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采用湘建建[2007]102号文中《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进行评标。
1. 评标委员会
1.1评委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中由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的评委成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由评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一名,主持评标工作。
1.2 评标委员会实行主动回避制度。
2.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1 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2 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3 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首要依据。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4 评标采用经评审最低报价法评审评分法。
2.5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评标委员会讨论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及时处理:
2.5.1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问题,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但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条文除外;
2.5.2属于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理解不一致或不熟悉的问题,应当提请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作出解释;属于对招标文件存在不同理解的问题,应当提请招标人作出解释;
2.5.3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的问题,且属于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废标情形,应当作废标处理;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问题,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报价中存在算术错误的问题,应当修正结果并书面要求投标人确认;
2.5.4上述问题以外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记录在案。
2.6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所有内容后,应当作出初步评审结论,分别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
2.7评标委员会通过详细评审后推荐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提交评标报告。
2.8招标人通知并要求所有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的投标人参加,评审评分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通知并要求参加的投标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为放弃。
2.9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进入随机抽取的中标候选人中评审评分方式产生中标人。
2.10使用的抽签器具为随机抽取机,监督人员当众检验抽取器具。
2.11具体抽取程序如下:
2.11.1按照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数额,向抽取机内放入同等数量的号码;
2.11..2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每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并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3.评标程序及内容
评标程序分评标准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3.1评标准备
3.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填写附表1。评委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3.1.1. 1招标的目标;
3.1.1. 2.招标项目的范围;
3.1.1.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1.1..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在评标中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
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现场后,招标人可以介绍招标项目相关情况,
但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意见。评标开始后,除评标委员会成员、一名招标人工作人员、一名招标人监督代表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人员以外,其它人员应当离开评标现场。评标过程中,除行政监察人员可以进入评
标现场巡视以外,其它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评标现场。
3. 2初步评审
3.2.1初步评审的程序:根据招标文件逐项审查投标文件(见附表2);进行资格性检查,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检查;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书面要求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检查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书面要求其投标人书面确认修正结果;检查投标人最终投标价的组成情况;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比较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3.2.2资格性检查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投标担保等进行检查和评价(附表3)。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3.2.2.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2.2.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2.2.3投标文件无企业法人公章的,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2.2.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2.2.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投标报价,且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2.2.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包括拟任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一致的;投标人及其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3.2.2.7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
合格投标人的;
3.2.2.8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资格规定的。
3.2.3 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检查是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附表4)。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3.2.3.1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3.2.3.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上限值的;投标人没有接受招标人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的;
3.2.3.3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3.2.3.4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应当以国家标准或规定、规范、规程作为依据,如出现不一致时,应当依据国家标准或规定、规范、规程进行衡量);
3.2.3.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3.2.3.6投标文件中没有按“合理价”进行投标报价的;
3.2.3.7其它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3.2.4 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但在算术错误外其他方面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问题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在评标结束前提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书面材料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见附表5)。
3.2.5 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但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述原则修正: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见附表6)。
评标委员会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当向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对修正结
果应当书面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如果确认修正无误,应当对该投标文件作不合格处理并认定该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
检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价中所体现的工程造价不可竞争部分及人工工资单价,对最终投标价中所体现的工程造价不可竞争部分项目不全或低于规定标准,或人工工资单价低于省建设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的,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3.2.6 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所有内容后,应当作出初步评审结论,分别确定不合格投标人(附表7)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附表8)。
3.3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包括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及响应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3.3.1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评审包括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业绩、企业实力和业绩等内容,技术标评审55分为合格。
1.施工组织设计(满60分)
1综合说明(工程概况与特点、施工组织与协调)及目录编写情况1-3分 ○
2施工平面布图及临时用地计划情况1-5分 ○
3施工工艺及方法、方案制定情况2-8分 ○
4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情况2-8分 ○
5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型号数量)等配备情况2-6分 ○
6项目管理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2-6分 ○
7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情况1-5分 ○
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情况2-8分 ○
9冬(雨)季施工及成品保护措施情况1-5分 ○
10工程保修及服务承诺情况1-6分 ○
2.项目经理业绩(满分15)
1项目经理近三年获得鲁班奖(或建设部奖项),上一年度获得省优质工程○
奖、州“天池杯”奖、州质量竞赛“十佳”工程奖、州质量竞赛优秀工程奖、市质量竞赛优质工程奖,评标时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2分、1分(六项不兼得)。
2项目经理上一年度获得省优秀文明工地奖、州“十佳”施工现场奖、州优○
秀施工现场奖、市样板现场奖、市优秀现场奖,评标时加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五项不兼得)。
第(1)、(2)项可兼得
3.企业实力和业绩(满分25分)
1企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评标时分别加2分(三项可兼得)。
2企业获得信用等级3A、2A、A,评标时分别加10分、8分、6分。 ○
3上一年度获得省优秀施工企业奖,评标时加6分。 ○
4上一年度获得州文明施工优秀企业奖,评标时加4分。 ○
⑤ 有类似工程经验的,评标时加3分。
第(1)、(2)项可兼得,第(3)、(4)项不兼得。州外建筑业企业在参加投标时,出示企业及项目经理获得的奖项、业绩认证等原件资料(复印件无效)。
3.3.2商务标评审
3.3.2.1 评审程序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规定,按以下程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1、算术性修正及投标文件的澄清
(1)算术性修正
1)评标委员会对经过资格标评审合格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若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应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
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按以上原则进行错误修正,调整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或提供证明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但澄清的问题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按第1(1)款规定的算术性修正除外。
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补正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3)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做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规定时间(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地点向评标委员会做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做出书面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其投标文件不予进行下一步评审,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或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2、投标报价响应性评审
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废标。
3、投标报价评前排序
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报价按由低到高顺序,填写报价比较表。
4、投标合理报价区
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比较,投标报价偏离太大的按废标处理。
5、违规审查
依据报价评前排序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文件,在剔除不合理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就各投标报价有无互相串通、弄虚作假以及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恶意竞争等问题进行分析审查;
6、报价评审办法
从所有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评起,经评审若认定其技术标可行,进行技术经济指标合理性分析。报价评审后按由低到高的顺序选择三名。投标报价相差1%
时,视为报价相同,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
3.3.2.2 评审内容
1、报价人员资格认证
投标报价文件应由注册造价工程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不合格者其投标报价无效。
2、计算错误评审
如有计算错误进行调整,通过集体询标,投标人确认后,确定评标价。如无计算错误投标总报价减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后的余额即是评标价,并由低到高排序。
3、报价详细评审
(1)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报标价构成评审: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③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④规费项目清单;⑤税金项目清单。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
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主要评审投标报价是否低于企业成本)。
随机抽取5项分部分项工程报价进行评审。如果存在与政府指导价格差异较大的,投标人应当场做出解释。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中标的裁决。
(3)措施项目清单评审:①措施项目清单表一(通用项目);②措施项目清单表二。
(4)其他项目清单评审:①暂列金额;②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③总承包服务费;④计日工(包括人工、材料、施工机械)。
(5) 规费按规定及证书费率计取。
(6)税金按规定计取。
(7)人工、主要材料、机械价格评审。
4、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投标竞价,不可让利。
3.4定标
3.3.1.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进入公开所有投标人都为评标委员会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审评分的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3.2评标委员会完成所有评标工作后,应当按照评标报告格式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按规定将评标报告按规定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评标报告主要内容:
3.3.2.1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3.3.2.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3.2.3 开标记录;
3.3.2.4评标办法;
3.3.2.5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3.3.2.6不合格投标人的名单;
3.3.2.7进入随机抽取的投标人名单;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2.4招标人通过经评审最低报价法评审评分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附表9)
基本情况数据表
附表1
评委签名:
投标文件审查表
附表2
评委签名:
资 格 性 检 查 表
附表3
评委签名:
响应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检查表
附表4
评委签名: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表
投标人名称: 附表5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算术错误修正表
投标人名称: 附表6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不合格投标人名单
附表7
评委签名:
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名单表
附表8
评委签名:
中 标 候 选 人 表
附表9
监督人签名:
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采用湘建建[2007]102号文中《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进行评标。
1. 评标委员会
1.1评委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中由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的评委成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由评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一名,主持评标工作。
1.2 评标委员会实行主动回避制度。
2.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1 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2 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3 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首要依据。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4 评标采用经评审最低报价法评审评分法。
2.5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评标委员会讨论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及时处理:
2.5.1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问题,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但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条文除外;
2.5.2属于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理解不一致或不熟悉的问题,应当提请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作出解释;属于对招标文件存在不同理解的问题,应当提请招标人作出解释;
2.5.3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的问题,且属于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废标情形,应当作废标处理;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问题,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报价中存在算术错误的问题,应当修正结果并书面要求投标人确认;
2.5.4上述问题以外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记录在案。
2.6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所有内容后,应当作出初步评审结论,分别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
2.7评标委员会通过详细评审后推荐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提交评标报告。
2.8招标人通知并要求所有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的投标人参加,评审评分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通知并要求参加的投标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为放弃。
2.9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进入随机抽取的中标候选人中评审评分方式产生中标人。
2.10使用的抽签器具为随机抽取机,监督人员当众检验抽取器具。
2.11具体抽取程序如下:
2.11.1按照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数额,向抽取机内放入同等数量的号码;
2.11..2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每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并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3.评标程序及内容
评标程序分评标准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3.1评标准备
3.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填写附表1。评委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3.1.1. 1招标的目标;
3.1.1. 2.招标项目的范围;
3.1.1.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1.1..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在评标中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
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现场后,招标人可以介绍招标项目相关情况,
但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意见。评标开始后,除评标委员会成员、一名招标人工作人员、一名招标人监督代表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人员以外,其它人员应当离开评标现场。评标过程中,除行政监察人员可以进入评
标现场巡视以外,其它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评标现场。
3. 2初步评审
3.2.1初步评审的程序:根据招标文件逐项审查投标文件(见附表2);进行资格性检查,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检查;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书面要求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检查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书面要求其投标人书面确认修正结果;检查投标人最终投标价的组成情况;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比较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3.2.2资格性检查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投标担保等进行检查和评价(附表3)。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3.2.2.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2.2.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2.2.3投标文件无企业法人公章的,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2.2.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2.2.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投标报价,且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2.2.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包括拟任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一致的;投标人及其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3.2.2.7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
合格投标人的;
3.2.2.8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资格规定的。
3.2.3 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检查是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附表4)。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3.2.3.1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3.2.3.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上限值的;投标人没有接受招标人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的;
3.2.3.3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3.2.3.4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应当以国家标准或规定、规范、规程作为依据,如出现不一致时,应当依据国家标准或规定、规范、规程进行衡量);
3.2.3.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3.2.3.6投标文件中没有按“合理价”进行投标报价的;
3.2.3.7其它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3.2.4 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但在算术错误外其他方面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问题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在评标结束前提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书面材料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见附表5)。
3.2.5 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但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述原则修正: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见附表6)。
评标委员会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当向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对修正结
果应当书面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如果确认修正无误,应当对该投标文件作不合格处理并认定该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
检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价中所体现的工程造价不可竞争部分及人工工资单价,对最终投标价中所体现的工程造价不可竞争部分项目不全或低于规定标准,或人工工资单价低于省建设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的,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3.2.6 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所有内容后,应当作出初步评审结论,分别确定不合格投标人(附表7)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附表8)。
3.3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包括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及响应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3.3.1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评审包括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业绩、企业实力和业绩等内容,技术标评审55分为合格。
1.施工组织设计(满60分)
1综合说明(工程概况与特点、施工组织与协调)及目录编写情况1-3分 ○
2施工平面布图及临时用地计划情况1-5分 ○
3施工工艺及方法、方案制定情况2-8分 ○
4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情况2-8分 ○
5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型号数量)等配备情况2-6分 ○
6项目管理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2-6分 ○
7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情况1-5分 ○
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情况2-8分 ○
9冬(雨)季施工及成品保护措施情况1-5分 ○
10工程保修及服务承诺情况1-6分 ○
2.项目经理业绩(满分15)
1项目经理近三年获得鲁班奖(或建设部奖项),上一年度获得省优质工程○
奖、州“天池杯”奖、州质量竞赛“十佳”工程奖、州质量竞赛优秀工程奖、市质量竞赛优质工程奖,评标时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2分、1分(六项不兼得)。
2项目经理上一年度获得省优秀文明工地奖、州“十佳”施工现场奖、州优○
秀施工现场奖、市样板现场奖、市优秀现场奖,评标时加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五项不兼得)。
第(1)、(2)项可兼得
3.企业实力和业绩(满分25分)
1企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评标时分别加2分(三项可兼得)。
2企业获得信用等级3A、2A、A,评标时分别加10分、8分、6分。 ○
3上一年度获得省优秀施工企业奖,评标时加6分。 ○
4上一年度获得州文明施工优秀企业奖,评标时加4分。 ○
⑤ 有类似工程经验的,评标时加3分。
第(1)、(2)项可兼得,第(3)、(4)项不兼得。州外建筑业企业在参加投标时,出示企业及项目经理获得的奖项、业绩认证等原件资料(复印件无效)。
3.3.2商务标评审
3.3.2.1 评审程序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规定,按以下程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1、算术性修正及投标文件的澄清
(1)算术性修正
1)评标委员会对经过资格标评审合格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若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应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
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按以上原则进行错误修正,调整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或提供证明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但澄清的问题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按第1(1)款规定的算术性修正除外。
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补正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3)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做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规定时间(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地点向评标委员会做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做出书面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其投标文件不予进行下一步评审,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或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2、投标报价响应性评审
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废标。
3、投标报价评前排序
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报价按由低到高顺序,填写报价比较表。
4、投标合理报价区
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比较,投标报价偏离太大的按废标处理。
5、违规审查
依据报价评前排序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文件,在剔除不合理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就各投标报价有无互相串通、弄虚作假以及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恶意竞争等问题进行分析审查;
6、报价评审办法
从所有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评起,经评审若认定其技术标可行,进行技术经济指标合理性分析。报价评审后按由低到高的顺序选择三名。投标报价相差1%
时,视为报价相同,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
3.3.2.2 评审内容
1、报价人员资格认证
投标报价文件应由注册造价工程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不合格者其投标报价无效。
2、计算错误评审
如有计算错误进行调整,通过集体询标,投标人确认后,确定评标价。如无计算错误投标总报价减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后的余额即是评标价,并由低到高排序。
3、报价详细评审
(1)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报标价构成评审: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③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④规费项目清单;⑤税金项目清单。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
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主要评审投标报价是否低于企业成本)。
随机抽取5项分部分项工程报价进行评审。如果存在与政府指导价格差异较大的,投标人应当场做出解释。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中标的裁决。
(3)措施项目清单评审:①措施项目清单表一(通用项目);②措施项目清单表二。
(4)其他项目清单评审:①暂列金额;②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③总承包服务费;④计日工(包括人工、材料、施工机械)。
(5) 规费按规定及证书费率计取。
(6)税金按规定计取。
(7)人工、主要材料、机械价格评审。
4、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投标竞价,不可让利。
3.4定标
3.3.1.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进入公开所有投标人都为评标委员会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审评分的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3.2评标委员会完成所有评标工作后,应当按照评标报告格式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按规定将评标报告按规定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评标报告主要内容:
3.3.2.1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3.3.2.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3.2.3 开标记录;
3.3.2.4评标办法;
3.3.2.5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3.3.2.6不合格投标人的名单;
3.3.2.7进入随机抽取的投标人名单;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2.4招标人通过经评审最低报价法评审评分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附表9)
基本情况数据表
附表1
评委签名:
投标文件审查表
附表2
评委签名:
资 格 性 检 查 表
附表3
评委签名:
响应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检查表
附表4
评委签名: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表
投标人名称: 附表5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算术错误修正表
投标人名称: 附表6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不合格投标人名单
附表7
评委签名:
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名单表
附表8
评委签名:
中 标 候 选 人 表
附表9
监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