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供货合同
甲方(需方): 合同编号:
乙方(供方): 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互利互惠”的指导原则,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为达到共同的合作目标,就甲方向乙方采购钢材事宜,经友好协商,双方在甲方所在地按以下条款签署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资源与价格
1、甲方位于 省 市 工程所需的全部钢材向乙方采购,具体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价
格等见下表:
1.以上钢材价格以到货当日 南京地区“我的钢铁网” 对应规格 每日上午第一次发布的交易价执行,周六、周日未发布价格的按前一日即周五的价格;甲方指定品牌:马钢、南钢、申特、永钢、沙钢、中天等。
2、 货物出库费、上力费、运费均由乙方承担,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二条:供货范围 。
第三条:供货地点 。
第四条:供货时间
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供货通知,供货通知包括,送货地点、送货时间及所需钢筋的规格、型号、数量。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供货通知后的两个工作日完
成供货。
第五条:质量要求
乙方所供甲方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品质达优,并通过相关部门检测验收。钢筋验收严格按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误差表执行,超出误差范围,由乙方负责,甲方可提出退货要求。
第六条:供货方式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负责卸货并派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及清点货物,货物交接时,乙方需提供本批产品相应批号及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文件,并加盖乙方公司公章。
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
乙方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货物进场后,由甲方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货物的质量检测,如有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更换货物,进行二次检测,并承担相应费用及甲方的损失。
第八条:结算方式
定尺国标钢材按理论重量计算(误差范围内),非标、不定尺钢材按实际过磅重量计算。乙方凭甲方项目收料员、钢筋翻样、现场负责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的送货单,以实际送货量结算。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供货,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乙方按每天每吨/5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钢筋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生产厂家如与合同约定的标准不符,则乙方负责免费更换至合同约定的标准,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供货时间延误的,每延误一天乙方按每天每吨/5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提供的钢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4、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供货而导致甲方整体工程进度滞后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第十条:全部货物到甲方指定地点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款:每延期一天每吨
每天加价5元结算。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合同履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乙方指定本合同范围内指定联络人的亲笔签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而无论是否有乙方的公章,指定联络人的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变更不具备法律效力。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出具的其他书面文件均应由甲方工程部,材料部共同会签方能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或委托人签字:
乙方联系电话:
法人或委托人签字 : 项目负责人签字 :
甲方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钢材供货合同
甲方(需方): 合同编号:
乙方(供方): 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互利互惠”的指导原则,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为达到共同的合作目标,就甲方向乙方采购钢材事宜,经友好协商,双方在甲方所在地按以下条款签署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资源与价格
1、甲方位于 省 市 工程所需的全部钢材向乙方采购,具体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价
格等见下表:
1.以上钢材价格以到货当日 南京地区“我的钢铁网” 对应规格 每日上午第一次发布的交易价执行,周六、周日未发布价格的按前一日即周五的价格;甲方指定品牌:马钢、南钢、申特、永钢、沙钢、中天等。
2、 货物出库费、上力费、运费均由乙方承担,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二条:供货范围 。
第三条:供货地点 。
第四条:供货时间
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供货通知,供货通知包括,送货地点、送货时间及所需钢筋的规格、型号、数量。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供货通知后的两个工作日完
成供货。
第五条:质量要求
乙方所供甲方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品质达优,并通过相关部门检测验收。钢筋验收严格按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误差表执行,超出误差范围,由乙方负责,甲方可提出退货要求。
第六条:供货方式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负责卸货并派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及清点货物,货物交接时,乙方需提供本批产品相应批号及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文件,并加盖乙方公司公章。
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
乙方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货物进场后,由甲方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货物的质量检测,如有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更换货物,进行二次检测,并承担相应费用及甲方的损失。
第八条:结算方式
定尺国标钢材按理论重量计算(误差范围内),非标、不定尺钢材按实际过磅重量计算。乙方凭甲方项目收料员、钢筋翻样、现场负责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的送货单,以实际送货量结算。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供货,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乙方按每天每吨/5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钢筋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生产厂家如与合同约定的标准不符,则乙方负责免费更换至合同约定的标准,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供货时间延误的,每延误一天乙方按每天每吨/5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提供的钢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4、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供货而导致甲方整体工程进度滞后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第十条:全部货物到甲方指定地点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款:每延期一天每吨
每天加价5元结算。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合同履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乙方指定本合同范围内指定联络人的亲笔签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而无论是否有乙方的公章,指定联络人的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变更不具备法律效力。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出具的其他书面文件均应由甲方工程部,材料部共同会签方能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或委托人签字:
乙方联系电话:
法人或委托人签字 : 项目负责人签字 :
甲方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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