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城小区太阳能工程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 太阳能工程发包给乙方,具体事项如下:
一、 工程内容及工程造价
1.本合同太阳能热水器采用直径47mm长1500mm的真空管14支,不锈钢内胆,镀锌彩涂钢板外壳,镀锌钢板支架,容积85升。
2.本方案采用供水管及溢流水管二根管,由甲方甩头至屋面。供水管、溢水管与太阳能链接由乙方施工,同时做好保温防水处理,效果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3.太阳能热水器固定在屋顶的屋面上,机械打孔,做到固定牢固可靠、防止屋面漏水。产品的安装应具有充分的抗风、防风功能,应有避雷、防雷击措施。设备的布置必须满足已有房顶的土建结构要求,安装太阳能设备时必须对屋面瓦进行保护,并对建筑物其他成品进行有效保护,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理。
4.工程造价:(1)每平米;
(2)本工程单价为 ,即大写: ,总计台数232台。此单价为顶房价格,工程款全额抵房,用甲方开发的房产抵顶,房源为,如工程总造价不足房源总造价,从乙方其余工程款中抵顶。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甲方签收。
二:、乙方质量承诺及保质期:
1:完工后乙方提供工程决算,工程总价款按照价格明细表和现场实际工程量测量,双方决策。
2:工程结算总款额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甲方应在保质期满后10个工作日会同乙方现场复检并办理保质期终结手续,如无质量问题,质保金无息付清,乙方在办理转房手续或结算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等额发票(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发票)。
3.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施工,保证验收通过,达到合格。
4.乙方承诺太阳能热水器主机范围(集热管、支架。水箱)免费保修3年,管道管件等辅助材料若有质量问题无法维修,1年内免费更换,对不可抗力因素或人为损坏,以及保修期后的维修,按照维修发生时维修成本费收费。
三、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义务
(1) 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
(2)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3) 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
(4) 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2:乙方义务
(1) 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对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
(2) 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
(3) 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
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5) 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6)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通知日起七日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于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四、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质期届满,结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
4:本合同一试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山水城小区太阳能工程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 太阳能工程发包给乙方,具体事项如下:
一、 工程内容及工程造价
1.本合同太阳能热水器采用直径47mm长1500mm的真空管14支,不锈钢内胆,镀锌彩涂钢板外壳,镀锌钢板支架,容积85升。
2.本方案采用供水管及溢流水管二根管,由甲方甩头至屋面。供水管、溢水管与太阳能链接由乙方施工,同时做好保温防水处理,效果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3.太阳能热水器固定在屋顶的屋面上,机械打孔,做到固定牢固可靠、防止屋面漏水。产品的安装应具有充分的抗风、防风功能,应有避雷、防雷击措施。设备的布置必须满足已有房顶的土建结构要求,安装太阳能设备时必须对屋面瓦进行保护,并对建筑物其他成品进行有效保护,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理。
4.工程造价:(1)每平米;
(2)本工程单价为 ,即大写: ,总计台数232台。此单价为顶房价格,工程款全额抵房,用甲方开发的房产抵顶,房源为,如工程总造价不足房源总造价,从乙方其余工程款中抵顶。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甲方签收。
二:、乙方质量承诺及保质期:
1:完工后乙方提供工程决算,工程总价款按照价格明细表和现场实际工程量测量,双方决策。
2:工程结算总款额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甲方应在保质期满后10个工作日会同乙方现场复检并办理保质期终结手续,如无质量问题,质保金无息付清,乙方在办理转房手续或结算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等额发票(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发票)。
3.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施工,保证验收通过,达到合格。
4.乙方承诺太阳能热水器主机范围(集热管、支架。水箱)免费保修3年,管道管件等辅助材料若有质量问题无法维修,1年内免费更换,对不可抗力因素或人为损坏,以及保修期后的维修,按照维修发生时维修成本费收费。
三、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义务
(1) 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
(2)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3) 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
(4) 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2:乙方义务
(1) 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对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
(2) 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
(3) 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
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5) 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6)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通知日起七日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于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四、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质期届满,结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
4:本合同一试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