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计划
在领导的关心和教育下,通过将近半年的学习和工作,我逐渐熟悉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流程,2011年对我们中心来说,是发展的一年,对2011年的政府采购工作,做出如下工作计划
对采购人:依法操作,强化服务
我们政府采购部是受采购人的委托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操作执行,与采购人的关系表现在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上。处理好与采购人的关系是整个采购活动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首先,我们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积极主动、优质高效地组织好项目操作工作。在项目操作过程中,要积极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和磋商,认真研究项目特点和项目需求,科学制定操作方案。利用我们的耐心、虚心,给各采购单位一个良好的形象。
其次,我们在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坚决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果采购人提出某些不合理要求或歧视性、排他性条款,主动出示、讲解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理解,达成共识,保证采购活动能够公平、公正的进行。
再次,在参与项目的履约验收中,要做到记录完备,认真细致的检查项目与合同或标书是否相符。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我们要与采购人加强联系和沟通,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确保采购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保能采购到性价比高,让采购人满意的货物或服务。
对供应商:律己宽人、公平公正
我认为在处理双方关系上既要严于律己、强化服务,又要宽以待人、细化管理。
首先,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规范操作,依法采购。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要依照法定职责认真做好采购工作,建立、健全集中采购工作程序、内部工作制度规程,建立科学有序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严格依法操作、实施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为供应商提供公平、规范的竞争舞台。
其次,要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意识。政府采购业务是多学科交融的一门科学,客观上要求其从业人员具备多方面的知识,既要通晓相关专业知识和熟练掌握《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又要精通业务操作规程;政府采购部作为政府采购执行部门,既是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重要载体,又是对采购单位和广大供应商提供服务的窗口,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给予供应商充分的尊重和理解,加强必要沟通和协调,使供应商增强对集中采购工作的理解。
再次,要在采购工作中增强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完善与供应商的互动。我们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让潜在供应商都了解采购程序,无论何种意见都得以顺畅表达、得到满意的答复;要加强与广大供应商的沟通,广泛听取意见,适时改进和完善工作方式和方法,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执行能力。同时,要对供应商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
第一,要针对供应商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要因地制宜地进行政策宣传,让他们
明白招投标程序,了解政府采购法,减少他们的政策盲区,提高投标(报价)成功率;
第二,要提醒他们注意投标报价文件的制作,规避部分供应商因制作投标报价文件的疏漏、程序上的失误等而失去中标或成交机会;
第三,要倡导供应商要对采购活动有一个健康稳定的心态。中标或成交者毕竟只是少数,要多从技术方案、商务指标和企业自身实力等方面进行自省;
第四,是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逐步建立和完善供应商库,加强对供应商的考核。对考核综合评价合格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应增加邀请参与的机会,在确定中标或成交中优先考虑。对考核中表现较差的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对评标专家:借用外脑,为我所用
评审工作必须由我们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负责,独立履行工作职责。我们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在评审过程中,我们应充分尊重评审专家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对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其次,在评审活动中,我们应当督促评审专家承担应尽义务,遵守工作纪律。在评审活动开始前,向评审专家介绍评审工作的权利、责任、义务与工作纪律,使其更加明确并依法履行其在评审工作应尽的义务。
再次,我们应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评审活动进行监督。在每一次评审过程中,全程录像监控等手段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整个采购活动的监督。既要监督评审专家是否与投标(报价)供应商有私下接触,又要监督评审过程是否有失公正;在项目评审和咨询中是否按规定回避等。
“借用外脑,为我所用”可以说是政府采购评审制度的精髓。评审专家是在其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的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每一次评审活动对我来说,既是一项业务工作又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
与监管部门:准确定位,密切配合
财政部门和纪检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担负着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责。我们中心政府采购部与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纪检部门之间应密切配合,相互协调。
政府采购部首先应正确认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作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也是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更是政府采购部工作人员规范采购行为的重要保证。监督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和管理,既可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又可促进政府采购工作依法规范地开展。为此,政府采购部应正确处理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政府采购部与监管部门都要各司其职,依法办事,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政府采购部要多向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反映信息,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同时,我们应自觉接受监督。政府采购部工作人员在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要养成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督的习惯,确保监督渠道的通畅,使监督制度公开化、透明化,监督工作正常化、法制化。同时我们要针对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向监管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以便更好地规范采购行为。
以下是一些具体事项:
第一,每周开始时候,确定本周工作计划,做好本周开标、沟通、学习的工作安排
第二,每周四下午3点起进行集中询价采购,我在每周三将本周的询价采购汇总,做出询价单,然后发布公告,并电话通知有资质、有能力、信誉良好的经销商以免遗漏造成流标。
第三,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规范招标公告,做好采购工作开标基本准备,参照建设工程开标流程,对参加的投标单位进行签到,并对标书密封性和标书报价、品牌确认书进行签字,并归档。
第四,对完成项目进行验收时,严格按照规程,对商品货物的数量规格进行验收,确认满足合同要求后方可在政府采购验收记录上签字,并交领导审核。
第五,每个月底做好政府采购报表,并将采购文件进行整理归档。
第六,在每次招标前,查验保证金到账情况,并在开标会结束,确定中标单位后,打印出退保证金记录表。
第七,积极学习政府采购业务知识,端正态度,树立起良好的服务形象。
附
政府采购流程:
一、公开(邀请)招标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其他采购方式);
3、审核招标文件,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4、编制招标文件;
5、发布招标公告;
6、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
7、组织答疑,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遗;
8、组织召开招标会;
9、中标公示;
10、签发中标通知(成交确认)书;
11、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和业主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12、未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13、合同完成后组织验收,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14、将招标文件资料经整理后统一装订编号归档。
二、询价采购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
3、审核招标文件,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4、制作询价单,发布招标公告;
5、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6、确定成交供应商,招投标中心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条件下,以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三、竞争性谈判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
3、审核招标文件,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4、编制招标文件; ;
5、成立谈判小组;
6、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7、确定成交供应商;
8、出具中标通知书。
四、单一来源采购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
3、审核招标文件,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4、采购人与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协商;
5、供应商填写报价单;
6、确定中标单位,出具中标通知书。
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计划
在领导的关心和教育下,通过将近半年的学习和工作,我逐渐熟悉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流程,2011年对我们中心来说,是发展的一年,对2011年的政府采购工作,做出如下工作计划
对采购人:依法操作,强化服务
我们政府采购部是受采购人的委托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操作执行,与采购人的关系表现在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上。处理好与采购人的关系是整个采购活动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首先,我们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积极主动、优质高效地组织好项目操作工作。在项目操作过程中,要积极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和磋商,认真研究项目特点和项目需求,科学制定操作方案。利用我们的耐心、虚心,给各采购单位一个良好的形象。
其次,我们在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坚决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果采购人提出某些不合理要求或歧视性、排他性条款,主动出示、讲解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理解,达成共识,保证采购活动能够公平、公正的进行。
再次,在参与项目的履约验收中,要做到记录完备,认真细致的检查项目与合同或标书是否相符。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我们要与采购人加强联系和沟通,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确保采购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保能采购到性价比高,让采购人满意的货物或服务。
对供应商:律己宽人、公平公正
我认为在处理双方关系上既要严于律己、强化服务,又要宽以待人、细化管理。
首先,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规范操作,依法采购。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要依照法定职责认真做好采购工作,建立、健全集中采购工作程序、内部工作制度规程,建立科学有序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严格依法操作、实施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为供应商提供公平、规范的竞争舞台。
其次,要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意识。政府采购业务是多学科交融的一门科学,客观上要求其从业人员具备多方面的知识,既要通晓相关专业知识和熟练掌握《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又要精通业务操作规程;政府采购部作为政府采购执行部门,既是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重要载体,又是对采购单位和广大供应商提供服务的窗口,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给予供应商充分的尊重和理解,加强必要沟通和协调,使供应商增强对集中采购工作的理解。
再次,要在采购工作中增强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完善与供应商的互动。我们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让潜在供应商都了解采购程序,无论何种意见都得以顺畅表达、得到满意的答复;要加强与广大供应商的沟通,广泛听取意见,适时改进和完善工作方式和方法,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执行能力。同时,要对供应商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
第一,要针对供应商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要因地制宜地进行政策宣传,让他们
明白招投标程序,了解政府采购法,减少他们的政策盲区,提高投标(报价)成功率;
第二,要提醒他们注意投标报价文件的制作,规避部分供应商因制作投标报价文件的疏漏、程序上的失误等而失去中标或成交机会;
第三,要倡导供应商要对采购活动有一个健康稳定的心态。中标或成交者毕竟只是少数,要多从技术方案、商务指标和企业自身实力等方面进行自省;
第四,是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逐步建立和完善供应商库,加强对供应商的考核。对考核综合评价合格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应增加邀请参与的机会,在确定中标或成交中优先考虑。对考核中表现较差的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对评标专家:借用外脑,为我所用
评审工作必须由我们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负责,独立履行工作职责。我们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在评审过程中,我们应充分尊重评审专家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对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其次,在评审活动中,我们应当督促评审专家承担应尽义务,遵守工作纪律。在评审活动开始前,向评审专家介绍评审工作的权利、责任、义务与工作纪律,使其更加明确并依法履行其在评审工作应尽的义务。
再次,我们应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评审活动进行监督。在每一次评审过程中,全程录像监控等手段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整个采购活动的监督。既要监督评审专家是否与投标(报价)供应商有私下接触,又要监督评审过程是否有失公正;在项目评审和咨询中是否按规定回避等。
“借用外脑,为我所用”可以说是政府采购评审制度的精髓。评审专家是在其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的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每一次评审活动对我来说,既是一项业务工作又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
与监管部门:准确定位,密切配合
财政部门和纪检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担负着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责。我们中心政府采购部与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纪检部门之间应密切配合,相互协调。
政府采购部首先应正确认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作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也是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更是政府采购部工作人员规范采购行为的重要保证。监督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和管理,既可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又可促进政府采购工作依法规范地开展。为此,政府采购部应正确处理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政府采购部与监管部门都要各司其职,依法办事,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政府采购部要多向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反映信息,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同时,我们应自觉接受监督。政府采购部工作人员在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要养成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督的习惯,确保监督渠道的通畅,使监督制度公开化、透明化,监督工作正常化、法制化。同时我们要针对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向监管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以便更好地规范采购行为。
以下是一些具体事项:
第一,每周开始时候,确定本周工作计划,做好本周开标、沟通、学习的工作安排
第二,每周四下午3点起进行集中询价采购,我在每周三将本周的询价采购汇总,做出询价单,然后发布公告,并电话通知有资质、有能力、信誉良好的经销商以免遗漏造成流标。
第三,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规范招标公告,做好采购工作开标基本准备,参照建设工程开标流程,对参加的投标单位进行签到,并对标书密封性和标书报价、品牌确认书进行签字,并归档。
第四,对完成项目进行验收时,严格按照规程,对商品货物的数量规格进行验收,确认满足合同要求后方可在政府采购验收记录上签字,并交领导审核。
第五,每个月底做好政府采购报表,并将采购文件进行整理归档。
第六,在每次招标前,查验保证金到账情况,并在开标会结束,确定中标单位后,打印出退保证金记录表。
第七,积极学习政府采购业务知识,端正态度,树立起良好的服务形象。
附
政府采购流程:
一、公开(邀请)招标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其他采购方式);
3、审核招标文件,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4、编制招标文件;
5、发布招标公告;
6、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
7、组织答疑,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遗;
8、组织召开招标会;
9、中标公示;
10、签发中标通知(成交确认)书;
11、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和业主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12、未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13、合同完成后组织验收,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14、将招标文件资料经整理后统一装订编号归档。
二、询价采购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
3、审核招标文件,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4、制作询价单,发布招标公告;
5、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6、确定成交供应商,招投标中心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条件下,以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三、竞争性谈判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
3、审核招标文件,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4、编制招标文件; ;
5、成立谈判小组;
6、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7、确定成交供应商;
8、出具中标通知书。
四、单一来源采购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
3、审核招标文件,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4、采购人与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协商;
5、供应商填写报价单;
6、确定中标单位,出具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