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 量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计量法规,提高公司计量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工程质量,节约能源,降低损耗,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厂站。
第二章 各级计量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计量管理领导小组”,它是公司计量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技术室(部)是公司计量工作的主管职能部室,负责计量管理、技术素质以及施工工艺部分的计量工作;公司质量室(部)、物资室(部)、行政保卫部分别负责工程质量、材料物资和能源计量管理;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厂站均成立相应的“计量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计量管理网络体系详见附件1。
第四条 “计量管理领导小组”是公司计量工作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组长由公司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副总工程师、技术室(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职能部室的主要领导担任。
“计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是:
1. 贯彻落实国家颁发的计量法令、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度的有关文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计量管理工作;
2. 负责审定公司计量工作规划;
3. 仲裁企业内部重大的计量纠纷;
4. 审定重大计量事故的处理意见及纠正措施。
总工程师职责是:
1. 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颁布的计量法令、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并组织落实、实施;
2. 在经理领导下,具体领导、负责公司的计量工作;
3. 组织审定公司计量工作规划,审批年度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
4. 审批贵重计量器具的购置及报废计划;
5. 负责组织解决重大计量事故,仲裁重大计量纠纷。
第五条 公司技术室(部)是公司计量工作的主管职能部室,设专(兼)职计量员1名,负责全公司计量管理、技术素质以及施工工艺部分的计量工作。其职责是: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计量法令、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定的有关文件,在公
司总工程师和公司技术室(部)负责人的领导下管理公司的计量工作;
2. 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计量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制度;
3. 负责绘制计量管理、技术素质、施工工艺部分计量网络图,负责组织建立公
司各级计量器具台帐、卡片及档案;
4. 制定公司计量器具分类管理目录(见附件2)、量值传递系统,确保公司量值
传递的准确性;
5. 负责公司日常计量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厂(站)等
单位贯彻执行计量法及公司各项计量管理制度的情况,承担公司内部计量执
法职能;
6. 定期下达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组织开展计量器具检定工作,推广计量测
试新技术;
7. 宣传普及计量知识,组织计量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 公司物资室(部)负责经营、材料、能源计量管理。其职责是:
1. 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规,执行公司计量管理制度,接受上级有关计量部门的
监督检查;
2. 组织现场材料科开展各种材料、物资、能源进出场和使用过程中的检测及记
录工作,并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材料能源计量管理情况;
3. 负责绘制经营管理、材料、能源管理计量网络图;
4. 保证本部门的计量器具全部处于受控状态。
第七条 公司质量室(部)负责工程质量计量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 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规,执行公司计量管理制度,接受上级有关计量部门的
监督检查;
2. 组织现场质检员开展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计量检测工作,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
况;
3. 负责绘制施工质量控制过程计量网络图;
4. 保证本部门的计量器具全部处于受控状态。
第八条 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厂、站均成立相应的计量管理小组,项目总工
任组长,同时设置1~2名专(兼)职计量员负责本单位的计量工作,其职责是:
1. 在项目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本单位的计量工作,接受上级计量部门的监
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2. 负责建立本单位计量器具台帐、卡片和档案;
3. 负责组织本单位计量器具的领用发放、维护保养工作;
4. 负责按照技术室(部)下达的计量器具检定计划,开展计量器具的检定及标
识工作,保证计量器具的受检率;监督检查工程分包方设备的检定及其质量
情况,保证施工用检验合格的设备;
5. 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的购置、封存、降级、报废的申报工作;
6. 做好各种计量报表及各种原始数据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和证实检
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有效控制的各种质量记录。
第三章 计量器具管理
第九条 计量器具分为A 、B、 C三类进行管理(见附件2):
1. A类计量器具:指按国家计量法规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它必须实行定点定
期检定,计量检定机构由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
2. B类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检定单位只要是法定计量检定
机构即可。B类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由公司确定,此类器具在使用时应张贴“合
格证”标志;
3. C类计量器具:指非关键场合,作一般指示用以内部辅助性生产用,使用环境
恶劣、寿命短、低值易耗的计量器具,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自制专用计量器
具及国家尚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此类计量器具采取一般性管理办法(包
括C1---一次性检定;C2---外观检查;C3---对比检查;C4---不定期检定;
C5---水、电表)。
第十条 计量器具标识管理
1. 计量器具的标识采用张贴彩色标志的办法;
2. 计量器具的标识分为“合格证”、“封存证”、“限用证”、“禁用证”。合格计量
器具张贴合格标志,封存计量器具张贴封存标志,降级计量器具张贴限用标
志,禁用计量器具张贴禁用标志;
3. 各类计量器具在张贴彩色标志时应填写公司统一编制的管理编号。A、B类、
C1及C4类计量器具“合格证”应填写有效日期及检定员,“封存证”应填写
办理此封存手续的计量员姓名及封存日期;“禁用证”批准人一栏应填写本单
位领导人或公司主管人员姓名及禁用日期。
第四章 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合理配备工程施工及质量检验所需的计量器具,其种类、精度应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1. 油进出油罐应配备流量计,零星发料应配备台秤;
2. 水应在管线上安装一、二级水表;
3. 煤一级进场应利用地中衡进行计量,二级检测应配备台秤;
4. 电应配备一、二级电度表;
5. 公司产权内的家属宿舍应按户安装三表(水、电、煤气),单身宿舍应安装二
表(水、电)。
第十三条 施工生产中的能源计量器具,应以生产和生活分开计量为原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考虑相应的配备。小型零星项目及临时设施使用的能源可由提供能源的单位统一计量。
第十四条 进出厂的各种原材料应由各项目经理部酌情配备地中衡、台案秤、钢卷尺、游标卡尺等计量器具。
第十五条 使用人员必须熟悉计量器具性能,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发现计量器具有失准或其它问题时,应立即报告计量员送有关部门检定,不得擅自拆卸修理。 第十六条 使用计量器具的环境条件必须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严禁非测量使用。
第十七条 禁止使用下列计量器具:
1. 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或检定不合格的;
2. 虽有检定合格证,但经抽检不合格的;
3. 未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的;
4. 封存、报废、帐外的计量器具。
第十八条 计量器具维护保养
1. 对不同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方法,应根据计量器具使用与维护的有关规定进
2. 每台计量器具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定期清理,经常保持计量器具的
灵敏和清洁;
3. 计量器具应由专人妥善保管,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乱动。计量器具采用A 、B、
C三类分类管理办法和彩色标志管理;
4. 计量清洁的存放地点,应满足防潮、防震、防磁、防日晒雨淋、温度及湿度
等要求。
第五章 计量器具流转制度
第十九条 计量器具的购置和发放
1. 各使用单位根据需要购置计量器具时,必须首先提出购置申请,报公司技术
室(部)审核后方可购置。贵重计量器具(指固定资产在2000元以上的器具)、
测量仪器、试验仪器由公司技术室(部)统一制订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
购置、以租赁形式发放;
2. 必须购置国家认可并有计量合格标志(CMC)的计量器具。凡没有国家认可的
计量合格标志的,或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以及结构不合理、计
量性能不符合要求、被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购置;
3. 新购置的计量器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定,并到公司技术室(部)办理建帐
登记、编号、立卡等手续,使用单位建立二级台帐后,方可发放使用。新购
置的计量器具,如检定不合格,应由购置者负责调换或退货;
4. 计量器具发放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计量人员应对所归
还的器具做必要的检查记录,如有损坏应追究其原因并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计量器具的封存
1. 凡长期不用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及时到技术部办理封存手续;
2. 封存后的计量器具由各单位计量员负责保管,未经公司技术室(部)同意,
各单位和个人无权自行开封使用,如有违者将追究其责任;
3. 封存的计量器具需要开封使用时,应到公司技术室(部)办理开封手续,并
到检定部门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 未经公司技术室(部)审核同意而自行购置的计量器具,或未办理登记手续
就投入使用的计量器具,公司技术室(部)将予以封存,待手续健全后方可
第二十一条 计量器具降级、报废
1. 计量器具在修理、调试后仍达不到原来的精度时,使用单位可向公司技术室
(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交检测部门所发的检定结果通知单,经公司技术室
(部)审核同意后,可降级使用;
2. 计量器具确实无法修复的,应持检定部门签发的检定结果通知单或计量器具
损坏情况说明,向公司技术室(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报
废,并及时抽卡销号。贵重计量器具的报废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 报废的计量器具由公司技术室(部)提出处理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
自将其销售或处理,以防流入生产中再使用。贵重计量器具由公司技术室(部)
统一处理。
第六章 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制度
第二十二条 强检计量器具的划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周期管理计量器具的划分由公司技术室(部)统一确定,各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变更。
第二十三条 强检计量器具,必须到当地技术监督局所属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并执行其规定的周期,不得超期或拒绝执行。
第二十四条 周期管理的计量器具,应按时送当地政府部门或集团总公司所属的各检定分站进行检定,不得超期,不得自行检定或自行寻找其它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如遇特殊情况,应报请公司技术室(部)批准。
第二十五条 周期管理的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见附件3)、检定计划由公司技术室(部)统一制订,各单位应认真执行,不得更改。
第七章 计量检测制度
第二十六条 工艺质量计量检测工作应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技术资料,检测率达100%。
第二十七条 各种原材料进场、消耗应全部进行实测实量(袋装水泥按进场量的5%抽袋称量),检测率达98%。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一、二级水、电表应按月做好抄表记录,检测率达100%。
第二十九条 凡用煤、油的单位应做好其进场、消耗的检测工作,检测率达98%。 第三十条 各种计量检测工作均应做好原始记录,建立登记台帐,并保证项目、签字齐全、清晰,原始数据、计量单位准确无误。
第三十一条 外协计量检定工作必须有“计量检测委托书”、授托方“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的复印件、计量检测原始数据记录及检测人员签字。一切手续齐全,才能确认计量数据有效。
第八章 计量技术档案资料
第三十二条 计量器具应建立台帐(附件5、6、7、8、9、10),贵重器具还应建立设备履历。
第三十三条 计量档案资料包括:各项管理制度;计量人员登记表;计量管理网络图;计量工作年度计划、总结;能源、经营计量检测统计资料;计量器具年度周期检定计划;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合格证、出厂合格证。
第九章 计量管理奖罚办法
第三十三条 公司技术室(部)每季度将依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检查评分标准”(见附件11)对各单位计量工作进行检查(评分表见附件12),年底取四个季度平均值作为考核分。此成绩归入技术系统总体考核中(占5%),与各单位年终综合考评挂钩。
第三十四条 每年年底,公司技术室(部)在季度检查、不定期抽查和上级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各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的计量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比。凡在年终评比中获前三名的,分别奖励计量员400、300、200元,总工200、150、100元。 第三十五条 凡在北京市技术监督局检查中受到表彰的,公司将奖励计量员200~500元,总工100~300元。凡计量检测工作开展好的,为单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将奖励有关人员300~500元。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单位总工、计量员处以100~200元罚款:
1. 违反规定使用禁用计量器具的,每发现一件禁用器具;
2. 在用周期管理器具超过一个月,仍不送检或不办理封存手续的,每发现一件
计量器具;
3. 在上级检查中问题较多、给公司或集团造成不好影响的。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
1. 原材料进场不进行计量检测的,每发现一次;
2. 施工现场砼搅拌站后台,砂石上料不使用自动计量设备或计量不准确,每发
现一处。
第三十八条 以上评比与奖罚,每年年底进行汇总,奖励与惩罚额度由公司技术室(部)统一进行申请,内部银行划拨。
第三十九条 计量管理罚款由个人交纳,并全部用于计量管理奖励,此款不得移作它用。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技术室(部)负责解释、监督、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
公司物资室(部)行政保卫部 测量、试验 工程质量 材料 能源
各项
目
经
理
部 京秦基础公司 装饰分公司 防水分公司 水电安装公司 金属结构厂 构件厂 计 量 管 理 网 络 图 集团总公司 公司计量管理领导小组
注:各基层单位设计量管理小组,并设兼职计量员负责日常业务。
附件2:
计 量 器 具 分 类 目 录
注:
1、 表中强检计量器具目录内所列的计量器具只在用于医疗卫生、安全防护、贸易结算、环境监测四个方面时才能为强检计量器具,否则,仍为周期管理计量器具。
2、 计量器具用于施工检验、测量和试验方面时定义为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3、 贵重计量器具指固定资产在2000元以上的工程用计量器具。
附件3:
B类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表
计量器具代号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目录
附件6:
计量器具登记卡片
(正面)
(反面)
附件7: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领用、发放登记表
附件8: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购置申请表
附件9: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封存申请表
附件10: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报废(降级)申请表
附件11: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检查评分标准
注:1.以上计量器具包括分包单位计量器具;
2.分包单位计量器具只检查其标识、使用保养、周期管理、一般管理、法定计量单位等子项。
附件12: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检查评分表
注:1.以上计量器具包括分包单位计量器具;
2.分包单位计量器具只检查其标识、使用保养、周期管理、一般管理、法定计量单位等子项。
计 量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计量法规,提高公司计量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工程质量,节约能源,降低损耗,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厂站。
第二章 各级计量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计量管理领导小组”,它是公司计量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技术室(部)是公司计量工作的主管职能部室,负责计量管理、技术素质以及施工工艺部分的计量工作;公司质量室(部)、物资室(部)、行政保卫部分别负责工程质量、材料物资和能源计量管理;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厂站均成立相应的“计量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计量管理网络体系详见附件1。
第四条 “计量管理领导小组”是公司计量工作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组长由公司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副总工程师、技术室(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职能部室的主要领导担任。
“计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是:
1. 贯彻落实国家颁发的计量法令、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度的有关文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计量管理工作;
2. 负责审定公司计量工作规划;
3. 仲裁企业内部重大的计量纠纷;
4. 审定重大计量事故的处理意见及纠正措施。
总工程师职责是:
1. 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颁布的计量法令、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并组织落实、实施;
2. 在经理领导下,具体领导、负责公司的计量工作;
3. 组织审定公司计量工作规划,审批年度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
4. 审批贵重计量器具的购置及报废计划;
5. 负责组织解决重大计量事故,仲裁重大计量纠纷。
第五条 公司技术室(部)是公司计量工作的主管职能部室,设专(兼)职计量员1名,负责全公司计量管理、技术素质以及施工工艺部分的计量工作。其职责是: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计量法令、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定的有关文件,在公
司总工程师和公司技术室(部)负责人的领导下管理公司的计量工作;
2. 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计量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制度;
3. 负责绘制计量管理、技术素质、施工工艺部分计量网络图,负责组织建立公
司各级计量器具台帐、卡片及档案;
4. 制定公司计量器具分类管理目录(见附件2)、量值传递系统,确保公司量值
传递的准确性;
5. 负责公司日常计量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厂(站)等
单位贯彻执行计量法及公司各项计量管理制度的情况,承担公司内部计量执
法职能;
6. 定期下达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组织开展计量器具检定工作,推广计量测
试新技术;
7. 宣传普及计量知识,组织计量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 公司物资室(部)负责经营、材料、能源计量管理。其职责是:
1. 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规,执行公司计量管理制度,接受上级有关计量部门的
监督检查;
2. 组织现场材料科开展各种材料、物资、能源进出场和使用过程中的检测及记
录工作,并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材料能源计量管理情况;
3. 负责绘制经营管理、材料、能源管理计量网络图;
4. 保证本部门的计量器具全部处于受控状态。
第七条 公司质量室(部)负责工程质量计量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 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规,执行公司计量管理制度,接受上级有关计量部门的
监督检查;
2. 组织现场质检员开展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计量检测工作,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
况;
3. 负责绘制施工质量控制过程计量网络图;
4. 保证本部门的计量器具全部处于受控状态。
第八条 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厂、站均成立相应的计量管理小组,项目总工
任组长,同时设置1~2名专(兼)职计量员负责本单位的计量工作,其职责是:
1. 在项目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本单位的计量工作,接受上级计量部门的监
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2. 负责建立本单位计量器具台帐、卡片和档案;
3. 负责组织本单位计量器具的领用发放、维护保养工作;
4. 负责按照技术室(部)下达的计量器具检定计划,开展计量器具的检定及标
识工作,保证计量器具的受检率;监督检查工程分包方设备的检定及其质量
情况,保证施工用检验合格的设备;
5. 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的购置、封存、降级、报废的申报工作;
6. 做好各种计量报表及各种原始数据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和证实检
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有效控制的各种质量记录。
第三章 计量器具管理
第九条 计量器具分为A 、B、 C三类进行管理(见附件2):
1. A类计量器具:指按国家计量法规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它必须实行定点定
期检定,计量检定机构由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
2. B类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检定单位只要是法定计量检定
机构即可。B类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由公司确定,此类器具在使用时应张贴“合
格证”标志;
3. C类计量器具:指非关键场合,作一般指示用以内部辅助性生产用,使用环境
恶劣、寿命短、低值易耗的计量器具,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自制专用计量器
具及国家尚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此类计量器具采取一般性管理办法(包
括C1---一次性检定;C2---外观检查;C3---对比检查;C4---不定期检定;
C5---水、电表)。
第十条 计量器具标识管理
1. 计量器具的标识采用张贴彩色标志的办法;
2. 计量器具的标识分为“合格证”、“封存证”、“限用证”、“禁用证”。合格计量
器具张贴合格标志,封存计量器具张贴封存标志,降级计量器具张贴限用标
志,禁用计量器具张贴禁用标志;
3. 各类计量器具在张贴彩色标志时应填写公司统一编制的管理编号。A、B类、
C1及C4类计量器具“合格证”应填写有效日期及检定员,“封存证”应填写
办理此封存手续的计量员姓名及封存日期;“禁用证”批准人一栏应填写本单
位领导人或公司主管人员姓名及禁用日期。
第四章 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合理配备工程施工及质量检验所需的计量器具,其种类、精度应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1. 油进出油罐应配备流量计,零星发料应配备台秤;
2. 水应在管线上安装一、二级水表;
3. 煤一级进场应利用地中衡进行计量,二级检测应配备台秤;
4. 电应配备一、二级电度表;
5. 公司产权内的家属宿舍应按户安装三表(水、电、煤气),单身宿舍应安装二
表(水、电)。
第十三条 施工生产中的能源计量器具,应以生产和生活分开计量为原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考虑相应的配备。小型零星项目及临时设施使用的能源可由提供能源的单位统一计量。
第十四条 进出厂的各种原材料应由各项目经理部酌情配备地中衡、台案秤、钢卷尺、游标卡尺等计量器具。
第十五条 使用人员必须熟悉计量器具性能,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发现计量器具有失准或其它问题时,应立即报告计量员送有关部门检定,不得擅自拆卸修理。 第十六条 使用计量器具的环境条件必须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严禁非测量使用。
第十七条 禁止使用下列计量器具:
1. 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或检定不合格的;
2. 虽有检定合格证,但经抽检不合格的;
3. 未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的;
4. 封存、报废、帐外的计量器具。
第十八条 计量器具维护保养
1. 对不同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方法,应根据计量器具使用与维护的有关规定进
2. 每台计量器具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定期清理,经常保持计量器具的
灵敏和清洁;
3. 计量器具应由专人妥善保管,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乱动。计量器具采用A 、B、
C三类分类管理办法和彩色标志管理;
4. 计量清洁的存放地点,应满足防潮、防震、防磁、防日晒雨淋、温度及湿度
等要求。
第五章 计量器具流转制度
第十九条 计量器具的购置和发放
1. 各使用单位根据需要购置计量器具时,必须首先提出购置申请,报公司技术
室(部)审核后方可购置。贵重计量器具(指固定资产在2000元以上的器具)、
测量仪器、试验仪器由公司技术室(部)统一制订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
购置、以租赁形式发放;
2. 必须购置国家认可并有计量合格标志(CMC)的计量器具。凡没有国家认可的
计量合格标志的,或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以及结构不合理、计
量性能不符合要求、被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购置;
3. 新购置的计量器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定,并到公司技术室(部)办理建帐
登记、编号、立卡等手续,使用单位建立二级台帐后,方可发放使用。新购
置的计量器具,如检定不合格,应由购置者负责调换或退货;
4. 计量器具发放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计量人员应对所归
还的器具做必要的检查记录,如有损坏应追究其原因并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计量器具的封存
1. 凡长期不用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及时到技术部办理封存手续;
2. 封存后的计量器具由各单位计量员负责保管,未经公司技术室(部)同意,
各单位和个人无权自行开封使用,如有违者将追究其责任;
3. 封存的计量器具需要开封使用时,应到公司技术室(部)办理开封手续,并
到检定部门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 未经公司技术室(部)审核同意而自行购置的计量器具,或未办理登记手续
就投入使用的计量器具,公司技术室(部)将予以封存,待手续健全后方可
第二十一条 计量器具降级、报废
1. 计量器具在修理、调试后仍达不到原来的精度时,使用单位可向公司技术室
(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交检测部门所发的检定结果通知单,经公司技术室
(部)审核同意后,可降级使用;
2. 计量器具确实无法修复的,应持检定部门签发的检定结果通知单或计量器具
损坏情况说明,向公司技术室(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报
废,并及时抽卡销号。贵重计量器具的报废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 报废的计量器具由公司技术室(部)提出处理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
自将其销售或处理,以防流入生产中再使用。贵重计量器具由公司技术室(部)
统一处理。
第六章 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制度
第二十二条 强检计量器具的划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周期管理计量器具的划分由公司技术室(部)统一确定,各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变更。
第二十三条 强检计量器具,必须到当地技术监督局所属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并执行其规定的周期,不得超期或拒绝执行。
第二十四条 周期管理的计量器具,应按时送当地政府部门或集团总公司所属的各检定分站进行检定,不得超期,不得自行检定或自行寻找其它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如遇特殊情况,应报请公司技术室(部)批准。
第二十五条 周期管理的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见附件3)、检定计划由公司技术室(部)统一制订,各单位应认真执行,不得更改。
第七章 计量检测制度
第二十六条 工艺质量计量检测工作应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技术资料,检测率达100%。
第二十七条 各种原材料进场、消耗应全部进行实测实量(袋装水泥按进场量的5%抽袋称量),检测率达98%。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一、二级水、电表应按月做好抄表记录,检测率达100%。
第二十九条 凡用煤、油的单位应做好其进场、消耗的检测工作,检测率达98%。 第三十条 各种计量检测工作均应做好原始记录,建立登记台帐,并保证项目、签字齐全、清晰,原始数据、计量单位准确无误。
第三十一条 外协计量检定工作必须有“计量检测委托书”、授托方“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的复印件、计量检测原始数据记录及检测人员签字。一切手续齐全,才能确认计量数据有效。
第八章 计量技术档案资料
第三十二条 计量器具应建立台帐(附件5、6、7、8、9、10),贵重器具还应建立设备履历。
第三十三条 计量档案资料包括:各项管理制度;计量人员登记表;计量管理网络图;计量工作年度计划、总结;能源、经营计量检测统计资料;计量器具年度周期检定计划;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合格证、出厂合格证。
第九章 计量管理奖罚办法
第三十三条 公司技术室(部)每季度将依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检查评分标准”(见附件11)对各单位计量工作进行检查(评分表见附件12),年底取四个季度平均值作为考核分。此成绩归入技术系统总体考核中(占5%),与各单位年终综合考评挂钩。
第三十四条 每年年底,公司技术室(部)在季度检查、不定期抽查和上级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各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的计量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比。凡在年终评比中获前三名的,分别奖励计量员400、300、200元,总工200、150、100元。 第三十五条 凡在北京市技术监督局检查中受到表彰的,公司将奖励计量员200~500元,总工100~300元。凡计量检测工作开展好的,为单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将奖励有关人员300~500元。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单位总工、计量员处以100~200元罚款:
1. 违反规定使用禁用计量器具的,每发现一件禁用器具;
2. 在用周期管理器具超过一个月,仍不送检或不办理封存手续的,每发现一件
计量器具;
3. 在上级检查中问题较多、给公司或集团造成不好影响的。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
1. 原材料进场不进行计量检测的,每发现一次;
2. 施工现场砼搅拌站后台,砂石上料不使用自动计量设备或计量不准确,每发
现一处。
第三十八条 以上评比与奖罚,每年年底进行汇总,奖励与惩罚额度由公司技术室(部)统一进行申请,内部银行划拨。
第三十九条 计量管理罚款由个人交纳,并全部用于计量管理奖励,此款不得移作它用。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技术室(部)负责解释、监督、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
公司物资室(部)行政保卫部 测量、试验 工程质量 材料 能源
各项
目
经
理
部 京秦基础公司 装饰分公司 防水分公司 水电安装公司 金属结构厂 构件厂 计 量 管 理 网 络 图 集团总公司 公司计量管理领导小组
注:各基层单位设计量管理小组,并设兼职计量员负责日常业务。
附件2:
计 量 器 具 分 类 目 录
注:
1、 表中强检计量器具目录内所列的计量器具只在用于医疗卫生、安全防护、贸易结算、环境监测四个方面时才能为强检计量器具,否则,仍为周期管理计量器具。
2、 计量器具用于施工检验、测量和试验方面时定义为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3、 贵重计量器具指固定资产在2000元以上的工程用计量器具。
附件3:
B类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表
计量器具代号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目录
附件6:
计量器具登记卡片
(正面)
(反面)
附件7: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领用、发放登记表
附件8: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购置申请表
附件9: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封存申请表
附件10: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报废(降级)申请表
附件11: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检查评分标准
注:1.以上计量器具包括分包单位计量器具;
2.分包单位计量器具只检查其标识、使用保养、周期管理、一般管理、法定计量单位等子项。
附件12: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检查评分表
注:1.以上计量器具包括分包单位计量器具;
2.分包单位计量器具只检查其标识、使用保养、周期管理、一般管理、法定计量单位等子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