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勘察工程招标文件(审定稿)

勘察招标

云天招曲字:2014-25

招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 1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 ............................................................................ 16

第三章 勘察技术标准与规范................................................................ 19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20

第五章 评标办法 .................................................................................. 35

第六章 投标辅助材料招标开标会议议程 . .............................................. 37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本项目工程勘察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号;云建设[2004]273号《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依法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勘察承包人。

(一)总则

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1曲靖市炫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收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A 、B 地块勘察招标进行密封投标。

1.2工程概况:

1.2.1工程简述:

项目位于曲靖市麒麟北路以东、建宁东路以北、紫云路以西。

1.2.2计划投资约:29.00亿元;

1.2.3勘察目的、要求及任务

通过现场钻探、取样试验、原位测试、水文地质试验分析等勘察工作,查明场地内满足建筑设计深度地基土(岩)层的结构,物理力学性质,有无软土、膨胀土、液化土分布;查明场地不良地质的成因、分布、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及其应用;评价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水文条件,判别地下水位季节变化幅度和对地基的影响,以及场地地基土(岩)层的工程地质特性、场地地震效应。分析基础持力层与基础形成,提出地基基础设计建议。提供地基基础设计所需的岩土工程资料与参数。

1.3招标范围:拟建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曲靖印染厂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A 、B 地块详细勘察工作内容。

1.4服务内容: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向招标人提交能充分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5工程勘察工作中应满足下列要求

(1)提交的勘察文件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GB50011-2010);《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查规程》(JGJ72-2004);《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地基动力特性测试规范》(GB/T50269-97);《土方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99)等有关规定及其相关勘察标准、规程等规定和建筑设计要求,并应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2)提交详细的勘察技术方案。

(3)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确定的勘察招标工作范围,自行编制详勘计划工作量和勘察费用。

(4)勘察文件编制必须符合建设部建质[2003]144号文颁布的《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2、资金来源

2.1资金来源:中央、省补、单位自筹。

2.2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勘察费用均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甲级资质

3.2省外企业必须到云南省建设厅办理《外省企业入滇备案证》,并按备案证要求印鉴齐全。

3.3送交投标文件时,如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材料需进行更新或补充,则应重新提供有关材料,以证明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合格的最低标准。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符合招标人资格预审标准的要求,否则,招标人对该证明情况将不予考虑。

3.4投标人拟定参加本项目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人员资历,均不得低于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标准。投标人中标后,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名单安排勘察任务,在特殊情况下投标人可以同等资历的人员代替,但应事先得到招标人的批准。

3.5投标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勘察工作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5、现场考察

5.1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地点和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须的资料. 现场

考察期间的交通和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2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意外人身伤亡、经济或其他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均不负责。

6、现场踏勘及答疑会议

6.1答疑会议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进行现场考察后,可能提出的涉及投标与合同方面的任何问题。

6.2招标人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现场踏勘和答疑会议。

6.3投标人在答疑会议召开前一天,将要求答复的问题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6.4对于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在答疑会上做出澄清和解答,会后,招标人将其书面解答和澄清的内容以补遗书的方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悉。

6.5 由于答疑会议期间投标人所提出问题而产生的应对本须知第7条第1款中所列招标文件组成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以补遗书的方式提供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的组成

7、招标文件的内容

7.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勘察技术标准与规范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六章 投标辅助材料(开标会议议程)

7.2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7.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投标人应自行负责。根据本须知第22条的规定,不响应

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8.1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在答疑会议召开前一天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招标人只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以前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和解答,并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将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不管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或者是投标人提出且确实需要修改,招标人都会以补遗书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9.2补遗书将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代理公司,确认已收到补遗书。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发出的所有补遗书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将补遗书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4招标人的补遗书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9.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10.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来往的一切信函、文件均使用简体中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1.1.1商务标投标文件

一、投标函

二、勘察项目清单报价一览表

三、勘察工程项目清单报价说明

11.1.2技术标投标文件

11.1.2.1 技术投标书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勘察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证明书(有授权情况时出示)复印件)

二、投标人承担过与本工程类似的项目情况

三、投标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情况

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及分项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五、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及后续服务人员资历表及说明

六、勘察技术建议书

1、项目建设工程地质评述

2、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3、对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

4、勘察实施方案

5、对招标项目勘察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

6、必要的图纸

七、质量保证措施

八、工期保证措施

九、拟用于本项目岩土工程勘察的设备

十、勘察工作大纲或勘察组织设计

十一、投标人近二年度获得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

十二、后续服务人员资历表及承诺

(1)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和要求编制(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已完工的岩土勘察工程合同及勘察报告原件应带到现场以便检查核对。(注:原件未带到现场者,其复印件无效)

(3)投标文件必须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且应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 11.3投标文件应清晰整洁,字迹清楚。

12、投标报价

12.1编制依据:①工程勘察预计钻探进尺50米内; ②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③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0号文中收费的项目,结合市场价考虑优惠自行报价。

12.2本合同为固定全费用单价合同(含钻探、测量、取样、试验、波速测试、水质试验分析、场地微震动、技术工作费、税金、利润、设备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按规范要求所需

工作的其他费用)。

12.3勘察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凭综合实力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项“勘察项目清单报价一览表”依据市场价格自行计算。投标人的投标价应包括考虑市场风险因素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保证完成本项目勘察工程量清单中的勘察项目和提供全套勘察文件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

12.4投标人应按“勘察项目清单报价一览表”的格式填报。

12.5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有效期2014年12月11日至2014年12月30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于24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做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文件的签署

14.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0条第14.1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叁份,并且明确写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复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全名。如果是代理人签署,必须附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14.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14.4投标文件的签署禁止使用签名章。

15投标担保

15.1投标人应在接收招标文件之前,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转帐方式进入下述帐户(持进帐凭证到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开户行:曲靖市商业银行会堂支行

户 名: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9700

15.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投标文件。

15.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到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退还。

15.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

第38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到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退还。

注:关于投标保证金利息退还按曲建字【2012】135号文件执行

15.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①、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修正投标价;

②、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6.1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书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合并装订后装袋密封,并在开口处加贴密封纸或条,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外封包骑缝处加盖投标的公章。

16.2标记:

(1)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A 、B 地块地质勘察投标文件

(2)投标人名称:

(3)投标人联系地址、电话:

(4)投标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5)投标日期。

16.3投标文件迟交或在投递过程中遗失;或因密封不严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6.4投标文件密封后,由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专人送达: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寥廓南路延长线官房大酒店西侧寥廓山隧道出口右转)

1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7.1投标人必须按第16条第16.4款写明的地址,在本须知前附表中项号12所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签收。

17.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补遗书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原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8、迟到的投标文件

18.1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9.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书面提出,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将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先书面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送达招标人签收。

19.2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递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和送达。

19.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时,必须按照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

19.4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擅自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5.6条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招标人按照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载明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出席,由相关监督部门现场进行监督。

20.2启封标书前投标人应提交的证件(原件):

投标人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工程勘察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参会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参会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交纳投标保证金票据等原件(注:上述证件、证明缺少一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0.3若招标人唱标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

机关当场核查确认后唱标。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唱标结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20.4开标记录应经监督机构代表签字后存档备查。

2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执行招标文件20.2条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本工程投标报价高于公布的拦标价的。

21.3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22、评标过程的保密

22.1公开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书为止、凡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价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人泄露。

2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23、符合性审查

23.1评标阶段,招标人将首先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判定其内容是否详实可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3.2经过澄清,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招标人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和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而使之成为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24、计算错误的修正

24.1招标人将只对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报价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全费用单价金额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全费用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全费用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全费用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4.2招标人将按上述算术性修正原则,调整投标人勘察费用报价,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在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5、详细评审

25.1招标人只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设立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5.2本岩土勘察招标采用百分制评分方法。评标委员会应根据第七章《评标办法》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拟投入项目的勘察人员的能力、设备、投标人完成的类似工程勘察规模等情况,对项目的理解以及勘察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价,独立评分并签名。

25.3在详细评审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其勘察方案及技术建议书有关问题进行陈述。投标人陈述应安排在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投标文件之后进行,招标人应在此之前告知各投标人做好陈述准备工作。

25.4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要求作投标陈述通知后,应派拟从事本工程项目勘察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陈述。如果投标人拒不参加或不派人员到场陈述,将被取消其参与评标的资格。如果投标人陈述与其投标文件有实质性不符的,应以其投标文件为准。

25.5技术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投标书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经验;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技术建议;质量管理措施;确保工期的保证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人员、材料、机械配置措施);技术设备投入;勘察大纲及勘察组织设计;现场编录技术人员与本工程相关的具体经验;后续服务等分别进行评审打分后。商务投标书在公证及监督机构在场的情况下,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报价,工期、质量承诺等,唱标结果经各投标人和公证及监督机构代表签字后备查。

25.6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对投标人综合得分结果的由高至低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25.7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

员可以用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但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5.8中标价为中标人的投标综合单价和投标总价。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26.2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提供澄清或说明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3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六)合同的授予

27、合同授予的标准

27.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将合同授予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的规定,综合评分排名第一,且具有有效实施本合同能力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享有的权力不受本款限制。

27.2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规定,确定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中标人放弃中标,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7.3投标人不得以压低勘察费、减少工作量、减少工作内容、降低勘察标准、缩短勘察周期等手段骗取中标。

27.4招标人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8、招标人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力

28.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过书前因项目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有权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负责,也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

29、中标通知书

29.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招标人应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29.2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中应写明招标人将支付给勘察人按合同规定完成勘察工作的全费用单价(即

合同单价)。并且明确,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实际支付的勘察费和勘察周期。

29.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29.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9.5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岩土工程勘察合同书。

30、履约保证金

30.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并在签订合同书之前,按合同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应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

30.2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格的5%。

31、勘察合同书的签署

31.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事宜,签约的地点在中标通知书中载明。在签订勘察合同书之前,应按本须知第30条第30.2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1.2签订勘察合同书时,中标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代理人授权书及相应身份证。 31.3勘察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31.4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本须知第30.1、30.2款或31.1款的规定,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27条第27.2款的规定,将合同授予下一个符合评标及授予合同要求的中标候选人。

31.5根据国家和建设部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业主和中标人在签订勘察合同书的同时,需按纪检部门格式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2、纪律与监督

32.1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2.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串通作弊,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以行贿、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中标,也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向招标人施加压力或干扰,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2.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曲靖市炫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勘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曲靖印染厂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A 、B 地块地质勘探工程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调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曲靖印染厂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A 、B 地块地质勘察工程

1.2工程建设地点:曲靖市麒麟北路以东、建宁东路以北、紫云路以西

1.3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按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提供满足项目建筑工程设计要求的工程勘察报告。

1.4发包方式:固定全费用单价合同,按照分类中标全费用单价和招标暂估工程量计算即为合同暂估总价。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以及土地使用文件(附红线范围)等(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要求设计方提供初设方案及其设计勘察任务书。

第三条 由乙方收集以下资料并承担相应费用。

3.1勘察工作范围的技术资料。

3.2向有关部门和机构了解勘察范围的地下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具体位置分布图,并在总图中标注。

第四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供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供勘察成果资料: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纸质资料十份及基坑支护专项详细勘察报告纸质资料十份和电子光盘各一份。

第五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5.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5.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5.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5.2结算及付费方式

5.2.1本工程结算按工作内容、规范、标准全部完成《勘察项目清单报价一览表》中勘察项目,以分类的实际钻探进尺计量,按相应项目的全费用合同单价结算。

5.2.2本工程勘察费用按:完全费用包干1、高层 元/米,2、多层及集中地下室 元/米(本合同确定的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变更)。暂估合同价 万元。 结算方式为:按实际勘探(钻探、静探)总进尺结算。

第六条 发包人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中标价委托乙方承担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曲靖印染厂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A 、B 地块岩土勘察工程任务,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6.1.2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障碍物、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并承担其费用。

6.1.3勘察过程中如遇中标工作以外的任何变更,甲方驻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证,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以中标价分项综合单价支付勘察费。

6.1.4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方转让用于本合同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6.1.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责任。

6.2勘察人责任

6.2.1按国家现行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实施工程勘察,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由于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使其达到工程设计要求;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勘察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负担相关法律责任,同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

6.2.3在工作勘察前,提出勘察大纲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验收发包人提交的材料。

6.2.4勘察过程中,根据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详细意见,经发包人同意后,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属勘察人投标时应考虑的风险部分,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第12条执行。

6.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6.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7.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发包人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勘察人勘察费。

7.3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7.4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三章 勘察技术标准与规范

本工程的勘察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工程地质勘察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规定。

勘察人在勘察工作中使用或参考本章条例标准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应征得业主或业主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在勘察过程中,如果国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了新技术标准或规范时,则勘察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勘察。

勘察工作必须执行下述规范(不限于新标准规范)

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

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3.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4.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5.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

6.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7.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8. 《膨胀土地区建技术规范》(GB50112-2013)

9. 《供水地质勘察规范》(TJ27)

10.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2013)

11.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2. 《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BT87-92)

13. 《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

14.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99-98)

15. 建设部建质[2003]144号文颁布的《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规定》。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曲靖印染厂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A 、

B 地块勘察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及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和盖章)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致:曲靖市炫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曲靖印染厂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A 、B 地块勘察招标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规定、勘察工程内容和其它有关文件后,我方就上述勘察任务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并以每米综合钻探进尺全费用:完全费用包干:高层 元/米;多层及集中地下室 元/米。完成该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内地质详勘的全部工作内容,满足设计要求的质量和深度,并通过图审部门的审查。同时接受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24条规定的对本投标价进行的“算术性修正”。我们承诺:本投标价最终受招标文件第12条的约束。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与贵公司签定合同,并在勘察合同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贵公司要求的勘察任务。

3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本投标投标总价的 5 %提交履约保证金并承担履约担保责任。

4、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书是我们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

6、在此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将按业主的要求提供高效优质的后续服务。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或传 真: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 字 ):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勘察项目清单报价一览表

工程名称: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棚户区改造项目A 、B 地块勘察招标

三、勘察项目清单报价说明 (以下提示仅供参考)

1、“勘察工程项目清单报价”应与“投标须知”、“勘察合同条款”和“勘察技术标准和规范”一起使用。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工作内容和公示工程项目和钻探进尺工作量,认真阅读分析本招标项目勘察要求,编制完成技术建议书和勘察工作大纲的前提下,慎重提出“勘察工程项目清单报价”,并以此作为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费用计算的基础。

2、投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自性条文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等要求的内容和深度,开展本招标项目的勘察工作,考虑市场风险。按“投标须知第12条”规定编制投标报价。

3、“勘察项目清单报价一览表”应为通用表格,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项目工作内容,严格按照表格格式填写。

4、投标人在“勘察工程项目清单报价”中的报价应以人民币为单位。

注:在本表后附投标人资质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在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已完成岩土工程勘察项目业绩情况表(表2-1)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

【说明】

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表2-1(已完成和在建工程项目情况),以证明其满足投标人的评审条件。并在开标时带第1-5栏内的勘察合同已备核查。

投标人已完成岩土工程勘察项目业绩情况表(表2-2)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

注:①投标人应将近3年内已完成的类似勘察项目情况填入表中

②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等级、规模、总投资、勘察周期、勘察负责人。 ③完成情况:指勘察报告已通过审查

④投标人应随本表出具所填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本)(复印件),开标时带原件复核复印件方有效,否则招标人将不考虑投标人所填项目的业绩。

六、投标人正在勘察的项目情况表

注:①投标人应如实将正在勘察中或中标已签订合同(包括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始)的主要勘察项目情况填入本表中。

②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规模、总投资、勘察周期、勘察负责人。 ③投标人应随本表出具所填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本)(复印件)。

七、本勘察项目负责人及分项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列出项目负责人及各分项负责人。

附:拟派本项目组成人员身份证,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注册证书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九、拟投入本岩土工程勘察项目人员资历表

法定代表人签章: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在近3年内的勘察经历,每人填报一份,并附岩土工程师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十、技术建议书

1. 拟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曲靖印染厂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A 、B 地块地质勘探工程地质评述

2.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3. 对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 4. 工程勘察方案

5. 项目勘察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 6. 必要的图纸、图表

十一、拟用于本项目岩土工程勘察的设备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十二、 勘察工作大纲(目录)

一、项目概况

二、勘察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计划工作量 三、勘察进度计划

四、勘察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 五、勘察质量保证体系 六、后续服务工作安排 七、其它

第五章 评标办法

评标方法说明

一、勘察费报价评审(40分)

评标指标价等于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平均值(如果有效报价小于或等于3个时,评标指标价为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1、高层报价打分(20分)

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与评标指标价相比,等于评标指标价的得15分,在±5%之间的(含),每向上浮动1%扣一分,每向下浮动1%加1分(最多加5分);在±5%以外的部分,每向上或向下浮动1%均扣1分(加减分值采用插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多层及集中地下室报价打分(20分)

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与评标指标价相比,等于评标指标价的得15分,在±5%之间的(含),每向上浮动1%扣一分,每向下浮动1%加1分(最多加5分);在±5%以外的部分,每向上或向下浮动1%均扣1分(加减分值采用插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商务报价得分=高层报价得分+多层及集中地下室报价得分(满分为40分)

3、对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偏低、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答辩告知评审意见,劝其自动放弃投标。自动放弃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不放弃投标的,经投标人书面承诺后,符合中标条件的可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二、技术标部分评标(60分)

1、勘察技术方案审查评分(满分15分)

(1)有勘察技术方案、勘察程序、勘察大纲的得15分;

(2)有勘察技术方案,但勘察程序及勘察大纲阐述不具体的得10分; (3)没有施工技术方案不得分。

2、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审查评分(满分10分)

(1)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阐述的得10分;

(2)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到要求但存在一些问题的得7分;

(3)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有违约责任承诺但不具体的不得分。 无质量承诺或质量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的为重大偏差,按规定作废标处理。 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审查评分(满分10分)

(1)投标书中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的得10分;

(2)投标书中有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的得7分;

(3)没有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该项评审不得分。 4、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审查评分(满分5分)

(1)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有施工进度计划,且能保证工期的得5分;

(2)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奖罚条件和有施工进度计划,但有错误(如:与投标工期有矛盾等)的得3分;

(3)无施工进度计划的不得分,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的不得分。 5、投入本勘察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班子评审评分(满分15分)

(1)注册岩土工程师、专业人员人数、职业资格搭配符合项目要求,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得15分。

(2)注册岩土工程师、专业人员人数、职业资格搭配基本符合项目要求,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10分;

(3)注册岩土工程师、专业人员人数、职业资格搭配不够合理的,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5分;

(4)注册岩土工程师、专业人员人数、职业资格搭配不合理的,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0分

6、后期服务承诺审查评分(满分5分) (1)后期服务承诺切实可行得5分; (2)后期服务承诺可行性差得3分; (3)后期服务承诺不可行不得分。

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种证件、证书等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书中,原件应携带至开标现场核对,否则复印件无效。

第六章 投标辅助材料招标开标会议议程

1. 介绍参会人员

2. 请招标人代表为本次开标会议致词。

3. 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各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各投标人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副本、拟派往本项目的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并宣布审查结果。

4. 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互相检验投标书的外包装,并在签字确认。 5. 对经过验证的投标书拆封。

6. 唱标顺序以投标书送达时间先后为序,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唱标内容。 7. 宣布本项目的拦标价。

8. 转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阶段,请工作人员将各投标人评标资料交评标委员会。 9. 请大家暂时休会,于 点 分准时到场,听取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

10. 请评标专家组长 宣布各投标人的得分情况,并宣布中标候选人推荐意见书。 11. 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评标委员会评分结果签字确认。 12. 请招标人代表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意见宣布第一中标候选人。 13. 宣布本次开标会议结束。

勘察招标

云天招曲字:2014-25

招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 1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 ............................................................................ 16

第三章 勘察技术标准与规范................................................................ 19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20

第五章 评标办法 .................................................................................. 35

第六章 投标辅助材料招标开标会议议程 . .............................................. 37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本项目工程勘察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号;云建设[2004]273号《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依法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勘察承包人。

(一)总则

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1曲靖市炫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收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A 、B 地块勘察招标进行密封投标。

1.2工程概况:

1.2.1工程简述:

项目位于曲靖市麒麟北路以东、建宁东路以北、紫云路以西。

1.2.2计划投资约:29.00亿元;

1.2.3勘察目的、要求及任务

通过现场钻探、取样试验、原位测试、水文地质试验分析等勘察工作,查明场地内满足建筑设计深度地基土(岩)层的结构,物理力学性质,有无软土、膨胀土、液化土分布;查明场地不良地质的成因、分布、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及其应用;评价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水文条件,判别地下水位季节变化幅度和对地基的影响,以及场地地基土(岩)层的工程地质特性、场地地震效应。分析基础持力层与基础形成,提出地基基础设计建议。提供地基基础设计所需的岩土工程资料与参数。

1.3招标范围:拟建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曲靖印染厂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A 、B 地块详细勘察工作内容。

1.4服务内容: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向招标人提交能充分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5工程勘察工作中应满足下列要求

(1)提交的勘察文件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GB50011-2010);《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查规程》(JGJ72-2004);《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地基动力特性测试规范》(GB/T50269-97);《土方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99)等有关规定及其相关勘察标准、规程等规定和建筑设计要求,并应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2)提交详细的勘察技术方案。

(3)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确定的勘察招标工作范围,自行编制详勘计划工作量和勘察费用。

(4)勘察文件编制必须符合建设部建质[2003]144号文颁布的《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2、资金来源

2.1资金来源:中央、省补、单位自筹。

2.2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勘察费用均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甲级资质

3.2省外企业必须到云南省建设厅办理《外省企业入滇备案证》,并按备案证要求印鉴齐全。

3.3送交投标文件时,如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材料需进行更新或补充,则应重新提供有关材料,以证明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合格的最低标准。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符合招标人资格预审标准的要求,否则,招标人对该证明情况将不予考虑。

3.4投标人拟定参加本项目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人员资历,均不得低于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标准。投标人中标后,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名单安排勘察任务,在特殊情况下投标人可以同等资历的人员代替,但应事先得到招标人的批准。

3.5投标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勘察工作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5、现场考察

5.1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地点和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须的资料. 现场

考察期间的交通和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2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意外人身伤亡、经济或其他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均不负责。

6、现场踏勘及答疑会议

6.1答疑会议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进行现场考察后,可能提出的涉及投标与合同方面的任何问题。

6.2招标人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现场踏勘和答疑会议。

6.3投标人在答疑会议召开前一天,将要求答复的问题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6.4对于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在答疑会上做出澄清和解答,会后,招标人将其书面解答和澄清的内容以补遗书的方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悉。

6.5 由于答疑会议期间投标人所提出问题而产生的应对本须知第7条第1款中所列招标文件组成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以补遗书的方式提供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的组成

7、招标文件的内容

7.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勘察技术标准与规范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六章 投标辅助材料(开标会议议程)

7.2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7.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投标人应自行负责。根据本须知第22条的规定,不响应

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8.1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在答疑会议召开前一天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招标人只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以前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和解答,并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将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不管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或者是投标人提出且确实需要修改,招标人都会以补遗书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9.2补遗书将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代理公司,确认已收到补遗书。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发出的所有补遗书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将补遗书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4招标人的补遗书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9.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10.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来往的一切信函、文件均使用简体中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1.1.1商务标投标文件

一、投标函

二、勘察项目清单报价一览表

三、勘察工程项目清单报价说明

11.1.2技术标投标文件

11.1.2.1 技术投标书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勘察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证明书(有授权情况时出示)复印件)

二、投标人承担过与本工程类似的项目情况

三、投标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情况

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及分项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五、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及后续服务人员资历表及说明

六、勘察技术建议书

1、项目建设工程地质评述

2、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3、对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

4、勘察实施方案

5、对招标项目勘察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

6、必要的图纸

七、质量保证措施

八、工期保证措施

九、拟用于本项目岩土工程勘察的设备

十、勘察工作大纲或勘察组织设计

十一、投标人近二年度获得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

十二、后续服务人员资历表及承诺

(1)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和要求编制(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已完工的岩土勘察工程合同及勘察报告原件应带到现场以便检查核对。(注:原件未带到现场者,其复印件无效)

(3)投标文件必须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且应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 11.3投标文件应清晰整洁,字迹清楚。

12、投标报价

12.1编制依据:①工程勘察预计钻探进尺50米内; ②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③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0号文中收费的项目,结合市场价考虑优惠自行报价。

12.2本合同为固定全费用单价合同(含钻探、测量、取样、试验、波速测试、水质试验分析、场地微震动、技术工作费、税金、利润、设备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按规范要求所需

工作的其他费用)。

12.3勘察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凭综合实力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项“勘察项目清单报价一览表”依据市场价格自行计算。投标人的投标价应包括考虑市场风险因素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保证完成本项目勘察工程量清单中的勘察项目和提供全套勘察文件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

12.4投标人应按“勘察项目清单报价一览表”的格式填报。

12.5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有效期2014年12月11日至2014年12月30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于24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做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文件的签署

14.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0条第14.1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叁份,并且明确写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复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全名。如果是代理人签署,必须附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14.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14.4投标文件的签署禁止使用签名章。

15投标担保

15.1投标人应在接收招标文件之前,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转帐方式进入下述帐户(持进帐凭证到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开户行:曲靖市商业银行会堂支行

户 名: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9700

15.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投标文件。

15.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到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退还。

15.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

第38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到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退还。

注:关于投标保证金利息退还按曲建字【2012】135号文件执行

15.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①、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修正投标价;

②、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6.1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书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合并装订后装袋密封,并在开口处加贴密封纸或条,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外封包骑缝处加盖投标的公章。

16.2标记:

(1)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A 、B 地块地质勘察投标文件

(2)投标人名称:

(3)投标人联系地址、电话:

(4)投标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5)投标日期。

16.3投标文件迟交或在投递过程中遗失;或因密封不严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6.4投标文件密封后,由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专人送达: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寥廓南路延长线官房大酒店西侧寥廓山隧道出口右转)

1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7.1投标人必须按第16条第16.4款写明的地址,在本须知前附表中项号12所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签收。

17.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补遗书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原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8、迟到的投标文件

18.1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9.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书面提出,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将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先书面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送达招标人签收。

19.2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递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和送达。

19.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时,必须按照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

19.4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擅自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5.6条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招标人按照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载明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出席,由相关监督部门现场进行监督。

20.2启封标书前投标人应提交的证件(原件):

投标人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工程勘察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参会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参会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交纳投标保证金票据等原件(注:上述证件、证明缺少一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0.3若招标人唱标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

机关当场核查确认后唱标。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唱标结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20.4开标记录应经监督机构代表签字后存档备查。

2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执行招标文件20.2条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本工程投标报价高于公布的拦标价的。

21.3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22、评标过程的保密

22.1公开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书为止、凡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价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人泄露。

2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23、符合性审查

23.1评标阶段,招标人将首先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判定其内容是否详实可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3.2经过澄清,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招标人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和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而使之成为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24、计算错误的修正

24.1招标人将只对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报价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全费用单价金额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全费用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全费用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全费用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4.2招标人将按上述算术性修正原则,调整投标人勘察费用报价,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在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5、详细评审

25.1招标人只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设立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5.2本岩土勘察招标采用百分制评分方法。评标委员会应根据第七章《评标办法》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拟投入项目的勘察人员的能力、设备、投标人完成的类似工程勘察规模等情况,对项目的理解以及勘察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价,独立评分并签名。

25.3在详细评审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其勘察方案及技术建议书有关问题进行陈述。投标人陈述应安排在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投标文件之后进行,招标人应在此之前告知各投标人做好陈述准备工作。

25.4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要求作投标陈述通知后,应派拟从事本工程项目勘察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陈述。如果投标人拒不参加或不派人员到场陈述,将被取消其参与评标的资格。如果投标人陈述与其投标文件有实质性不符的,应以其投标文件为准。

25.5技术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投标书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经验;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技术建议;质量管理措施;确保工期的保证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人员、材料、机械配置措施);技术设备投入;勘察大纲及勘察组织设计;现场编录技术人员与本工程相关的具体经验;后续服务等分别进行评审打分后。商务投标书在公证及监督机构在场的情况下,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报价,工期、质量承诺等,唱标结果经各投标人和公证及监督机构代表签字后备查。

25.6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对投标人综合得分结果的由高至低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25.7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

员可以用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但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5.8中标价为中标人的投标综合单价和投标总价。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26.2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提供澄清或说明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3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六)合同的授予

27、合同授予的标准

27.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将合同授予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的规定,综合评分排名第一,且具有有效实施本合同能力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享有的权力不受本款限制。

27.2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规定,确定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中标人放弃中标,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7.3投标人不得以压低勘察费、减少工作量、减少工作内容、降低勘察标准、缩短勘察周期等手段骗取中标。

27.4招标人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8、招标人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力

28.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过书前因项目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有权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负责,也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

29、中标通知书

29.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招标人应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29.2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中应写明招标人将支付给勘察人按合同规定完成勘察工作的全费用单价(即

合同单价)。并且明确,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实际支付的勘察费和勘察周期。

29.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29.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9.5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岩土工程勘察合同书。

30、履约保证金

30.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并在签订合同书之前,按合同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应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

30.2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格的5%。

31、勘察合同书的签署

31.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事宜,签约的地点在中标通知书中载明。在签订勘察合同书之前,应按本须知第30条第30.2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1.2签订勘察合同书时,中标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代理人授权书及相应身份证。 31.3勘察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31.4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本须知第30.1、30.2款或31.1款的规定,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27条第27.2款的规定,将合同授予下一个符合评标及授予合同要求的中标候选人。

31.5根据国家和建设部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业主和中标人在签订勘察合同书的同时,需按纪检部门格式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2、纪律与监督

32.1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2.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串通作弊,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以行贿、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中标,也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向招标人施加压力或干扰,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2.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曲靖市炫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勘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曲靖印染厂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A 、B 地块地质勘探工程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调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曲靖印染厂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A 、B 地块地质勘察工程

1.2工程建设地点:曲靖市麒麟北路以东、建宁东路以北、紫云路以西

1.3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按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提供满足项目建筑工程设计要求的工程勘察报告。

1.4发包方式:固定全费用单价合同,按照分类中标全费用单价和招标暂估工程量计算即为合同暂估总价。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以及土地使用文件(附红线范围)等(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要求设计方提供初设方案及其设计勘察任务书。

第三条 由乙方收集以下资料并承担相应费用。

3.1勘察工作范围的技术资料。

3.2向有关部门和机构了解勘察范围的地下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具体位置分布图,并在总图中标注。

第四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供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供勘察成果资料: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纸质资料十份及基坑支护专项详细勘察报告纸质资料十份和电子光盘各一份。

第五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5.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5.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5.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5.2结算及付费方式

5.2.1本工程结算按工作内容、规范、标准全部完成《勘察项目清单报价一览表》中勘察项目,以分类的实际钻探进尺计量,按相应项目的全费用合同单价结算。

5.2.2本工程勘察费用按:完全费用包干1、高层 元/米,2、多层及集中地下室 元/米(本合同确定的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变更)。暂估合同价 万元。 结算方式为:按实际勘探(钻探、静探)总进尺结算。

第六条 发包人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中标价委托乙方承担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曲靖印染厂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A 、B 地块岩土勘察工程任务,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6.1.2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障碍物、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并承担其费用。

6.1.3勘察过程中如遇中标工作以外的任何变更,甲方驻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证,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以中标价分项综合单价支付勘察费。

6.1.4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方转让用于本合同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6.1.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责任。

6.2勘察人责任

6.2.1按国家现行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实施工程勘察,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由于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使其达到工程设计要求;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勘察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负担相关法律责任,同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

6.2.3在工作勘察前,提出勘察大纲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验收发包人提交的材料。

6.2.4勘察过程中,根据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详细意见,经发包人同意后,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属勘察人投标时应考虑的风险部分,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第12条执行。

6.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6.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7.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发包人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勘察人勘察费。

7.3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7.4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三章 勘察技术标准与规范

本工程的勘察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工程地质勘察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规定。

勘察人在勘察工作中使用或参考本章条例标准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应征得业主或业主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在勘察过程中,如果国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了新技术标准或规范时,则勘察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勘察。

勘察工作必须执行下述规范(不限于新标准规范)

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

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3.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4.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5.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

6.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7.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8. 《膨胀土地区建技术规范》(GB50112-2013)

9. 《供水地质勘察规范》(TJ27)

10.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2013)

11.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2. 《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BT87-92)

13. 《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

14.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99-98)

15. 建设部建质[2003]144号文颁布的《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规定》。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曲靖印染厂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A 、

B 地块勘察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及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和盖章)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致:曲靖市炫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曲靖印染厂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A 、B 地块勘察招标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规定、勘察工程内容和其它有关文件后,我方就上述勘察任务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并以每米综合钻探进尺全费用:完全费用包干:高层 元/米;多层及集中地下室 元/米。完成该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内地质详勘的全部工作内容,满足设计要求的质量和深度,并通过图审部门的审查。同时接受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24条规定的对本投标价进行的“算术性修正”。我们承诺:本投标价最终受招标文件第12条的约束。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与贵公司签定合同,并在勘察合同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贵公司要求的勘察任务。

3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本投标投标总价的 5 %提交履约保证金并承担履约担保责任。

4、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书是我们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

6、在此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将按业主的要求提供高效优质的后续服务。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或传 真: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 字 ):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勘察项目清单报价一览表

工程名称: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棚户区改造项目A 、B 地块勘察招标

三、勘察项目清单报价说明 (以下提示仅供参考)

1、“勘察工程项目清单报价”应与“投标须知”、“勘察合同条款”和“勘察技术标准和规范”一起使用。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工作内容和公示工程项目和钻探进尺工作量,认真阅读分析本招标项目勘察要求,编制完成技术建议书和勘察工作大纲的前提下,慎重提出“勘察工程项目清单报价”,并以此作为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费用计算的基础。

2、投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自性条文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等要求的内容和深度,开展本招标项目的勘察工作,考虑市场风险。按“投标须知第12条”规定编制投标报价。

3、“勘察项目清单报价一览表”应为通用表格,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项目工作内容,严格按照表格格式填写。

4、投标人在“勘察工程项目清单报价”中的报价应以人民币为单位。

注:在本表后附投标人资质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在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已完成岩土工程勘察项目业绩情况表(表2-1)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

【说明】

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表2-1(已完成和在建工程项目情况),以证明其满足投标人的评审条件。并在开标时带第1-5栏内的勘察合同已备核查。

投标人已完成岩土工程勘察项目业绩情况表(表2-2)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

注:①投标人应将近3年内已完成的类似勘察项目情况填入表中

②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等级、规模、总投资、勘察周期、勘察负责人。 ③完成情况:指勘察报告已通过审查

④投标人应随本表出具所填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本)(复印件),开标时带原件复核复印件方有效,否则招标人将不考虑投标人所填项目的业绩。

六、投标人正在勘察的项目情况表

注:①投标人应如实将正在勘察中或中标已签订合同(包括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始)的主要勘察项目情况填入本表中。

②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规模、总投资、勘察周期、勘察负责人。 ③投标人应随本表出具所填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本)(复印件)。

七、本勘察项目负责人及分项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列出项目负责人及各分项负责人。

附:拟派本项目组成人员身份证,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注册证书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九、拟投入本岩土工程勘察项目人员资历表

法定代表人签章: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在近3年内的勘察经历,每人填报一份,并附岩土工程师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十、技术建议书

1. 拟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曲靖印染厂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A 、B 地块地质勘探工程地质评述

2.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3. 对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 4. 工程勘察方案

5. 项目勘察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 6. 必要的图纸、图表

十一、拟用于本项目岩土工程勘察的设备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十二、 勘察工作大纲(目录)

一、项目概况

二、勘察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计划工作量 三、勘察进度计划

四、勘察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 五、勘察质量保证体系 六、后续服务工作安排 七、其它

第五章 评标办法

评标方法说明

一、勘察费报价评审(40分)

评标指标价等于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平均值(如果有效报价小于或等于3个时,评标指标价为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1、高层报价打分(20分)

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与评标指标价相比,等于评标指标价的得15分,在±5%之间的(含),每向上浮动1%扣一分,每向下浮动1%加1分(最多加5分);在±5%以外的部分,每向上或向下浮动1%均扣1分(加减分值采用插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多层及集中地下室报价打分(20分)

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与评标指标价相比,等于评标指标价的得15分,在±5%之间的(含),每向上浮动1%扣一分,每向下浮动1%加1分(最多加5分);在±5%以外的部分,每向上或向下浮动1%均扣1分(加减分值采用插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商务报价得分=高层报价得分+多层及集中地下室报价得分(满分为40分)

3、对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偏低、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答辩告知评审意见,劝其自动放弃投标。自动放弃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不放弃投标的,经投标人书面承诺后,符合中标条件的可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二、技术标部分评标(60分)

1、勘察技术方案审查评分(满分15分)

(1)有勘察技术方案、勘察程序、勘察大纲的得15分;

(2)有勘察技术方案,但勘察程序及勘察大纲阐述不具体的得10分; (3)没有施工技术方案不得分。

2、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审查评分(满分10分)

(1)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阐述的得10分;

(2)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到要求但存在一些问题的得7分;

(3)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有违约责任承诺但不具体的不得分。 无质量承诺或质量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的为重大偏差,按规定作废标处理。 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审查评分(满分10分)

(1)投标书中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的得10分;

(2)投标书中有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的得7分;

(3)没有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该项评审不得分。 4、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审查评分(满分5分)

(1)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有施工进度计划,且能保证工期的得5分;

(2)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奖罚条件和有施工进度计划,但有错误(如:与投标工期有矛盾等)的得3分;

(3)无施工进度计划的不得分,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的不得分。 5、投入本勘察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班子评审评分(满分15分)

(1)注册岩土工程师、专业人员人数、职业资格搭配符合项目要求,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得15分。

(2)注册岩土工程师、专业人员人数、职业资格搭配基本符合项目要求,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10分;

(3)注册岩土工程师、专业人员人数、职业资格搭配不够合理的,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5分;

(4)注册岩土工程师、专业人员人数、职业资格搭配不合理的,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0分

6、后期服务承诺审查评分(满分5分) (1)后期服务承诺切实可行得5分; (2)后期服务承诺可行性差得3分; (3)后期服务承诺不可行不得分。

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种证件、证书等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书中,原件应携带至开标现场核对,否则复印件无效。

第六章 投标辅助材料招标开标会议议程

1. 介绍参会人员

2. 请招标人代表为本次开标会议致词。

3. 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各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各投标人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副本、拟派往本项目的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并宣布审查结果。

4. 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互相检验投标书的外包装,并在签字确认。 5. 对经过验证的投标书拆封。

6. 唱标顺序以投标书送达时间先后为序,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唱标内容。 7. 宣布本项目的拦标价。

8. 转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阶段,请工作人员将各投标人评标资料交评标委员会。 9. 请大家暂时休会,于 点 分准时到场,听取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

10. 请评标专家组长 宣布各投标人的得分情况,并宣布中标候选人推荐意见书。 11. 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评标委员会评分结果签字确认。 12. 请招标人代表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意见宣布第一中标候选人。 13. 宣布本次开标会议结束。


相关文章

  •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工程勘察行业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 则 (一)本标准包括工程勘察相应的专业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 ...查看


  •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要点
  •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要点 (一)为指导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式程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要点. (二)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 ...查看


  •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收 费 标 准 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1 总 则 1.0.1 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 ...查看


  •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目 录 1. 总则 2. 工程测量 3. 岩石工程勘察 4. 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 5. 水文地质勘察 6. 工程水文气象勘察 7. 工程物探 8. 室内试验 9. 煤炭工程勘察 10.水利水电工程勘察 11.电力工程勘 ...查看


  • 勘察报告审查要点
  • 勘察报告审查要点 总工室在收到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报告后,应对勘察报告进行初步审查,以保证勘察报告的基本质量,并满足合同要求和符合工程实际需要. 一.勘察报告的编制要求 勘察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99 ...查看


  • 建筑地基基础勘察施工组织设计
  • 目 录 方案总说明 第一部分:勘察方案 一. 勘察技术方案 1. 勘察方案的编制依据及应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 1.1勘察方案编制依据 1.2本方案应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 2. 确定勘察方案时选择的建筑条件 3. 勘察工作量布置 3.1总体思路 ...查看


  •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方案
  • XXX项目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方案 XXX工程公司 2014年11月 工程名称:XXX项目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投标单位: 项目负责: 编 写: 审 核: 总工程师: 总 经 理: 勘察阶段:详细勘察 日 期: 2014年11月6日 目 ...查看


  • 论岩土工程勘察
  • [摘要]本文对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措施,以提高岩土工程勘察的质量,为地基处理和施工提供准确数据. [关键词]岩土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勘察是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 ...查看


  • 勘察任务与技术要求
  • 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斜管沉淀池排泥改造项目项目 勘察任务与技术要求 一. 勘察任务 本次勘察需完成斜管沉淀池排泥改造项目工程范围内岩土工程勘察. 二. 勘察范围 原煤灰场与原斜管沉淀池之间空地及拟建污泥斗空地. 三. 勘察内容 为拟建工程范围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