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就业协议书
甲方:福建省三明林业学校
乙方:学生
我校十分注重毕业生就业工作,于1997年成立了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先后与福州、厦门、泉州、杭州、深圳、上海、江苏等省内外沿海发达城市有关单位企业建立稳定的山海协作、校企挂钩的培训用工合作关系,几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95%以上,为消除乙方今后就业的后顾之忧,使乙方在校期间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确保就业服务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在校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乙方学业期满经考试合格后由甲方发给中专毕业证书及有关职业资格证书。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真实可靠的就业信息,供乙方选择。甲方所推荐的就业单位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3、甲方根据乙方毕业时所填写的《就业申请表》,并结合当时的就业情况推荐乙方就业。乙方被正式录用后平均月收入一般不低于600元。
4、甲方若在乙方毕业半年后仍无法推荐乙方就业,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学费。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勤奋学习,遵纪守法,无受过校纪处分(或处分已撤消),按时缴纳各种学习费用,取得毕业证书及有关职业资格证书。
2、乙方完成学业后应主动向甲方提出就业申请,填写《就业申请表》。
3、乙方必须身心健康、就业体检合格,年龄符合就业要求。
4、乙方承担就业推荐中所需的相关服务费、差旅费等费用。
5、乙方若中途辍学、退学、未取得毕业证书或严重违法违纪被劝退或被开除学籍等,本协议自动终止,并不予退还已缴交的一切费用。
三、 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就业上岗后失效。
四、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章) 乙方:学生:
家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就业协议书
甲方:福建省三明林业学校
乙方:学生
我校十分注重毕业生就业工作,于1997年成立了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先后与福州、厦门、泉州、杭州、深圳、上海、江苏等省内外沿海发达城市有关单位企业建立稳定的山海协作、校企挂钩的培训用工合作关系,几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95%以上,为消除乙方今后就业的后顾之忧,使乙方在校期间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确保就业服务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在校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乙方学业期满经考试合格后由甲方发给中专毕业证书及有关职业资格证书。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真实可靠的就业信息,供乙方选择。甲方所推荐的就业单位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3、甲方根据乙方毕业时所填写的《就业申请表》,并结合当时的就业情况推荐乙方就业。乙方被正式录用后平均月收入一般不低于600元。
4、甲方若在乙方毕业半年后仍无法推荐乙方就业,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学费。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勤奋学习,遵纪守法,无受过校纪处分(或处分已撤消),按时缴纳各种学习费用,取得毕业证书及有关职业资格证书。
2、乙方完成学业后应主动向甲方提出就业申请,填写《就业申请表》。
3、乙方必须身心健康、就业体检合格,年龄符合就业要求。
4、乙方承担就业推荐中所需的相关服务费、差旅费等费用。
5、乙方若中途辍学、退学、未取得毕业证书或严重违法违纪被劝退或被开除学籍等,本协议自动终止,并不予退还已缴交的一切费用。
三、 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就业上岗后失效。
四、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章) 乙方:学生:
家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