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3 12:00 | 豆瓣:
民国文人的脸,我喜欢两个人的,一张是胡适的,一张是沈从文的。胡适的,从小到老,都是好看的很,书生的清俊儒雅,说他再合适不过;而沈从文的,有个蜕变的过程。我记得他年少时的一张照片,短发竖起,颧骨下收,眼神尤其叫人难忘,冷峻突兀,似乎有很重的心思,至少让看的人觉得他是不开心的;再看他结婚后的那些照片,那种来自湘西乡村少年的野性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带着圆框眼镜对着镜头恬静地微笑,俨然是个清秀的书生了;再到老,白发稀疏,脸型圆圆,笑容带着历经沧桑后的慈祥安静。从少年的冷峻到成年的温润再到晚年的慈祥,脸型的变化上能看出世事留下的痕迹。
这是一个逐渐蜕变的过程。看沈从文的自传,看他写自己在凤凰的那些年少时光,记忆斑驳陆离。他写自己去上学,”到了溪边,有时候溪中涨了小小的水,就把裤管高卷,书篮顶在头上,一只手扶着,一只手照料裤子,在沿了城根流去的溪水中走去,直到水深齐膝处为止。”写他喜欢下雨天,“我最欢喜天上落雨,一落了小雨,若脚下穿的是布鞋,即或天气正当十冬腊月,我也可以用恐怕湿却鞋袜为辞,有理由即刻脱下鞋袜赤脚在街上走路。”写他喜欢蟋蟀,“若在四月落了点小雨,山地里、田膛上各处都是蟋蟀声音,真使人心花怒放。在这些时节,我便觉得学校真没有意思,简直坐不住,总得想方设法逃学上山去捉蟋蟀……”这都是日后回忆起来最天真烂漫的时刻,无忧忧虑,全然不用考虑生活、时代、家庭、战争。
但自传奇特的地方是,极美丽的与极野蛮的混杂在一起,沈从文写到上学路上,“从杀人处走过,昨天杀的人还没有收尸,一定已被野狗把尸首咬碎或拖到小溪中去了,就走过去看看那个糜碎了的尸体,或拾起一块小小石头,在那个污秽的头颅上敲打一下,或用一木棍去戳戳,看看会动不动。若还有野狗在那里争夺,就预先拾了许多石头放在书篮里,随手一一向野狗抛掷,不再过去,只远远的看看,就走开了。”沈从文写起来极其平和,这样的场景在他的童年司空见惯,无人讶异,只当是与己无关的有趣场景罢了。然而我读到这段时,遥想野狗撕裂尸体这样的场景,脊梁骨发凉。他还看杀牛,“在南门河滩方面我还可以看一阵杀牛,机会好时恰好正看到那老实可怜畜牲放倒的情形,因为每天可以看一点点,杀牛的手续同牛内脏的位置,不久也就被我完全弄清楚了。”
在沈从文日后的作品中,我们时常能感受到“惊人的美丽”与“骇人的蛮荒”融洽地统一在一起。这是他从自身的生活场景中提炼出的美学,人世既有欢乐幸福之时,也有无奈悲哀之时,但人物的场景都在未曾破坏的大美天地之间。当日喜欢落雨、蟋蟀、赤脚,这些赤子之心未曾有变;然而有变化的时候,那些小时候司空见惯的死人场景,他不再会像孩童之时那样旁观看热闹,而是慢慢能理解那一个个死去的人。有理解,便有深切的痛苦。这些痛苦为此直接地在文字中显现出来,它渗透到他的小说之中。我们读着读着,像是有冰凉的雾气一般,慢慢皮肤上感觉到凄冷。
小说对于小说家来说,有时候会起到保护的作用。有些经历,直接面对它,与它“肉搏”,会受到伤害。但幸好有文字,像是一层保护层,既可以从动荡不安的生活中吸纳养分转换成小说,又可以从容地沉浸其中而不受损伤。我想沈从文的脸从冷峻到温润,有一部分原因也是因为他找到适合他表达的媒介,那种淤积在内心中的美丑善恶混杂之事,都可以透过文字释放出来。
沈从文在自传的后面写到自己想去北京读书,他从军需处取了二十七块钱:
“把自己那点简单行李,同一个瘦小的身体,搁到那排车上去,很可笑的让这运货排车把我拖进了北京西河沿一家小客店,在旅客簿上写下——
沈从文年二十岁学生湖南凤凰县人
便开始进到一个使我永远无从毕业的学校,来学那课永远学不尽的人生了。”
每每读到此,心里都是一阵感慨。这“学不尽的人生”漫长而纠结,而沈从文那张冷峻的少年脸庞历经蜕变,从此隐没在他生命和文字之后。
少年沈从文
沈从文与张兆和
晚年沈从文
版权属于作者 商业转载联系作者
2016-01-13 12:00 | 豆瓣:
民国文人的脸,我喜欢两个人的,一张是胡适的,一张是沈从文的。胡适的,从小到老,都是好看的很,书生的清俊儒雅,说他再合适不过;而沈从文的,有个蜕变的过程。我记得他年少时的一张照片,短发竖起,颧骨下收,眼神尤其叫人难忘,冷峻突兀,似乎有很重的心思,至少让看的人觉得他是不开心的;再看他结婚后的那些照片,那种来自湘西乡村少年的野性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带着圆框眼镜对着镜头恬静地微笑,俨然是个清秀的书生了;再到老,白发稀疏,脸型圆圆,笑容带着历经沧桑后的慈祥安静。从少年的冷峻到成年的温润再到晚年的慈祥,脸型的变化上能看出世事留下的痕迹。
这是一个逐渐蜕变的过程。看沈从文的自传,看他写自己在凤凰的那些年少时光,记忆斑驳陆离。他写自己去上学,”到了溪边,有时候溪中涨了小小的水,就把裤管高卷,书篮顶在头上,一只手扶着,一只手照料裤子,在沿了城根流去的溪水中走去,直到水深齐膝处为止。”写他喜欢下雨天,“我最欢喜天上落雨,一落了小雨,若脚下穿的是布鞋,即或天气正当十冬腊月,我也可以用恐怕湿却鞋袜为辞,有理由即刻脱下鞋袜赤脚在街上走路。”写他喜欢蟋蟀,“若在四月落了点小雨,山地里、田膛上各处都是蟋蟀声音,真使人心花怒放。在这些时节,我便觉得学校真没有意思,简直坐不住,总得想方设法逃学上山去捉蟋蟀……”这都是日后回忆起来最天真烂漫的时刻,无忧忧虑,全然不用考虑生活、时代、家庭、战争。
但自传奇特的地方是,极美丽的与极野蛮的混杂在一起,沈从文写到上学路上,“从杀人处走过,昨天杀的人还没有收尸,一定已被野狗把尸首咬碎或拖到小溪中去了,就走过去看看那个糜碎了的尸体,或拾起一块小小石头,在那个污秽的头颅上敲打一下,或用一木棍去戳戳,看看会动不动。若还有野狗在那里争夺,就预先拾了许多石头放在书篮里,随手一一向野狗抛掷,不再过去,只远远的看看,就走开了。”沈从文写起来极其平和,这样的场景在他的童年司空见惯,无人讶异,只当是与己无关的有趣场景罢了。然而我读到这段时,遥想野狗撕裂尸体这样的场景,脊梁骨发凉。他还看杀牛,“在南门河滩方面我还可以看一阵杀牛,机会好时恰好正看到那老实可怜畜牲放倒的情形,因为每天可以看一点点,杀牛的手续同牛内脏的位置,不久也就被我完全弄清楚了。”
在沈从文日后的作品中,我们时常能感受到“惊人的美丽”与“骇人的蛮荒”融洽地统一在一起。这是他从自身的生活场景中提炼出的美学,人世既有欢乐幸福之时,也有无奈悲哀之时,但人物的场景都在未曾破坏的大美天地之间。当日喜欢落雨、蟋蟀、赤脚,这些赤子之心未曾有变;然而有变化的时候,那些小时候司空见惯的死人场景,他不再会像孩童之时那样旁观看热闹,而是慢慢能理解那一个个死去的人。有理解,便有深切的痛苦。这些痛苦为此直接地在文字中显现出来,它渗透到他的小说之中。我们读着读着,像是有冰凉的雾气一般,慢慢皮肤上感觉到凄冷。
小说对于小说家来说,有时候会起到保护的作用。有些经历,直接面对它,与它“肉搏”,会受到伤害。但幸好有文字,像是一层保护层,既可以从动荡不安的生活中吸纳养分转换成小说,又可以从容地沉浸其中而不受损伤。我想沈从文的脸从冷峻到温润,有一部分原因也是因为他找到适合他表达的媒介,那种淤积在内心中的美丑善恶混杂之事,都可以透过文字释放出来。
沈从文在自传的后面写到自己想去北京读书,他从军需处取了二十七块钱:
“把自己那点简单行李,同一个瘦小的身体,搁到那排车上去,很可笑的让这运货排车把我拖进了北京西河沿一家小客店,在旅客簿上写下——
沈从文年二十岁学生湖南凤凰县人
便开始进到一个使我永远无从毕业的学校,来学那课永远学不尽的人生了。”
每每读到此,心里都是一阵感慨。这“学不尽的人生”漫长而纠结,而沈从文那张冷峻的少年脸庞历经蜕变,从此隐没在他生命和文字之后。
少年沈从文
沈从文与张兆和
晚年沈从文
版权属于作者 商业转载联系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