3)征税与拨款权;(4)制定平等保护方面的法律的权力;(5)其它权力;(6)从上述权力中可以合理引申出来的权力。
2.禁止联邦和各州行使的权限。凡未经宪法授予的权限,联邦不得行使,这是联邦权限采用列举原则的必然结论。但惟恐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疑义,宪法特别明文规定了禁止联邦行使的权限。如宪法第1条第9款规定的8项:凡已经授予联邦之权限,各州不得行使,但所谓“州权保留”原则不是未经授予联邦的权限各州均可行使。宪法也明确规定了禁止各州行使之权限。联邦宪法第1条第10款:合众国宪法所以要规定禁止联邦和各州行使的权限,是因为美国宪法确立了“有限政府”原则,即除授予联邦和各州行使的权限外,人民仍保留许多权力。
——联邦制下的中央与地方立法权划分模式之比较——美国与德国
4分权制衡原则包括三层含义:首先是分权:1787年宪法规定了横向的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机关之间的权力的分立和纵向的联邦与州之间的权力的分立。分权的目的在于制约,这就是第二层含义:以权力制约权力。其意在通过国家权力内部的相互制约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华盛顿认识到权力有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门分别掌管,则无蜕化为专制制度的危险。“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他部门的必要法定手段和个人的主动。……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
制约权力的观念和实践根源于对于人性的深刻洞察。“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 华盛顿在《告别演说》中,提出要“正确估计支配人类心灵的对权力的迷恋及滥用权力的癖好”[72],提出“行使政治权时,必须把权力分开并分配给各个不同的受托人以便互相制约,并指定受托人为公众福利的保护人以防他人侵犯。这种相互制约的必要性早已在古代的和现代的试验中显示出来。”
但是制约本身不是全部,分权制衡的精神在于平衡。“政府结构必须能使各部门之间有适当的控制和平衡”。使权力为公众福利和正义的目的有效行使其管理职能,同时又保持对权力的优
良控制,实现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管理与控权的动态平衡,这是分权和制约的归宿。司法审查制度是实现权力分立、制约、平衡的重大创造。华盛顿认为司法权是保障民众利益,对于受到侵害的公民提供必要救济的重要武器,在宪政制度中起到唯一的平衡摆作用。由此,平衡乃是宪政制度的价值,是宪政制度的理论基础。
——范亚峰 华盛顿的宪政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