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财政性缴存款业务存在“四个”问题。
一是会计人员对缴存款业务掌握不够熟练。虽然缴存款业务是人民银行传统的业务之一,由于会计人员更换频繁,再加上对会计人员学习和培训力度不够,同时缴存财政性存款科目调整频繁,造成他们对缴存款业务把握不准,少缴、漏缴缴存款或填错凭证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缴存款文件过多。当前由于会计程序升级等原因,致使金融机构缴存款科目经常发生变动,而人民银行只针对某个行的科目变动随时下发“补丁”文件,造成核准一次缴存款要同时找几个文件,给基层人行会计部门核定金融机构缴存财政性存款带来极大的不便。三是现场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够。目前基层人行会计部门核定金融机构缴存款业务还是按金融机构报送的旬末一般余额表或月计表来核对,缺少现场检查,对一些错用会计科目、有意逃避缴存财政性存款的现象很难发现。四是处罚依据落后。目前,基层人民银行会计部门对金融机构欠缴、迟缴或漏缴财政性存款的处罚,还是执行银发„1993‟185号文的规定,有的行执行„1996‟118号文的规定。处罚依据陈旧,不适应当前《行政许可法》的要求,造成基层人行对金融机构欠缴、迟缴或漏缴财政性存款处罚执行难。
当前财政性缴存款业务存在“四个”问题。
一是会计人员对缴存款业务掌握不够熟练。虽然缴存款业务是人民银行传统的业务之一,由于会计人员更换频繁,再加上对会计人员学习和培训力度不够,同时缴存财政性存款科目调整频繁,造成他们对缴存款业务把握不准,少缴、漏缴缴存款或填错凭证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缴存款文件过多。当前由于会计程序升级等原因,致使金融机构缴存款科目经常发生变动,而人民银行只针对某个行的科目变动随时下发“补丁”文件,造成核准一次缴存款要同时找几个文件,给基层人行会计部门核定金融机构缴存财政性存款带来极大的不便。三是现场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够。目前基层人行会计部门核定金融机构缴存款业务还是按金融机构报送的旬末一般余额表或月计表来核对,缺少现场检查,对一些错用会计科目、有意逃避缴存财政性存款的现象很难发现。四是处罚依据落后。目前,基层人民银行会计部门对金融机构欠缴、迟缴或漏缴财政性存款的处罚,还是执行银发„1993‟185号文的规定,有的行执行„1996‟118号文的规定。处罚依据陈旧,不适应当前《行政许可法》的要求,造成基层人行对金融机构欠缴、迟缴或漏缴财政性存款处罚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