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男女比例失调所造成的影响

关于男女比例失调所造成的影响

一、现象

联合国近日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由于中国、印度等国存在严重的重男轻女倾向,亚洲的性别失衡问题已经非常尖锐。

如今,重男轻女之风正在向其他亚洲国家蔓延,越南等国的重男轻女趋势也日益明显,这正在进一步恶化亚洲的性别比例问题。

中国的男女比例

据国家统计局第五次人口普查中指出,我国现在的男女比例约为106.30:100。由上表不难发现,中国男性人数普遍高于女性,而造成这样差异的正是婴儿出生时造成的。第五次人口普查发现,0-4岁的新生儿,男性比女性多出3132,9680,而男女比例更是高达120.17:100

二、造成的原因

造成男女比例失调的原因不尽相同,有战争、寿命等方面的原因。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提前鉴别胎儿性别已不是什么难事,重男轻女的思想,造成许多女婴无缘这个世界,比如中国。而之所以会重男轻女,又是与能否有生活保障、提高生活质量紧密相联的。这一点,从我们的北京、上海这些大都市在人口生育方面也是出现负增长或低增长率可以得到验证。也就是说,北京、上海出现人口自然负增长和低增长率也是建立在他们的生活有保障之上的。而性别比失调现象之所以主要发生在农村,也正好说明性别比失调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滞后。所以说,不论城乡,到了不仅有生活保障,且有了一定生活质量的

那么一天,重男轻女的现象就不复存在;而不再重男轻女,性别比失调也就会自然消失

三、造成的影响

i. 越来越多的男性将无法找到配偶进行生育

在现在的社会中达到育龄期的男性比女性多出1903,0475人。由此可以得出,中国有近2000万人无法找到配偶而无法进行生育。

联合国人口基金会的一份报告主要针对印度、越南、尼泊尔等国。报告警告说,性别比例失衡将导致针对妇女的暴力增加,妇女拐卖问题进一步恶化,进而造成社会紧张加剧。该报告还预言,由于性别严重失衡,将有越来越多的男性,尤其是那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最贫穷的男子,他们将被迫打光棍。

ii. 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男多女少的情况会使性犯罪增多。目前在一些地方,低龄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确实已非常严重,60多人的小学低年级班只有一二十名女生,30多人的幼儿班只有几名女孩的现象普遍 2

存在。若干年后,解决不了婚姻的男子可能会在心理上出现急躁、失控行为,必然回出现性犯罪率升高、同性恋增多、性行为错乱等现象。出生性别比的异常升高若持续不下,将对人口结构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对未来社会的良性稳定运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会造成一定冲击。同时,妇女拐卖现象也会上升。

抛开因未找到配偶以及其他一些心理问题造成的犯罪行为,男多女少更会造成人民婚姻生活的一大阻碍。试想如果人人都有配偶,那么“第三者”和离婚的几率将大大减少,间接影响到了国家社会的稳定。

四、总结

男女比例失调是当今世界上普遍存在的隐性问题。比例的失调可能会造成诸多方面的问题。我国对此出台了相关政策: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时中指出,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全面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奉新县二中教师周丽珍说,许多地方医疗机构在国家严令禁止的情况下,仍然非法提供胎儿性别鉴定,这不仅扰乱医疗市场秩序,也带来很大的医疗风险。“在严格限制超生的同时,要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做法。”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赣州市滨江二小校长刘艳琼则认为,B 超只是选择男女的技术手段,“养儿防老”的陈旧观念以及男女“同工不同酬”等社会现象向人们传递的“男孩好”的信息,才促使人们选择男女。

“居高不下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有着复杂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它的直接原因是B 超和人流技术的普及,间接原因是社会性别歧视,根本原因则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他说。

中国自古就有的“养儿防老”观念是指女孩长大要嫁到别人家,父母由儿子赡养。随着城 3

市妇女经济独立能力的增强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善,很多城市父母已改变了这种想法。

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家计生委副主任杨魁孚说:“农村的社会养老制度不健全,不能减少家庭对子女的依赖,因此对男孩的偏好暂时不会改变。”

“如果任其自然地生育,性别比可能会平衡。”杨魁孚说,但这同样会给中国乃至世界带来巨大的资源和环境压力,最终还是会影响民众的利益。

《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提出,中国已开始对农村女儿户、夫妇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每人每年给予不低于600元的奖励。同时还将严格限制超生,严禁胎儿性别鉴定,依法保护妇女的各项权益。

让我们畅想美好的未来,抛弃重男轻女的思想,争取摆脱男女比例失调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吧! 影响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衡的因素是众多而复杂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管理因素主要是指出生婴儿的漏报、瞒报

漏报是由于计划生育及有关部门在管理上由于人力、经费不足或管理方法不善引起的。被漏报的既有男婴,也有女婴。但瞒报则是由于生育政策作用于妇女、家庭生育意愿引起的,瞒报主要是女婴。

出现选择胎儿性别问题的症结还在于群众的观念

中国传统生育文化具有浓厚的重男轻女、男尊女卑色彩。专门从事男女性别比研究的北京大学社会学系郭志刚教授说,在计生工作上,人的观念是决定因素。除了科技发展之外,中国还有几千年流传下来的各种生育手段和经验。只要育龄夫妇有生男孩的这种心理需要,那么他们就总能找到实现它的手段。“这是一场与传统落后思想的斗争,仅有法规是远远不够的,重要的还在于人们思想的转变,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进步。

农村以男性劳动力为主,男女比例严重失调

在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这也是人们希望要男孩的原因之一。中国政府已经在土地法中规定男女享有平等的土地权益,但是由于缺乏具体的细则和有效的保障措施,再加上女性出嫁后要到男方生活的传统,很多农村妇女无法分得本来就不多的土地。这样,没有男孩的家庭就面临著生产资料缺乏的问题。另外,在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独女户父母面临著老年赡养的难题。

男女社会地位不平等

经济生活方面,妇女的资源获取机会仍普遍不利、收入水平仍普遍偏低、权益保障仍普遍显弱;政治生活方面,妇女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尤其是在领导权、决策权的参与度、参与层次、参与比例、参与渠道上受制仍较大。而经济、政治生活中的弱势又自然会延伸至妇女在现实的家庭、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

政策原因、社会风俗、技术手段的出现,共同推高了中国男女性别比例。这种情况如果继续,将导致社会的恶性循环。同龄适婚女性短缺,男人就会到低龄女性中择偶,挤压到一定程度就到别的地区发展,城里哥找乡下妹,富裕地区的男性找欠发达地区的女性。婚姻剩余男性最后沉积在低收入的贫困地区,这也是我们为什么经常会看到穷山沟里的光棍村的原因。而如果当婚而不能婚的男性激增,很有可能危及到社会和婚姻家庭的稳定,大大增加买卖婚姻、拐卖妇女、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

中国男女比例失调问题短时期内解决很难,因为问题的形成也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纠正中国的男女比例失调需要共同努力减少重男轻女现象,一味长篇大论地教导中国公民转变“落后”思想和习俗是不够的,只有等哪天中国人不担心老无所依的时候,或许才真的生男生女一个样吧!

纠正中国的男女比例失调需要共同努力减少重男轻女现象,着眼于造就重男轻女诱因的政策和制度。一味长篇大论地教导中国公民转变“落后”思想和习俗是不够的。

低成本的性别选择

在出生人口比失调的深层原因上,张维庆主任分析了三个原因。他说:“第一个原因就是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奉行儒家道德为主的传统文化,男尊女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另外农村有家族观念,男孩子可以传宗接代,女孩子嫁出去就是泼出去的水。这个问题的解决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第二个原因,我认为是我们社会保障体系滞后。比方说,一个农村家庭生了女孩子,女孩子出嫁以后,老人怎么办?农村生产力又低下,他老了以后谁来管他?第三个原因,我们整个国家在倡导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方面缺乏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比如,就业歧视等问题仍比较严重。”

从医疗技术角度上,B 超的应用为性别选择提供了可能性,而使用B 超进行非法性别选择的法律成本甚至比医学成本更加低廉。广东中山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李若建教授说,自从B 超在80年代中期传入中国之后,预先知道胎儿的性别成为很容易的事情,而我国人工引产不受限制,因此选择胎儿性别成为可能。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是男性就生下来,是女性就终止妊娠。B 超的费用和引产手术费用不过千元,相对来说,性别选择的医疗成本比较低。

“事实上,我国法律规定了禁止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条款、很多专项法律涉及母婴保护,但我国目前的现实是,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违法成本很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飞宇说。刘飞宇教授说,法律上牵涉到处罚规则的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5条和第36条规定。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但相比巨大的经济效益,这种经济处罚仍不能有效遏制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的进行。

社会上对于制定“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的刑事责任”条款的呼声日益高涨。张维庆主任曾在工作会议上说:“我们将争取在《刑法》修订中,增设有关条款,加大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力度。”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归国华侨联

合会主席郁美兰向全国“两会”提出《尽快制定禁止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法规》议案,呼吁必须尽快对此专项立法、完善刑事责任条款。

据了解,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五) 草案时建议,尽快对刑法有关条款作出修改。目前法学界对刑法有关条款修改意见倾向于两点:第一,明确规定惩处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第二,明确不论是否具有执业医生资格,只要是违反了相关法律,都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

专家还特别提出建议,新的条款要有前瞻性。因为现在已经有分离X 、Y 染色体的技术。如果这种技术被用于人类,就可能使母亲直接怀上男性胎儿,因此法规不仅要禁止采用B 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还要严禁运用各种生物技术手段来破坏胎儿性别平衡。

张维庆主任说,面对20年后,中国将有数千万光棍儿的问题,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多年的他无法轻松,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来说,这都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记者袁婷)

关于男女比例失调所造成的影响

一、现象

联合国近日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由于中国、印度等国存在严重的重男轻女倾向,亚洲的性别失衡问题已经非常尖锐。

如今,重男轻女之风正在向其他亚洲国家蔓延,越南等国的重男轻女趋势也日益明显,这正在进一步恶化亚洲的性别比例问题。

中国的男女比例

据国家统计局第五次人口普查中指出,我国现在的男女比例约为106.30:100。由上表不难发现,中国男性人数普遍高于女性,而造成这样差异的正是婴儿出生时造成的。第五次人口普查发现,0-4岁的新生儿,男性比女性多出3132,9680,而男女比例更是高达120.17:100

二、造成的原因

造成男女比例失调的原因不尽相同,有战争、寿命等方面的原因。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提前鉴别胎儿性别已不是什么难事,重男轻女的思想,造成许多女婴无缘这个世界,比如中国。而之所以会重男轻女,又是与能否有生活保障、提高生活质量紧密相联的。这一点,从我们的北京、上海这些大都市在人口生育方面也是出现负增长或低增长率可以得到验证。也就是说,北京、上海出现人口自然负增长和低增长率也是建立在他们的生活有保障之上的。而性别比失调现象之所以主要发生在农村,也正好说明性别比失调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滞后。所以说,不论城乡,到了不仅有生活保障,且有了一定生活质量的

那么一天,重男轻女的现象就不复存在;而不再重男轻女,性别比失调也就会自然消失

三、造成的影响

i. 越来越多的男性将无法找到配偶进行生育

在现在的社会中达到育龄期的男性比女性多出1903,0475人。由此可以得出,中国有近2000万人无法找到配偶而无法进行生育。

联合国人口基金会的一份报告主要针对印度、越南、尼泊尔等国。报告警告说,性别比例失衡将导致针对妇女的暴力增加,妇女拐卖问题进一步恶化,进而造成社会紧张加剧。该报告还预言,由于性别严重失衡,将有越来越多的男性,尤其是那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最贫穷的男子,他们将被迫打光棍。

ii. 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男多女少的情况会使性犯罪增多。目前在一些地方,低龄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确实已非常严重,60多人的小学低年级班只有一二十名女生,30多人的幼儿班只有几名女孩的现象普遍 2

存在。若干年后,解决不了婚姻的男子可能会在心理上出现急躁、失控行为,必然回出现性犯罪率升高、同性恋增多、性行为错乱等现象。出生性别比的异常升高若持续不下,将对人口结构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对未来社会的良性稳定运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会造成一定冲击。同时,妇女拐卖现象也会上升。

抛开因未找到配偶以及其他一些心理问题造成的犯罪行为,男多女少更会造成人民婚姻生活的一大阻碍。试想如果人人都有配偶,那么“第三者”和离婚的几率将大大减少,间接影响到了国家社会的稳定。

四、总结

男女比例失调是当今世界上普遍存在的隐性问题。比例的失调可能会造成诸多方面的问题。我国对此出台了相关政策: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时中指出,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全面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奉新县二中教师周丽珍说,许多地方医疗机构在国家严令禁止的情况下,仍然非法提供胎儿性别鉴定,这不仅扰乱医疗市场秩序,也带来很大的医疗风险。“在严格限制超生的同时,要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做法。”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赣州市滨江二小校长刘艳琼则认为,B 超只是选择男女的技术手段,“养儿防老”的陈旧观念以及男女“同工不同酬”等社会现象向人们传递的“男孩好”的信息,才促使人们选择男女。

“居高不下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有着复杂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它的直接原因是B 超和人流技术的普及,间接原因是社会性别歧视,根本原因则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他说。

中国自古就有的“养儿防老”观念是指女孩长大要嫁到别人家,父母由儿子赡养。随着城 3

市妇女经济独立能力的增强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善,很多城市父母已改变了这种想法。

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家计生委副主任杨魁孚说:“农村的社会养老制度不健全,不能减少家庭对子女的依赖,因此对男孩的偏好暂时不会改变。”

“如果任其自然地生育,性别比可能会平衡。”杨魁孚说,但这同样会给中国乃至世界带来巨大的资源和环境压力,最终还是会影响民众的利益。

《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提出,中国已开始对农村女儿户、夫妇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每人每年给予不低于600元的奖励。同时还将严格限制超生,严禁胎儿性别鉴定,依法保护妇女的各项权益。

让我们畅想美好的未来,抛弃重男轻女的思想,争取摆脱男女比例失调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吧! 影响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衡的因素是众多而复杂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管理因素主要是指出生婴儿的漏报、瞒报

漏报是由于计划生育及有关部门在管理上由于人力、经费不足或管理方法不善引起的。被漏报的既有男婴,也有女婴。但瞒报则是由于生育政策作用于妇女、家庭生育意愿引起的,瞒报主要是女婴。

出现选择胎儿性别问题的症结还在于群众的观念

中国传统生育文化具有浓厚的重男轻女、男尊女卑色彩。专门从事男女性别比研究的北京大学社会学系郭志刚教授说,在计生工作上,人的观念是决定因素。除了科技发展之外,中国还有几千年流传下来的各种生育手段和经验。只要育龄夫妇有生男孩的这种心理需要,那么他们就总能找到实现它的手段。“这是一场与传统落后思想的斗争,仅有法规是远远不够的,重要的还在于人们思想的转变,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进步。

农村以男性劳动力为主,男女比例严重失调

在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这也是人们希望要男孩的原因之一。中国政府已经在土地法中规定男女享有平等的土地权益,但是由于缺乏具体的细则和有效的保障措施,再加上女性出嫁后要到男方生活的传统,很多农村妇女无法分得本来就不多的土地。这样,没有男孩的家庭就面临著生产资料缺乏的问题。另外,在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独女户父母面临著老年赡养的难题。

男女社会地位不平等

经济生活方面,妇女的资源获取机会仍普遍不利、收入水平仍普遍偏低、权益保障仍普遍显弱;政治生活方面,妇女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尤其是在领导权、决策权的参与度、参与层次、参与比例、参与渠道上受制仍较大。而经济、政治生活中的弱势又自然会延伸至妇女在现实的家庭、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

政策原因、社会风俗、技术手段的出现,共同推高了中国男女性别比例。这种情况如果继续,将导致社会的恶性循环。同龄适婚女性短缺,男人就会到低龄女性中择偶,挤压到一定程度就到别的地区发展,城里哥找乡下妹,富裕地区的男性找欠发达地区的女性。婚姻剩余男性最后沉积在低收入的贫困地区,这也是我们为什么经常会看到穷山沟里的光棍村的原因。而如果当婚而不能婚的男性激增,很有可能危及到社会和婚姻家庭的稳定,大大增加买卖婚姻、拐卖妇女、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

中国男女比例失调问题短时期内解决很难,因为问题的形成也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纠正中国的男女比例失调需要共同努力减少重男轻女现象,一味长篇大论地教导中国公民转变“落后”思想和习俗是不够的,只有等哪天中国人不担心老无所依的时候,或许才真的生男生女一个样吧!

纠正中国的男女比例失调需要共同努力减少重男轻女现象,着眼于造就重男轻女诱因的政策和制度。一味长篇大论地教导中国公民转变“落后”思想和习俗是不够的。

低成本的性别选择

在出生人口比失调的深层原因上,张维庆主任分析了三个原因。他说:“第一个原因就是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奉行儒家道德为主的传统文化,男尊女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另外农村有家族观念,男孩子可以传宗接代,女孩子嫁出去就是泼出去的水。这个问题的解决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第二个原因,我认为是我们社会保障体系滞后。比方说,一个农村家庭生了女孩子,女孩子出嫁以后,老人怎么办?农村生产力又低下,他老了以后谁来管他?第三个原因,我们整个国家在倡导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方面缺乏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比如,就业歧视等问题仍比较严重。”

从医疗技术角度上,B 超的应用为性别选择提供了可能性,而使用B 超进行非法性别选择的法律成本甚至比医学成本更加低廉。广东中山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李若建教授说,自从B 超在80年代中期传入中国之后,预先知道胎儿的性别成为很容易的事情,而我国人工引产不受限制,因此选择胎儿性别成为可能。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是男性就生下来,是女性就终止妊娠。B 超的费用和引产手术费用不过千元,相对来说,性别选择的医疗成本比较低。

“事实上,我国法律规定了禁止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条款、很多专项法律涉及母婴保护,但我国目前的现实是,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违法成本很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飞宇说。刘飞宇教授说,法律上牵涉到处罚规则的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5条和第36条规定。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但相比巨大的经济效益,这种经济处罚仍不能有效遏制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的进行。

社会上对于制定“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的刑事责任”条款的呼声日益高涨。张维庆主任曾在工作会议上说:“我们将争取在《刑法》修订中,增设有关条款,加大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力度。”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归国华侨联

合会主席郁美兰向全国“两会”提出《尽快制定禁止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法规》议案,呼吁必须尽快对此专项立法、完善刑事责任条款。

据了解,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五) 草案时建议,尽快对刑法有关条款作出修改。目前法学界对刑法有关条款修改意见倾向于两点:第一,明确规定惩处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第二,明确不论是否具有执业医生资格,只要是违反了相关法律,都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

专家还特别提出建议,新的条款要有前瞻性。因为现在已经有分离X 、Y 染色体的技术。如果这种技术被用于人类,就可能使母亲直接怀上男性胎儿,因此法规不仅要禁止采用B 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还要严禁运用各种生物技术手段来破坏胎儿性别平衡。

张维庆主任说,面对20年后,中国将有数千万光棍儿的问题,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多年的他无法轻松,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来说,这都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记者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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