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实现社会公平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决定性因素。而要实现社会公平,就要从经济、政治、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各领域努力,做到收入分配合理、消除两极分化,依法施政、健全民主监督体制,完善农村社保、缩小城乡差距,普及义务教育、优化教育资源分配。
关键词:社会公平;和谐社会;多途径建设
中图分类号:D631.4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14(C)-0056-02
胡锦涛总书记曾经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建设和谐社会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充分说明了实现社会公平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我们加深对和谐社会建设问题的理解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
一、社会公平的含义
社会公平是一个政治学和社会学术语,指在社会生活中各阶层的人们都能平等的享受社会各项权利,平等的履行各种社会义务。实现社会公平一直以来都是人们追求的社会价值目标,鼓舞着不同时期的人们为之奋斗。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更是以“天下为公”为己任,终生为之奋斗,希望能建设一个外有主权、内有民主的现代社会。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取得革命胜利后,一直都以实现社会公平作为自己执政的根本使命,但是在如何具体实现和贯彻社会公平理念和方针的执政过程中,由于执政经验不足曾经犯过“绝对平均主义”的错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生产力水平迅速提高,国民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与此同时,各种社会问题已凸显出来,而所有的问题又都集中于社会不公这样一个焦点问题上,在新时期,如何实现社会公平成为考验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标尺。胡锦涛总书记的上述讲话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对党的执政方向的强调和说明。我们提出建设和谐社会,首要的目标就是要实现社会公平,和谐社会下的社会公平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第一,权利公平。这是社会公平应包含的最基本的公平,它承认并保证社会主体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第二,机会公平。机会公平是指特定社会中所有人在享有平等自由的前提下,都有获得一定地位、权利、财富的均等机会。机会公平是一个社会中人们能普遍获得发展、带来利益的前提。第三,规则公平。它是指各种竞争原则对各个社会成员应当是统一的,所有成员都必须在同一规则下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各项活动,对参与竞争的主体必须按照统一的标准衡量。就是说,政府不仅要保障在制度和规则面前所有社会主体的一律平等,还要保证社会主体享有平等的规则。第四,分配公平。这里主要指的是结果公平,当前,人们通常以社会财富(包括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分配是否合理作为评价社会公平程度的直接依据,而且,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的根本内涵。分配是否公平,不仅关系到效率的高低,对社会制度的变革和社会秩序的维护与稳定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二、实现社会公平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和谐”的哲学含义,是指事物之间的一种动态平衡关系,包含事物之间的关系和人与事物之间以及社会关系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就我们所提出的和谐社会中的和谐概念而言,包含政治、经济、文化三个层面的内容,广泛涵盖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诸层面关系。在今天的社会背景下,我们提倡建设和谐社会,首要是指在追求政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基础上所实现的政治和谐,它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前提。从前苏联瓦解的历史经验中可以得出,能否实现社会公平,从根本上影响着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而我国当前社会矛盾的焦点也主要集中于社会不公等问题上。因此,追求和促进公平和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目标。在和谐社会的一系列特征中,显而易见,位于前两位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根本性特征,而后四条是派生性和从属性的。这是由“公平正义”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宏大工程中所处的基本型地位所决定的。毫无疑问,所谓和谐社会,首先应当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那些建立在少数群体对多数群体的利益侵夺基础上的传统社会,缺乏社会公平与正义,因而不可能是真正和谐的,而建立在公平和正义基础上的现代社会,能够整合不同阶层、群体之间的关系,保证社会成员的和平相处,因而是和谐的、可持续的。因此,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任务。但是,“公平正义”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地位和作用不仅仅局限于此,它还是贯穿于和谐社会的其他各个层面的一个核心价值理念。如果没有“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就会因失去理论前提,在实践中也就失去了其意义。
三、从多途径努力促进社会公平
第一,在经济领域,调节收入分配不公现象,限制两极分化。一方面,要坚决打击经济领域中的各种违法犯罪现象,保护国有资源不为少数权贵阶层剥夺,制裁各种不当经营行为,建立法治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另一方面,以法调节过高收入,防止社会严重两极分化。近年来我国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迅速扩大,且存在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其结果就是财富向少数人一方聚集,利益流向失衡,这必然影响到广大低收入阶层的相对生活质量,引发他们的不满情绪,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过大的、持续的收入差距可能蜕变为两极分化,从而造成社会不平等和紧张状态,导致社会效率的下降。
第二,在政治领域,依法施政,提高民主权利。从最近几年来查处的重大腐败案件中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权利过度集中是导致行政腐败的根本原因。而权利过度集中的原因又在于党政关系不明晰,党内监督流于形式等制度缺陷。在新时期,如何处理二者之间关系,将为党的执政能力提出重大考验。从根本意义上讲,党内监督不可能解决这一难题,正如任何个人对自身的监督都会使一种行为要承担巨大的风险一样,党内监督往往会因权利的扩张而流于形式,真正的监督力量应来自于外部,来自于人民群众,如何完善和提高民主监督的能力与保障才是解决政治领域,权利运用不公的根本径路。
第三,在社会保障领域,农村社会保障不到位,城乡社会保障体制呈二元结构特征。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长期缺位。以养老保险为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得到完善,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却在困惑中徘徊。且中国农村老龄社会的步伐正在不断加快,中国农民的养老问题日益严峻。如此滞后的农村社会保障不仅影响到农村的发展与稳定,而且势必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
第四,教育公平已经成为不同回避的现实问题,城乡内部与城乡之间的教育条件差别悬殊,而学生就学机会尤为不平等。在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实行的是就近入学,使许多有重点校所所在社区的孩子与无重点校所所在地的孩子在“享受”重点学校教育的机会上造成了严重的不平等。同时重点中学制度把学校分成三六九等,造成择校热。这给强势群体的子女提供一种选择性教育服务,而大多数被圈在“就近入学”的学校里的多是弱势群体的子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其本身是社会公平的一种形式,同时它又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
作者单位:宝鸡文理学院哲学系
摘要:实现社会公平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决定性因素。而要实现社会公平,就要从经济、政治、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各领域努力,做到收入分配合理、消除两极分化,依法施政、健全民主监督体制,完善农村社保、缩小城乡差距,普及义务教育、优化教育资源分配。
关键词:社会公平;和谐社会;多途径建设
中图分类号:D631.4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14(C)-0056-02
胡锦涛总书记曾经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建设和谐社会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充分说明了实现社会公平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我们加深对和谐社会建设问题的理解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
一、社会公平的含义
社会公平是一个政治学和社会学术语,指在社会生活中各阶层的人们都能平等的享受社会各项权利,平等的履行各种社会义务。实现社会公平一直以来都是人们追求的社会价值目标,鼓舞着不同时期的人们为之奋斗。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更是以“天下为公”为己任,终生为之奋斗,希望能建设一个外有主权、内有民主的现代社会。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取得革命胜利后,一直都以实现社会公平作为自己执政的根本使命,但是在如何具体实现和贯彻社会公平理念和方针的执政过程中,由于执政经验不足曾经犯过“绝对平均主义”的错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生产力水平迅速提高,国民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与此同时,各种社会问题已凸显出来,而所有的问题又都集中于社会不公这样一个焦点问题上,在新时期,如何实现社会公平成为考验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标尺。胡锦涛总书记的上述讲话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对党的执政方向的强调和说明。我们提出建设和谐社会,首要的目标就是要实现社会公平,和谐社会下的社会公平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第一,权利公平。这是社会公平应包含的最基本的公平,它承认并保证社会主体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第二,机会公平。机会公平是指特定社会中所有人在享有平等自由的前提下,都有获得一定地位、权利、财富的均等机会。机会公平是一个社会中人们能普遍获得发展、带来利益的前提。第三,规则公平。它是指各种竞争原则对各个社会成员应当是统一的,所有成员都必须在同一规则下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各项活动,对参与竞争的主体必须按照统一的标准衡量。就是说,政府不仅要保障在制度和规则面前所有社会主体的一律平等,还要保证社会主体享有平等的规则。第四,分配公平。这里主要指的是结果公平,当前,人们通常以社会财富(包括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分配是否合理作为评价社会公平程度的直接依据,而且,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的根本内涵。分配是否公平,不仅关系到效率的高低,对社会制度的变革和社会秩序的维护与稳定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二、实现社会公平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和谐”的哲学含义,是指事物之间的一种动态平衡关系,包含事物之间的关系和人与事物之间以及社会关系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就我们所提出的和谐社会中的和谐概念而言,包含政治、经济、文化三个层面的内容,广泛涵盖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诸层面关系。在今天的社会背景下,我们提倡建设和谐社会,首要是指在追求政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基础上所实现的政治和谐,它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前提。从前苏联瓦解的历史经验中可以得出,能否实现社会公平,从根本上影响着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而我国当前社会矛盾的焦点也主要集中于社会不公等问题上。因此,追求和促进公平和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目标。在和谐社会的一系列特征中,显而易见,位于前两位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根本性特征,而后四条是派生性和从属性的。这是由“公平正义”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宏大工程中所处的基本型地位所决定的。毫无疑问,所谓和谐社会,首先应当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那些建立在少数群体对多数群体的利益侵夺基础上的传统社会,缺乏社会公平与正义,因而不可能是真正和谐的,而建立在公平和正义基础上的现代社会,能够整合不同阶层、群体之间的关系,保证社会成员的和平相处,因而是和谐的、可持续的。因此,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任务。但是,“公平正义”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地位和作用不仅仅局限于此,它还是贯穿于和谐社会的其他各个层面的一个核心价值理念。如果没有“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就会因失去理论前提,在实践中也就失去了其意义。
三、从多途径努力促进社会公平
第一,在经济领域,调节收入分配不公现象,限制两极分化。一方面,要坚决打击经济领域中的各种违法犯罪现象,保护国有资源不为少数权贵阶层剥夺,制裁各种不当经营行为,建立法治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另一方面,以法调节过高收入,防止社会严重两极分化。近年来我国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迅速扩大,且存在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其结果就是财富向少数人一方聚集,利益流向失衡,这必然影响到广大低收入阶层的相对生活质量,引发他们的不满情绪,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过大的、持续的收入差距可能蜕变为两极分化,从而造成社会不平等和紧张状态,导致社会效率的下降。
第二,在政治领域,依法施政,提高民主权利。从最近几年来查处的重大腐败案件中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权利过度集中是导致行政腐败的根本原因。而权利过度集中的原因又在于党政关系不明晰,党内监督流于形式等制度缺陷。在新时期,如何处理二者之间关系,将为党的执政能力提出重大考验。从根本意义上讲,党内监督不可能解决这一难题,正如任何个人对自身的监督都会使一种行为要承担巨大的风险一样,党内监督往往会因权利的扩张而流于形式,真正的监督力量应来自于外部,来自于人民群众,如何完善和提高民主监督的能力与保障才是解决政治领域,权利运用不公的根本径路。
第三,在社会保障领域,农村社会保障不到位,城乡社会保障体制呈二元结构特征。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长期缺位。以养老保险为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得到完善,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却在困惑中徘徊。且中国农村老龄社会的步伐正在不断加快,中国农民的养老问题日益严峻。如此滞后的农村社会保障不仅影响到农村的发展与稳定,而且势必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
第四,教育公平已经成为不同回避的现实问题,城乡内部与城乡之间的教育条件差别悬殊,而学生就学机会尤为不平等。在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实行的是就近入学,使许多有重点校所所在社区的孩子与无重点校所所在地的孩子在“享受”重点学校教育的机会上造成了严重的不平等。同时重点中学制度把学校分成三六九等,造成择校热。这给强势群体的子女提供一种选择性教育服务,而大多数被圈在“就近入学”的学校里的多是弱势群体的子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其本身是社会公平的一种形式,同时它又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
作者单位:宝鸡文理学院哲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