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界定价格欺诈
普通消费者如何界定商家有价格欺诈行为,并向物价部门举报呢?《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列举了价格欺诈行为的几种情形。
(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的商品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多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结算的;
(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五)虚构原价、降价原因,虚构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六)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及其处理原因、处理价格的;
(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为假冒伪劣商品的;
(八)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九)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的价格承诺,或者将免费服务转为有偿服务的;
(十)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交易的;
(十一)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商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十二)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2.消费者如何维权
物价部门提醒,当大家碰上价格欺诈时,首先消费者应当了解自己的合法价格权益:消费者有了解有关价格信息的权利,即价格信息知情权,要明明白白消费;相对于经营者就应当清清楚楚标价,即经营者有告知有关价格信息的义务。
其次,提醒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消费者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作出理智的判断和消费选择,注意避免自身的合法价格权益受到侵害。
第三,如遇到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的解决途径:一是可以直接找商家经营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员提出维权要求,予以解决,多数经营者还是能够主动纠正和积极协调处理价格方面的投诉和纠纷; 二是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市物价局为市民开辟了价格维权绿色通道,即可以拨打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
1.如何界定价格欺诈
普通消费者如何界定商家有价格欺诈行为,并向物价部门举报呢?《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列举了价格欺诈行为的几种情形。
(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的商品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多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结算的;
(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五)虚构原价、降价原因,虚构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六)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及其处理原因、处理价格的;
(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为假冒伪劣商品的;
(八)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九)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的价格承诺,或者将免费服务转为有偿服务的;
(十)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交易的;
(十一)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商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十二)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2.消费者如何维权
物价部门提醒,当大家碰上价格欺诈时,首先消费者应当了解自己的合法价格权益:消费者有了解有关价格信息的权利,即价格信息知情权,要明明白白消费;相对于经营者就应当清清楚楚标价,即经营者有告知有关价格信息的义务。
其次,提醒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消费者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作出理智的判断和消费选择,注意避免自身的合法价格权益受到侵害。
第三,如遇到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的解决途径:一是可以直接找商家经营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员提出维权要求,予以解决,多数经营者还是能够主动纠正和积极协调处理价格方面的投诉和纠纷; 二是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市物价局为市民开辟了价格维权绿色通道,即可以拨打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