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墙体材料

Q15 墙体材料

Q/TH

Q/TH 2018-2015

XXXXXX公司企业标准

装配式工程围墙

Precast engineering wall

2015-04-25发布 2015-05-21实施

XXXXX有限公司 发 布

Q/TH 2018-2015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

写》进行编写。

请注意本标准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结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XXXXXXXX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XXXXXXXX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装配式工程围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配式工程围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形状与规格、标记、原材料要求、

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出厂证明书、贮存、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场地的组合结构围挡或围护体系,以及用于临时现场场地的组合结构围挡或围护体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标准的条文。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GB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7019 纤维水泥制品试验方法

GB/T 10801.1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板) GB/T 15231.2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性能试验方法 抗压强度 JC/T 449 镁质胶凝材料用原料 JC/T 841 耐碱玻璃纤维网布

JC/T 626 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

JC/T 893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外墙内保温板 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3 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镁质胶凝材料用原料

由菱镁矿(MgCO₃)经轻烧、粉磨而制成的轻烧氧化镁以及由盐卤液经干燥处理制得

的氯化镁,作为镁质胶凝材料用原料。

3.2 聚苯板

以聚苯乙烯树脂或其共聚物为主要成分的泡沫塑料板材,本标准采用模塑聚苯板(EPS

板)。

3.3

耐碱涂塑玻璃纤维网布

表面经高分子材料耐碱涂覆处理的网格状玻璃纤维织物,分为普通型和加强型,简称耐

碱玻纤网。

3.4

装配式工程围墙

采用氧化镁(MgO)、氯化镁(MgCl2)和水(H2O)三元体系,经配制和改性剂改性

而制成的、性能稳定的镁质原料为胶凝材料,以耐碱玻璃纤维网布或其他材料为增强材料,以聚苯板以及天然轻集料、人造轻集料等复合材料为填料制成的组合结构工程围墙。

3.5

夹心式预制墙板

由内外层镁质胶凝材料和中部聚苯板等填料及其两侧玻璃纤维网布组成,其中内外层镁

质胶凝材料通过改性剂与夹心层板网材料连接形成整体。

3.6

预制组合围墙

由构件加工制作而成的由柱基础、柱、夹心式墙板、上梁、底梁、柱帽及柱台等部品组

合连接成装配式工程围墙。工程围墙单元在工程施工现场或临时现场场地组合装配成型,多个部品结构组合单元通过装配连接,成为工程围墙的结构或围护体系。

3.7 企口

设置于预制柱、夹心式墙板两侧面的榫头、榫槽及接缝槽和上梁、底梁、柱帽及柱台的

接缝槽的总称。

3.8 裂纹

由表面伸入镁质胶凝材料内部的缝隙。 3.9 蜂窝

表面因漏浆或缺少镁质胶凝材料而引起的蜂窝状孔洞。 3.10 麻面

表面呈现的密集微孔。

4分类、分级与规格、标记 4.1分类

4.1.1 装配式工程围墙由多个工程围墙部品单元组合而成,工程围墙组合单元分为柱基

础、柱、夹心式墙板、上梁、底梁、柱帽及柱台等部品。

4.1.2 工装配式程围墙夹心式墙板、预制柱应匹配连接,可采用不同企口和开口形式,但

均应满足本标准第3.1条、3.5条和第5章的规定。执行本标准的工程围墙各部品,除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其材料性能和制品性能还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分级

按装配式工程围墙单元组合工程围墙部品的尺寸偏差和物理力学性能分为:一等品(A)和合格品(B)。

4.3 形状与规格

4.3.1 装配式工程围墙各部品为一次性整体成型,组合单元各部品相互连接、装配成型。

墙板和上梁、底梁采用一字形,柱、柱帽及柱台采用口字形。

4.3.2 工程围墙产品规格,见表1。

表1 工程围墙规格

4.3.3 墙板的规格、截面尺寸见表2。

表 2 墙板的规格尺寸

4.3.4 其余部品浆料找平层的厚度尺寸最小为20mm,异型规格可由供需双方确定。 4.3.5 工程围墙组合单元各部品的规格应相互协调,相关技术指标应符合相近规格的要

求。

4.4 代号和标记方法

4.4.1 装配式工程围墙代号:W。

4.4.2 装配式工程围墙产品型叼按以下图示标记。

装配式工程围墙产品以企业代号、围墙代号、围墙组合单元长度、改型号序号、质量等

级和产品标准号进行标记。

TH - ×

围墙质量等级和产品标准号 (围墙改型序号,用英文字母排序) 围墙墙面部他高度,用cm表示 围墙组合单元长度,用cm表示 围墙代号(装配式工程围墙) 企业代号(南昌城建构件)

4.4.3 标记示例:装配式工程围墙组合单元长度为4100mm,质量等级为一等口(A),

标记为:TH-W410 × 250A Q/TH 2018-2015

5 原材料要求 5.1 轻烧氧化镁

5.1.1 轻烧氧化镁物理化学性能

轻烧氧化镁分为Ⅰ等级品、Ⅱ等级品、III等级品,其物理化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轻烧氧化镁的物理化学性能

注:宜选用表中Ⅰ级品、Ⅱ级品的要求。 5.1.2 外观质量

颜色均匀,不允许有杂质和结块的现象。 5.2 氯化镁 5.2.1 化学组成

氯化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氯化镁的化学成分

5.3 水

胶凝材料拌合用水的质量应符合JGJ63的规定。 5.4 耐碱玻纤网

耐碱玻纤网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5的要求,不得使用高碱或粘土坩埚拉丝生产的玻纤网

布。

表5 耐碱玻纤网性能指标

5.6 改性外加剂

胶凝材料改性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镁质材料配合比设计要求。 6 技术要求 6.1 安全与环保

装配式工程围墙产品各部品,应使用性能稳定、对人体无害及对环境无污染的原材料生

产。所有胶凝材料、增强材料、填料、改性外加剂等均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各种组成材料应配套供应。

6.2 外观质量与尺寸偏差 6.2.1 外观质量

装配式工程围墙及其部品产品的外观应表面平整、厚薄均匀、边角整齐、色泽一致,不应有裂纹、分层、孔洞、鼓泡、毛边等缺陷;如有外饰涂层,则要求涂层均匀、牢固、

无明显色差,并应符合表6的要求。

表6 外观质量

6.2.2 尺寸偏差

装配式工程围墙产品各部品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 7 允许偏差

6.3 物理力学性能

围墙产品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物理力学性能

7 试验方法

7.1 装配式工程围墙试验 7.1.1测量设备 测量设备,包括:

a)钢卷尺:量程5000mm,分度值1mm; b)钢直尺:量程1000mm,分度值1mm; c)工业天平:称量1Kg,感量0.2g; d)游标卡尺:量程150mm,精度0.1mm; e)万能试验机:量程50000N,最小刻度值20N; f)薄板抗折机:量程6000N,最小刻度值5N;

g)恒温恒湿箱:可调范围:温度15℃~40℃;湿度50%~95%。

7.1.2 试样

7.1.2.1 试样养护龄期应不少于20d。

7.1.2.2 试样以三块为一组,用于检测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然后在每块上取样测定物理

力学性能。

7.1.2.3 试样应在常温常湿条件下进行。 7.2 试样步骤

7.2.1 产品规格尺寸与外观质量 7.2.1.1 外观质量检测

对受测部品,视距0.5m左右,目测有无外露增强筋或纤维、贯穿裂纹;用精度为0.5mm

的钢直尺量测板面裂纹的长度,蜂窝气孔,缺棱掉角数据,读数读至1mm,用刻度放大镜测量裂纹的宽度,并记录缺陷数量。

7.2.1.2 尺寸偏差检测 7.2.1.2.1 长度 量测三处:

——板边两处:靠近两板边100mm范围内,平行于该板边; ——板中一处:过两板端中点,如图1所示。

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拉测,读数读至1mm,取三处测量的数据最大值和最小值为检测结果。

图1 长度测量位置

7.2.1.2.2 宽度

量测三处:

——板端两处:靠近两板端100mm范围内,平行于该板边; ——板中一处:过两板边中点,如图2所示。

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配合直角尺拉测,读数读至1mm,取三处测量数据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为检测结果。

图2 宽度测量位置

7.2.1.2.3 厚度

在各距板两端100mm,两边100mm及横向中线处布置测点,如图3所示共量测六处。 用精度0.5mm的钢直尺,外卡钳和游标卡尺本合测量,讲数读至0.5mm,记录测量数据。取六处测量数据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为检验结果,精确至0.5mm。

图 3 厚度测量位置

7.2.1.2.4 对角线差

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量测两条对角线的长度,读数读至1mm,取两个测量数据的差值为检测结果。

7.2.1.2.5 侧向弯曲

通过板边端点沿板面拉直测线,用精度0.5mm的钢直尺量测板两侧的侧向弯曲处,取最大值为检测结果。精确至0.5mm。

7.2.1.3 抗折强度试验 抗折强度试验按下列步骤进行:

a)抗折试验,需要使用万能试验机来完成。试验机精度1级,量程6KN。试验装置如图4(支距215mm,试件尺寸250mm 250mm):

1-刚性平板;2-毛毡(厚10mm);3-试件;4-支座

图4 抗折强度试验装置

b)试验前将试样至于5~30℃的洁净水中浸泡24h,试件间距不小于5mm,水面高于试样20mm以上,试样取出后用湿毛巾拭干后立即进行试验。

c)试验分为横向抗折、纵向抗折、平板抗折等,都是将试样置于试验机夹具上,开动试验机进行压向加载,直至试样破坏,记录相关力学数据。

7.2.1.4 抗压强度试验

抗压强度试验按下列步骤进行:

a)取厚度为部品件厚度尺寸、高度为100mm,长度为100mm的单元体试件,三块为一组样本。

b)处理试件的上表面和下表面,使之成为相互平行的平面。可调制水泥砂浆处理上表面和下表面,并用水平尺调至水平。

c)将试件置于试验机承压板上,使试件的轴线与试验机压板的压力中心重合,以0.05~0.10MPa/s的速度加荷,直至试件破坏。记录最大破坏荷载P。 d)每个试件的抗压强度按式(1)计算,精确至0.1MPa。

R =

P lb

........................................(1)

式中:R —试件的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P —破坏荷载,单位为牛顿(N);

l —试件受压面的长江,单位为毫米(mm); b —试件受压面的宽度,单位为毫米(mm)。

部品件的抗压强度以三个试件抗压强度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至0.1MPa。

7.2.1.5 表观密度试验

抗压强度试验按下列步骤进行:

a)取部品三块为一组样本进行试验,用精度不低于0.5kg,量程≥500kg的磅秤称取试验部品重量G,读数读至0.5kg。

b)每块试验部品的表观密度按式(2)计算,精确至0.5kg/m2。 P =

G

.......................................................(2) L B

式中: P ——试验部品的面密度,音信为kg/m2; G ——试验部品的重量,单位为kg; L ——试验部品的长度尺寸,单位为m; B ——试验部品的宽度尺寸,单位为m。

7.2.1.6 抗冲出性试验

将板面水平支撑于支距为1800mm的两格木棱上,木棱截面尺寸为50mm×50mm,长度大于板的宽度,用砂袋在板中部上方,垂直高度500mm处自由落下冲击3次,检查板面是否有开的破坏形象。垂直高度为从砂袋底部至板面被冲击面的距离。砂袋的底部直径为200mm,高度为400mm,装入洁净的砂子,砂子与砂装的总质量为(10±0.05)kg。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8.2 出厂检验 8.2.1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规格尺寸、外观质量、抗折强度。

8.2.2 出厂检验抽样

检验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的样品按GB2828.1中正常二次抽样进行,项目样本按表9进行抽样。检验抗折强度的试件从外观质量合格的样品中按试验要求随机抽取。

表9 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项目检验二次抽样方案

出厂检验物理力学性能的试件从外观质量合格的样品中按试验要求随机抽取4件样品

作为检验样,同时随机抽取6件样品作为复验样。

8.2.3 判定规则

8.2.3.1 外观质量与尺寸允许偏差判定规则如下:

a)根据样本检验结果,若受检板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项目均符合本标准6.1、6.2中相应规定是,则判该板是合格;若受检板外观质量、尺寸偏差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6.1、6.2中相应规定时,则判该板不合格。

u1)小于或等于第一

合格判定数(A),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在第一样本(n1)中发现的不合格板数(u1)

b)根据样本检验结果,若在第一样本(n1)中发现不合格板数(

1

大于或等于第一不合格判定数(R1)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若在第一样本(n1)中发现的不合格板数(

u1)大于第一合格判定数(A),同时

1

又小于第一不合格判定数(R1),则抽第二样本(n2)进行检验。

根据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的检验结果,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板数总和(

u+u

1

2)小于或等于第二合格判定数(

A),则判该批外观质量与尺寸偏差项目符合

2

合格等级要求。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板数总和(

u+u

1

2)大于或等于第

二不合格判定数(R2),则判该批外观质量与尺寸偏差项目不合格。判定结果见表10。

表10 判定结果

8.2.3.2 出厂检验力学性能检验项目判定规则如下:

a) 根据试验结果,抗折强度项目符合本标准6.3中相应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批:若此项检验不符合标准6.3中相应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批不合格。

b) 若在此项目检验不合格,则按表10对该不合格项目抽第二样本进行检验,第二样本检验,若检验结果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批;若检验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产品为批不合格。

8.3 型式检验

8.3.1 型式检验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 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年进行一次;

c) 原材料和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d) 产品生产停产半年以上再投入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 用户有特殊要求时;

g)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8.3.2 型式检验项目

本标准6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8.3.3 型式检验抽样

检验型式抽样的样品按GB2828.1中正常二次抽样进行,项目样本按表9进行抽样。检验抗折强度的试件从外观质量合格的样品中按试验要求随机抽取。

8.3.4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外观质量与尺寸允许偏差、抗折强度项目判定规则,同8.2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除抗议折强度外,其它物质力学性能项目判定规则如下:

a)根据样本检验结果,若在第一样本全部项目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数为0,则判该型式

检验合格;若在第一样本全部项目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数大于或等于2,则判该型式检验不合格。

b)若在第一样本全部项目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数为1,则抽第二样本对该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

c) 第二样本检验,若无任一结果不合格,则判该型式检验合格;若仍有一个结果不合格,则判该型式检验不合格。

8.4 复验规则

用户按本标准对产品进行复验,复验项目、地点按双方合同规定,复验应在购货合同生效后或购方收到时货后20d内进行。

8.5 检验报告

产品检验应填写检验报告。报告单中应有检验人员签字,检验部门印章。

9 标志、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9.1.1 发货时,生产厂应出具质量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具有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及编号;

b)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出厂日期;

c)产品检验结果(质量等级)、执行标准编号、检验部门与检验人员签章。

9.1.2 装配式工程围墙各部品的背面、侧面或端面应喷印检验合格标识、产品编号等。

9.2 贮存

产品应按不同等级、规格整齐堆放,可露天堆放。堆放场地必须平坦、坚实、防雨。堆放高度一般不宜超过1.5m。

9.3 运输

运输与装卸产品时,产品应固定,不得抛掷与互相碰撞,运输工具底面应平整,码放平稳。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装配式工程围墙产品装配工艺要求

A.1 一般规定

A.1.1 现场装配前,应根据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和施工现场所实际情况及有关标准规范,梧理规划,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实施。

A.1.2 装配式工程围墙施工应严格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A.1.3 施工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施工方案及技术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A.1.4 城市市区的装配式工程围墙柱帽上方应安装照明设备,夜间亮灯警示,保障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

A.1.5 围墙墙面应彩绘城市历史文化、现代文化、城市风貌和特色风景等美化图案,力求与工程周边城区的环境相协调。

A.2 现场勘测

A.2.1 按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技术要求勘测项目现场,找准水平线,确定围墙的走向线路、中心线、基准标高、障碍物、处理及免夯实度等。

A2.2 对地面进行平整,消除障碍物,以达到装配工程围墙的现场安装要求。

A.3 开挖基槽和放置预埋件

按照围墙走向线路的准确位置,在确定围墙地下无埋藏管道线路的前提下,开挖基槽,底部垫层夯实。在距地面高度不大于100mm的范围内放置预埋件,现浇C20细石混凝土,筑造围墙立柱基础。

A.4 放置立柱和焊接牢固

待混凝土固达到一定强度后,放妥立柱,用焊条将立柱与底座的预埋件焊接牢固,焊缝焊接长度要求达到预埋件钢筋直径的10倍,焊缝厚度≥4mm。

A.5 樯体拼装

A.5.1 墙体拼装按照“立柱——地梁——墙板——立柱——上梁——柱帽”的顺序安装并企合,接口缝隙不得超过3mm。

A.5.2 先将地梁插入已焊接牢固的立柱侧面方孔内,再依次放入墙板和上梁。以此类推。

A.5.3 单元围墙安装后,采用水准仪及线坠调整固定单元围墙,以保证每组单元围墙的垂

直偏差不大于3°,高程偏差在20mm以内。

A.5.4 直至完成工程围墙整体安装,接缝处用水泥砂浆和防水腻子抹平刮匀。

A.5.5 围墙拼装表面应平整、光洁、色泽一样,无裂纹、无空洞。

A.6 墙体饰面及灯具安装

A.6.1 墙体安装后,经过修补、打磨、去毛刺,按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拟定的样色,外墙刮腻子后,要求采用丙烯酸涂料,均匀粉刷两道,在视距5m以内无透底色、无反黑色。涂层应均匀、牢固、无明显色差。

A.6.2 灯具安装时,将选定的灯具放在柱帽上方的选定部位打孔,并用螺母固定好灯具。

A.7 装配式工程围墙安装验收

A.7.1 装配式工程围墙质量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

a)设计文件及专利施工方案;

b)产品质量保证书

c)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表。

A.7.2 装配式工程围墙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b)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c)符合建设工程围挡安全技术要求和质量检查验收的规定。

Q15 墙体材料

Q/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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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公司企业标准

装配式工程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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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5发布 2015-05-2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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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

写》进行编写。

请注意本标准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结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XXXXXXXX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XXXXXXXX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装配式工程围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配式工程围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形状与规格、标记、原材料要求、

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出厂证明书、贮存、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场地的组合结构围挡或围护体系,以及用于临时现场场地的组合结构围挡或围护体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标准的条文。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GB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7019 纤维水泥制品试验方法

GB/T 10801.1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板) GB/T 15231.2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性能试验方法 抗压强度 JC/T 449 镁质胶凝材料用原料 JC/T 841 耐碱玻璃纤维网布

JC/T 626 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

JC/T 893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外墙内保温板 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3 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镁质胶凝材料用原料

由菱镁矿(MgCO₃)经轻烧、粉磨而制成的轻烧氧化镁以及由盐卤液经干燥处理制得

的氯化镁,作为镁质胶凝材料用原料。

3.2 聚苯板

以聚苯乙烯树脂或其共聚物为主要成分的泡沫塑料板材,本标准采用模塑聚苯板(EPS

板)。

3.3

耐碱涂塑玻璃纤维网布

表面经高分子材料耐碱涂覆处理的网格状玻璃纤维织物,分为普通型和加强型,简称耐

碱玻纤网。

3.4

装配式工程围墙

采用氧化镁(MgO)、氯化镁(MgCl2)和水(H2O)三元体系,经配制和改性剂改性

而制成的、性能稳定的镁质原料为胶凝材料,以耐碱玻璃纤维网布或其他材料为增强材料,以聚苯板以及天然轻集料、人造轻集料等复合材料为填料制成的组合结构工程围墙。

3.5

夹心式预制墙板

由内外层镁质胶凝材料和中部聚苯板等填料及其两侧玻璃纤维网布组成,其中内外层镁

质胶凝材料通过改性剂与夹心层板网材料连接形成整体。

3.6

预制组合围墙

由构件加工制作而成的由柱基础、柱、夹心式墙板、上梁、底梁、柱帽及柱台等部品组

合连接成装配式工程围墙。工程围墙单元在工程施工现场或临时现场场地组合装配成型,多个部品结构组合单元通过装配连接,成为工程围墙的结构或围护体系。

3.7 企口

设置于预制柱、夹心式墙板两侧面的榫头、榫槽及接缝槽和上梁、底梁、柱帽及柱台的

接缝槽的总称。

3.8 裂纹

由表面伸入镁质胶凝材料内部的缝隙。 3.9 蜂窝

表面因漏浆或缺少镁质胶凝材料而引起的蜂窝状孔洞。 3.10 麻面

表面呈现的密集微孔。

4分类、分级与规格、标记 4.1分类

4.1.1 装配式工程围墙由多个工程围墙部品单元组合而成,工程围墙组合单元分为柱基

础、柱、夹心式墙板、上梁、底梁、柱帽及柱台等部品。

4.1.2 工装配式程围墙夹心式墙板、预制柱应匹配连接,可采用不同企口和开口形式,但

均应满足本标准第3.1条、3.5条和第5章的规定。执行本标准的工程围墙各部品,除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其材料性能和制品性能还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分级

按装配式工程围墙单元组合工程围墙部品的尺寸偏差和物理力学性能分为:一等品(A)和合格品(B)。

4.3 形状与规格

4.3.1 装配式工程围墙各部品为一次性整体成型,组合单元各部品相互连接、装配成型。

墙板和上梁、底梁采用一字形,柱、柱帽及柱台采用口字形。

4.3.2 工程围墙产品规格,见表1。

表1 工程围墙规格

4.3.3 墙板的规格、截面尺寸见表2。

表 2 墙板的规格尺寸

4.3.4 其余部品浆料找平层的厚度尺寸最小为20mm,异型规格可由供需双方确定。 4.3.5 工程围墙组合单元各部品的规格应相互协调,相关技术指标应符合相近规格的要

求。

4.4 代号和标记方法

4.4.1 装配式工程围墙代号:W。

4.4.2 装配式工程围墙产品型叼按以下图示标记。

装配式工程围墙产品以企业代号、围墙代号、围墙组合单元长度、改型号序号、质量等

级和产品标准号进行标记。

TH - ×

围墙质量等级和产品标准号 (围墙改型序号,用英文字母排序) 围墙墙面部他高度,用cm表示 围墙组合单元长度,用cm表示 围墙代号(装配式工程围墙) 企业代号(南昌城建构件)

4.4.3 标记示例:装配式工程围墙组合单元长度为4100mm,质量等级为一等口(A),

标记为:TH-W410 × 250A Q/TH 2018-2015

5 原材料要求 5.1 轻烧氧化镁

5.1.1 轻烧氧化镁物理化学性能

轻烧氧化镁分为Ⅰ等级品、Ⅱ等级品、III等级品,其物理化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轻烧氧化镁的物理化学性能

注:宜选用表中Ⅰ级品、Ⅱ级品的要求。 5.1.2 外观质量

颜色均匀,不允许有杂质和结块的现象。 5.2 氯化镁 5.2.1 化学组成

氯化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氯化镁的化学成分

5.3 水

胶凝材料拌合用水的质量应符合JGJ63的规定。 5.4 耐碱玻纤网

耐碱玻纤网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5的要求,不得使用高碱或粘土坩埚拉丝生产的玻纤网

布。

表5 耐碱玻纤网性能指标

5.6 改性外加剂

胶凝材料改性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镁质材料配合比设计要求。 6 技术要求 6.1 安全与环保

装配式工程围墙产品各部品,应使用性能稳定、对人体无害及对环境无污染的原材料生

产。所有胶凝材料、增强材料、填料、改性外加剂等均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各种组成材料应配套供应。

6.2 外观质量与尺寸偏差 6.2.1 外观质量

装配式工程围墙及其部品产品的外观应表面平整、厚薄均匀、边角整齐、色泽一致,不应有裂纹、分层、孔洞、鼓泡、毛边等缺陷;如有外饰涂层,则要求涂层均匀、牢固、

无明显色差,并应符合表6的要求。

表6 外观质量

6.2.2 尺寸偏差

装配式工程围墙产品各部品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 7 允许偏差

6.3 物理力学性能

围墙产品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物理力学性能

7 试验方法

7.1 装配式工程围墙试验 7.1.1测量设备 测量设备,包括:

a)钢卷尺:量程5000mm,分度值1mm; b)钢直尺:量程1000mm,分度值1mm; c)工业天平:称量1Kg,感量0.2g; d)游标卡尺:量程150mm,精度0.1mm; e)万能试验机:量程50000N,最小刻度值20N; f)薄板抗折机:量程6000N,最小刻度值5N;

g)恒温恒湿箱:可调范围:温度15℃~40℃;湿度50%~95%。

7.1.2 试样

7.1.2.1 试样养护龄期应不少于20d。

7.1.2.2 试样以三块为一组,用于检测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然后在每块上取样测定物理

力学性能。

7.1.2.3 试样应在常温常湿条件下进行。 7.2 试样步骤

7.2.1 产品规格尺寸与外观质量 7.2.1.1 外观质量检测

对受测部品,视距0.5m左右,目测有无外露增强筋或纤维、贯穿裂纹;用精度为0.5mm

的钢直尺量测板面裂纹的长度,蜂窝气孔,缺棱掉角数据,读数读至1mm,用刻度放大镜测量裂纹的宽度,并记录缺陷数量。

7.2.1.2 尺寸偏差检测 7.2.1.2.1 长度 量测三处:

——板边两处:靠近两板边100mm范围内,平行于该板边; ——板中一处:过两板端中点,如图1所示。

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拉测,读数读至1mm,取三处测量的数据最大值和最小值为检测结果。

图1 长度测量位置

7.2.1.2.2 宽度

量测三处:

——板端两处:靠近两板端100mm范围内,平行于该板边; ——板中一处:过两板边中点,如图2所示。

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配合直角尺拉测,读数读至1mm,取三处测量数据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为检测结果。

图2 宽度测量位置

7.2.1.2.3 厚度

在各距板两端100mm,两边100mm及横向中线处布置测点,如图3所示共量测六处。 用精度0.5mm的钢直尺,外卡钳和游标卡尺本合测量,讲数读至0.5mm,记录测量数据。取六处测量数据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为检验结果,精确至0.5mm。

图 3 厚度测量位置

7.2.1.2.4 对角线差

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量测两条对角线的长度,读数读至1mm,取两个测量数据的差值为检测结果。

7.2.1.2.5 侧向弯曲

通过板边端点沿板面拉直测线,用精度0.5mm的钢直尺量测板两侧的侧向弯曲处,取最大值为检测结果。精确至0.5mm。

7.2.1.3 抗折强度试验 抗折强度试验按下列步骤进行:

a)抗折试验,需要使用万能试验机来完成。试验机精度1级,量程6KN。试验装置如图4(支距215mm,试件尺寸250mm 250mm):

1-刚性平板;2-毛毡(厚10mm);3-试件;4-支座

图4 抗折强度试验装置

b)试验前将试样至于5~30℃的洁净水中浸泡24h,试件间距不小于5mm,水面高于试样20mm以上,试样取出后用湿毛巾拭干后立即进行试验。

c)试验分为横向抗折、纵向抗折、平板抗折等,都是将试样置于试验机夹具上,开动试验机进行压向加载,直至试样破坏,记录相关力学数据。

7.2.1.4 抗压强度试验

抗压强度试验按下列步骤进行:

a)取厚度为部品件厚度尺寸、高度为100mm,长度为100mm的单元体试件,三块为一组样本。

b)处理试件的上表面和下表面,使之成为相互平行的平面。可调制水泥砂浆处理上表面和下表面,并用水平尺调至水平。

c)将试件置于试验机承压板上,使试件的轴线与试验机压板的压力中心重合,以0.05~0.10MPa/s的速度加荷,直至试件破坏。记录最大破坏荷载P。 d)每个试件的抗压强度按式(1)计算,精确至0.1MPa。

R =

P lb

........................................(1)

式中:R —试件的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P —破坏荷载,单位为牛顿(N);

l —试件受压面的长江,单位为毫米(mm); b —试件受压面的宽度,单位为毫米(mm)。

部品件的抗压强度以三个试件抗压强度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至0.1MPa。

7.2.1.5 表观密度试验

抗压强度试验按下列步骤进行:

a)取部品三块为一组样本进行试验,用精度不低于0.5kg,量程≥500kg的磅秤称取试验部品重量G,读数读至0.5kg。

b)每块试验部品的表观密度按式(2)计算,精确至0.5kg/m2。 P =

G

.......................................................(2) L B

式中: P ——试验部品的面密度,音信为kg/m2; G ——试验部品的重量,单位为kg; L ——试验部品的长度尺寸,单位为m; B ——试验部品的宽度尺寸,单位为m。

7.2.1.6 抗冲出性试验

将板面水平支撑于支距为1800mm的两格木棱上,木棱截面尺寸为50mm×50mm,长度大于板的宽度,用砂袋在板中部上方,垂直高度500mm处自由落下冲击3次,检查板面是否有开的破坏形象。垂直高度为从砂袋底部至板面被冲击面的距离。砂袋的底部直径为200mm,高度为400mm,装入洁净的砂子,砂子与砂装的总质量为(10±0.05)kg。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8.2 出厂检验 8.2.1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规格尺寸、外观质量、抗折强度。

8.2.2 出厂检验抽样

检验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的样品按GB2828.1中正常二次抽样进行,项目样本按表9进行抽样。检验抗折强度的试件从外观质量合格的样品中按试验要求随机抽取。

表9 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项目检验二次抽样方案

出厂检验物理力学性能的试件从外观质量合格的样品中按试验要求随机抽取4件样品

作为检验样,同时随机抽取6件样品作为复验样。

8.2.3 判定规则

8.2.3.1 外观质量与尺寸允许偏差判定规则如下:

a)根据样本检验结果,若受检板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项目均符合本标准6.1、6.2中相应规定是,则判该板是合格;若受检板外观质量、尺寸偏差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6.1、6.2中相应规定时,则判该板不合格。

u1)小于或等于第一

合格判定数(A),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在第一样本(n1)中发现的不合格板数(u1)

b)根据样本检验结果,若在第一样本(n1)中发现不合格板数(

1

大于或等于第一不合格判定数(R1)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若在第一样本(n1)中发现的不合格板数(

u1)大于第一合格判定数(A),同时

1

又小于第一不合格判定数(R1),则抽第二样本(n2)进行检验。

根据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的检验结果,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板数总和(

u+u

1

2)小于或等于第二合格判定数(

A),则判该批外观质量与尺寸偏差项目符合

2

合格等级要求。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板数总和(

u+u

1

2)大于或等于第

二不合格判定数(R2),则判该批外观质量与尺寸偏差项目不合格。判定结果见表10。

表10 判定结果

8.2.3.2 出厂检验力学性能检验项目判定规则如下:

a) 根据试验结果,抗折强度项目符合本标准6.3中相应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批:若此项检验不符合标准6.3中相应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批不合格。

b) 若在此项目检验不合格,则按表10对该不合格项目抽第二样本进行检验,第二样本检验,若检验结果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批;若检验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产品为批不合格。

8.3 型式检验

8.3.1 型式检验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 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年进行一次;

c) 原材料和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d) 产品生产停产半年以上再投入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 用户有特殊要求时;

g)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8.3.2 型式检验项目

本标准6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8.3.3 型式检验抽样

检验型式抽样的样品按GB2828.1中正常二次抽样进行,项目样本按表9进行抽样。检验抗折强度的试件从外观质量合格的样品中按试验要求随机抽取。

8.3.4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外观质量与尺寸允许偏差、抗折强度项目判定规则,同8.2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除抗议折强度外,其它物质力学性能项目判定规则如下:

a)根据样本检验结果,若在第一样本全部项目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数为0,则判该型式

检验合格;若在第一样本全部项目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数大于或等于2,则判该型式检验不合格。

b)若在第一样本全部项目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数为1,则抽第二样本对该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

c) 第二样本检验,若无任一结果不合格,则判该型式检验合格;若仍有一个结果不合格,则判该型式检验不合格。

8.4 复验规则

用户按本标准对产品进行复验,复验项目、地点按双方合同规定,复验应在购货合同生效后或购方收到时货后20d内进行。

8.5 检验报告

产品检验应填写检验报告。报告单中应有检验人员签字,检验部门印章。

9 标志、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9.1.1 发货时,生产厂应出具质量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具有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及编号;

b)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出厂日期;

c)产品检验结果(质量等级)、执行标准编号、检验部门与检验人员签章。

9.1.2 装配式工程围墙各部品的背面、侧面或端面应喷印检验合格标识、产品编号等。

9.2 贮存

产品应按不同等级、规格整齐堆放,可露天堆放。堆放场地必须平坦、坚实、防雨。堆放高度一般不宜超过1.5m。

9.3 运输

运输与装卸产品时,产品应固定,不得抛掷与互相碰撞,运输工具底面应平整,码放平稳。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装配式工程围墙产品装配工艺要求

A.1 一般规定

A.1.1 现场装配前,应根据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和施工现场所实际情况及有关标准规范,梧理规划,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实施。

A.1.2 装配式工程围墙施工应严格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A.1.3 施工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施工方案及技术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A.1.4 城市市区的装配式工程围墙柱帽上方应安装照明设备,夜间亮灯警示,保障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

A.1.5 围墙墙面应彩绘城市历史文化、现代文化、城市风貌和特色风景等美化图案,力求与工程周边城区的环境相协调。

A.2 现场勘测

A.2.1 按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技术要求勘测项目现场,找准水平线,确定围墙的走向线路、中心线、基准标高、障碍物、处理及免夯实度等。

A2.2 对地面进行平整,消除障碍物,以达到装配工程围墙的现场安装要求。

A.3 开挖基槽和放置预埋件

按照围墙走向线路的准确位置,在确定围墙地下无埋藏管道线路的前提下,开挖基槽,底部垫层夯实。在距地面高度不大于100mm的范围内放置预埋件,现浇C20细石混凝土,筑造围墙立柱基础。

A.4 放置立柱和焊接牢固

待混凝土固达到一定强度后,放妥立柱,用焊条将立柱与底座的预埋件焊接牢固,焊缝焊接长度要求达到预埋件钢筋直径的10倍,焊缝厚度≥4mm。

A.5 樯体拼装

A.5.1 墙体拼装按照“立柱——地梁——墙板——立柱——上梁——柱帽”的顺序安装并企合,接口缝隙不得超过3mm。

A.5.2 先将地梁插入已焊接牢固的立柱侧面方孔内,再依次放入墙板和上梁。以此类推。

A.5.3 单元围墙安装后,采用水准仪及线坠调整固定单元围墙,以保证每组单元围墙的垂

直偏差不大于3°,高程偏差在20mm以内。

A.5.4 直至完成工程围墙整体安装,接缝处用水泥砂浆和防水腻子抹平刮匀。

A.5.5 围墙拼装表面应平整、光洁、色泽一样,无裂纹、无空洞。

A.6 墙体饰面及灯具安装

A.6.1 墙体安装后,经过修补、打磨、去毛刺,按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拟定的样色,外墙刮腻子后,要求采用丙烯酸涂料,均匀粉刷两道,在视距5m以内无透底色、无反黑色。涂层应均匀、牢固、无明显色差。

A.6.2 灯具安装时,将选定的灯具放在柱帽上方的选定部位打孔,并用螺母固定好灯具。

A.7 装配式工程围墙安装验收

A.7.1 装配式工程围墙质量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

a)设计文件及专利施工方案;

b)产品质量保证书

c)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表。

A.7.2 装配式工程围墙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b)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c)符合建设工程围挡安全技术要求和质量检查验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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