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党员发展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为了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凝聚力、创造力,提高战斗力,推进和规范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鞍山科技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党员发展的实际,特制定《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党员发展条例(试行)》。
第二条 党支部作为高校党的基层党组织,应把吸收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发展党员工作要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坚决反对关门主义。
第四条 党员发展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的重要一环,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主要抓好“四个环节”:夯实基础,扩大申请入党人员队伍(前提);狠抓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过程,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素质(关键);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入党程序,保证预备党员质量(根本);改善结构,突出重点,真正发挥党员作用(目标)。
第二章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 党支部要通过入学教育、团组织生活、个别谈话、党章学习等活动宣传党的基本知识,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 申请入党必须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坚决杜绝以行政命令或其他方式拉某人入党。入党申请书及其他入党材料必须用钢笔、碳素笔书写。写申请书一要联系思想实际,二要忠诚老实。
第七条 各党支部在接到某人第一份入党申请书时,必须及时进行一次谈话,最好由党支书亲自谈话,有特殊情况的支部书记也要指派正式党员进行谈话。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目的,对党的认识,对入党的态度等。申请入党的研究生经过党组织一段时间的培养,教育,并经支委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经分党委,党总支审批,七日内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报送校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 切实落实培养人培养制度,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积极分子的培养人 ,培养人至少每半年要对列入入党积极分子的研究生进行一次考察,要求培养人每季度认真,如实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中“考察写实栏”;党支部每半年对培养人的工作进行考察。
第九条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一份。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必须参加校党校组织的入党培训,接受深入的教育。培训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一条 确定发展对象、制定发展计划。各支部每年12月份(当年入学的学生中积极分子因不好把握情况,可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在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逐个排队,拟定第二年的发展计划,报送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对积极分子队伍总体情况进行分析,认真、细致、全面、深入地考虑积极分子的个人情况及本单位现有党员的数量和机构、比例等因素,制定第二年的发展计划报送组织部。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经研究可列为发展对象。在报党委组织部预审前,各党总支应提前准备下列材料:
( 1 )入党申请书;
( 2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 3 )本人思想汇报;
( 4 )党校结业证书;
( 5 )政审及外调材料;
( 6 )团组织推荐材料;
( 7 )自传;
( 8 )学习成绩单;
( 9 )入党综合材料;
( 10 )党外群众调查民主评议材料;
( 11 )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材料;
( 12 )导师意见;
第十三条 材料齐备,党支部报院总支审查合格后,把所有材料一并报党委组织部预审。材料不完备、不详的,党委组织部不予预审。
第十四条 党员发展实行双重预审,多重把关。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的同志,各党支部负责组织整理好入党材料,做好基础性工作。并如实填写《待审批入党人员简况》表(一式两份),首先报院党委预审通过后,要求进行公示,公示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复审,通过的领取《入党自愿书》方可召开支部大会。
第十五条 公示时间:发展入党对象公示应在支部确定其为近期发展对象,并报分党委预审通过后、召开接受新党员的党员大会前进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应在支部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前进行。公示的时间为从公示之日起5天。
第十六条 党支部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召开党支部大会。听取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及需要向党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一般由负责培养联系人担任)全面如实地介绍申请人的情况;支部大会进行充分讨论,以无记名或举手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决定是否发展其入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召开时间、参加人数、表决结果、党支部大会形成的决议,应记载于
支部大会决议栏内,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党支部大会通过后,材料应及时报党总支审批,然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第十七条 党总支审批前,应及时指派专人对材料进行审查,与申请人谈话。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院总支汇报。
第四章 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十八条 党员预备期间,党支部要每季度研究一次预备党员情况,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应该每季度递交一份思想汇报汇报个人思想、工作、学习情况,重点是入党时支部大会提出的缺点的改正情况,半年要认真全面的进行一次总结。
第十九条 党支部应加强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考察,至少每季度谈一次话,并召开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作一次鉴定,并将鉴定如实填写在《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上。
第二十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本人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民意测验满意率未达到80%的,原则上不予按期转正,预备期与入党时相比有明显差距的不予按期转正。
第二十一条 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包括: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党外群众评议情况;党外群众评议情况;支部关于预备党员转正的综合材料。
第二十二条 针对入党时支部大会提出的缺点的改正情况,对自己的学习、工作做全面的总结、评价。党支部及时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进行审议,将支部大会到会党员人数、表决情况、党支部意见填入《入党志愿表》转正栏目中,报党总支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加盖相关公章)。未经党委授权的党总支的预备党员转正由党委负责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谈话,审批结果应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三条 对按期转正的党员要通知其党龄从何时算起(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二十四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自传、有代表性的思想汇报等材料按档案管理规定装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中共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
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党员发展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为了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凝聚力、创造力,提高战斗力,推进和规范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鞍山科技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党员发展的实际,特制定《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党员发展条例(试行)》。
第二条 党支部作为高校党的基层党组织,应把吸收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发展党员工作要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坚决反对关门主义。
第四条 党员发展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的重要一环,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主要抓好“四个环节”:夯实基础,扩大申请入党人员队伍(前提);狠抓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过程,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素质(关键);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入党程序,保证预备党员质量(根本);改善结构,突出重点,真正发挥党员作用(目标)。
第二章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 党支部要通过入学教育、团组织生活、个别谈话、党章学习等活动宣传党的基本知识,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 申请入党必须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坚决杜绝以行政命令或其他方式拉某人入党。入党申请书及其他入党材料必须用钢笔、碳素笔书写。写申请书一要联系思想实际,二要忠诚老实。
第七条 各党支部在接到某人第一份入党申请书时,必须及时进行一次谈话,最好由党支书亲自谈话,有特殊情况的支部书记也要指派正式党员进行谈话。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目的,对党的认识,对入党的态度等。申请入党的研究生经过党组织一段时间的培养,教育,并经支委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经分党委,党总支审批,七日内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报送校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 切实落实培养人培养制度,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积极分子的培养人 ,培养人至少每半年要对列入入党积极分子的研究生进行一次考察,要求培养人每季度认真,如实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中“考察写实栏”;党支部每半年对培养人的工作进行考察。
第九条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一份。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必须参加校党校组织的入党培训,接受深入的教育。培训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一条 确定发展对象、制定发展计划。各支部每年12月份(当年入学的学生中积极分子因不好把握情况,可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在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逐个排队,拟定第二年的发展计划,报送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对积极分子队伍总体情况进行分析,认真、细致、全面、深入地考虑积极分子的个人情况及本单位现有党员的数量和机构、比例等因素,制定第二年的发展计划报送组织部。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经研究可列为发展对象。在报党委组织部预审前,各党总支应提前准备下列材料:
( 1 )入党申请书;
( 2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 3 )本人思想汇报;
( 4 )党校结业证书;
( 5 )政审及外调材料;
( 6 )团组织推荐材料;
( 7 )自传;
( 8 )学习成绩单;
( 9 )入党综合材料;
( 10 )党外群众调查民主评议材料;
( 11 )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材料;
( 12 )导师意见;
第十三条 材料齐备,党支部报院总支审查合格后,把所有材料一并报党委组织部预审。材料不完备、不详的,党委组织部不予预审。
第十四条 党员发展实行双重预审,多重把关。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的同志,各党支部负责组织整理好入党材料,做好基础性工作。并如实填写《待审批入党人员简况》表(一式两份),首先报院党委预审通过后,要求进行公示,公示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复审,通过的领取《入党自愿书》方可召开支部大会。
第十五条 公示时间:发展入党对象公示应在支部确定其为近期发展对象,并报分党委预审通过后、召开接受新党员的党员大会前进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应在支部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前进行。公示的时间为从公示之日起5天。
第十六条 党支部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召开党支部大会。听取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及需要向党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一般由负责培养联系人担任)全面如实地介绍申请人的情况;支部大会进行充分讨论,以无记名或举手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决定是否发展其入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召开时间、参加人数、表决结果、党支部大会形成的决议,应记载于
支部大会决议栏内,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党支部大会通过后,材料应及时报党总支审批,然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第十七条 党总支审批前,应及时指派专人对材料进行审查,与申请人谈话。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院总支汇报。
第四章 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十八条 党员预备期间,党支部要每季度研究一次预备党员情况,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应该每季度递交一份思想汇报汇报个人思想、工作、学习情况,重点是入党时支部大会提出的缺点的改正情况,半年要认真全面的进行一次总结。
第十九条 党支部应加强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考察,至少每季度谈一次话,并召开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作一次鉴定,并将鉴定如实填写在《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上。
第二十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本人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民意测验满意率未达到80%的,原则上不予按期转正,预备期与入党时相比有明显差距的不予按期转正。
第二十一条 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包括: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党外群众评议情况;党外群众评议情况;支部关于预备党员转正的综合材料。
第二十二条 针对入党时支部大会提出的缺点的改正情况,对自己的学习、工作做全面的总结、评价。党支部及时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进行审议,将支部大会到会党员人数、表决情况、党支部意见填入《入党志愿表》转正栏目中,报党总支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加盖相关公章)。未经党委授权的党总支的预备党员转正由党委负责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谈话,审批结果应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三条 对按期转正的党员要通知其党龄从何时算起(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二十四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自传、有代表性的思想汇报等材料按档案管理规定装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中共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