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淹没范围

11 水库淹没处理及工程永久占地

11.1 淹没处理范围及实物指标

11.1.1 水库区地理位置,淹没涉及地区的自然条件及社会经济概况

水库区位于米易县攀莲镇水塘村二社和青皮村二社。据统计,该镇现有人口2298户、13436人;现有耕地面积7590亩,其中水田5465亩、旱地2125亩。

受地形、气候条件的影响,水库地区耕地和居民住地分散,分布于沟谷、坡脚地带。地区经济以农业为主,农作物一年两熟,耕地复种指数达189.5%。主要粮食作物有水稻、玉米、小麦,其次为薯类和杂粮;主要经济作物有甘蔗和早市蔬菜,其次为油菜、花生等。该镇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见表11-1。

水库区农业产值在农牧渔业总产值中占64%,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566元。 水库地区对外交通方便, 成昆铁路和国家干线公路-214省道(简称川滇西路)从库区左岸贯穿而过。

表11-1 城南水电站库区基本情况表

11.1.2 淹没处理范围

通过对地形图、工程布置图的分析,结合现场实地勘,水库淹没处理范围为:

1、淹没区 A 、设计洪水标准

根据《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DL/T5604—1996及城南水电站库区实际情况,各淹没对象采用的洪水标准如下:

耕地征用线,采用2年一遇洪水。 居民迁移线,采用10年一遇洪水。 公路和公路桥,按50年一遇洪水。 铁路和铁路桥,按100年一遇洪水。 B 、淹没的范围

不同淹没对象的调查范围以正常蓄水位(1079.5m )加风浪超高1m 与相应频率洪水的水库回水水面线(考虑了水库泥沙淤积平衡)组成的外包线为准。水库回水末端位置,采用在回水曲线不高于同频率洪水开然水面线0.3m 范围内,以回水水位延伸至天然水面线处尖灭。

2、影响区

库周上述范围以外因水库蓄水可能引起的塌岸、滑坡地段,现场经地质专业人员查勘及分析后认为:城南水电站水库岸坡整体是稳定的,不存在大的不良地质问题。

库内不存在严重的浸没问题,在下阶段将结合现场勘察进一步研究。 11.1.3 水库淹没实物指标 11.1.3.1 调查时间及人员组成

城南水电站水库淹没实物指标野外调查工作和库区及周围地区社会经济

基本情况调查,于2004年11月28日前完成,由我院水库专业,米易县水电局、攀莲镇及各村组干部、社员、测量人员等联合进行了实物指标初步调查。 11.1.3.2 调查方法及项目

水库淹没调查是根据1/1000水库地形图,从回水末端至坝址,配合测量人员进行详细调查。

工程永久占地调查是根据建筑物的布置结合实地放线,用皮尺测量田块面积进行的调查。

专项设施的调查是根据建筑物的布置范围实地调查:包括水文站测流设施、米易县城南市场,市场是根据建筑物必须占据范围用皮尺实际测量计算面积。

11.1.3.3 移民实物指标

据调查,水库淹没涉及米易县的攀莲镇水塘村二社和青皮村二社,推荐方案(正常蓄水位1079.5m )的淹没区均为河道,河岸均建有防洪堤,不淹没耕地、房屋、道路、电力及通讯设施;唯一受影响的是米易水文站的测流设施,当电站建成后,测流段河道变成了库区,河道的边界条件发生了较大改变,故水文站的测流设施需另选河段,根据实际情况,电站建成后下游尾水渠段较顺直,两岸坡稳定,河床也相对较稳定,测量数据更准确,距坝轴线约500米的处较适合布置测流设施,距水文站办公室也较近,约800米,便于整理资料和维护。

11.1.3.4 结果分析

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一致认为本次调查结果精度满足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设计要求,不会严重影响重大专项设施,库区内不存在重大不良地质问题。待初步设计工作开展时,再深入进行调查复核工作。

11.2 工程占地 11.2.1 工程永久占地

工程占地为所有工程建筑物占地及为完成工程所须的附属设施占地。根据电站1:1000枢纽平面布置图,由我院水库专业,米易县水电局、攀莲镇及各村组干部、社员、测量人员等联合进行了施工占地初步调查。

土地面积的计算以标准亩为单位,对于坡地应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城南水电站占地面积如表11-2的所列。工程占地按水库淹没补偿单价和标准计。

表11-2 工程永久占地表

工程永久占地:耕地105.39亩(有18亩为河滩开垦成田),鱼塘2.3亩。经现场实际调查,本工程永久占用耕地涉及133户,平均占用每户耕地0.66亩,最大为0.95亩;鱼塘涉及1户,平均占用每户鱼塘2.3

亩。因工程永久占用每户耕地及鱼塘面积较小,对被占用户的生产及生活影响较小,不会有生产安置移民,对占用的耕地实行一次性赔偿。 11.2.2 工程临时占地

工程临时占地,主要是施工场地临时占用,根据尽量少占农田,合理组织施工场地的原则布置。

表11-3 工程临时占地表

工程临时占地面积为14.6亩,在工程开工前,先将表层耕作土用机械开挖运输到就近堆放,待工程完工后必须对占地进行平整、回填原耕作土,恢复

种植。临时占地补偿单价为5000元/亩,补偿费用为7.3万元。 11.3 水库淹没处理补偿及工程占地投资概算 11.3.1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 290--2003

《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5号文) 《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DL\T 5604—1996 《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四川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林地、林木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攀枝花市征地青苗及地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11.3.2 补偿标准

1、土地征用费标准是根据上述及其有关标准和现在米易县内正在实施的项目赔偿标准参照而定。

土地征用费单价见表11-4。

表11-4 土地征用费单价(元/亩)

2、水文站测流设施是根据调查,其费用组成为:拆除和建设测流设施的材料费,人工费、补偿费等。

3、城南市场赔偿费标准是根据市场建筑及所处位置,以及调查其价值等综合因素并与市场所有人初步协商而定。 11.3.3 水库淹没及工程占地总投资

水库淹没处理及工程占地概算表

表11-6

11 水库淹没处理及工程永久占地

11.1 淹没处理范围及实物指标

11.1.1 水库区地理位置,淹没涉及地区的自然条件及社会经济概况

水库区位于米易县攀莲镇水塘村二社和青皮村二社。据统计,该镇现有人口2298户、13436人;现有耕地面积7590亩,其中水田5465亩、旱地2125亩。

受地形、气候条件的影响,水库地区耕地和居民住地分散,分布于沟谷、坡脚地带。地区经济以农业为主,农作物一年两熟,耕地复种指数达189.5%。主要粮食作物有水稻、玉米、小麦,其次为薯类和杂粮;主要经济作物有甘蔗和早市蔬菜,其次为油菜、花生等。该镇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见表11-1。

水库区农业产值在农牧渔业总产值中占64%,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566元。 水库地区对外交通方便, 成昆铁路和国家干线公路-214省道(简称川滇西路)从库区左岸贯穿而过。

表11-1 城南水电站库区基本情况表

11.1.2 淹没处理范围

通过对地形图、工程布置图的分析,结合现场实地勘,水库淹没处理范围为:

1、淹没区 A 、设计洪水标准

根据《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DL/T5604—1996及城南水电站库区实际情况,各淹没对象采用的洪水标准如下:

耕地征用线,采用2年一遇洪水。 居民迁移线,采用10年一遇洪水。 公路和公路桥,按50年一遇洪水。 铁路和铁路桥,按100年一遇洪水。 B 、淹没的范围

不同淹没对象的调查范围以正常蓄水位(1079.5m )加风浪超高1m 与相应频率洪水的水库回水水面线(考虑了水库泥沙淤积平衡)组成的外包线为准。水库回水末端位置,采用在回水曲线不高于同频率洪水开然水面线0.3m 范围内,以回水水位延伸至天然水面线处尖灭。

2、影响区

库周上述范围以外因水库蓄水可能引起的塌岸、滑坡地段,现场经地质专业人员查勘及分析后认为:城南水电站水库岸坡整体是稳定的,不存在大的不良地质问题。

库内不存在严重的浸没问题,在下阶段将结合现场勘察进一步研究。 11.1.3 水库淹没实物指标 11.1.3.1 调查时间及人员组成

城南水电站水库淹没实物指标野外调查工作和库区及周围地区社会经济

基本情况调查,于2004年11月28日前完成,由我院水库专业,米易县水电局、攀莲镇及各村组干部、社员、测量人员等联合进行了实物指标初步调查。 11.1.3.2 调查方法及项目

水库淹没调查是根据1/1000水库地形图,从回水末端至坝址,配合测量人员进行详细调查。

工程永久占地调查是根据建筑物的布置结合实地放线,用皮尺测量田块面积进行的调查。

专项设施的调查是根据建筑物的布置范围实地调查:包括水文站测流设施、米易县城南市场,市场是根据建筑物必须占据范围用皮尺实际测量计算面积。

11.1.3.3 移民实物指标

据调查,水库淹没涉及米易县的攀莲镇水塘村二社和青皮村二社,推荐方案(正常蓄水位1079.5m )的淹没区均为河道,河岸均建有防洪堤,不淹没耕地、房屋、道路、电力及通讯设施;唯一受影响的是米易水文站的测流设施,当电站建成后,测流段河道变成了库区,河道的边界条件发生了较大改变,故水文站的测流设施需另选河段,根据实际情况,电站建成后下游尾水渠段较顺直,两岸坡稳定,河床也相对较稳定,测量数据更准确,距坝轴线约500米的处较适合布置测流设施,距水文站办公室也较近,约800米,便于整理资料和维护。

11.1.3.4 结果分析

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一致认为本次调查结果精度满足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设计要求,不会严重影响重大专项设施,库区内不存在重大不良地质问题。待初步设计工作开展时,再深入进行调查复核工作。

11.2 工程占地 11.2.1 工程永久占地

工程占地为所有工程建筑物占地及为完成工程所须的附属设施占地。根据电站1:1000枢纽平面布置图,由我院水库专业,米易县水电局、攀莲镇及各村组干部、社员、测量人员等联合进行了施工占地初步调查。

土地面积的计算以标准亩为单位,对于坡地应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城南水电站占地面积如表11-2的所列。工程占地按水库淹没补偿单价和标准计。

表11-2 工程永久占地表

工程永久占地:耕地105.39亩(有18亩为河滩开垦成田),鱼塘2.3亩。经现场实际调查,本工程永久占用耕地涉及133户,平均占用每户耕地0.66亩,最大为0.95亩;鱼塘涉及1户,平均占用每户鱼塘2.3

亩。因工程永久占用每户耕地及鱼塘面积较小,对被占用户的生产及生活影响较小,不会有生产安置移民,对占用的耕地实行一次性赔偿。 11.2.2 工程临时占地

工程临时占地,主要是施工场地临时占用,根据尽量少占农田,合理组织施工场地的原则布置。

表11-3 工程临时占地表

工程临时占地面积为14.6亩,在工程开工前,先将表层耕作土用机械开挖运输到就近堆放,待工程完工后必须对占地进行平整、回填原耕作土,恢复

种植。临时占地补偿单价为5000元/亩,补偿费用为7.3万元。 11.3 水库淹没处理补偿及工程占地投资概算 11.3.1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 290--2003

《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5号文) 《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DL\T 5604—1996 《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四川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林地、林木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攀枝花市征地青苗及地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11.3.2 补偿标准

1、土地征用费标准是根据上述及其有关标准和现在米易县内正在实施的项目赔偿标准参照而定。

土地征用费单价见表11-4。

表11-4 土地征用费单价(元/亩)

2、水文站测流设施是根据调查,其费用组成为:拆除和建设测流设施的材料费,人工费、补偿费等。

3、城南市场赔偿费标准是根据市场建筑及所处位置,以及调查其价值等综合因素并与市场所有人初步协商而定。 11.3.3 水库淹没及工程占地总投资

水库淹没处理及工程占地概算表

表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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