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一村2期住宅楼基坑
支护工程招标文件
甲方:
乙方:
阳光一村2期住宅楼基坑
支护工程招标文件
发包单位:陕西方圆建工集团阳光一村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阳光一村2期住宅楼工程1#、33#、30#楼 及地下车 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咸阳市阳光一村2期住宅楼工程1#、33#、30#楼 及地下车库
2、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咸阳市渭阳西路与西郊西环路十字西北侧
3、工程概况:阳光一村2期1#、33#、30#楼 及地下车库拟建场地位于咸阳市渭阳西路与西郊西环路十字西北侧,场地地形较平坦。拟建场地自然地面标高约395.33-395.66m ,西侧基坑深度约为自然地面下6.8m ,其余三面基坑深度约为自然地面下
6.5m 。
4、支护形式:基坑西侧采用排桩支护,24#楼南侧采用放坡开挖土钉墙与预应力锚杆结合支护结构,基坑南侧、东侧、和北侧均
采用自然放坡开挖挂网素喷支护结构。
二、承包范围及形式:
1、图纸及变更所含的所有内容,排桩支护、土钉墙与预应力锚杆结合支护、挂网素喷支护施工所包含的所有工具。
2、钢筋笼采购、制作、安装、吊装、商品砼的浇捣、成型、运输等全部劳务用工和机具、设备,施工所需辅材的采购。
3、施工图涉及的全部内容。
4、现场施工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5、甲方目前只提供电源接口;计量配电箱柜、电缆、现场照明电器均由乙方自理,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自理。
6、施工用电焊机、切割机、弯曲机、调直机、倒链、扳手、电钻等工具由乙方负责提供和采购。
7、甲方不提供管理人员办公室及库房,住宿由乙方自理。
8、食堂就餐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9、施工用电、用水费用按时结算,按计量扣除。
10、商砼及钢材上报资料。
11、资料完善参与交验配合。
1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三、合同价款和结算承包单价、结算和付款:
1、结算单价:
①、排桩:按结算的排桩的有效方量乘以 元/m ³计价;
②、冠梁按延长米 元/米单价;
③、土钉墙与预应力锚杆结合支护按结算的表面积乘以 元/平方米单价;
④、挂网素喷支护按结算的表面积乘以 元/平方米单价。
2、结算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其余不做调整。
3、付款方式:①甲方不预付乙方生活费用;②待施工完成基坑支护荷载检验合格后支付支护施工总造价的 %,暂停支付。③剩余 %的工程款除扣除工程总价款的5%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外,余款在施工完成±0.00二十天后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后一年内,无质量保修缺陷一次性无息返还。
4、工程计价方式:按合同单价,实际工程量
5、退场结算方法如下:
①、按实际完成工作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不另计窝工、误工、返乡路费及结算期间的吃、住等其它费用。
②、结算期间乙方有意拖长结算时间,造成甲方施工不能顺利进行,其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在结算时扣除。
③、完整交付施工资料,工完场清后,办理完交结手续后方可退场。
四、施工工期
1、总工期为 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为双方签订合同之日。
2、乙方不能按期完工,应承担违约金,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总造价的 %的罚款
3、若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施工必备条件时。
(2)工程量发生重大变更时。
(3)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时(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附落及其它非发包人、承包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大风、大雪、暴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4)较大的设计变更导致关键工序停滞24小时以上者。
(5)因甲方材料、设备供应、大型设备故障造成连续停工超过8小时以上的工期影响。
(6)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超过24小时以上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工期顺延。
(7)乙方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计划。
五、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等级: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手册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本工程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施工依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设计说明、质量评定标准、施工规范及有关规定、甲方技术交底和现场交底等。
3、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自身质量问题发生的返工及材料浪费均由乙方自负,非乙方原因由甲方负责解决。
4、严格执行施工管理,资料报验程序及交验工作。
六、甲方职责
1、负责本工程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协调。
2、负责编制总施工进度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统一安排交工验收,如发生施工工艺及施工程序变动,应及时向乙方以书面形式作变更申请,审批后继续施工。
4、依据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5、本工程甲方不提供办公、食宿、材料库房等施工用房。
七、乙方职责
1、在甲方的统一安排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履行本合同内的所有义务及工作内容,对自身承包的工程进行全过程、全范围的施工管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保证工程施工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好文明施工。
3、自觉接受甲方、监理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并严格执行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与现场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4、施工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费用乙方自理,乙方应提供
合法有效的基坑支护资质及相关手续,若由于乙方手续不全,自身管理不当、安全防护措施不力及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所造成的一切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办理基坑支护项目的报建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整理,并包验收通过。
6、甲方只提供电源接口;计量箱柜及施工电箱;电缆及照明设施由乙方自自理。
八、工程验收
1、乙方要积极对工程进行自检,并配合甲方、监理方对其所有工作进行内部验收,确保工程竣工验收检查时验收顺利通过。
2、乙方施工完毕后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报告。配合支护论证及验收工作。
九、质量保修
1、乙方进场前向甲方交纳 的质量、安全保证金,如乙方违反安全生产协议书及相关安全施工规定而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时,甲方有权将该资金作为事故处理的备用资金,如超出该备用资金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2、本工程保修期至基础土方回填完成,竣工时间以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时间计算,在质量保修期内质量保修责任由乙方承担,保修期间,乙方必须在甲方单位通知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检修,如乙方未能及时到场处理,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处理,其费用在乙方保修金内予以扣除。
3、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隐患,乙方负责维修处理。
十、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首先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下列方式解决。
1、向 建委施工队伍管理处申请行政调解;
2、双方确认 仲裁机构,负责本合同的调解;
3、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2、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经甲方和相关主管部门联合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交付该工程合格资料,工程款按合同结算完毕,质保期满,付清款项,本合同即告终止。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未尽事项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正文有同等效力。
工程发包单位(公章) 专业承包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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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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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陕西方圆建工集团阳光一村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阳光一村2期住宅楼工程1#、33#、30#楼 及地下车 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咸阳市阳光一村2期住宅楼工程1#、33#、30#楼 及地下车库
2、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咸阳市渭阳西路与西郊西环路十字西北侧
3、工程概况:阳光一村2期1#、33#、30#楼 及地下车库拟建场地位于咸阳市渭阳西路与西郊西环路十字西北侧,场地地形较平坦。拟建场地自然地面标高约395.33-395.66m ,西侧基坑深度约为自然地面下6.8m ,其余三面基坑深度约为自然地面下
6.5m 。
4、支护形式:基坑西侧采用排桩支护,24#楼南侧采用放坡开挖土钉墙与预应力锚杆结合支护结构,基坑南侧、东侧、和北侧均
采用自然放坡开挖挂网素喷支护结构。
二、承包范围及形式:
1、图纸及变更所含的所有内容,排桩支护、土钉墙与预应力锚杆结合支护、挂网素喷支护施工所包含的所有工具。
2、钢筋笼采购、制作、安装、吊装、商品砼的浇捣、成型、运输等全部劳务用工和机具、设备,施工所需辅材的采购。
3、施工图涉及的全部内容。
4、现场施工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5、甲方目前只提供电源接口;计量配电箱柜、电缆、现场照明电器均由乙方自理,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自理。
6、施工用电焊机、切割机、弯曲机、调直机、倒链、扳手、电钻等工具由乙方负责提供和采购。
7、甲方不提供管理人员办公室及库房,住宿由乙方自理。
8、食堂就餐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9、施工用电、用水费用按时结算,按计量扣除。
10、商砼及钢材上报资料。
11、资料完善参与交验配合。
1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三、合同价款和结算承包单价、结算和付款:
1、结算单价:
①、排桩:按结算的排桩的有效方量乘以 元/m ³计价;
②、冠梁按延长米 元/米单价;
③、土钉墙与预应力锚杆结合支护按结算的表面积乘以 元/平方米单价;
④、挂网素喷支护按结算的表面积乘以 元/平方米单价。
2、结算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其余不做调整。
3、付款方式:①甲方不预付乙方生活费用;②待施工完成基坑支护荷载检验合格后支付支护施工总造价的 %,暂停支付。③剩余 %的工程款除扣除工程总价款的5%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外,余款在施工完成±0.00二十天后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后一年内,无质量保修缺陷一次性无息返还。
4、工程计价方式:按合同单价,实际工程量
5、退场结算方法如下:
①、按实际完成工作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不另计窝工、误工、返乡路费及结算期间的吃、住等其它费用。
②、结算期间乙方有意拖长结算时间,造成甲方施工不能顺利进行,其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在结算时扣除。
③、完整交付施工资料,工完场清后,办理完交结手续后方可退场。
四、施工工期
1、总工期为 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为双方签订合同之日。
2、乙方不能按期完工,应承担违约金,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总造价的 %的罚款
3、若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施工必备条件时。
(2)工程量发生重大变更时。
(3)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时(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附落及其它非发包人、承包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大风、大雪、暴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4)较大的设计变更导致关键工序停滞24小时以上者。
(5)因甲方材料、设备供应、大型设备故障造成连续停工超过8小时以上的工期影响。
(6)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超过24小时以上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工期顺延。
(7)乙方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计划。
五、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等级: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手册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本工程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施工依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设计说明、质量评定标准、施工规范及有关规定、甲方技术交底和现场交底等。
3、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自身质量问题发生的返工及材料浪费均由乙方自负,非乙方原因由甲方负责解决。
4、严格执行施工管理,资料报验程序及交验工作。
六、甲方职责
1、负责本工程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协调。
2、负责编制总施工进度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统一安排交工验收,如发生施工工艺及施工程序变动,应及时向乙方以书面形式作变更申请,审批后继续施工。
4、依据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5、本工程甲方不提供办公、食宿、材料库房等施工用房。
七、乙方职责
1、在甲方的统一安排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履行本合同内的所有义务及工作内容,对自身承包的工程进行全过程、全范围的施工管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保证工程施工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好文明施工。
3、自觉接受甲方、监理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并严格执行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与现场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4、施工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费用乙方自理,乙方应提供
合法有效的基坑支护资质及相关手续,若由于乙方手续不全,自身管理不当、安全防护措施不力及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所造成的一切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办理基坑支护项目的报建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整理,并包验收通过。
6、甲方只提供电源接口;计量箱柜及施工电箱;电缆及照明设施由乙方自自理。
八、工程验收
1、乙方要积极对工程进行自检,并配合甲方、监理方对其所有工作进行内部验收,确保工程竣工验收检查时验收顺利通过。
2、乙方施工完毕后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报告。配合支护论证及验收工作。
九、质量保修
1、乙方进场前向甲方交纳 的质量、安全保证金,如乙方违反安全生产协议书及相关安全施工规定而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时,甲方有权将该资金作为事故处理的备用资金,如超出该备用资金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2、本工程保修期至基础土方回填完成,竣工时间以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时间计算,在质量保修期内质量保修责任由乙方承担,保修期间,乙方必须在甲方单位通知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检修,如乙方未能及时到场处理,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处理,其费用在乙方保修金内予以扣除。
3、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隐患,乙方负责维修处理。
十、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首先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下列方式解决。
1、向 建委施工队伍管理处申请行政调解;
2、双方确认 仲裁机构,负责本合同的调解;
3、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2、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经甲方和相关主管部门联合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交付该工程合格资料,工程款按合同结算完毕,质保期满,付清款项,本合同即告终止。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未尽事项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正文有同等效力。
工程发包单位(公章) 专业承包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