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2011)5018-2
个人贷款自动提前还款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贷款行咨询。
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自愿向乙方申请办理自动提前还款业务,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用语释义
1.1自动提前还款业务:甲方指定一个还款账户,与其在乙方办理的个人贷款关联作为自动提前还款账户(以下简称“账户”),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对甲方贷款进行自动提前还款处理(以下简称“还款”)。
1.2自动还款日期:双方可以约定每月的某一日作为自动还款日期。双方约定自动还款日期的,乙方在每月的指定日进行处理,符合还款条件时予以扣款,当月没有对应日期时不进行处理;未约定自动还款日期的,乙方每日进行处理,符合还款条件时即还款。
1.3最低留存金额:指账户中留存的最低存款金额。还款后账户剩余金额应高于或等于最低留存金额。
1.4最低提前还款金额:指每次还款的最低还款金额,账户中的存款金额扣除最低留存金额后高于或等于最低提前还款金额的,乙方予以扣款。
1.5最高提前还款金额:指每次还款的最高还款金额。账户中的存款金额扣除最低留存金额后高于或等于最高提前还款金额时,当次扣款金额即为最高提前还款金额。
1.6提前还款方式:对分期还款的贷款进行部分提前还款时,双方可在“每期还款额不变,期限缩短”与“期限不变,每期还款额减少”两种还款方式中约定一种,每次还款后,乙方系统自动根据约定的提前还款方式变更尚未偿还完毕的贷款的到期日或者每期的还款额。
1.7贷款本金:本协议中提及的“贷款本金”均指尚未偿还完毕的贷款本金
余额,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8可扣款金额:指账户余额减去最低留存金额所得的金额。
1.9扣款金额:指每次实际扣款的金额。
第二条甲方就 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原借款合同”)下的个人贷款(借款凭证号为 ),申请办理自动提前还款业务。乙方根据本条约定事项和第三条约定的扣款规则对贷款进行扣款处理。甲方违反原借款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自动提前还款账户(卡/折): 是否约定自动还款日期:□是□否 自动还款日期: 日
最低留存金额: 万元
最低提前还款金额: 万元
最高提前还款金额: 万元
提前还款方式:□每期还款额不变,期限缩短 □期限不变,每期还款额减少
第三条 扣款规则
3.1基本规则
每次扣款金额应高于或等于最低提前还款金额,低于或等于最高提前还款金额;还款后账户中的留存金额应高于或等于最低留存金额。
3.2不进行还款的特殊情形包括:
(1)账户可扣款金额高于或等于贷款本金,但低于贷款本金与应付利息之和时,不进行还款。
(2)还款方式为“等额递增”和“等比递增”,部分提前还款后重新计算得出的当期还款额为负值的,不进行还款。
3.3全部提前还款
账户中可扣款金额高于或等于贷款本金与应付利息之和时,乙方进行全部提前还款操作,一次性同时偿还贷款本金与利息。
3.4部分提前还款
账户中可扣款金额低于贷款本金时,进行部分提前还款。贷款属“利随本清”
或“等额本金递增”等还款方式的,部分提前还款时同时支付本金和利息,扣款金额按公式拆分为提前偿还的本金与应付的利息,拆分规则为:偿还本金=扣款金额/(1+日利率×占用天数),偿还利息=扣款金额×[1—1/(1+日利率×占用天数)];贷款属“等额本息”、“等额本金递减”、“等比递增”、“等比递减”、“等额递增”、“等额递减”、“本息分别”、“定期结息到期还本”等还款方式的,部分提前还款时不偿还利息,扣款金额即为提前偿还的本金,当期利息按部分提前还款前的本金和部分提前还款后的本金占用的不同时间分段计算,并合计在当期正常还款日支付。
第四条 服务费用
4.1 本协议项下自动提前还款账户管理费为 元/年。甲方同意和接受乙方依据有关规定调整本协议项下业务有关的收费项目和价格,相关调整公告后可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4.2 上述账户管理费和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费用可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账户中直接划收。账户内资金不足支付甲方应付费用的,甲方应及时支付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方未支付的,乙方可从甲方在中国农业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第五条 协议终止
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个人贷款本息结清;
(2)甲方申请取消还款业务,乙方同意;
(3)甲方违反原借款合同约定,乙方依第二条约定解除本协议;
(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乙方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自乙方公告载明之日终止;
5.2 本协议终止的,甲方尚未偿还完毕的款项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条 其他事项
6.1甲方承诺自行关注本人各账户余额情况以及每期应还款金额,乙方不再另行通知。
6.2甲方签订本协议后,仍需要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各期还款付息义务。
6.3 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账户开通代扣缴费、个人贷款还款、贷记卡约定还款、理财等业务的自动交易功能,且约定交易日期与本协议项下委指定日为同一日时,自动提前还款业务与上述业务的交易执行顺序由乙方确定。本协议与上述业务若同时签约,可能因账户可用资金不足导致上述业务交易失败。因账户可用资金不足造成甲方在乙方办理上述业务交易失败、与第三方产生纠纷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6.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同意依照乙方有关业务规定办理。
6.5 本协议与原借款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与份数
本协议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效力相同。
甲方声明:乙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本合同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住所及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ABC(2011)5018-2
个人贷款自动提前还款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贷款行咨询。
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自愿向乙方申请办理自动提前还款业务,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用语释义
1.1自动提前还款业务:甲方指定一个还款账户,与其在乙方办理的个人贷款关联作为自动提前还款账户(以下简称“账户”),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对甲方贷款进行自动提前还款处理(以下简称“还款”)。
1.2自动还款日期:双方可以约定每月的某一日作为自动还款日期。双方约定自动还款日期的,乙方在每月的指定日进行处理,符合还款条件时予以扣款,当月没有对应日期时不进行处理;未约定自动还款日期的,乙方每日进行处理,符合还款条件时即还款。
1.3最低留存金额:指账户中留存的最低存款金额。还款后账户剩余金额应高于或等于最低留存金额。
1.4最低提前还款金额:指每次还款的最低还款金额,账户中的存款金额扣除最低留存金额后高于或等于最低提前还款金额的,乙方予以扣款。
1.5最高提前还款金额:指每次还款的最高还款金额。账户中的存款金额扣除最低留存金额后高于或等于最高提前还款金额时,当次扣款金额即为最高提前还款金额。
1.6提前还款方式:对分期还款的贷款进行部分提前还款时,双方可在“每期还款额不变,期限缩短”与“期限不变,每期还款额减少”两种还款方式中约定一种,每次还款后,乙方系统自动根据约定的提前还款方式变更尚未偿还完毕的贷款的到期日或者每期的还款额。
1.7贷款本金:本协议中提及的“贷款本金”均指尚未偿还完毕的贷款本金
余额,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8可扣款金额:指账户余额减去最低留存金额所得的金额。
1.9扣款金额:指每次实际扣款的金额。
第二条甲方就 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原借款合同”)下的个人贷款(借款凭证号为 ),申请办理自动提前还款业务。乙方根据本条约定事项和第三条约定的扣款规则对贷款进行扣款处理。甲方违反原借款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自动提前还款账户(卡/折): 是否约定自动还款日期:□是□否 自动还款日期: 日
最低留存金额: 万元
最低提前还款金额: 万元
最高提前还款金额: 万元
提前还款方式:□每期还款额不变,期限缩短 □期限不变,每期还款额减少
第三条 扣款规则
3.1基本规则
每次扣款金额应高于或等于最低提前还款金额,低于或等于最高提前还款金额;还款后账户中的留存金额应高于或等于最低留存金额。
3.2不进行还款的特殊情形包括:
(1)账户可扣款金额高于或等于贷款本金,但低于贷款本金与应付利息之和时,不进行还款。
(2)还款方式为“等额递增”和“等比递增”,部分提前还款后重新计算得出的当期还款额为负值的,不进行还款。
3.3全部提前还款
账户中可扣款金额高于或等于贷款本金与应付利息之和时,乙方进行全部提前还款操作,一次性同时偿还贷款本金与利息。
3.4部分提前还款
账户中可扣款金额低于贷款本金时,进行部分提前还款。贷款属“利随本清”
或“等额本金递增”等还款方式的,部分提前还款时同时支付本金和利息,扣款金额按公式拆分为提前偿还的本金与应付的利息,拆分规则为:偿还本金=扣款金额/(1+日利率×占用天数),偿还利息=扣款金额×[1—1/(1+日利率×占用天数)];贷款属“等额本息”、“等额本金递减”、“等比递增”、“等比递减”、“等额递增”、“等额递减”、“本息分别”、“定期结息到期还本”等还款方式的,部分提前还款时不偿还利息,扣款金额即为提前偿还的本金,当期利息按部分提前还款前的本金和部分提前还款后的本金占用的不同时间分段计算,并合计在当期正常还款日支付。
第四条 服务费用
4.1 本协议项下自动提前还款账户管理费为 元/年。甲方同意和接受乙方依据有关规定调整本协议项下业务有关的收费项目和价格,相关调整公告后可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4.2 上述账户管理费和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费用可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账户中直接划收。账户内资金不足支付甲方应付费用的,甲方应及时支付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方未支付的,乙方可从甲方在中国农业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第五条 协议终止
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个人贷款本息结清;
(2)甲方申请取消还款业务,乙方同意;
(3)甲方违反原借款合同约定,乙方依第二条约定解除本协议;
(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乙方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自乙方公告载明之日终止;
5.2 本协议终止的,甲方尚未偿还完毕的款项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条 其他事项
6.1甲方承诺自行关注本人各账户余额情况以及每期应还款金额,乙方不再另行通知。
6.2甲方签订本协议后,仍需要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各期还款付息义务。
6.3 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账户开通代扣缴费、个人贷款还款、贷记卡约定还款、理财等业务的自动交易功能,且约定交易日期与本协议项下委指定日为同一日时,自动提前还款业务与上述业务的交易执行顺序由乙方确定。本协议与上述业务若同时签约,可能因账户可用资金不足导致上述业务交易失败。因账户可用资金不足造成甲方在乙方办理上述业务交易失败、与第三方产生纠纷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6.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同意依照乙方有关业务规定办理。
6.5 本协议与原借款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与份数
本协议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效力相同。
甲方声明:乙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本合同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住所及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