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对2

税务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当前税务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税务执法监察是税务系统“两权”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全面落实“依法治税、从严治队”治税方针和有效预防、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国税部门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干部队伍执法意识明显增强,执法行为逐步规范,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需解决和完善。

(一)主体概念不清。税务执法监察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税务部门各个领域的方方面面。一些单位对税务执法监察工作及其作用认识不足,将执法监察和执法检查混为一谈,认为两者是一码事,是重复检查,对执法监察工作有抵触、应付思想;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对执法监察工作也是一知半解,或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不同程度削弱了执法监察的权威性。

(二)主体地位不突出。税务执法监察的权威性是有效预防腐败的根本保证,但有的单位在工作部署上,对执法监察只作为一般性工作安排;有的干部将执法监察的揭短亮丑视为“家丑外扬”;个别领导干部不愿正视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各种客观缘由,采取“大而化小、小而化了”的方式“内部消化”,“护着、藏着、掖着”,制约了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能动性不强。具体表现在“三多三少”:一是被动检查多,主动监察少。实际工作中,“上头一道文,下头忙检查;上面忙吩咐,下面忙应付”的现象普遍存在;二是事后督察多,事前监督少。没有真正把执法监察贯穿于税务执法活动的全过程,担当“救火员”角色多,往往是有举报就忙查案,上级有安排就忙检查,对税收执法和税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一些薄弱环节、管理隐患预见性不够;三是表层反馈多,深究细查少。有的监察干部开展工作怕得罪人,不愿深入检查,对待问题避重就轻,反映情况“蜻蜓点水”;有的业务素质不高,涉及一些业务性较强的税收执法监察工作不知如何着手,该怎样监察,要达到什么效果,更不能深层次的发现问题、剖析原因,使执法监察工作留有“死角”。

(四)职能发挥不够。主要存在“两重两轻”现象:一是重业务监察轻行政监察。执法监察有权监察税务人员的所有公务活动,但实际工作中,执法监察工作明显侧重于业务执法类监察,对税务行政管理类监察较少,有的甚至没有开展过行政管理类的执法监察;二是重检查监督轻纠偏惩处。对执法监察作用的认识还停留在检查监督的层面上,客观强调检查监督作用,对相关问题和责任人的惩罚力度不够大,过错追究不到位,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甚至是“只打雷,不下雨”;有的以批评、通报或给予经济处罚等形式进行监督,使责任追究流于形式,严重制约了执法监察效能的有效发挥。

分析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由于“收入中心论”长期主导着部分国税干部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大多数干部尤其是基层税务干部,关注的焦点是组织收入情况,片面认为执法监察是挑刺找茬、无事生非;其次,过多强调内部建设的和谐进程,狭义理解“和谐国税”内涵,将执法监察工作的揭短亮丑,视为内部不和谐音符,直接导致执法监察工作出现 “领导干部不重视、一般干部不了解、纪检监察干部不愿管”的局面。二是宣传教育缺乏力度。国税部门日常宣传的重点是税收业务,对执法监察工作的宣传教育相对较少,多数干部对于执法监察的含义、职能、程序和作用了解不深,使税收执法监察工作常常处于被动地位。三是队伍建设动力不足。目前,国税部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老化,人员配备没有形成梯次结构;其次,外出学习机会较少,内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也不多,参加税收业务类培训,更是少之又少,致使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不高。四是监察手段相对滞后。税收信息化是推进税收执法规范化的重要支撑。而目前的执法监察工作仍然是依靠人工进行,尤其是纪检监察信息的收集、反馈不及时,选题立项有些盲目,监察立案技术含量不高,使执法监察工作效率低下。

二、充分发挥税务执法监察作用的对策

(一)加强领导促认识转变。加强税收执法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充分发挥其权威性、全面性、主动性和服务性,确保国税队伍稳定发展、廉洁自律的有效保证。因此,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请示报告,

积极争取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努力形成“一把手”全盘抓、分管领导亲自抓、监察干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要把税务执法监察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积极引导干部队伍全面了解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全面提高对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的认识,极力营造一个人人关心、理解、支持税务执法监察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加强建设促素质提升。一是严格人员配备。严格按照“新老搭配、梯次发展”的工作要求,严把人员入口关,坚持把那些业务能力较强、综合素质较高的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切实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健全培训机制。积极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加强纪检监察专业知识、税收业务和现代科技知识学习的基础上,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邀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开展专题讲座,定期组织系统内部专业培训,适时组织参观见学,并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开展演讲比赛、案例评析、理论研讨等形式,全面、系统地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专业素质和综合工作能力,努力培养一支“精业务、能查案、懂分析、会写作”的税收执法监察队伍。同时,将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纳入全局整体规划之中,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修养,不断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自觉维护执法监察工作的严肃性,忠实履行监察工作职责,促进国税事业全面健康发展。三是强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信息化硬件建设力度,依托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高科技监察手段,拓宽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

监督渠道,使税收管理监察信息的收集、反馈更加灵敏、全面、快捷,执法监察选题立项更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增强预防效果。

(三)增强能动促效能发挥。一是以调查研究为抓手,变被动监察为主动监察。纪检监察干部要主动深入一线密切联系群众,想方设法了解基层国税干部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针对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前监督、主动防范、堵塞漏洞,为领导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二是以重点监察为基础,变突击检查为常年监察。要根据执法监察内容广、涉及面宽、规律性强等特点,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拉网式”与“点击式”等方式,重点加强对税务稽查、财务管理、人事工作、行政管理、个体税收管理等方面的监察,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不断提高行政管理质效,促进队伍廉洁从税。三是以责任追究为手段,变“软”监察为“硬”监察。实践证明,充分发挥执法监察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只有严查违纪违法行为,严惩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才能有效推动执法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因此,在充分运用教育手段、经济手段的同时,要加大纪律手段的力度,依据《税务监察案件调查处理办法》,建立严格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查出的问题,严格追究过错责任人的相关责任;违反党纪政纪的,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断提高税务人员依法从税、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税务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当前税务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税务执法监察是税务系统“两权”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全面落实“依法治税、从严治队”治税方针和有效预防、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国税部门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干部队伍执法意识明显增强,执法行为逐步规范,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需解决和完善。

(一)主体概念不清。税务执法监察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税务部门各个领域的方方面面。一些单位对税务执法监察工作及其作用认识不足,将执法监察和执法检查混为一谈,认为两者是一码事,是重复检查,对执法监察工作有抵触、应付思想;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对执法监察工作也是一知半解,或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不同程度削弱了执法监察的权威性。

(二)主体地位不突出。税务执法监察的权威性是有效预防腐败的根本保证,但有的单位在工作部署上,对执法监察只作为一般性工作安排;有的干部将执法监察的揭短亮丑视为“家丑外扬”;个别领导干部不愿正视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各种客观缘由,采取“大而化小、小而化了”的方式“内部消化”,“护着、藏着、掖着”,制约了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能动性不强。具体表现在“三多三少”:一是被动检查多,主动监察少。实际工作中,“上头一道文,下头忙检查;上面忙吩咐,下面忙应付”的现象普遍存在;二是事后督察多,事前监督少。没有真正把执法监察贯穿于税务执法活动的全过程,担当“救火员”角色多,往往是有举报就忙查案,上级有安排就忙检查,对税收执法和税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一些薄弱环节、管理隐患预见性不够;三是表层反馈多,深究细查少。有的监察干部开展工作怕得罪人,不愿深入检查,对待问题避重就轻,反映情况“蜻蜓点水”;有的业务素质不高,涉及一些业务性较强的税收执法监察工作不知如何着手,该怎样监察,要达到什么效果,更不能深层次的发现问题、剖析原因,使执法监察工作留有“死角”。

(四)职能发挥不够。主要存在“两重两轻”现象:一是重业务监察轻行政监察。执法监察有权监察税务人员的所有公务活动,但实际工作中,执法监察工作明显侧重于业务执法类监察,对税务行政管理类监察较少,有的甚至没有开展过行政管理类的执法监察;二是重检查监督轻纠偏惩处。对执法监察作用的认识还停留在检查监督的层面上,客观强调检查监督作用,对相关问题和责任人的惩罚力度不够大,过错追究不到位,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甚至是“只打雷,不下雨”;有的以批评、通报或给予经济处罚等形式进行监督,使责任追究流于形式,严重制约了执法监察效能的有效发挥。

分析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由于“收入中心论”长期主导着部分国税干部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大多数干部尤其是基层税务干部,关注的焦点是组织收入情况,片面认为执法监察是挑刺找茬、无事生非;其次,过多强调内部建设的和谐进程,狭义理解“和谐国税”内涵,将执法监察工作的揭短亮丑,视为内部不和谐音符,直接导致执法监察工作出现 “领导干部不重视、一般干部不了解、纪检监察干部不愿管”的局面。二是宣传教育缺乏力度。国税部门日常宣传的重点是税收业务,对执法监察工作的宣传教育相对较少,多数干部对于执法监察的含义、职能、程序和作用了解不深,使税收执法监察工作常常处于被动地位。三是队伍建设动力不足。目前,国税部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老化,人员配备没有形成梯次结构;其次,外出学习机会较少,内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也不多,参加税收业务类培训,更是少之又少,致使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不高。四是监察手段相对滞后。税收信息化是推进税收执法规范化的重要支撑。而目前的执法监察工作仍然是依靠人工进行,尤其是纪检监察信息的收集、反馈不及时,选题立项有些盲目,监察立案技术含量不高,使执法监察工作效率低下。

二、充分发挥税务执法监察作用的对策

(一)加强领导促认识转变。加强税收执法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充分发挥其权威性、全面性、主动性和服务性,确保国税队伍稳定发展、廉洁自律的有效保证。因此,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请示报告,

积极争取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努力形成“一把手”全盘抓、分管领导亲自抓、监察干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要把税务执法监察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积极引导干部队伍全面了解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全面提高对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的认识,极力营造一个人人关心、理解、支持税务执法监察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加强建设促素质提升。一是严格人员配备。严格按照“新老搭配、梯次发展”的工作要求,严把人员入口关,坚持把那些业务能力较强、综合素质较高的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切实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健全培训机制。积极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加强纪检监察专业知识、税收业务和现代科技知识学习的基础上,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邀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开展专题讲座,定期组织系统内部专业培训,适时组织参观见学,并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开展演讲比赛、案例评析、理论研讨等形式,全面、系统地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专业素质和综合工作能力,努力培养一支“精业务、能查案、懂分析、会写作”的税收执法监察队伍。同时,将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纳入全局整体规划之中,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修养,不断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自觉维护执法监察工作的严肃性,忠实履行监察工作职责,促进国税事业全面健康发展。三是强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信息化硬件建设力度,依托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高科技监察手段,拓宽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

监督渠道,使税收管理监察信息的收集、反馈更加灵敏、全面、快捷,执法监察选题立项更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增强预防效果。

(三)增强能动促效能发挥。一是以调查研究为抓手,变被动监察为主动监察。纪检监察干部要主动深入一线密切联系群众,想方设法了解基层国税干部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针对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前监督、主动防范、堵塞漏洞,为领导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二是以重点监察为基础,变突击检查为常年监察。要根据执法监察内容广、涉及面宽、规律性强等特点,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拉网式”与“点击式”等方式,重点加强对税务稽查、财务管理、人事工作、行政管理、个体税收管理等方面的监察,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不断提高行政管理质效,促进队伍廉洁从税。三是以责任追究为手段,变“软”监察为“硬”监察。实践证明,充分发挥执法监察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只有严查违纪违法行为,严惩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才能有效推动执法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因此,在充分运用教育手段、经济手段的同时,要加大纪律手段的力度,依据《税务监察案件调查处理办法》,建立严格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查出的问题,严格追究过错责任人的相关责任;违反党纪政纪的,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断提高税务人员依法从税、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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