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关于制图的基本规定
图样是一种重要的技术文件,是用来指导生产和技术交流的语言,因此,对于图样画法、尺寸注法等都必须作
统一规定。“ISO”是国际上统一制定的标准,我国也相应制定了与国际标准逐渐接轨的国家标准“GB”。人人都必
须树立标准化的概念,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国家标准。
本节介绍国家标准中有关图纸幅面及格式、比例、字体、图线等内容,其余部分将在以后有关章节中介绍。
图纸幅面及格式
图纸幅面尺寸
根据 GB/T 14689-1993 的规定,绘制技术图样时优先采用表 1-1 所规定的基本幅面,如图 1.1.1 所示。必要时
也允许选用符合规定的加长幅面。
表 1-1 图纸基本幅面尺寸
幅面代号 尺寸 B×L
A0 841×1189
A1 594×841
A2 420×594
A3 297×420
A4 210×297
图框格式及标题栏位置
图框格式分为留装订边和不留装订边两种。同一产品只能采用同一种格式。图框线用粗实线绘制,留有装订边
的图框格式如图 1.1.2 所示,不留装订边的图框格式如图 1.1.3 所示。
两种图框格式的尺寸按表 1-2 的规定。
表 1-2 图框尺寸
幅面代号 e c a
A0 20
A1
A2
A3 10
A4
10 25
5
标题栏
标题栏位于图纸的右下角,看图的方向与看标题栏的方向一致。
国家标准 GB/T 10609.1-1989 规定了标题栏的组成、尺寸及格式等内容。
标题栏一般由更改区、签字区、其它区、名称及代号区组成,也可按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标题栏中各区的布
置及尺寸见图 1.1.4(a)或图 1.1.4(b)。标题栏的格式举例如图 1.1.5。
学习阶段作练习可采用如图 1.1.6 所示标题栏的简化格式。
比例
根据 GB/T 14690-1993 的规定,图样中的图形与其实物相应要素的线性尺寸之比,称为比例 比例。绘制技术图样时 比例
一般应在表 1-3 规定的系列中选取适当的比例,比例应填写在标题栏中的比例栏内。
表 1-3 一般选用的比例
种 类 原值比例 放大比例 缩小比例 5:1 1:2 2:1 1:5
比 例 1:1 5×10 n:1 1:2×10 n 2×10 n:1 1:5×10 n 1×10 n:1 1:1×10 n
注:n 为正整数
不论采用缩小的比例还是放大的比例,在图样中标注尺寸时必须标注物体的实际尺寸。
字体
GB/T 14691-1993 规定了技术图样及有关技术文件中书写的汉字、字母、数字的结构形式及基本尺寸。
字高
字体高度(用 h 表示,单位 mm)的公称尺寸系列为:1.8、2.5、3.5、5、7、10、14、20 等 8 种。字体高度称
为字体的号数。 字母及数字分 A 型和 B 型,在同一张图上只允许采用同一种型式的字体,A 型字体的笔划宽度(d)为
字高(h)的十四分之一,B 型字体的笔划宽度(d)为字高(h)的十分之一。
字体
字母及数字可写成如图 1.1.7 所示斜体或直体,斜体字的字头向
右倾斜,与水平基准线成 75°。汉字只能写成
直体,如图 1.1.8。国家标准规定,汉字应写成长仿宋体,并采用国务院正式公布推行的简化字。汉字的高度即约等
于字高的三分之二)。
书写长仿宋体的要领是:横平竖直 注意起落 结构匀称 填满方格。 横平竖直,注意起落 结构匀称,填满方 横平竖直 注意起落,结构匀称 填满方格
图线
GB/T 17450-1998 规定了图样中图线的线型、尺寸和画法。
线型
国标 GB/T 17450-1998 中规定了 15 种基本线型,以及多种基本线型的变形和图线的组合。表 1-4 列出了工程制
图中常用的线型,包括四种基本线型,一种基本线型的变形——波浪线和一种图线组合——双折线。
表 1-4 工程制图常用图线
技术制图中代 名 码 称 线 型 一般应用
粗实线 实 01 线 细实线
可见轮廓线,可见过渡线
尺寸线,尺寸界线,剖面线, 弯折线,牙底线,齿根线,引 出线,辅助线等
02
虚
线
不可见轮廓线, 不可见过渡线
轴线,对称中心线,轨迹线, 细点画线 点 04 画 线 粗点画线 示线 相邻辅助零件的轮廓线, 极限 05 双点画线 位置的轮廓线, 假想投影的轮 廓线等 基本线型的变
波浪线
齿轮节线等
有特殊要求的线或表面的表
断裂处的边界线, 剖视与视图 的分界线
形
图线的组合
双折线
断裂处的边界线
图线的尺寸
GB/T 17450-1998 规定, 所有线型的图线宽度(d)应按图样的类型和尺寸大小在下列数系中选择 (数系公比为 1: ,
单位为 mm)∶0.13、0.18、0.25、0.35、0.5、0.7、1.0、1.4、2.0。
粗线、中粗线和细线的宽度比率为 4:2:1。在同一图样中,同类图线的宽度应一致。粗线的宽度应按图的大小和
复杂程度在 0.5~2.0mm 之间选择。
在绘制虚线和点(双点)画线时,其线素(点、画、长画和短间隔)的长度如图 1.1.9 所示。
图线的画法
(1)同一图样中,同类图线的宽度应基本一致,各线型的线素长度应各自大致相等。
(2)绘制圆的对称中心线时,应超出圆外 2~5mm,首末两端应是画而不是点;圆心应是线段的交点。如图 1.1.10
所示。
(3)在较小的图形中绘制细点画线或双点画线有困难时,可用细实线代替,如图 1.1.11 所示。
(4)点画线、双点画线、虚线、粗实线彼此相交时,应交于画线处,不应留空。而虚线作为粗实线的延长线时,
虚实连接处要留有空隙,如图 1.1.12 所示。
(5)两种或两种以上图线重合时,只需画出其中一种,优先顺序为:可见轮廓线和棱线,不可见轮廓线和棱线,
轴线和对称中心线,假想轮廓线,尺寸界限。
CAD 制图规则
GB/T 18229-2000 规定了用计算机绘制工程图样的基本规则。这些规则适用于机械、电气、建筑
等工程领域在计
算机及其外围设备中进行显示、绘制、打印工程图样和有关技术文件。
图线
CAD 工程图中所用的图线,应遵照 GB/T 17450-1998 中的有关规定。为满足 CAD 制图需要及便于计算机信息的交
换,实践中可将 GB/T 17450-1998 中所规定的八种线型根据线宽分为五组,见表 1-5。一般优先采用第四组。
表 1-5 CAD 制图线宽的规定
组
别
1
2
3
4
5
一般用途 粗实线,粗点画线 细实线,波浪线,双折线,虚线,
2.0 1.4 1.0 0.7 0.5 线宽/mm 1.0 0.7 0.5 0.35 0.25
细点画线,双点画线
屏幕上显示图线,一般应按表 1-6 中提供的颜色显示,并要求相同型式的图线应采用同样的颜色。
表 1-6 CAD 制图图线颜色的规定
图线名称 粗实线
图线型式
屏幕显示时颜色 白色
细实线
波浪线
绿色
双折线
虚线
黄色
细点画线
红色
粗点画线
棕色
双点画线
粉色
字体
字体大小与图纸幅面之间的选用关系参见表 1-7。
表 1-7 CAD 制图字体大小的规定
图幅 字母与数字 汉字
A0
A1
A2 3.5 5
A3
A4
汉字一般以正体输出,并采用国家正式公布和推行的简化字;数字和字母通常应以斜体输出;小数点进行输出
时,应占一个字位,并位于中间靠下处;标点符号应按其含义正确使用,除省略号和破折号为两个字位外,其余均为
一个符号一个字位。
国家标准关于制图的基本规定
图样是一种重要的技术文件,是用来指导生产和技术交流的语言,因此,对于图样画法、尺寸注法等都必须作
统一规定。“ISO”是国际上统一制定的标准,我国也相应制定了与国际标准逐渐接轨的国家标准“GB”。人人都必
须树立标准化的概念,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国家标准。
本节介绍国家标准中有关图纸幅面及格式、比例、字体、图线等内容,其余部分将在以后有关章节中介绍。
图纸幅面及格式
图纸幅面尺寸
根据 GB/T 14689-1993 的规定,绘制技术图样时优先采用表 1-1 所规定的基本幅面,如图 1.1.1 所示。必要时
也允许选用符合规定的加长幅面。
表 1-1 图纸基本幅面尺寸
幅面代号 尺寸 B×L
A0 841×1189
A1 594×841
A2 420×594
A3 297×420
A4 210×297
图框格式及标题栏位置
图框格式分为留装订边和不留装订边两种。同一产品只能采用同一种格式。图框线用粗实线绘制,留有装订边
的图框格式如图 1.1.2 所示,不留装订边的图框格式如图 1.1.3 所示。
两种图框格式的尺寸按表 1-2 的规定。
表 1-2 图框尺寸
幅面代号 e c a
A0 20
A1
A2
A3 10
A4
10 25
5
标题栏
标题栏位于图纸的右下角,看图的方向与看标题栏的方向一致。
国家标准 GB/T 10609.1-1989 规定了标题栏的组成、尺寸及格式等内容。
标题栏一般由更改区、签字区、其它区、名称及代号区组成,也可按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标题栏中各区的布
置及尺寸见图 1.1.4(a)或图 1.1.4(b)。标题栏的格式举例如图 1.1.5。
学习阶段作练习可采用如图 1.1.6 所示标题栏的简化格式。
比例
根据 GB/T 14690-1993 的规定,图样中的图形与其实物相应要素的线性尺寸之比,称为比例 比例。绘制技术图样时 比例
一般应在表 1-3 规定的系列中选取适当的比例,比例应填写在标题栏中的比例栏内。
表 1-3 一般选用的比例
种 类 原值比例 放大比例 缩小比例 5:1 1:2 2:1 1:5
比 例 1:1 5×10 n:1 1:2×10 n 2×10 n:1 1:5×10 n 1×10 n:1 1:1×10 n
注:n 为正整数
不论采用缩小的比例还是放大的比例,在图样中标注尺寸时必须标注物体的实际尺寸。
字体
GB/T 14691-1993 规定了技术图样及有关技术文件中书写的汉字、字母、数字的结构形式及基本尺寸。
字高
字体高度(用 h 表示,单位 mm)的公称尺寸系列为:1.8、2.5、3.5、5、7、10、14、20 等 8 种。字体高度称
为字体的号数。 字母及数字分 A 型和 B 型,在同一张图上只允许采用同一种型式的字体,A 型字体的笔划宽度(d)为
字高(h)的十四分之一,B 型字体的笔划宽度(d)为字高(h)的十分之一。
字体
字母及数字可写成如图 1.1.7 所示斜体或直体,斜体字的字头向
右倾斜,与水平基准线成 75°。汉字只能写成
直体,如图 1.1.8。国家标准规定,汉字应写成长仿宋体,并采用国务院正式公布推行的简化字。汉字的高度即约等
于字高的三分之二)。
书写长仿宋体的要领是:横平竖直 注意起落 结构匀称 填满方格。 横平竖直,注意起落 结构匀称,填满方 横平竖直 注意起落,结构匀称 填满方格
图线
GB/T 17450-1998 规定了图样中图线的线型、尺寸和画法。
线型
国标 GB/T 17450-1998 中规定了 15 种基本线型,以及多种基本线型的变形和图线的组合。表 1-4 列出了工程制
图中常用的线型,包括四种基本线型,一种基本线型的变形——波浪线和一种图线组合——双折线。
表 1-4 工程制图常用图线
技术制图中代 名 码 称 线 型 一般应用
粗实线 实 01 线 细实线
可见轮廓线,可见过渡线
尺寸线,尺寸界线,剖面线, 弯折线,牙底线,齿根线,引 出线,辅助线等
02
虚
线
不可见轮廓线, 不可见过渡线
轴线,对称中心线,轨迹线, 细点画线 点 04 画 线 粗点画线 示线 相邻辅助零件的轮廓线, 极限 05 双点画线 位置的轮廓线, 假想投影的轮 廓线等 基本线型的变
波浪线
齿轮节线等
有特殊要求的线或表面的表
断裂处的边界线, 剖视与视图 的分界线
形
图线的组合
双折线
断裂处的边界线
图线的尺寸
GB/T 17450-1998 规定, 所有线型的图线宽度(d)应按图样的类型和尺寸大小在下列数系中选择 (数系公比为 1: ,
单位为 mm)∶0.13、0.18、0.25、0.35、0.5、0.7、1.0、1.4、2.0。
粗线、中粗线和细线的宽度比率为 4:2:1。在同一图样中,同类图线的宽度应一致。粗线的宽度应按图的大小和
复杂程度在 0.5~2.0mm 之间选择。
在绘制虚线和点(双点)画线时,其线素(点、画、长画和短间隔)的长度如图 1.1.9 所示。
图线的画法
(1)同一图样中,同类图线的宽度应基本一致,各线型的线素长度应各自大致相等。
(2)绘制圆的对称中心线时,应超出圆外 2~5mm,首末两端应是画而不是点;圆心应是线段的交点。如图 1.1.10
所示。
(3)在较小的图形中绘制细点画线或双点画线有困难时,可用细实线代替,如图 1.1.11 所示。
(4)点画线、双点画线、虚线、粗实线彼此相交时,应交于画线处,不应留空。而虚线作为粗实线的延长线时,
虚实连接处要留有空隙,如图 1.1.12 所示。
(5)两种或两种以上图线重合时,只需画出其中一种,优先顺序为:可见轮廓线和棱线,不可见轮廓线和棱线,
轴线和对称中心线,假想轮廓线,尺寸界限。
CAD 制图规则
GB/T 18229-2000 规定了用计算机绘制工程图样的基本规则。这些规则适用于机械、电气、建筑
等工程领域在计
算机及其外围设备中进行显示、绘制、打印工程图样和有关技术文件。
图线
CAD 工程图中所用的图线,应遵照 GB/T 17450-1998 中的有关规定。为满足 CAD 制图需要及便于计算机信息的交
换,实践中可将 GB/T 17450-1998 中所规定的八种线型根据线宽分为五组,见表 1-5。一般优先采用第四组。
表 1-5 CAD 制图线宽的规定
组
别
1
2
3
4
5
一般用途 粗实线,粗点画线 细实线,波浪线,双折线,虚线,
2.0 1.4 1.0 0.7 0.5 线宽/mm 1.0 0.7 0.5 0.35 0.25
细点画线,双点画线
屏幕上显示图线,一般应按表 1-6 中提供的颜色显示,并要求相同型式的图线应采用同样的颜色。
表 1-6 CAD 制图图线颜色的规定
图线名称 粗实线
图线型式
屏幕显示时颜色 白色
细实线
波浪线
绿色
双折线
虚线
黄色
细点画线
红色
粗点画线
棕色
双点画线
粉色
字体
字体大小与图纸幅面之间的选用关系参见表 1-7。
表 1-7 CAD 制图字体大小的规定
图幅 字母与数字 汉字
A0
A1
A2 3.5 5
A3
A4
汉字一般以正体输出,并采用国家正式公布和推行的简化字;数字和字母通常应以斜体输出;小数点进行输出
时,应占一个字位,并位于中间靠下处;标点符号应按其含义正确使用,除省略号和破折号为两个字位外,其余均为
一个符号一个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