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二
申请博士学位授予权 一级学科简况表
学位授予单位
学 科 门 类
申请一级学科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年 月 日制
说 明
一、单位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出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中的代码填写。
二、学科门类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学科专业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
三、本表填写中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人员,兼职人员不计在内。除学术带头人简况外,表中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项、教学成果等)指本学科人员署名本单位获得的成果,凡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四、本表填写中纵向科研经费以合同经费为准,横向科研经费应是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经费。
五、本表填写中涉及的招生人数、在学人数、获学位人数均包含各类研究生。
六、本表的统计范围应确属本学科,内容必须属实。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08年10月31日,时间填到月。
七、本表填写中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须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办理。 八、本表复制(复印)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纸张限用A4规格,装订要整齐。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
2
3
注:此页不要另加附页。
4
注:1. 学科方向的填写不少于4个,不超过6个。
2. 专家称谓指: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一层次或二层次入选者、教育部跨世纪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人才。一人有多项专家称谓的只选填一项。
5
注:此页不要另加附页。
6
注:授课主要对象填写“硕士生”。
7
8
注:(*)承担人姓名后括号内填写排名次序。
9
注:限填署名本单位出版的专著、获授权发明专利。(*)作者姓名后括号内填写署名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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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申请博士学位授予权 一级学科简况表
学位授予单位
学 科 门 类
申请一级学科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年 月 日制
说 明
一、单位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出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中的代码填写。
二、学科门类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学科专业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
三、本表填写中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人员,兼职人员不计在内。除学术带头人简况外,表中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项、教学成果等)指本学科人员署名本单位获得的成果,凡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四、本表填写中纵向科研经费以合同经费为准,横向科研经费应是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经费。
五、本表填写中涉及的招生人数、在学人数、获学位人数均包含各类研究生。
六、本表的统计范围应确属本学科,内容必须属实。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08年10月31日,时间填到月。
七、本表填写中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须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办理。 八、本表复制(复印)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纸张限用A4规格,装订要整齐。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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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页不要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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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学科方向的填写不少于4个,不超过6个。
2. 专家称谓指: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一层次或二层次入选者、教育部跨世纪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人才。一人有多项专家称谓的只选填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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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页不要另加附页。
6
注:授课主要对象填写“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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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承担人姓名后括号内填写排名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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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限填署名本单位出版的专著、获授权发明专利。(*)作者姓名后括号内填写署名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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