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管理暂行办法

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运行

暂行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提高项目用地手续办理效率,树立我局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1、总体思路。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以缩短行政审批时限为目标,通过整合流程、明确职责、集中会审、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明确各科室职责,强化监督机制,提高项目用地手续办理速度,切实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2、适用范围。温县境内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项目用地手续的办理适用本办法。

3、工作流程。受理—申请出让和征求住建部门规划意见—估价及编制出让方案—科室会审—方案报批—公开出让--签订合同—窗口接转件--报政府审批——通知领件。

4、监督检查。局纪检监察室和局办公室负责对出让工作每个环节的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局规章制度查处。

5、受理。县产业集聚区项目用地的受理单位是园区办;

各乡镇项目用地手续的受理单位为各乡镇国土所;城区项目用地手续的受理单位为建设用地科。受理单位的职责一是接受项目单位的用地申请、收集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和立项、环评等资料;二是牵头了解用地手续的办理情况和补偿手续的落实情况;三是结合测绘单位对拟出让地块现场踏勘,填写现场踏勘表,完成勘测定界图及报告;四是负责对违法占地的立案查处及移交工作(城区违法占地的查处和移交由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五是对拟出让地块是否符合出让条件进行初步审定。符合出让的条件是征转用手续合法、面积测算准确、征占地补偿到位、违法占地查处到位且无信访事项。

6、申请出让和征求规划意见。受理单位将初审后符合条件的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报至利用科。利用科在2个工作日内将公开出让的请示报至县政府,接到政府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将征求规划意见函报送县住建局。

7、估价及编制出让方案。利用科要将政府公开出让批复和住建局规划意见复函及时移送估价所和地产交易中心。产业集聚区项目用地的估价报告和出让方案要在2个工作日完成;城区及其他乡镇的项目用地的土地估价报告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让方案须在完成估价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8、科室会审。科室会审工作由利用科牵头,于每周四下午3:00召开。参加会审的单位包括受理单位、利用科、建

设用地科、耕保科、地产交易中心、估价所、地籍科、执法监察大队、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等有关科室。会审会议由主管利用或地产交易中心的副职主持。主要议定事项是出让地块条件是否合法、出让方案是否完善以及各科室在运转过程中是否有推诿扯皮现象。各有关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填写会审意见并签字盖章。会审后受理单位要及时补充和完善出让地块存在的问题,地产交易中心要及时修改完善出让方案中存的的问题,并将出让方案报局党组讨论。

9、方案报批。地产交易中心要将经局党组讨论通过后的出让方案及时报政府审批。政府审批后,由地产交易中心牵头3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让公告的起草和领导签批以及网传省厅审核工作,并在省厅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公示。

10、公开出让。地产交易中心要将经公示地块的出让方案等资料及时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出让。成交后地产交易中心当天要将成交结果转利用科和信息中心在网上公示。

11、签订合同。受让人按成交确认书的要求到利用科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合同要求缴纳出让金。然后持《出让合同》、项目批复文件以及环评文件等资料到住建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县联审联批项目由利用科在完成省厅审查和出让结果公示后4个工作日内将《出

让合同》送到住建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接到住建局报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报批)

12、窗口受理。受让人持《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行政服务大厅国土窗口申请办理出让用地报批手续及土地登记手续。窗口受理后要当场填写受理单,然后将资料传至利用科。

13、报政府审批。利用科接到窗口通知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向政府报批工作。利用科应在收到政府批复文件后当天转至窗口。

14、领件。窗口通知受让方领取政府批复文件,并告知受让人缴纳契税等税费后及时申请登记发证。

15、科室交接时要有交接资料,监督部门按交接资料进行督导和奖惩。

16、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运行

暂行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提高项目用地手续办理效率,树立我局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1、总体思路。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以缩短行政审批时限为目标,通过整合流程、明确职责、集中会审、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明确各科室职责,强化监督机制,提高项目用地手续办理速度,切实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2、适用范围。温县境内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项目用地手续的办理适用本办法。

3、工作流程。受理—申请出让和征求住建部门规划意见—估价及编制出让方案—科室会审—方案报批—公开出让--签订合同—窗口接转件--报政府审批——通知领件。

4、监督检查。局纪检监察室和局办公室负责对出让工作每个环节的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局规章制度查处。

5、受理。县产业集聚区项目用地的受理单位是园区办;

各乡镇项目用地手续的受理单位为各乡镇国土所;城区项目用地手续的受理单位为建设用地科。受理单位的职责一是接受项目单位的用地申请、收集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和立项、环评等资料;二是牵头了解用地手续的办理情况和补偿手续的落实情况;三是结合测绘单位对拟出让地块现场踏勘,填写现场踏勘表,完成勘测定界图及报告;四是负责对违法占地的立案查处及移交工作(城区违法占地的查处和移交由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五是对拟出让地块是否符合出让条件进行初步审定。符合出让的条件是征转用手续合法、面积测算准确、征占地补偿到位、违法占地查处到位且无信访事项。

6、申请出让和征求规划意见。受理单位将初审后符合条件的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报至利用科。利用科在2个工作日内将公开出让的请示报至县政府,接到政府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将征求规划意见函报送县住建局。

7、估价及编制出让方案。利用科要将政府公开出让批复和住建局规划意见复函及时移送估价所和地产交易中心。产业集聚区项目用地的估价报告和出让方案要在2个工作日完成;城区及其他乡镇的项目用地的土地估价报告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让方案须在完成估价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8、科室会审。科室会审工作由利用科牵头,于每周四下午3:00召开。参加会审的单位包括受理单位、利用科、建

设用地科、耕保科、地产交易中心、估价所、地籍科、执法监察大队、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等有关科室。会审会议由主管利用或地产交易中心的副职主持。主要议定事项是出让地块条件是否合法、出让方案是否完善以及各科室在运转过程中是否有推诿扯皮现象。各有关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填写会审意见并签字盖章。会审后受理单位要及时补充和完善出让地块存在的问题,地产交易中心要及时修改完善出让方案中存的的问题,并将出让方案报局党组讨论。

9、方案报批。地产交易中心要将经局党组讨论通过后的出让方案及时报政府审批。政府审批后,由地产交易中心牵头3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让公告的起草和领导签批以及网传省厅审核工作,并在省厅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公示。

10、公开出让。地产交易中心要将经公示地块的出让方案等资料及时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出让。成交后地产交易中心当天要将成交结果转利用科和信息中心在网上公示。

11、签订合同。受让人按成交确认书的要求到利用科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合同要求缴纳出让金。然后持《出让合同》、项目批复文件以及环评文件等资料到住建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县联审联批项目由利用科在完成省厅审查和出让结果公示后4个工作日内将《出

让合同》送到住建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接到住建局报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报批)

12、窗口受理。受让人持《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行政服务大厅国土窗口申请办理出让用地报批手续及土地登记手续。窗口受理后要当场填写受理单,然后将资料传至利用科。

13、报政府审批。利用科接到窗口通知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向政府报批工作。利用科应在收到政府批复文件后当天转至窗口。

14、领件。窗口通知受让方领取政府批复文件,并告知受让人缴纳契税等税费后及时申请登记发证。

15、科室交接时要有交接资料,监督部门按交接资料进行督导和奖惩。

16、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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