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代理销售合同

篇一: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以下只是代理合同的范本,关于团购定向开发等具体条款根据双方商定后再确定) 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

开发商:

咨询公司: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 代理事项

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在 项目,规划许可证号为 号,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下简称本项目)。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咨询公司为开发商在 (地区)委托的独家策划销售代理商,开发商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二. 代理权限

咨询公司代理开发商对本项目的宣传、策划、销售等一切对外活动,必须以开发商名义进行,并在本合同约定或开发商批准、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三. 代理责任

咨询公司在开发商授权范围内的一切代理活动,由开发商承担民事责任。咨询公司未经开发商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由咨询公司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四. 代理期限

自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经过工程质量验收并可交付使用后三个月止。

五.代理计划的实施

咨询公司对项目进行的宣传、策划、销售等活动的计划书及所需费用预算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开发商,经开发商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执行。

六.代理工作方式

1.咨询公司负责组织销售人员队伍,在开发商提供的销售中心完成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即所有需与客户联系沟通的工作)。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包括现场接待客户、签署《商品房购房协议书》(又称《订购书》)、引导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按揭贷款申请表》及《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等。

咨询公司应委派不少于2名的项目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办公,保证与开发商工作人员的沟通与协商,完善前台现场销售工作。

2.开发商应委派不少于3名的工作人员完成后台签约及办证工作。后台签约工作包括收取订金、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房款、协助银行签署《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工作。

3.开发商负责提供销售中心的保安及清洁工作人员和相关费用。销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咨询公司负责统筹管理,双方工作人员按统一的管理制度进行工作。4.甲乙双方设置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对销售工作进行调控。

七.代理费用

1.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按咨询公司实际代理销售的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百分比提取,具体百分比按以下条款规定执行。销售代理费由开发商以人民币形式计算和支付。

2.自开发商取得具体单元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经开发商书面批准对外销售之日起至该单元交楼为销售周期,若开发商未书面批准对外销售,则销售周期顺延。在开发商书面批准具体单位对外销售并正式开盘至该单元封顶,咨询公司销售的销售面积应达到该单元总面积的%,如咨询公司达到以上销售率,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提取。(否则,代理费率

相应减少0.05%,即1.15% 。)如咨询公司在正式开盘至封顶时达到 %的销售率,代理费相应增加0.05%,即

1.25%

3.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以代理期限内商品房实际成交均价情况确定如下:本项目的住宅销售均价不能低于3650 元/m2,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按以上第2点具体销售率调整代理费比例)提取。开发商按照具体单元的销售,按以下约定给予咨询公司奖励: 商品房销售均价在3650元/ m2以上,在3650~3800元/ m2范围内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按以上第2点计算,超出3800元/ m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用按超出部分总金额的10%提取。

4.在代理期限内,咨询公司代理销售商场、车位,其代理费用按销售总额的

1.2%计算。

八.代理费用支付

21.开发商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销售代理费: 对每一个销售单元开发商与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取首期房款后,需向咨询公司支付销售金额1.2 %的销售代理费,咨询公司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但本合同履行期间咨询公司应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第1点完成代理工作。 开发商每月8日前与咨询公司结算上月的销售代理费用,咨询公司在收到开发商的代理费用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向开发商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2.甲乙双方每月8日前结算的销售代理费用均以上月的销售总额1.2%提取。关于咨询公司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超额完成的计提比率和超出规定均价所计算的提成金额在合同期内的最后一个月内结清。咨询公司应同时向开发商办理代售资料移交。

3.若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付首期房款后违约和按揭后退房违约,所交房款、订金及罚金归开发商所有,咨询公司不需退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对同一单位的销售,咨询公司只收一次代理费。

九.销售定价

1.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讨制定,并由开发商确认。咨询公司按照经开发商确认的销售价目表进行销售,咨询公司无权自行调整销售价格。如咨询公司销售价格低于开发商书面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则低于开发商定价部分应由咨询公司补足。

2.开发商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及咨询公司制定并得到确认的促销优惠措施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项目总体营销费用的控制

1.本项目总体营销费用按总销售额的3%为控制原则,由开发商负责支付。咨询公司制定的整体营销执行方案的费用预算不得超出此限。

2.甲、乙双方均应在高效、经济的原则上对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科学地运用。咨询公司制定的广告宣传推广方案、公关活动方案、促销活动方案等费用预算和开发商提议使用的相关营销费用都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书面批准方可做为总体营销费用控制的标准。

3.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包括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路牌及户外广告牌、公关促销活动费用、销售物料制作和印刷、销售中心现场布置及维护、模型制作、现场和后台与销售业务相关费用、现场办公费用及保安和清洁费用等。

十一.双方设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有需要时对销售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双方应配合对方的工作,一切以销售为重,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为买家办理所有购房手续。 十二.开发商责任

1.开发商应向咨询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 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银行帐号;

(2) 开发商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香格里拉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

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本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复印

件。

(3) 关于销售代理本项目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

室内设备、装修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销售(测绘)面积、规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 咨询公司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购房订购书。

以上文件及资料,开发商应于正式对外销售15天前向咨询公司交付齐全。篇二:房地产独家策划及代理销售合同范本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书

甲 方: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法定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___项目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保障双方利益,特签订本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xxx省xxx市xxx县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xxx省xxx市xxx县兴建的_____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托代理销售之房屋总销售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详见合同附件:《委托房屋销售面积及底价表》)。 甲方保证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之房屋土地、规划、销售手续的合法性。

本合同术语解释:

销售底价:是指本合同书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之物业约定的每单套房屋对外可销售的最低总价(详见本合同附件《委托房屋销售面积及底价表》

销售溢价:是指合同书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之物业约定的每单套房屋对外可销售的最低总价的超出部分。

销售成交:是指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相关购房协议后并支付首期房 款即视同乙方已完成合同约定物业的销售。

第二条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事项、期限、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2.1 本合同书内约定之代理销售房屋由乙方负责整合营销策划,内容包括:

1)

2)

3)

4)

5)

6)

7)

8) 项目vi设计; 项目销控策略制定; 项目阶段营销策略制定; 海报或单片及户外广告设计; 销售说辞置业百问; 项目销售队伍组建 项目销售人员培训; 项目销售人员日常管理;

上述整合营销策划方案需提请甲方认可后实施。合同签约后,甲方每月先借支乙方叁万元顾问费用,该顾问费用须每月5日前支付给乙方,期限三个月以后从提取的佣金中扣除,从合同签订后第四个月起,如未产生销售佣金,则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叁万元顾问费,不与佣金抵扣,直至产生佣金为止。

2.2本合同代理期限为:自甲方取得相关销售条件之日起24个月,如有因甲方原因,如证件办理、工程进度等,造成的合同期内销售无法进行的,本合同代理期限向后自动顺延。

2.3本合同书内约定之代理楼盘由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期间,所有平面广告及软性报道文案的创意及设计,乙方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广告创意设计费。

2.4乙方完成销售成交,甲方按乙方实际销售金额的支付乙方销售佣金。乙方须于每月1日向甲方书面提报上月销售业绩报表,甲方须在2日内审核完毕、签字确认,并于当月5日前足额支付乙方销售佣金。

2.5价格依据:根据xx县市场状况,结合本项目区域位置和本项目区域优势制定符合市场的价格体系。

2.6溢价提成分配及支付方式:本合同书约定代理的销售底价详见合同附件:委托销售面积及底价表。甲乙双方约定,销售溢价甲方提取溢价部分的70%,乙方提取30%。结算方式为乙方每月1日向甲方提交上月销售业绩报表,甲方须在2日内审核完毕、签字确认,并于当月5日前足额支付乙方溢价提成。

2.7推广费用标准:本项目推广费用包括本楼盘销售所需的各类宣传资料、报纸、杂志、电视、户外广告等所需的制作及相关发布费用(不含售楼部搭建装修及样板房装修)。推广费用为总销售金额的 x% 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承担。

2.8对于因特殊原因(甲方签字确认低价销售的)造成部分房屋低于定价销售的,乙方按实际合同销售金额提取佣金。

2.9因甲方原因(如工程质量、交付标准、交付延期、投资回报、按揭贷款)造成客户退房,乙方已提取的销售佣金不予以退还,销售业绩不予以扣减,由甲方负责退房的善后事宜,乙方有义务协助办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客户退房,销售业绩相应扣减(已经支付佣金的,甲方给乙方下次付款时予以相应扣除),所退房源另行出售。因甲、乙双方各自原因造成退房定金返还等纠纷的,由责任方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费用。

第三条代理合同双方之责任

3.1甲方责任

3.1.1若在代理期限内除由于乙方违约行为及完不成销售任务等造成终止合同的情况外,甲方不得委托其他非乙方公司对本合同约定之房屋进行销售。

3.1.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合适的售楼处,并负责承担售楼处的装修费用、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耗材、电话、水电费等。乙方将按月上报售楼部日常消耗计划(含水、电、监控等),由甲方审核。

3.1.3甲方负责制定一套标准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内容,并负责对标准合同以外的附加条款的审核。合同附加条款审核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签收后经甲方指定人员审核同意及签字后方为有效。

3.1.4甲方指定负责人负责监控和协调乙方销售工作的推进,甲方指定负责人为,该负责人对于乙方提报的工作内容予以签字后均属甲方确认。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指定人员变动须以书面通知乙方为准。

3.1.5客户购房支付的定金、每期房款、按揭房款及其他附属应交款,由甲方直接收取,其他附属款项不计佣金。

3.1.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费时间和付费标准,如期足额支付乙方销售佣金,若甲方不能如期足额支付合同规定应付乙方的款项,逾期超过15天,乙方有权停止销售工作,逾期超

过30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3日内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付清乙方已售出房源的佣金,并按甲方委托乙方剩余可售房源的佣金(价格按底价计算) 的20%另行支付乙方作为赔偿。

3.2 乙方责任

3.2.1乙方负责对项目进行整合营销策划、项目推广包装设计、项目现场销售执行及项目销售期间所有的销售推广平面创意设计等与销售相关的各项工作。

3.2.2乙方销售工作人员工资、奖金等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2.3乙方全权负责制定相关房屋营销和企划、设计符合法律规定的售楼书、售楼广告及其它促销资料,上述资料需经甲方书面签字同意方可执行。

3.2.4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和合同,必须以甲方确认的合同样本内容为准,任何与客户额外的约定事宜,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2.5乙方应协助收集客户购房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所需要的资料。

3.2.6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低于销售底价销售本合同委托之房屋,否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3.2.7乙方保证在代理期限内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其代理之甲方楼盘转由第三方代理。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任何一方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均应向对方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4.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泄露对方之商业秘密,无论故意还是过失,均应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合同终止及其它

5.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5.2本合同约定代理之事宜完成后或代理期满之后,合同自行终止。其他非自行终止情况依照本合同第四条和第六条有关条款处理。

5.3合同终止后10日内,乙方应将在代理期间保管的全部资料移交给甲方。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与本合同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完整组成部分,共同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始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之处,双方可友好协商另立补充合同,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起诉方(或者第三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附件

6.1 本合同附件:《委托房屋销售面积及底价表》在签约后根据项目房员情况双方签订。

6.2乙方营销原则、销售任务、业绩作为与之相对应的权利责任问题,双方根据销售工 作进展另订补充合同。

甲 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电 话:电 话:

邮 编:邮 编:

签约时间:_____年___ _月_____日 签约时间:_____年___ 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篇三:楼盘销售代理

协议

楼盘销售代理协议

委托方:沙雅县银桥房产一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阿克苏众利凯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在沙雅县开发的江南小镇住宅小区事宜,双方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自行开发的沙雅县银桥江南小镇小区的楼盘销售事宜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在本楼盘合同期间,甲方不得指定其它人员或代理公司进行销售。代理范围为:江南小镇一期开发楼盘和二期开发楼盘。

二、一期楼盘的代理期限为两年,自2012年10月13日开盘之日起至2014年10月12日止完成一期楼盘销售的90%;二期楼盘的代理期限至2015年3月底,乙方完成楼盘销售的90%。二期甲方在2013年4月20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乙方的销售进度与施工进度相一致。 乙方在一年内完一期成总销售量的90%,甲方另给乙方发放20万元的奖励资金;乙方在一年半时间内完成一期总销售量的90%,甲方另给乙方发放10万元的奖励资金,乙方如在代理期限内完不成一期总销售量的80%,甲方扣除乙方20万元的佣金。销售合格率以客户下定金为准。

四、甲方必须于2013年6月16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达到预售商品房的条件,如未达到条件,代理期限则相应顺延。

五、楼盘的销售价格以基准价为准,一期二期基准价为2700元/㎡,超出基准价部分乙方可按20%结算提成,低于基准价100元/㎡之间没有议价提成,低于2600元/㎡的基准价按20%在佣金中扣除。乙方20%分得款的营业税、所得税、佣金提成额税费由其自行承担。房源表由甲方另行提供。

六、乙方按总销售房款的2%提取佣金。

七、乙方佣金的提成方式:一次性或分期付款客户,在签定定购协议房款全额到帐后提取佣金;按揭客户,按银行规定的首付比例到帐后提取首付款佣金,剩余部分按《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款全额到帐后提取。

八、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上报销售报表,甲方在收到销售报表并核对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乙方发放当月应提成款,但应扣除20%的佣金做为保证金,但扣足40万保证金后不再扣留,销售终止时甲方一次性全额返还给乙方。

九、甲方推荐购房的,销售业绩归乙方,甲方优惠不得低于2500元/㎡,低于2500元/㎡按2700元/㎡结算销售佣金。

十、乙方应当承担所提佣金应当交纳的税费,也可由甲方代交后在乙方的提成款中扣除。十

一、甲方全力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为乙方办理销售过程中甲方应提供的相关手续。

十二、客户购买房屋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相符,或房屋产权不清,所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对外宣传的材料必须经过甲方审核。

十三、甲方保证合同履行期间的所有房源由乙方负责销售。

十四、甲方应将需销售的房源与房屋面积提供给乙方。

十五、甲方的物业公司、财务部、工程部有义务为乙方的销售工作提供便利。乙方提出的相关申请报告甲方应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解决。

十六、甲方无偿提供售楼办工场所,对场所进行装修并承担户外大型宣传广告制作安装费用,购置办公设施,如:桌椅、沙发、饮水机、音响、空调等。

由甲方提供一辆看房车,看房车的运营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七、甲方应当提供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甲方应在每栋楼二楼封顶时办理出该栋楼的

预售许可证。

十八、客户房屋的产权证办证事宜由甲方负责。

十九、乙方应聘请有销售能力和销售经验的团队管理人员进驻售房部。

二十、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收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文本,乙方应按实际需求使用,并将使用情况登记造册,不得浪费。

二十一、乙方的销售进度与甲方的工程施工进度相一致,如工程顺延则销售进度顺延。二十

二、乙方代理销售期间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如:策划费、宣传费、售房部日常开支、销售人员工资、销售员技能培训费、推广计划、制作张贴发放广告,销售和促销活动中的赠送礼品、演义等金费等由乙方承但。

二十三、乙方应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宣传,制定推广计划和销售计划。在销售过程中不得越权承诺,应根据银桥江南小镇项目的特征向客户做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二十四、售房款由甲方财务部负责收取,严禁乙方收取售房款。 二十五、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如连续两个月未按约支付,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乙方支付0.5%滞纳金,一次性结清乙方所售出房源佣金提成。

二十六、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如违约,应向对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

二十七、甲方在合同存绪期间,如有毁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一次性结清乙方所售出房屋所有佣金提成。

二十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十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建筑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十、小区销售房源表、销售基准价格表做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务,签订本协议后以前的协议合同废止。

甲方: 乙方:

二0一三年 月 日 二0一三年 月 日

篇一: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以下只是代理合同的范本,关于团购定向开发等具体条款根据双方商定后再确定) 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

开发商:

咨询公司: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 代理事项

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在 项目,规划许可证号为 号,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下简称本项目)。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咨询公司为开发商在 (地区)委托的独家策划销售代理商,开发商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二. 代理权限

咨询公司代理开发商对本项目的宣传、策划、销售等一切对外活动,必须以开发商名义进行,并在本合同约定或开发商批准、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三. 代理责任

咨询公司在开发商授权范围内的一切代理活动,由开发商承担民事责任。咨询公司未经开发商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由咨询公司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四. 代理期限

自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经过工程质量验收并可交付使用后三个月止。

五.代理计划的实施

咨询公司对项目进行的宣传、策划、销售等活动的计划书及所需费用预算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开发商,经开发商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执行。

六.代理工作方式

1.咨询公司负责组织销售人员队伍,在开发商提供的销售中心完成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即所有需与客户联系沟通的工作)。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包括现场接待客户、签署《商品房购房协议书》(又称《订购书》)、引导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按揭贷款申请表》及《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等。

咨询公司应委派不少于2名的项目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办公,保证与开发商工作人员的沟通与协商,完善前台现场销售工作。

2.开发商应委派不少于3名的工作人员完成后台签约及办证工作。后台签约工作包括收取订金、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房款、协助银行签署《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工作。

3.开发商负责提供销售中心的保安及清洁工作人员和相关费用。销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咨询公司负责统筹管理,双方工作人员按统一的管理制度进行工作。4.甲乙双方设置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对销售工作进行调控。

七.代理费用

1.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按咨询公司实际代理销售的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百分比提取,具体百分比按以下条款规定执行。销售代理费由开发商以人民币形式计算和支付。

2.自开发商取得具体单元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经开发商书面批准对外销售之日起至该单元交楼为销售周期,若开发商未书面批准对外销售,则销售周期顺延。在开发商书面批准具体单位对外销售并正式开盘至该单元封顶,咨询公司销售的销售面积应达到该单元总面积的%,如咨询公司达到以上销售率,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提取。(否则,代理费率

相应减少0.05%,即1.15% 。)如咨询公司在正式开盘至封顶时达到 %的销售率,代理费相应增加0.05%,即

1.25%

3.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以代理期限内商品房实际成交均价情况确定如下:本项目的住宅销售均价不能低于3650 元/m2,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按以上第2点具体销售率调整代理费比例)提取。开发商按照具体单元的销售,按以下约定给予咨询公司奖励: 商品房销售均价在3650元/ m2以上,在3650~3800元/ m2范围内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按以上第2点计算,超出3800元/ m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用按超出部分总金额的10%提取。

4.在代理期限内,咨询公司代理销售商场、车位,其代理费用按销售总额的

1.2%计算。

八.代理费用支付

21.开发商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销售代理费: 对每一个销售单元开发商与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取首期房款后,需向咨询公司支付销售金额1.2 %的销售代理费,咨询公司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但本合同履行期间咨询公司应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第1点完成代理工作。 开发商每月8日前与咨询公司结算上月的销售代理费用,咨询公司在收到开发商的代理费用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向开发商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2.甲乙双方每月8日前结算的销售代理费用均以上月的销售总额1.2%提取。关于咨询公司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超额完成的计提比率和超出规定均价所计算的提成金额在合同期内的最后一个月内结清。咨询公司应同时向开发商办理代售资料移交。

3.若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付首期房款后违约和按揭后退房违约,所交房款、订金及罚金归开发商所有,咨询公司不需退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对同一单位的销售,咨询公司只收一次代理费。

九.销售定价

1.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讨制定,并由开发商确认。咨询公司按照经开发商确认的销售价目表进行销售,咨询公司无权自行调整销售价格。如咨询公司销售价格低于开发商书面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则低于开发商定价部分应由咨询公司补足。

2.开发商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及咨询公司制定并得到确认的促销优惠措施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项目总体营销费用的控制

1.本项目总体营销费用按总销售额的3%为控制原则,由开发商负责支付。咨询公司制定的整体营销执行方案的费用预算不得超出此限。

2.甲、乙双方均应在高效、经济的原则上对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科学地运用。咨询公司制定的广告宣传推广方案、公关活动方案、促销活动方案等费用预算和开发商提议使用的相关营销费用都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书面批准方可做为总体营销费用控制的标准。

3.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包括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路牌及户外广告牌、公关促销活动费用、销售物料制作和印刷、销售中心现场布置及维护、模型制作、现场和后台与销售业务相关费用、现场办公费用及保安和清洁费用等。

十一.双方设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有需要时对销售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双方应配合对方的工作,一切以销售为重,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为买家办理所有购房手续。 十二.开发商责任

1.开发商应向咨询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 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银行帐号;

(2) 开发商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香格里拉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

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本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复印

件。

(3) 关于销售代理本项目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

室内设备、装修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销售(测绘)面积、规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 咨询公司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购房订购书。

以上文件及资料,开发商应于正式对外销售15天前向咨询公司交付齐全。篇二:房地产独家策划及代理销售合同范本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书

甲 方: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法定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___项目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保障双方利益,特签订本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xxx省xxx市xxx县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xxx省xxx市xxx县兴建的_____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托代理销售之房屋总销售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详见合同附件:《委托房屋销售面积及底价表》)。 甲方保证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之房屋土地、规划、销售手续的合法性。

本合同术语解释:

销售底价:是指本合同书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之物业约定的每单套房屋对外可销售的最低总价(详见本合同附件《委托房屋销售面积及底价表》

销售溢价:是指合同书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之物业约定的每单套房屋对外可销售的最低总价的超出部分。

销售成交:是指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相关购房协议后并支付首期房 款即视同乙方已完成合同约定物业的销售。

第二条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事项、期限、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2.1 本合同书内约定之代理销售房屋由乙方负责整合营销策划,内容包括:

1)

2)

3)

4)

5)

6)

7)

8) 项目vi设计; 项目销控策略制定; 项目阶段营销策略制定; 海报或单片及户外广告设计; 销售说辞置业百问; 项目销售队伍组建 项目销售人员培训; 项目销售人员日常管理;

上述整合营销策划方案需提请甲方认可后实施。合同签约后,甲方每月先借支乙方叁万元顾问费用,该顾问费用须每月5日前支付给乙方,期限三个月以后从提取的佣金中扣除,从合同签订后第四个月起,如未产生销售佣金,则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叁万元顾问费,不与佣金抵扣,直至产生佣金为止。

2.2本合同代理期限为:自甲方取得相关销售条件之日起24个月,如有因甲方原因,如证件办理、工程进度等,造成的合同期内销售无法进行的,本合同代理期限向后自动顺延。

2.3本合同书内约定之代理楼盘由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期间,所有平面广告及软性报道文案的创意及设计,乙方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广告创意设计费。

2.4乙方完成销售成交,甲方按乙方实际销售金额的支付乙方销售佣金。乙方须于每月1日向甲方书面提报上月销售业绩报表,甲方须在2日内审核完毕、签字确认,并于当月5日前足额支付乙方销售佣金。

2.5价格依据:根据xx县市场状况,结合本项目区域位置和本项目区域优势制定符合市场的价格体系。

2.6溢价提成分配及支付方式:本合同书约定代理的销售底价详见合同附件:委托销售面积及底价表。甲乙双方约定,销售溢价甲方提取溢价部分的70%,乙方提取30%。结算方式为乙方每月1日向甲方提交上月销售业绩报表,甲方须在2日内审核完毕、签字确认,并于当月5日前足额支付乙方溢价提成。

2.7推广费用标准:本项目推广费用包括本楼盘销售所需的各类宣传资料、报纸、杂志、电视、户外广告等所需的制作及相关发布费用(不含售楼部搭建装修及样板房装修)。推广费用为总销售金额的 x% 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承担。

2.8对于因特殊原因(甲方签字确认低价销售的)造成部分房屋低于定价销售的,乙方按实际合同销售金额提取佣金。

2.9因甲方原因(如工程质量、交付标准、交付延期、投资回报、按揭贷款)造成客户退房,乙方已提取的销售佣金不予以退还,销售业绩不予以扣减,由甲方负责退房的善后事宜,乙方有义务协助办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客户退房,销售业绩相应扣减(已经支付佣金的,甲方给乙方下次付款时予以相应扣除),所退房源另行出售。因甲、乙双方各自原因造成退房定金返还等纠纷的,由责任方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费用。

第三条代理合同双方之责任

3.1甲方责任

3.1.1若在代理期限内除由于乙方违约行为及完不成销售任务等造成终止合同的情况外,甲方不得委托其他非乙方公司对本合同约定之房屋进行销售。

3.1.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合适的售楼处,并负责承担售楼处的装修费用、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耗材、电话、水电费等。乙方将按月上报售楼部日常消耗计划(含水、电、监控等),由甲方审核。

3.1.3甲方负责制定一套标准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内容,并负责对标准合同以外的附加条款的审核。合同附加条款审核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签收后经甲方指定人员审核同意及签字后方为有效。

3.1.4甲方指定负责人负责监控和协调乙方销售工作的推进,甲方指定负责人为,该负责人对于乙方提报的工作内容予以签字后均属甲方确认。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指定人员变动须以书面通知乙方为准。

3.1.5客户购房支付的定金、每期房款、按揭房款及其他附属应交款,由甲方直接收取,其他附属款项不计佣金。

3.1.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费时间和付费标准,如期足额支付乙方销售佣金,若甲方不能如期足额支付合同规定应付乙方的款项,逾期超过15天,乙方有权停止销售工作,逾期超

过30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3日内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付清乙方已售出房源的佣金,并按甲方委托乙方剩余可售房源的佣金(价格按底价计算) 的20%另行支付乙方作为赔偿。

3.2 乙方责任

3.2.1乙方负责对项目进行整合营销策划、项目推广包装设计、项目现场销售执行及项目销售期间所有的销售推广平面创意设计等与销售相关的各项工作。

3.2.2乙方销售工作人员工资、奖金等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2.3乙方全权负责制定相关房屋营销和企划、设计符合法律规定的售楼书、售楼广告及其它促销资料,上述资料需经甲方书面签字同意方可执行。

3.2.4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和合同,必须以甲方确认的合同样本内容为准,任何与客户额外的约定事宜,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2.5乙方应协助收集客户购房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所需要的资料。

3.2.6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低于销售底价销售本合同委托之房屋,否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3.2.7乙方保证在代理期限内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其代理之甲方楼盘转由第三方代理。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任何一方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均应向对方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4.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泄露对方之商业秘密,无论故意还是过失,均应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合同终止及其它

5.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5.2本合同约定代理之事宜完成后或代理期满之后,合同自行终止。其他非自行终止情况依照本合同第四条和第六条有关条款处理。

5.3合同终止后10日内,乙方应将在代理期间保管的全部资料移交给甲方。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与本合同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完整组成部分,共同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始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之处,双方可友好协商另立补充合同,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起诉方(或者第三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附件

6.1 本合同附件:《委托房屋销售面积及底价表》在签约后根据项目房员情况双方签订。

6.2乙方营销原则、销售任务、业绩作为与之相对应的权利责任问题,双方根据销售工 作进展另订补充合同。

甲 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电 话:电 话:

邮 编:邮 编:

签约时间:_____年___ _月_____日 签约时间:_____年___ 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篇三:楼盘销售代理

协议

楼盘销售代理协议

委托方:沙雅县银桥房产一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阿克苏众利凯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在沙雅县开发的江南小镇住宅小区事宜,双方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自行开发的沙雅县银桥江南小镇小区的楼盘销售事宜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在本楼盘合同期间,甲方不得指定其它人员或代理公司进行销售。代理范围为:江南小镇一期开发楼盘和二期开发楼盘。

二、一期楼盘的代理期限为两年,自2012年10月13日开盘之日起至2014年10月12日止完成一期楼盘销售的90%;二期楼盘的代理期限至2015年3月底,乙方完成楼盘销售的90%。二期甲方在2013年4月20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乙方的销售进度与施工进度相一致。 乙方在一年内完一期成总销售量的90%,甲方另给乙方发放20万元的奖励资金;乙方在一年半时间内完成一期总销售量的90%,甲方另给乙方发放10万元的奖励资金,乙方如在代理期限内完不成一期总销售量的80%,甲方扣除乙方20万元的佣金。销售合格率以客户下定金为准。

四、甲方必须于2013年6月16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达到预售商品房的条件,如未达到条件,代理期限则相应顺延。

五、楼盘的销售价格以基准价为准,一期二期基准价为2700元/㎡,超出基准价部分乙方可按20%结算提成,低于基准价100元/㎡之间没有议价提成,低于2600元/㎡的基准价按20%在佣金中扣除。乙方20%分得款的营业税、所得税、佣金提成额税费由其自行承担。房源表由甲方另行提供。

六、乙方按总销售房款的2%提取佣金。

七、乙方佣金的提成方式:一次性或分期付款客户,在签定定购协议房款全额到帐后提取佣金;按揭客户,按银行规定的首付比例到帐后提取首付款佣金,剩余部分按《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款全额到帐后提取。

八、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上报销售报表,甲方在收到销售报表并核对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乙方发放当月应提成款,但应扣除20%的佣金做为保证金,但扣足40万保证金后不再扣留,销售终止时甲方一次性全额返还给乙方。

九、甲方推荐购房的,销售业绩归乙方,甲方优惠不得低于2500元/㎡,低于2500元/㎡按2700元/㎡结算销售佣金。

十、乙方应当承担所提佣金应当交纳的税费,也可由甲方代交后在乙方的提成款中扣除。十

一、甲方全力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为乙方办理销售过程中甲方应提供的相关手续。

十二、客户购买房屋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相符,或房屋产权不清,所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对外宣传的材料必须经过甲方审核。

十三、甲方保证合同履行期间的所有房源由乙方负责销售。

十四、甲方应将需销售的房源与房屋面积提供给乙方。

十五、甲方的物业公司、财务部、工程部有义务为乙方的销售工作提供便利。乙方提出的相关申请报告甲方应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解决。

十六、甲方无偿提供售楼办工场所,对场所进行装修并承担户外大型宣传广告制作安装费用,购置办公设施,如:桌椅、沙发、饮水机、音响、空调等。

由甲方提供一辆看房车,看房车的运营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七、甲方应当提供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甲方应在每栋楼二楼封顶时办理出该栋楼的

预售许可证。

十八、客户房屋的产权证办证事宜由甲方负责。

十九、乙方应聘请有销售能力和销售经验的团队管理人员进驻售房部。

二十、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收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文本,乙方应按实际需求使用,并将使用情况登记造册,不得浪费。

二十一、乙方的销售进度与甲方的工程施工进度相一致,如工程顺延则销售进度顺延。二十

二、乙方代理销售期间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如:策划费、宣传费、售房部日常开支、销售人员工资、销售员技能培训费、推广计划、制作张贴发放广告,销售和促销活动中的赠送礼品、演义等金费等由乙方承但。

二十三、乙方应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宣传,制定推广计划和销售计划。在销售过程中不得越权承诺,应根据银桥江南小镇项目的特征向客户做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二十四、售房款由甲方财务部负责收取,严禁乙方收取售房款。 二十五、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如连续两个月未按约支付,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乙方支付0.5%滞纳金,一次性结清乙方所售出房源佣金提成。

二十六、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如违约,应向对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

二十七、甲方在合同存绪期间,如有毁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一次性结清乙方所售出房屋所有佣金提成。

二十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十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建筑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十、小区销售房源表、销售基准价格表做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务,签订本协议后以前的协议合同废止。

甲方: 乙方:

二0一三年 月 日 二0一三年 月 日


相关文章

  • 销售代理合同范本20130515
  •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约时间: 合同编号: 委托策划.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受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查看


  • [代理合同]代理合同范文-2
  • 代理合同 代理合同 列表 专利转让代理合同范本 2017-06-22 著作权代理合同范本 2017-06-23 住宅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2017-06-21 珠宝代理加盟合同范本 2017-06-22 中国总代理合同范本 2017-06-20 ...查看


  • 全程营销代理合同范本
  • 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 2009年 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 法定代 ...查看


  •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 廊坊市圣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廊坊项目 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廊坊市圣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冯书忠 地址:廊坊市常甫路51号 联系电话:0316-2325686 传真:0316-20 ...查看


  • 商业地产合同协议2
  • 商业地产合同协议 <商业地产专业批发市场合同协议汇编>全书分7部:第一部运作准备类编:第二部策划代理类编:第三部建设工程类编:第四部投资销售类编:第五部招商租赁类编:第六部运营管理类编:第七部官方相关类编. <商业地产专业 ...查看


  •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模板
  • 华新万创项目 独家策划销售代理合同 甲 方: 地 址: 乙 方:广东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10-412号时代地产中心十楼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物业华新万创项 ...查看


  • 通用项目销售代理合同书
  • 销售代理合同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传真:联系电话: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传真:联系电话: 甲方为项目之发展商,现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的独家全程策划销售代理,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理物业( ...查看


  • 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合同
  • 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合同 签订合同双方: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电话: 就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策划代理" "项目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双方责任 ...查看


  • 品牌区域总代理合同(律师版)
  • 品牌区域总代理合同 (2016年度) 合同编号: 甲方(授权人) :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乙方(被授权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电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